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港獨分子都該看看,「佔中」是怎樣的下場
5月30日,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2014年「佔中」期間襲擊警員及拒捕被法院判囚5周。
近幾年來,香港的街頭抗議日漸脫序。從衝擊立法會、辱罵驅趕遊客、街頭襲警、癱瘓交通,一直到大年夜旺角暴亂,暴力指數節節升高。當民粹假民主之名而行,法治該扮演什麼角色,值得每個社會深思。
在俠客島看來,這次的判決有著指標性的意義——因為人們都在看,違法「佔中」者應有什麼下場。
依據
2014年10月15日凌晨,香港警方依法清除違法「佔中」者設置的路障,試圖恢復連貫香港島東西的幹道——龍和道時,遭到示威者抵制、糾纏、推撞。
當時,曾健超在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有異味的不明液體,之後拒捕。去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訴。今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項襲警、兩項拒捕罪名成立。
5月30日,香港特區九龍城法院判定,被告當日向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是對警方的挑釁、侮辱。被告罪行絕非輕微,並無顯示悔意,法庭有責任保護執勤警員,判處被告監禁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判被告襲警罪囚5周,其餘兩項拒捕罪各判囚3周,同期執行。但由於刑期短,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被稱為公民黨的「長毛」,是個暴力抗議慣犯。2010年1月高鐵撥款一役,他戴著頭巾指揮示威者衝擊鐵馬。在「反國教運動」中,他是沖在前面的「爛頭卒」。香港《文匯報》的評論文章說,曾健超的流氓暴徒行徑,令公民黨年輕成員「丐幫化」、「蒙面化」。
現場目擊者指出,在「佔中」襲警案中,戴口罩的曾健超涉嫌向警務人員揮拳,站在天橋高處向橋下的11名警務人員潑淋液體,液體帶有異味,疑為糞水或尿液。
執法
事實上,特區政府該對「佔中」者該如何執法,香港社會一直存在爭議。
「佔中」初期,警方動用了橡皮子彈和胡椒水,被反對派和部分媒體冠上「暴力執法」、「暴政」、「官逼民反」等大帽,事後看,這類似是而非的言論的確讓特區政府有點縛手縛腳。曾健超為自己辯護時,也不忘倒打一耙,投訴警方打人。
法庭就此指出,曾健超襲警又拒捕,大批警察喝止不果,才不得不將他制服。警察克制執法,絕非曾健超和反對派誣指的「警方濫用武力」。
事實上,「佔中」並未取得特區政府許可,肆意堵塞交通要道,本身就是大規模違法行為;而襲警更是罪上加罪。從法治的角度來說,不管犯事者嘴裡喊的是「民主」還是「同性戀合法」,不管對社會有何不滿,都不該以違法方式表達。而只要是違法,警察就該管。
在被反對派視為民主標杆的美國,警察執法遠比香港嚴厲。面對警察喝問,「舉起手來」是唯一選擇,如果敢不配合,或一糊塗做出伸手往衣內掏東西的動作,很可能會被當場擊斃。
而在除了新加坡以外的華人新興民主地區,政府和警方面對所謂「民主遊行」的犯法行為,往往顯得底氣不足。比如在台灣,「太陽花學運」的學生闖進「立法院」,在裡面打砸吃喝了一星期,警方竟不敢動他們一個手指。而剛剛上台的民進黨當局,前兩天已經對衝進「行政院」的學生撤告,理由是,這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
很明顯,如果法律被「政治正確」所裹挾,必然尊嚴盡失。香港警方在面對「佔中」時,勤奮盡責而小心克制,跟美國警察比起來,絕對可稱得上如保姆般溫柔。但是,並非人人都懂欣賞溫柔。今年大年初一,旺角發生了香港回歸以來首次暴亂,300多暴徒戴口罩拿自製盾牌,用磚頭和玻璃瓶圍攻警察,導致130餘人受傷(包括90多名警察在內)。
成本
看上去,香港的暴力示威者「泯不畏死」,一副「為有犧牲多壯志」的樣子。但事實上,這些人多是些受雇於人的流氓混混。他們在實施暴行時,喜歡戴面具、口罩,狀如恐怖分子,顯然是自知犯法,不敢以真面目示人。
比如,2011年9月,社民連、「人民力量」一幫暴徒暴力衝擊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方案論壇,他們戴著V煞面具、著罩袍,搗毀會場內物品,向保安行兇叉頸;「佔中」期間,一批戴口罩蒙面示威者,以鐵馬及石磚等撞爛立法會大樓玻璃,一度沖入大樓,致使多名警察受傷。
戴面具,是為了降低違法成本。而在香港,暴力行徑的違法成本這些年大有越降越低之勢。「佔中」、旺角暴亂中被捕的人,多數會得到反對派的法律援助。「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3月份受審時,甚至還得到了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聲援,他們聲稱,黃之鋒是「香港未來的最佳希望」。
在這一點上,島叔之前就引述過一位香港議員的話:「過往有人做出激進行為之後,社會沒有太多的批評,甚至有政黨為他們找理由去辯解。而有時即使被捕,或會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釋放,由於有法律支援,令他們認為做事沒有代價,覺得很威風和自豪,情況令人擔心」。
坦白說,「佔中」從本質上,就是一場外國勢力策劃的港版顏色革命。黃之鋒恐怕不是香港的希望,而是外國顛覆香港、牽制中國的希望。
很顯然,美國往全世界輸送「民主」概念,卻偷工減料,從不同時附送「法治」。利比亞、伊拉克、阿富汗等國家,因為美國強行植入的半吊子民主而變成今天的一團亂麻,大家都看到了。這些國家原本就沒有法治基礎,根本不適合搞西方民主。
沒有法治的民主,只會是災難。「佔中」傷害香港的法治,背後是「民主高於一切」的民粹思潮。這種思想以「普世價值」自我標榜,具有極大欺騙性。如果香港社會因為追求民主而忽略了法治,就不啻是買櫝還珠甚至是自殘自傷。
「佔中」之後,香港一直有質疑法院輕判的聲音。「佔中」期間,警方拘捕了近千人,但截至去年12月,被定罪的只有74人。
因此,此次公民黨代表人物被判型5周,有一定示範意義。《大公報》發表社評指出,判刑結果大殺近年激進反對派動輒「與警為敵」的「威風」,更彰顯了特區司法機關維護法治的決心和勇氣。
並進
金庸小說里,少林寺的掃地僧說過,「武功」和「佛法」必須齊頭並進。武功越高,佛法也需越深,才能化解戾氣,防止走火入魔。民主和法治,大致也是這個關係。沒有法治作根基,一味狂飆的民主就會變成暴民做主和愚民做主。
曾經寫下《歷史的終結和最後之人》、宣布歷史終結於自由民主制的福山,如今把「強政府」的重要性放到了「法治」和「民主」的前面。
從人文的角度、人類尋求「承認」和「尊嚴」的角度,民主確實是一種理想的制度。但從現實的角度,從實際效果看,濫用、亂用民主就跟亂吃藥一樣危險。「越民主越好」的觀念,更是錯到不值一駁,因為如果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那麼當今世界上最好的國家應該是索馬利亞——在那裡,政府小到幾乎不存在。
究竟什麼樣的國家和地區適用西方的民主制,是另一個大哉問,與本文無關。但可以肯定的是,世界上目前運行民主制較為成功的國家,幾乎都是先有較好的法治基礎,才能逐步發展出成熟的民主。
英國統治香港150多年,只給自由和法治,卻不給民主。直到最後的15年,知道香港回歸已成定局,才突然填鴨式地猛灌民主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跑到了英國前面,而英國自己的制度,是用了400多年才循序漸進發展起來的。「我走之後,哪管他洪水滔天」,其用心如何,不言而喻。
香港部分人不懂民主,認定最激進的「公民提名」就是世界最好的方法,並且為了追求他們所謂的「民主」,不惜傷害法治基石,令人扼腕。以此觀之,香港政制改革被「佔中」勢力斷送,某種意義上也是塞翁失馬。先把地基打牢固再去蓋大廈,顯然比較合理。
文/黑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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