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予核准上海冠華不鏽鋼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決定
06-18
關於不予核准上海冠華不鏽鋼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決定證監許可〔2012〕262號上海冠華不鏽鋼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審委)於2012年2月8日舉行2012年第22次發審委會議,依法對你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進行了審核。發審委在審核中關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07年10月你公司增資入股的股東中,有4家股東(增資時點合計持股比例為10.46%)當時的實際控制人及股東與你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有親屬關係。其中:凌薏投資當時的實際控制人季玉芳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黃華峰的岳母;焦慶科技當時的實際控制人奚俊為你公司財務總監奚興昌的女兒,2009年5月受讓焦慶科技40%股權的焦慶龍為你公司財務總監奚興昌的女婿;宏頌不鏽鋼當時的實際控制人吳江為你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吳美的堂弟,另一股東吳娟(持股40%)為吳美的姐姐;柳飛五金當時的實際控制人仇柳飛為你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方文斌的外甥。此外,2007年供應商宏頌不鏽鋼、寬裕不鏽鋼、柳飛五金增資入股你公司前身上海冠華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1.88%、1.40%和0.57%,其中宏頌不鏽鋼、柳飛五金實際控制人與你公司高管有親屬關係。你公司與上述3家供應商的交易在報告期內持續存在。2010年6月你公司前次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申請未通過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2010年第96次會議的審核。發審委在本次審核中關注到,你公司前次申報材料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上述事項,也未在前次發審會現場聆訊中如實作出說明。發審委認為,上述情形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符。發審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你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申請未獲通過。根據《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證監會令第62號)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你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可在本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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