陳冀平:堅持黨的領導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堅實的基礎、最鮮明的標誌、最根本的保證,就是堅持黨的領導。能不能始終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黨能不能以正確的方式實現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決定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命運和成敗。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歷史經驗。我們黨對依法治國問題的認識,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正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們堅持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中國的藍圖一步步變為現實。
中國的法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體現國家和人民根本利益、根本要求的法治。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從根本上解決了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關係問題。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堅持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堅持人民在法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這是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法治的最根本標誌。離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就會偏離正確方向,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就會改變性質。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取消憲法中關於共產黨領導地位的規定,導致亡黨亡國的慘痛教訓,我們決不能淡忘,決不能喪失警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宏偉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長期複雜艱巨的歷史進程,必須在黨的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在黨的領導下推進法治建設,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強大的組織動員能力,凝聚起全社會的共識和力量,這是我國獨特的制度優勢。尤其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法治的地位作用更加凸顯。只有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才能真正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各領域的法治化,充分發揮法治對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需要頂層設計,又需要末端治理,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鬥堡壘作用。法律實施中經常遇到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全局問題,觸及政治、經濟、文化、民族、宗教、外交等方面的熱點敏感問題,牽涉到諸多政法機關及國家機關的關係,都需要黨來指導和協調。面對新的歷史條件下法治建設的艱巨任務和複雜環境,只有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保證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才能廣泛凝聚法治建設的強大力量,才能有效抵禦法治建設的各種風險。
旗幟鮮明地反對將黨的領導與法治對立起來的錯誤觀點
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現在,總有一些人故意歪曲黨的領導與法治之間的關係,甚至別有用心地將二者對立起來,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進而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對此,我們必須高度警惕,旗幟鮮明地予以批駁。
有人認為,強調黨的領導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國落到實處。這種把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必須徹底澄清。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允許削弱黨的領導。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從根本上保證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一致性。這個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民主政治不可能搞西方的多黨制和三權分立,而必須通過依法治國把黨的正確主張、人民的共同意志、國家的科學決策有機統一起來,偏離了黨的領導,就不可能實現依法治國。
還有人認為,強調黨的領導就不可能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這種把黨的領導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對立起來的觀點也是錯誤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著重於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幹部,不干預具體案件,也就是抓大事、管根本。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要支持司法機關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黨治理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主張通過立法程序實現了法律化,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就是司法工作貫徹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建設法治中國,既不允許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也不能脫離黨的領導和人民的監督搞所謂「司法獨立」。
有人提出「黨大還是法大」。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統一的,決不能把二者對立起來。憲法規定了黨的領導地位,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使黨的領導與法律權威具有一致性。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的領導是法律權威的支撐力量和維護力量,法律權威是黨的權威的體現和黨執政的法律依據。
還有人提出所謂「憲政治國論」,讓黨靠邊,認為憲政就是不承認某一政黨在國家政治中長期處於執政地位,只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就不是憲政,就要反對。這既是對人類社會政治發展規律的誤讀,也是對中國近代以來歷史的否定。黨領導人民經過長期浴血奮戰,歷經千辛萬苦,奪取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勝利,開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就是為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實踐證明,我國的人民民主制度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的根本性質和基本國情,有利於發揚最廣泛的人民民主,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堅持和完善這個好制度,而去改弦易轍效仿西方憲政模式。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並不是搞西方所謂「憲政民主」,更不能否定以至取消黨的領導。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
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又要發揮好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在依法治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具體來說,就是要做到「三統一」、「四善於」: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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