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4.7%家庭存家庭暴力 平均遭35次家暴才報警

我國24.7%家庭存家庭暴力 平均遭35次家暴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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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彭薇

  前不久,上海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家暴案件:一名外地來滬的28歲女子被自己丈夫砍下整個左手掌。經過連續12個小時的救治,她的手掌最終沒有接活。長期以來,家庭暴力從身體和心靈上給女性帶來極大傷害。家庭糾紛在暴力的裹挾下演變為公共事件,全社會需要認真思考:所謂家務事,究竟該怎樣了斷?

  家暴常以家務事為擋箭牌

  全國婦聯的統計顯示,我國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多數受害人為婦女、兒童等。數據還披露,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選擇報警。「家庭暴力的發生地點一般在家庭,常常以家務事作為擋箭牌。」在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許莉看來,家暴是關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大事,需要國家和社會的介入。

  近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反家暴法草案有兩大亮點:一是告誡書,二是人身安全保護令。」許莉解釋,以往對於情節較輕的家庭暴力行為,公安機關會予以口頭教育等。但往往剛教育完,過段時間家庭暴力還會再次發生。出具告誡書,可作為曾經發生家庭暴力的證據,受害者能據此提出離婚,並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這對施暴者來說,具有不小的威懾力。

  至於人身安全保護令,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防範家庭暴力發生。「許多遭受家暴的婦女不報警,並不是不想報,而是不敢報。」許莉說,反家暴法落地後,如果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暴危險時,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跟蹤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不少家暴受害者在離婚訴訟期內常遭受威脅,有了這個保護令,人身安全得到一定保障。」許莉認為,法律的落地雖然不能完全杜絕家暴事件,但可以讓更多的受害女性覺醒、勇敢起來。

  鼓勵受害者尋求社會幫助

  「反家暴,也是一場制度與陋習的較量。」在閔行區婦聯副主席張宏看來,當前一些人的深層次理念中仍有著夫權、父權的印記。這帶來一個嚴重的問題,即受害者逆來順受、加害者理所當然。

  今年,市婦聯和閔行區婦聯探索成立「反家暴聯盟」,通過公安、民政、醫院、學校等社會力量聯手,發現並制止家暴行為。張宏介紹,許多女性遭受家暴後會去醫院就診,於是醫院就成為接觸和發現家暴的重要機構。在「反家暴聯盟」實施的醫療介入反家暴項目下,醫生髮現家暴受害者後,可將其轉介公安、婦聯等部門進行援助。

  在反家庭暴力中,預防是重中之重。為此,相關公益組織深入社區,對社會工作者、居委志願者、轄區民警等進行培訓。同時,還舉辦一些與女性主題相關的活動,鼓勵遭受家暴的女性走出家庭,主動尋求社會力量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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