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研究】官話、國語、普通話:中國近代標準語的「正名」與政治(下)

三、「普通話」的勝利 隨著1949年的政權鼎革,「國語」一詞的命運也隨之發生了變化。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新政權忙於各種重大政治、社會、文化問題的解決,語言文字問題並未被提上桌面,「國語」一名仍使用了相當一段時間。但人們私下對此不無猶豫。1953年,俞敏提出:標準語問題「目前雖然沒有公開討論,可是在寫文章的時候、教書的時候、討論語文問題的時候,人們也老把這個概念給夾帶進去:有人管它叫『標準音』,有人管它叫『普通話』,等到一舉例的時候,還是舉那老國語——北京話。既然大伙兒可以偷偷的談,為什麼不索性公開提出來一塊兒研究研究呢?說真的,現在咱不光需要標準音,並且需要一種經政府明令推行全民公認的標準語」。他並提出:「現在的大國家裡,還有一個印度也沒有國語」。(72)這實即否認了國民政府推行的國語。顯然,左翼文化人對國語的批判,仍是人們記憶猶新的掌故;在官方未正式表態之前,一些敏感的民間人士對「老國語」是否可以沿用,實有疑慮。 事實上,在這篇文章發表前後,對標準語問題的討論已經展開,其中佔主流的是兩大意見,一是採用北京話,一是採用「普通話」。(73)後者顯然受到「大眾語」和「拉丁化」討論的影響。有人指出:「普通話」就是「在大都市的碼頭上、公共機關企業中、大學校里、解放軍部隊里、全國或大行政區和省級的各種會議中演講或者交談用的語言」。(74)這顯然是在魯迅論點的基礎上增益而成。俞敏則反對採用普通話,他甚至認為這個概念「根本就是唯心論的產物,正跟資本主義社會裡的教育學者們提出來的『正常人』意義,是不合科學的」,蓋各地人所說「普通話」都不同,「簡直一個人一個樣兒,究竟拿哪一種作標準呢?」相反,北京活則是有標準可循的。俞敏當然知道「老國語」就是因此被批判的,故趕緊聲明:「現存談國語,先得把早先那個認為推行國語是用某地方的語言,征服別地方的語言的謬見打消。」(75)顯然,不論持哪一種主張,當年的左翼語文運動都起到了一定指示作用,使論者避開一些理論「暗礁」。 在民族關係問題上,這次討論更直接繼承了左翼語文運動的論點。如前所述,當年的討論就受到蘇聯民族文化政策的影響;20世紀50年代初,「蘇化」之風更烈,斯大林關於民族和語言的理論都被視為經典。一位蘇聯學者轉述斯大林的觀點認為:「語言的交配」最終會導致「兩種可能的結果:一種是勝利的民族終於使被征服的民族屈服,同化政策貫徹到底,被征服的民族語言完全從地面上消失。另一種是被征服民族能夠擺脫同化者的壓迫,恢復自由,因此,自然也就摒棄了征服者的語言。」在無產階級政權中,「民族壓迫將被最後消滅」,這是一個「被壓迫的民族及民族語言發展的繁榮階段」。(76)因此,對大漢族主義的批判成為討論中的一個主旋律。有學者指出:少數民族如果沒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則「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許諾「便成了空洞的條文」。(77)事實上,後來官方之所以採用「普通話」這一說法,主要考慮的就是民族平等這一因素。(78) 在這種情形下,論者在使用「共通語」、「標準語」等概念時,一般都會加上「民族」、「漢族」一類詞頭,而「國語」一詞亦免不了受人質疑。有讀者致函《中國語文》編輯部詢問:「漢語是否已經形成為中華民族的共同語?如果已經形成,是否可以稱為國語?」編輯部答道:「少數民族一般都有自己的語言」,故不能說漢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語」。「不過,在各民族之間的交際上,漢語是最重要的交際語言」。對於「國語」的名稱,編輯部提出: 「國語」一詞在解放前後曾通用過。解放以前用「國語」的名稱,是有人為地統一方言的打算,在少數民族地區,當時的反動統治者也實行過強迫少數民族同胞學習和使用「國語」,企圖從語言文字方面同化他們的政策。這都是違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是行不通的。如果「國語」一詞不包括上述反動統治者們的所謂的意義,那末,叫漢語(具體說,是以北京話為基礎的標準語)為國語也不是不可以的,因為我國在國際交往中,在外交會議上都是使用「漢語」的。(79) 就是說,只要不是為了強迫和消滅少數民族的語言,「國語」一詞是可以成立的。其實,雖然國民政府沒有積極鼓勵少數民族發展自己的語文,但其國語政策也並非「強迫性」的。惟對新政權來說,這一辨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與舊政權加以區隔。「國語」早已受到左翼人士的指責,此時自然更成為一個可疑名詞。 出於同一壓力,黎錦熙再次修改了對「國語」的界定。在一篇總結漢語「分化」與「統一」過程的文章中,他以夾注方式否定了「國語」的語義合理性:「《國語》在上古是一部書名,意思是『列國的故事』;中古倒成了統治者的『外國語』的高貴稱呼。……但是中國從來不把漢語叫做『國語』的」。不過這並非因為漢人「謙虛」,只是由於「統治階級放棄口頭語」,而只顧了「抓緊書面語(漢字),一直在宣揚『天下同文一統』」的緣故。「『國語』到清末才是指著漢語的標準語說的,其實也就是套用日本造的漢字名詞,又幸虧當時清代的民族語叫『國書』不叫『國語』,所以不相衝突,勿庸避免。」(80)拋開最後這句明顯的錯誤不談,黎氏急於同「昨日之我」劃清界限的心態躍然紙上。 但這次討論也不能看做三四十年代左翼語文運動的再版。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此次討論甚至有「倒退」嫌疑:首先,「標準語」概念重新被啟用。王力提出:「沒有人懷疑標準語的必要性。」他並把標準語和「民族共同語」做了區分,強調前者是「加了工和規範化了的民族共同語」。在此意義上,他認為「普通話」和「標準語」是「互相排斥的兩個概念」:「我們提倡標準語,就不可能同時提倡以方言融合為定義的普通話。」其次,北京話再次被提名作為語音標準。王力認為:「漢族標準語應該拿北京話做基礎。」(81)周祖謨也說:「普通話不指明地域是不對的」,因為這「很容易被人誤會為南腔北調的普通話」,而標準語是有「規範性」的:「我們說要以首都語做標準語,就是在語音、辭彙、語法上都以首都為準則,因為它有一定的規範可以遵守。」(82)鮑明煒則強調:「漢民族共通語的語音集中的目標是北京話,這個趨向是客觀條件所決定的,不是我們的意志所能決定的。」(83) 第三,瞿秋白給「普通話」下的那個「無產階級」化的定義,已無人提及——這是因為,1951年,斯大林發表了《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一文。在此之前,左翼語言學家接受的主要是蘇聯學者馬爾的觀點,認為語言是有階級性的。(84)但斯大林認為,「語言是全民的,『階級語言』是不存在的。」(85)這立刻被中國語言學界奉作圭臬。馬敘倫回顧說,馬爾的學說20世紀30年代被傳入中國,「正好碰上『大眾語』問題的討論和拉丁化新文字的提倡時期,這樣就立即為一部分語文工作者應用到文字改革的理論研究和宣傳中,起了一些不好的影響」。(86)王力也慶幸地說:「正當咱們打算學習馬爾及其『學生們』的語言『新學說』的時候,斯大林告訴咱們『此路不通』,防止了咱們走上這一段彎路。」(87)《中國語文》編輯部強調:「語言是沒有階級性的,因此它是一視同仁地為社會所有階級服務的。只有在這個條件下它才能夠存在和發展,為全民所共用。」否則就只能成為「同行語」,而「不再成為有效的社會交際工具」。(88)因此,「普通話」如僅僅是「無產階級」的語言,其生命力又在何處? 1955年,官方對標準語問題的討論做了結論。10月19日,教育部長張奚若在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做了《大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的報告,提出「漢民族共同語」是「普通話」。他解釋道:「『普通』在這裡是「普遍、共通的意思,而不是平常、普普通通的意思。」張奚若強調:「教普通話,學普通話,都是為了祖國更進一步的統一和發展,為了建設社會主義這個光榮偉大的事業」,因而是「一個嚴肅的政治任務」。(89)之後,推廣普通話的宣傳工作迅速展開,有關政策也陸續發布。全國文字改革會議通過了推廣普通話的決議。10月25日,中國科學院召開「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11月,教育部發布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次年2月,國務院也發布了同樣的指示。從此,「普通話」成為官方正式確定的漢語「標準語」名稱。 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左翼語文運動為「普通話」一名的確立奠定了基礎,但今日所謂「普通話」也做了一個最關鍵的修改:按照官方權威解釋,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90)這與國民政府頒布的「國語」實已無甚差異,其中「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和「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尤其受到當年左翼人士的反對。這種修正,固然與政治形勢的變化有關,但更重要的還是斯大林語言理論指導的結果。王力就明確提出:「對於社會主義在世界範圍內勝利以前的語言來說,兩種語言融合產生第三種語言的語言融合論是斯大林所不同意的。」故必須指定一種方言作為標準語的「基礎」。(91)如此,左翼文化人那種通過方言自然融合形成共通語的主張就是錯誤的,他們對北京話的攻擊當然也無法成立。 雖然如此,官方仍選擇了「普通話」,而廢棄了「國語」概念,這顯然是出於象徵性的考慮——以此凸顯對20世紀三四十年代左翼語文運動的繼承。有意思的是,在官方表述中,普通話的歷史同樣被追溯到官話。張奚若說:「明清兩代,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官話』隨著政治的力量和白話文學的力量傳播到各地,幾百年來這種『官話』在人民中立下根基,逐漸形成現代全國人民所公認的『普通話』。」「官話」前的定語,和加在「普通話」前的定語完全相同:「普通話」因此成為「官話」的正宗嫡傳。另一方面,他也指出:國民黨時期的「國語運動」雖「在漢語規範化的進程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成就終究不大」。(92)《人民日報》的社論也說:明清以來,「官話」成為「方言區之間的交際工具」;20世紀「接二連三」的語文運動,如白話文運動、「國語運動」、「注音字母」運動、拉丁化新文字運動,「反映了漢民族共同語以書面語和口語的形式在加速形成的事實,『普通話』這名稱逐漸代替了『官話』,也正是由這種事實決定的」。(93)他們都在強調普通話的歷史依據,但也都直接把「普通話」與「官話」連接起來,幾乎完全無視「國語」的存在(即使提到,也是使用加引號的「國語運動」)。因此,普通話雖與同語實際非常近似,但作為一個刻意選擇的名相,它代表了一種新的政治認同,也代表了與「他者」做出區分的努力:形式背後有實質的內容。 四、結論 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論語·子路》)其意實與今日備受思想史家推崇的英國語言哲學家簡·奧斯汀(John Austin)的「以詞行事」(to do things with words)理論脈絡相貫,而後者正是概念史研究的理論源頭之一。那麼,何謂「正名」?《莊子·逍遙遊》云:「名者,實之賓也。」而「實」又可分為兩種:一是作為一個「符號」的名相所指涉的「語義」——按照結構主義的看法,它主要從語詞的結構關係中產生,因而在相當程度上是「任意的」;一是名相本身所蘊含的「意義」——它更多地取決於語言結構之外的政治、社會、文化等特定的歷史因素。「正名」即是通過對「名」、「實」對應關係的調整,以維護或推動一個理想社會秩序的形成,顯然主要是在「意義」這一層次上發生的。 本文所討論的中國近代標準語的兩次「正名」過程,和政治思想的波動、政治權力的更迭密不可分,表達了命名者和使用者各不相同的「經驗、預期和行動」目標。這首先體現在從「官話」概念向「國語」概念的過渡中:前者是對前近代社會「自然」形成的一種既成經驗的概括,後者則不僅是對現狀的描繪,更是對未來的預期——建立一個統一的現代國家。這同時也是「普通話」一詞的使用者們所欲達成的目標。不過,他們在一些基本問題上與「國語」的使用者產生了分歧:這個統一的現代中國應是怎樣的?不同階級、地區、民族在其中處於何種地位?最重要的,要達成這一理想,應依賴哪種力量,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普通話」被從「國語」的同義詞中挑選出來,就是要承載左翼人士對這些問題的不同思考。至於他們的答案,則既受到不同層次的政治思想(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斯大林的民族政策和語言理論)的影響,也和不同時代變動著的政治需要密切相關(如前所述,「普通話」的涵義實可以新政權的建立為界,分為前後兩個階段,頗有不同)。 如前所述,「官話」、「國語」與「普通話」在「語義」上雖有一些微妙差異,也都指向一個大致相似的內涵,基本可被視為同義詞或近義詞。事實上,單就語言學本身講,「正名」並不存在任何「必然」的理由。畢竟,一個語彙經過些許修改,在不同歷史語境下得以沿用的例子比比皆是。「正名」的理由只能向政治和社會的「意義」中尋找。這種「意義」很可能主要只是象徵性的,但這不意味著它們不具有任何實質性的內容,更不能因此忽視它們產生的實質性後果。 另一方面,在建設現代國家過程中,如何對待歷史和傳統,也是標準語「正名」過程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內容。在早期的語言統一思潮中,朝野雙方都沿用了「官話」一詞,這不能簡單地看做他們把性質小同的事物混為一淡。實際上,這一方面和這些辭彙之間的語義相似性有關,另一方面也表明,時人有意無意地強調著中國的現代與傳統的連續性(儘管其時趨新之風已盛)——用前引史密斯的話說,即是在「族群」的基礎上建構一個「國族」。這一特點也被「國語」的提倡者們繼承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把從「官話」向「國語」的轉換看做自然而然的過渡,只有少數人試圖在「國語」與「官話」之間划出(並不清晰的)界線。在這個意義上,「國語」對「官話」的取代,猶如一次政權的「禪讓」。 從「國語」向「普通話」的轉變過程,則要複雜一些。20世紀三四十年代,左翼文化人竭力強調二者的歧異,將它們放在兩個完全不同的歷史時期。因此,以「普通話」取代「國語」,不啻發動了一場「革命」;而這一態度還影響了到他們對「官話」的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官方對「國語」的批判力度表面已經弱化,但實際只是權宜性的容忍,「國語」最終無法逃脫被淘汰的命運。與此同時,官方對「官話」的態度卻得到了明顯的緩和,甚至欲以「普通話」直接「官話」之後。顯然,此時的「官話」已經足夠遙遠,經過了時間的「消毒」,煥發出別樣的歷史光芒;「國語」卻因距離太近,以紫亂朱的危險尚未消失,必須予以隔離。不過,這同樣是臨時性的。時過境遷,「國語」作為標準語發展過程中一個階段的地位還是獲得了認可。由此,現代中國再次被放回一個綿延久遠的「記憶傳統」基座上。 通過「正名」,人們可以發動一場政治和社會「革命」,也可以縫合由此帶來的歷史裂紋。正是通過類似的一次又一次的「言語行為」,那個「成文的」、「標準的」、同時也是線性的國族敘事被不斷修改,又不斷成形——儘管言說並非塑造歷史的唯一方式。 注釋: ①凌遠征:《新語文建設史話》,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4-26頁;何九盈:《中國現代語言學史》(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年,第34頁。類似的看法又如王理嘉:《從官話到國語和普通話——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形成及發展》,《語文建設》1999年第6期:林燾:《從官話、國語到普通活》,《語文建設》1998年第10期。 ②[日]市川勘、小松嵐:《百年華語》,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年。近年的討論參考丁安儀、郭英劍、趙雲龍:《應該怎樣稱呼現代中國的官方語言?——從英漢對比看「漢語」、「普通話」、「國語」與「華語」等概念的使用》,《河南師範大學學報》第27卷第3期,2000年。 ③[德]伊安·漢普歇爾-蒙克(Iain Hampsher-Monk):《引論:比較視野中的「概念史」》,收同一作者編:《比較視野中的概念史》,周保巍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頁。 ④《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三屆會議請定國語標準推行注音字母提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史料彙編·第三輯·教育》,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70頁。 ⑤錢玄同:《〈儒林外史〉新敘》,《錢玄同文集》第1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93頁。 ⑥錢玄同:《文字學音篇》,《錢玄同文集》第5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8頁。 ⑦錢穆:《論語新解》,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第180-181頁。 ⑧繆鉞:《周代之「雅言」》,《繆鉞全集》第2卷,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0頁。 ⑨呂叔湘:《文言和白話》,《呂叔湘文集》第4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84頁。 ⑩為表述方便起見,本文有時也粗略地將「官話」稱為「標準語」,下文不再一一說明。 (11)中華續行委辦會調查特委會編:《1901-1920年中國基督教調查資料》上卷,蔡詠春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第55、53頁。按此書原名《中華歸主》。 (12)張之洞:《 軒語》,《張之洞全集》第12冊,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780頁。 (13)顧炎武:《日知錄集釋》黃汝成集釋,長沙:嶽麓書社,1994年,第1035頁。 (14)何良俊:《四友齋叢說》,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32頁。 (1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第7冊,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87頁。 (16)俞正燮:《癸巳存稿》,《俞正燮全集》第2冊,合肥:黃山書社,2005年,第369-370頁。 (17)汪暉甚至通過這一事件看到:「以語音為中心的運動並不僅僅是現代民族主義的特產,而且也是帝國時代的遺存。」見《地方形式、方言土語與抗日戰爭時期「民族形式」的論爭》,收《現代中國思想的興起》下卷第2部,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年,第1494頁。 (18)佚名:《論統一國語之方法》,《大公報》1910年11月30日,第6版。 (19)趙元任:《國語統一中方言對比的各方面》,《趙元任語言學論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639頁。 (20)一般認為,1913年所定國音標準乃是南北混雜的產物,葉寶奎則雲仍屬明清官話音系列,見氏著《民初國音的回顧與反思》,《廈門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但即使如此,趙元任所言也是成立的。 (21)朱自清日記(1944年4月3日),《朱自清全集》第10冊,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86頁。 (22)[英]安東尼·史密斯:《民族主義:理論,意識形態,歷史》,葉江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14頁。需要說明的是,中國近代有兩個不同層次的「民族」概念,一個是在「中華民族」的意義上,一個是在今日所謂「五十六個民族」的意義上。為區分起見,本文將前一種意義上的「民族」稱作「國族」(但「民族國家」一詞仍保持原貌),而用「民族」稱呼第二種意義。為此,將原譯文中的「民族」都改為「國族」。讀者鑒之。 (23)黎錦熙:《國語文學史代序——致張陳卿、李時、張希賢書》,收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8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6頁。 (24)顧炎武:《日知錄集釋》,黃汝成集釋,第1036頁。 (25)沈國威:《近代中日辭彙交流研究:漢字新詞的創製、容受與共享》,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95頁。 (26)溫錫田:《國語廣播講義(續)》,《國語周刊》第194期,1935年6月15日。 (27)《鄉試笑柄匯志》,《大公報》1903年10月19日,第4版。 (28)據說錢玄同直到1913年還認為「國語」不成名詞。黎錦熙:《錢玄同先生傳》,沈永寶編:《錢玄同印象》,上海:學林出版社,1997年,第43頁。但這顯然是特例。 (29)《奏定高等小學堂章程》、《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彙編·學制演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10、403頁。 (30)《新定學務綱要》,《東方雜誌》第1年第4期,1904年6月。 (31)《教育普及自劃一語言始》,《大公報》1909年9月30日,第2張第1版。 (32)《學部分年籌備事宜清單》,《申報》1909年5月3日,第4張第2版。 (33)吳稚暉:《書神州日報東學西漸篇後》,《吳稚暉先生全集》第5卷,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1969年,第56頁。 (34)江謙:《質問學部分年籌辦國語教育說帖》,本社編:《清末文字改革文集》,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年,第117頁。 (35)李葆嘉:《中國語言文化史》,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50-252頁。不過,以官話是「官」話,卻也是近代以來一個通行的見解。直到近年,義大利學者馬西尼(Federico Masini)還說,官話是「官員使用的口語」;英國史家彼得·伯克也將之歸入「行政語言」(administrative idioms)之列。分別見馬西尼《現代漢語辭彙的形成:十九世紀漢語外來詞研究》,黃河清譯,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第2頁;Peter Burke, "Introduction", in Peter Burke and Roy Porter edits. Language and Jargons: Contributions to a Social History of Language, Cambridge Mass.: Polity Press, 1995, p. 8. 按西人將「官話」誤解為官吏用語,大概源自明末耶穌會士。有關情況見前揭李葆嘉書,第248-249頁。 (36)《學部改訂籌備教育之綱要》,《申報》1911年2月13日,第1張第4版。 (37)[美]路康樂(Edward J. M. Rhoads):《滿與漢:清末民初的族群關係與政治權力(1861-1928)》,王琴、劉潤堂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13-114頁。 (38)張洵如:《「國語運動在台灣的意義」申解》,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編輯,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第5-12301號。 (39)錢玄同:《給黎劭西的信》,《錢玄同文集》第3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76頁。 (40)芳:《讀書問答·〈民眾教育〉》,《進修》第3卷第13、14期合刊,1934年。不過,嚴格對此二者做區分的言論並不多。 (41)振德:《交大來的消息》,《智慧》第19期,1947年。 (42)瞿秋白:《鬼門關以外的戰爭》,《瞿秋白文集·文學編》第3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第138、164頁。 (43)瞿秋白:《大眾文藝的問題》,《瞿秋白文集·文學編》第3卷,第15-16頁。 (44)聶紺弩:《「國語運動史綱」》,《語言·文字·思想》,上海:大風書店,1937年,第116、118、119-120頁。 (45)魏猛克:《普通話與「大眾語」》,任重編:《文言、白話、大眾話論戰集》,上海:民眾讀物出版社,1934年,第57-58頁。 (46)魯迅:《門外文談》,《魯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100頁。 (47)編者:《答覆幾個問題》,《時代日報·新語文》1947年9月24日、10月12日,均在第6版。 (48)鄭伯奇:《大眾語和普通話》,《新語林》1934年第5期。 (49)胡適:《國語文學史》,《胡適文集》第8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28-129頁。 (50)(51)鄭伯奇:《大眾語和普通話》,《新語林》1934年第5期。 (52)瞿秋白:《再論大眾文藝答止敬》,《瞿秋白文集·文學編》第3卷,第37頁。 (53)林士一:《國語羅馬字呢,還是拉丁化新文字呢?——答黎錦熙先生的〈論「拉丁化的中國字母」〉》,《青年文化》第3卷第5期,1936年,第24頁。 (54)聶紺弩:《給一本廈門話寫文章小冊子作的序》,《語言·文字·思想》,第126頁。 (55)胡以魯:《國語學草創》,上海:商務印書館,1923年,第96頁。 (56)沈兼士:《國語問題之歷史的研究》,《沈兼士學術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34-35頁。 (57)周作人:《國語改造的意見》,《東方雜誌》第19卷第17號,1922年9月10日。 (58)姚華:《翻切今紐六論》,《弗堂論稿》,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年月不詳,第242頁。 (59)國人:《國音國語的討論》,《時事新報·學燈》1921年6月17日,第4張第1版。 (60)胡愈之:《莫斯科印象記》,《胡愈之文集》第2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第395頁。其時對蘇聯民族政策加以肯定的並不只左翼文化人,接近國民政府的胡政之就在1937年6月30目寫成的一篇文章里說:「我們非常羨慕蘇俄能大膽地將國內無數不同的民族解放開來,為之發揚其固有的文化,鑽研其神秘的史跡,充分重視他們的自尊心,同時又能巧妙地拿主義思想把他們熔成一片,這實在非中國歷代對少數弱小民族威懾羈縻的方法所可望其項背。」《胡序》,范長江:《塞上行》,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頁(篇頁)。 (61)[蘇]E. 蕭(E. Sjao):《中國語書法之拉丁化》,焦風譯,《國際每日文選》第12期,1933年。按列寧1914年曾發表《需要實行義務國語嗎》(《列寧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一文,是此論的依據。 (62)楊慧已注意到瞿秋白的說法與列寧對「國語」的否定有關,並將其與「無產階級聯邦制」的國家構想聯繫起來。見《「口語」烏托邦與國家想像——論瞿秋白的漢字批判與國語批判》,《廈門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不過,他批評瞿秋白「機械地把中國的方言當作前蘇聯的民族語言來看待」,則是不公平的。瞿的論述中確實包括了對「民族語言」的思考。另一方面,瞿在嘲笑國語運動以北平音為標準音時又說:「學院主義派的學者,他們儘管跟著旗人笑,大多數的普通人還說仍舊說他們的『藍青官話』。」(《羅馬字的中國文還是肉麻字中國文》,《瞿秋白文集·文學編》第3卷,第229頁。)他似乎沒有意識到這實際蘊含著另一種民族歧視。 (63)胡繩:《文學創作上的用語——大眾語:方言:拉丁化》,《清華周刊》第42卷第9、10期合刊,1934年。 (64)應人:《讀了〈我對於拉丁化的意見〉之後》,倪海曙編:《中國語文的新生》,上海:時代書報出版社,1949年,第75頁。 (65)施效人:《方言寫作與國語統一(上)》,《現代教學叢刊》第4期,1948年。 (66)詳論參考王東傑:《代表全國:民族主義與20世紀上半葉的國語標準論爭》,未刊稿。(67)教育部公函(1939年1月6日),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第5-12290卷。 (68)國語推行委員會常委會議記錄,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5-12295號。 (69)黎錦熙:《發刊辭》,《國語周刊》第1期,1931年9月5日。 (70)黎氏1931年何以把朝鮮語和日本語也列入「國語」中,殊難理解。因為這實際上已經突破了政治「國家」的界限。不過,黎氏很可能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更為可能的是,此說系其受到日本「九一八」侵華事變的刺激所做的反彈。 (71)黎錦熙:《基本教育中國語教育的範圍和特質》,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第5-12297號。 (72)俞敏:《談民族標準語問題》,《中國語文》1953年第4期。 (73)劉澤先:《普通話和標準音》,《中國語文》1954年第5期。 (74)劉進:《談民族共通語》,《中國語文》1953年第12期。 (75)俞敏:《談民族標準語問題》,《中國語文》1953年第4期。 (76)[蘇]T. C. 色拉澤尼澤:《語言的分化和統一》,楚圖南譯述,《中國語文》1952年第2期。 (77)傅婧、劉璐:《民族與語言——少數民族語文講話之一》,《中國語文》1952年第2期。 (78)曹德和:《恢復「國語」名稱的建議為何不被接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學習中的探討和思考》,《社會科學論壇》2011年第10期。不僅是「國語」,1949年之後,一系列以「國」字開頭的名詞如「國術」、「國醫」、「國劇」、「國學」等都逐漸被廢止,亦出於同樣的考慮。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提出這一主張的,也是瞿秋白。他以「笑峰」的筆名發表的《笑峰亂談》中以反諷口吻說:「這樣一回事的崑曲真是『國曲』,值得和『國術』、『國醫』、『國口』……一同保存著!」《北斗》第1卷第2期,1931年(此文我是受到前揭楊慧文的提示注意到的)。不過,《瞿秋白文集·文學編》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5年)中所收此文,刪去了此句。 (79)本刊編輯部:《「國語」和方言問題》,《中國語文》1955年第4期。 (80)黎錦熙:《從漢語的發展過程說到漢語規範化》,《中國語文》1955年第9期。 (81)王力:《論漢族標準語》,《中國語文》1954年第6期。 (82)周祖謨:《根據斯大林的學說論漢語標準語和方言問題》,《中國語文》1954年第6期。 (83)鮑明煒:《略論漢族共通語的形成和發展》,《中國語文》1955年第6期。 (84)馬爾學說對瞿秋白的影響,參考前揭楊慧文,第93頁。 (85)[蘇]B. B. 維諾格拉多夫:《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彭楚南譯,《中國語文》1955年第6期。 (86)馬敘倫:《學習斯大林的語言學說》,《中國語文》1953年第6期。 (87)(91)王力:《論漢族標準語》,《中國語文》1954年第6期。 (88)本刊編輯部等:《學習〈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的問題解答(一)》,《中國語文》1954年第6期。 (89)張奚若:《大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中國語文》1955年第12期。 (90)《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中國語文》1956年第1期。 (92)張奚若:《大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中國語文》1954年第12期。 (93)《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人民日報》1955年10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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