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早 : 女權主義者需不需要講禮貌

【一】

最近很多朋友看到我就滿懷同情,因為覺得我正置身於某些女權主義者的圍攻之中,肯定會吃嘛嘛不香,廁所哭斷腸。有位女學者還慨嘆:你怎麼什麼人都敢惹啊?

在被命名為直男癌、怨男、公知、蠢貨及其他一些頭銜之後,我收到了一位不知道認不認識的師妹的「安慰性評論」,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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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兄,我從來都知道你不是直男癌,那麼安心做「婦女之友」不好嗎?為何非要標榜「男性的女權主義者」??對feminism理解偏差且層級不夠,自然有人來噴你糾正你。當然任何概念在使用過程中都有衍生泛化,但你較這個勁幹啥?若真是為了推進女性權益,何必在意名號?何必地圖炮上綱上線攻擊整個女權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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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說,我並沒有攻擊整個女權陣營,我反擊的只是那些一看到令自己不爽的言論就衝上去拳頭腳踢的女權古惑仔。文章有問題,可以討論,但無邏輯地噴,無助於問題的討論。她的回應的:「既然不是專治社會學性別研究,有更專業的人發言不妨一聽。至於對方論辯的態度方式,那是個人素養和風格問題,與觀點正確與否何關?君子披沙揀金從善如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纏於意氣之爭,實在對學術探討無益。」

我就問她,哪一句平和的討論我表示了抵觸?而且,為什麼她跑來勸一個被罵的人,不去勸勸她女權陣營的姐妹,嘴不要那麼臭,詞不要那麼臟?此言一出,師妹的悲情噴涌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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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超脫個人遭遇,引入歷史視角來看待這些論爭吧……如今中國的女權運動是缺「打壓冒犯」呢,還是缺支持諒解?去勸說那些畢生投入女權、親身參與社運、倍受艱辛壓迫的姐妹收斂戾氣注意儀禮——我做不到,我只能對更主流的強者交涉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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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因為背負歷史與現實的悲情,因為受到了打壓和冒犯,所以她們有戾氣是應該的,不講討論倫理是合理的,再怎樣撒潑打滾,都是應該被「支持諒解」的。

好吧,我先超脫個人遭遇,來談談女權主義與女權主義者在這個男權社會的形象。

我認識很多人,他/她們對女權主義和女權主義者毫無明晰的認知,多是根據報章描述或街談巷議,對於二者的污名化想像照單全收。我不得不用一條微博提醒那些支持我的人:「女性主義者並不是因為長得丑,生活不成功不幸福,嫁不出去或想成為男人,才成為女性主義者。」對話基本的倫理,就是不要揣測對方發言的動機,誅心或搞陰謀論(有人專門@我,用數學歸納法證明文科男都是因為智商不行學不了理科,又在文科研究中得益於男權社會,故而文科男不如理科男了解女權)。不管是不是女權主義,這一點應該遵守,否則對話變成互相指責對方動機與心術,只能是一場混戰。

那些對女權主義歷史與理論有所了解的師友,他們當然不會這麼膚淺地貼標籤,加上我們這個國度是紙面上最講男女平等的地方,大部分知識分子尤其是學人文的,無論男女,都對女權主義、女權運動抱有同情。但他們之間,也會傳說著某些女權主義者的形象與事迹,多半有些負面。這種普遍印象,是不是事實,各位可以自己判定。

某些極端女權主義者張牙舞爪的負面形象(所謂「有牙的」女權主義者),對「整個女權陣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人的認知規則,對於非己族類的群體,總是以個體印象推衍至全體。否則一盤38元一個的大蝦就不會毀壞整個青島甚至「友好山東」的形象了。口口相傳與親身驗證,女權主義者的形象變得越來越不堪,不僅是男性,許多女性也避之唯恐不及。你要是鐵口咬定這種形象的傳播對女權運動絕無影響,或某些女權主義者的表現才是女權運動的應有姿態,我也不敢有二話。

某些女權主義者最喜歡的撒手鐧,就是質疑「你們身為男性,有什麼資格評論女權」。即使表明了對女權運動的支持也不行嗎?不行。師妹有言:「發揮不穩定的『婦女之友』,破壞力有時遠甚於直男癌==(不怕神對手,就怕。。。)。」所以沒有經過她們ISO認證的男性,沒有這方面的言論自由。李思磐喜歡引小說,我也引一篇:1997年陳村出版小說《鮮花和》,裡面有位女權主義者「小雷子」,說出了一句振聾發聵的話:

「誰還會羨慕你們的陽具,告訴你,那個臭蛋就是你們的原罪!」

藝術的誇張,是不是?生活有時更精彩,這次我收到的評論中,有一條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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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一件事,一件困擾了我整個青春期的事:你們天朝屌這麼短,為什麼還那麼屌?你以為你拿出「男權社會」就能掩飾你短屌癌的事實了嗎?你再拿著男權的破帽子到處招搖撞騙大放厥詞,你信不信你那1CM不到的玩意會廢掉?別在這裡掐女權者了,快去攢點錢做陰莖延長術吧,小於18CM全當你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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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村面對這樣的女權豪言,寧不愧死?我本來想問:單靠中國的「女權先驅」就能實現女權運動的勝利嗎?看來不用問了,她們真的就是這樣認為。這樣的話,邏輯上是自洽的,她們確實犯不著有教養,犯不著跟任何圈外人客氣,同情也好,支持也罷,你們都是添亂,還不如老老實實直男癌,自動自覺當靶子,來得爽快,也更能讓同志們痛恨這該死的男權社會。

同樣是弱勢群體,同樣在爭取自身權利,就我的印象,同性戀群體普遍要溫和友善得多。你說你支持同性戀和同性婚姻,他們多半微笑點頭,沒有人來質問你懂不懂同性戀歷史、性別理論。當然這只是我的印象,作不得准。身為男異性戀,每天面對自己的原罪還來不及,還能了解啥?

【二】

既然某些女權主義者不需要遵守對話倫理,她們當然也不需要在引用對方的言論時,恪守完整性與嚴謹性的原則,而是隨意腦補對方的立場,削改成適合自己的靶子。比如很多評論指責《女性自願纏足怎麼辦?》是「支持纏足」與「鄙視女性」。李思磐表現稍好,承認「正如楊早自己所言,他幾乎沒有下判斷,全文涵義並不明確」,但說著說著也切換成了改寫模式,不僅臆想我看不懂女權理論,還指控「他的意見是,與其讓自願地位低下被壓迫的女性解放,還不如保有她們這些被壓迫的機會」。這真的是我的觀點嗎?限於篇幅不引原文,下面我還會解釋,你們自己判斷。

《女性自願纏足怎麼辦?》只是提出問題,沒有解決之道,因為我確實不知道,也沒看到有人知道。而我的問題,不是「反對纏足對不對」,也不是「有沒有女性自願纏足」,之所以選擇「纏足」,是因為它的歷史進程已經完成,以之為例,可以明顯地看到近代反纏足運動的進程,政府/精英主導的啟蒙話語,與民間習俗之間或隱或顯的對抗,個體的女性在其中的失語與無奈。(有興趣者可以參看高彥頤《纏足》一書)

《魔戒》的譯者鄧嘉宛在與我的論辯中多次提到郜艷敏,並問我有沒有就此發言。我當時並沒有直接評論此事。但郜艷敏的遭遇,恰好可以佐證我提出的問題。

勿庸置疑,不管郜艷敏今日之境遇若何,她自己作何選擇,都改變不了她被拐賣的非正義,以及「感動河北人物」、《嫁給大山的女人》及正面新聞報道是對非正義的某種遮蔽與巧飾。然而,在郜艷敏自己出面表示了對現狀的滿足與認可之後,事情陷入了僵局。很多人覺得她是迫於外在壓力才作此表態。然而,對於郜艷敏而言,她不能停在「被拐賣」這個時間點上,之後多年的境遇,也是她當下理性選擇的依據。承認現在,有家庭(雖然不一定和美),有周遭的接納,還有公權力的某種關照?否認現在,則未知路在何方,完全茫然。

這個時候,為她發出吶喊的女權運動及其他力量,都會顯得尷尬而無力。且不說如果強行解救,於法無依,也違背本人意願,即使解救了郜艷敏,又怎麼安置她和兩個孩子?這種尷尬與反纏足運動中的女性尷尬遙遙呼應:那些已纏足的女性,如果保持現狀,有守舊的人家迎娶,從小天足的姑娘,可以學新派的自由戀愛,唯有「解放腳」的未嫁女性,處境最是無奈,不少人只好在家鬱鬱而終。

這就是我說的「選擇只有『做穩了奴隸』與『想做奴隸而不可得』」。說到這裡,並不能得出結論,說楊早主張「保有她們這些被壓迫的機會」。我只是依據歷史與現實,重提「娜拉走後怎樣」的問題。魯迅當然也是豬隊友,他居然判定娜拉走後,「不是墮落,就是回來」。只是,我也沒看見女權先驅們提出更完美的解決方案。

郜艷敏的結局,卻應該是女權/人權運動的起點。被拐賣、被家暴、被剝削是社會的錯誤,而社會如何補救錯誤,不讓「保守的人更幸福」的悖論一再出現,這是一切有志改良社會者共同面對的問題。這種問題的改善與解決,就是我說的「對『自由選擇』的保障」,沒有保障的自由選擇,不是花木蘭式的國家女權主義嗎(女性可以工作,但同時還要承擔家務,變成雙重負擔)?然而在某些女性主義者那裡,揮向男性豬隊友的,是《阿Q正傳》里不準革命的文明杖:「你也配?」

李思磐借董一格之口加諸我等豬隊友的「三無」:「不懂婦女運動歷史,不懂女權理論,不關心具體受壓迫的女性。」是事實還是誣衊,有目俱見,無須辯解。關心女權,既基於公民社會的共建,亦本自儒家傳統「民胞物與」之精神,既是公民義務,也是個人權利。至於「男性女權主義者」這個頭銜,本也沒什麼好處,諸位先驅既已把自己與「女權主義」牢牢捆綁,視如己財,看不得他人僭越,那就原物璧還,姑娘們留著賞人罷。

【三】

某些女權主義者「不準革命」,我也實在沒有想要跟她們一起革命,會折壽的。然而,中國的女權狀況仍然急待改善,搞女權運動又不是毒品交易,哪有任由古惑仔壟斷之理?下面我向中國女權運動獻一策,希望先驅們不要打岔,大路朝天,各走一邊。

據我觀察,中國近現代史比較成功的運動(應該也適用於西方,不過術業有專攻,姑置不論),大概要經歷三個階段:

一是提出話題,引起重視。這一點,被稱為「行為藝術」(這個說法可以再討論)的許多女權運動實際上要達到這一效果,遊行,話劇,集會,放映……大到計劃生育人身安全,小到廁所大小語詞凈化,往往要藉助某種聳動的形式,引起媒體與公眾的注意。一百年前英國女權運動先驅在倫敦街頭打砸商店玻璃,也是藉此吸引社會關注。在當時人看來,壞規逾矩,驚聽四視,近乎鬧劇,但是其作用無可替代。而這些行為與國家暴力之間的可能衝突,很難斷言其利弊,需要具體個案具體分析。

二是爭取支持,聯合各方。女權運動不僅僅是女性的事,而是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福祉。不管在什麼社會,民意終歸是一道越不過去的坎。我完全能夠理解偏見、成見會影響一般人對女權運動的看法,但應對之道,不該是壁立千仞,排斥異見,倒應該掰開揉碎,以德服人。近代啟蒙運動,很多啟蒙者是以個人德行先感動民眾,再向他們推行主張。西方傳教士在中國生土種花,傳播異教,亦是如此。現在抨擊不文明的出國旅遊者,動輒曰「你代表中國的形象」,其實不必要如此上綱上線,但如前所言,群體印象總是由個體印象推衍積累而成。凡希望中國形象向美向上者,應當有所自律。社會運動是同樣道理,把粗魯當耍酷,無知當深度,這運動不被這些人玩兒死才怪。

三是主張的實現與推廣。這裡我得承認,當代女權運動,很多的抗爭、努力與踐行,因為不能浮出水面,是我所不了解的。致敬之餘,只想指出,社會運動的最後目標,當是如胡適所言,「與一般人生出關涉」。民眾的同情與支持,需要建立在他們的切身體驗之上。女權運動的參與者與同情者,不能人人投身大的運動,但從身邊小事做起,還是大有可為。我身居北京小區,就說說目力所及的現象:那些有可能正承受家暴的已婚者,那些辛苦帶娃的單身媽媽,那些選擇獨立的獨居者,她們陷於困境時,除了投親靠友,有沒有社區義工或女權組織可以求救、依賴?女權運動與社區自治是否可以結合?如何讓普通女性成為日常女權主張的踐行者?這些問題,我都說不出答案,隨手列出,正是古人說的「野叟獻曝」,請列位念小子一片赤心,勿要求全責備,幸甚至哉。

正是「我本將心托明月,我以我血薦軒轅」,「呸!軒轅是男的!」好吧,那就「我以我策獻女權」,其願其祈,我社會全體性別,每一個人,都能幸福度日,合理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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