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司局長出庭應訴制度
06-18
本報北京5月11日電 (記者朱雋)國土資源部近日公布實施《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該《規定》的出台,意味著國土資源部成為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兩年來,首家以部門規章形式專門對行政應訴工作進行規範的國務院部委。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魏莉華介紹,出台《規定》是國土資源部適應行政訴訟新形勢,妥善應對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洪峰」的需要。2016年,國土資源部本級新收的行政複議申請量達1133件,辦理的行政應訴案件為629件。從案件增長態勢看,2015年國土資源部本級行政應訴案件量是2014年的7.8倍,2016年收到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比2015年又翻了一番。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類型比較集中,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合計佔到60%左右。
《規定》在應訴準備、出庭應訴和協調化解等方面,確立了一些創製性規定。比如,建立了司局長出庭應訴制度。魏莉華表示,業務機構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利於促使其更加重視對相關業務領域執法標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及時完善制度、改進工作。目前,國土資源部已有多位司局級幹部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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