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政治、民族政治與國家整合

(轉載自《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66卷第四期2013年7月)

族群政治、民族政治與國家整合

——泰國南部動亂問題的解析

葉麒麟

[摘要] 作為現代國家形態,民族國家的建構意味著國家權力對地方性族群社會的現代性整合。而以族群「政治化」為特徵的族群政治和以族群「去政治化」、「文化化」為特徵的民族政治則是這種國家整合的兩種方式。其中,較之於民族政治,族群政治往往不僅未能達到多族群國家的預期整合效果,反而製造國家的動蕩、分裂,從而出現了「國家整合」悖論。正是在族群政治方式的國家整合下,泰國南部的馬來族呈現出「族群政治化」傾向,頻頻發生動亂。因此,採取民族政治方式的國家整合,成為了泰國南部動亂問題的解決之道。

[關鍵詞] 族群;民族國家;族群政治;民族政治;國家整合

民族主義和全球主義是影響冷戰後世界秩序走向的兩股相互衝突的力量。全球化和地區分裂是冷戰後世界發展的兩大趨勢。而在多族群、多語言、多宗教的東南亞地區,民族主義自二戰伊始就一直是困擾著該地區許多國家的一個重大問題。二戰後,該地區的民族主義不是民族之間的暴力衝突,而是表現為族群的民族主義分離運動。這種民族主義分離運動和政治民主化運動相互交織,而且持續時間長,對戰後東南亞地區安全與穩定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從而引起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在冷戰結束後,隨著蘇聯、東歐瓦解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東南亞地區的民族主義再次成為國際學術界的關注焦點。而作為東南亞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家,泰國南部馬來族這一特殊族群的民族主義分離運動,即南部動亂,則成為了該地區研究的焦點。因此,如何解析泰國南部動亂問題,不僅對於民族主義問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對於解決泰國民族主義問題,維繫泰國政治穩定,乃至整個東南亞地區安全與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泰國南部動亂成因:研究現狀

泰國南部的北大年、陶公、沙敦、宋卡、也拉等五府為馬來族群成員的聚居區。在這一地區,70%以上的居民具有馬來血統,信奉伊斯蘭教。近年來,泰國南部馬來地區不斷發生的暴力活動,引起了各界的關注。於是,泰國南部動亂問題便成為了國內外學術界的一個研究熱點。而對於泰國南部動亂問題的研究,又集中在動亂成因的探究上。

一般認為,泰國南部動亂問題是指馬來族這一特殊族群的民族分離主義運動形式的政治暴亂,其呈現的是一種「族群政治化」傾向。但是,縱觀現有國內外研究,大多數學者主要採用的是一種人類學的視角來解析泰國南部馬來族的政治化傾向。例如,泰國學者悟泰·杜拉卡森(Uthai Dulyakasem)在《泰國南部的馬來穆斯林分離運動:政治抗爭之原因分析》一文中揭示出泰國南部馬來族的血緣、文化、語言和宗教與泰族的差異,導致了分離主義運動(Dulyakasem,1984:217-233)。他又在《種族民族主義的強化:暹羅南部馬來穆斯林個案研究》一文指出,泰國南部馬來族人根深蒂固的族群意識、族群認同感成為分離主義運動的誘因(Dulyakasem,1987:208-249)。又如,國內學者陸繼鵬在《試析文化差異與泰南四府民族問題》一文中突出了文化是泰國南部動亂問題的重要因素(陸繼鵬,2004)。總之,上述學者主要是從馬來族與泰族在血緣、語言、文化和宗教等自然因素上的差異來解析馬來族的分離主義運動的。應該說,由於自然界規律的作用,世界上出現了相當多元的族群。若依照上述學者的邏輯,那整個世界就應該一直處於族群廝殺的狀態。顯然,這不符合客觀事實。另外,舉一個典型例子,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多族群國家,但其並未像泰國那樣出現嚴重的民族分離主義運動。此外,更能說明此意的是,泰國北部也存在著山地族群(常被簡稱為山民),可其並未出現分離主義運動。因此,馬來族群的自然因素並非其分離主義運動的直接原因;換言之,族群並不必然主動進行「政治化」。

除了族群內部因素,一些學者還試圖從族群外部因素來解析泰國南部馬來族的「政治化」傾向。其中,一些學者從社會經濟層面進行解析。例如,美國學者謝敏(W.K.Chen Man)在《穆斯林分離主義:菲律賓南部的摩洛人和泰國南部的馬來人》一書中特彆強調,經濟落後和地區差距是培植族群分離主義的沃土(Chen,1990);又如,國內學者孟慶順在《泰國南部問題的成因探析》一文中強調,現代化進程所引起的經濟差距是泰國部馬來族分離主義運動的重要原因所在(孟慶順,2007:19-26)。另外,陳衍德等國內學者在《全球化進程中的東南亞民族問題研究》一書中也同樣指出,現代化所引起的經濟落後,導致了泰國南部馬來族的邊緣化,從而成為分離主義運動的主因所在(陳衍德等,2008)。總之,上述學者主要認為泰國南部馬來族的政治動亂在於與泰族之間的經濟差異。但有意思的是,泰國北部的山地族群經濟也同樣落後,卻未出現類似的政治動亂。就此意義而言,社會經濟層面也並不是泰國南部動亂的直接原因所在。

綜上所述,族群的自然因素以及社會經濟層面未能很好地解析泰國南部馬來族的「政治化」傾向。而在現代國家整合過程中,自然形成的相對和諧的族群關係往往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泰國南部動亂很大程度上正是政府為了實現國家整合而施行的同化政策和軍事打擊手段所導致的。換言之,泰國南部馬來族的「政治化」傾向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整合的反效果。因此,國家整合成為了比較可取的解析視角。而從國家整合層面解析泰國南部馬來族「政治化」傾向的現有研究,不管是從量還是質,都還不夠。即使現有的研究已經揭示出政府的同化政策直接導致了泰國馬來族的反彈,從而出現動亂現象,並且也試著站在現代國家整合的高度來解析其民族分離現象,但其對於現代國家整合的內在機理還未能深入探析。另外,「族群」與「民族」這兩個基本概念被混淆使用。鑒於此,本文試圖從現代民族國家整合視角,基於民族政治和族群政治兩個基本維度,以及現代民族國家整合的內在機理,對泰國南部動亂問題進行較為深入的解析。

二、族群政治與民族政治:國家整合的兩種方式

自17世紀伊始,作為現代的國家形態,民族國家(nation-state)逐漸建構起來,並成為了當今世界的基本政治單位。雖然傳統社會也存在著國家,但正如英國學者安東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言,「傳統國家有邊陲(frontiers)而無邊界(borders)」(吉登斯,1998:4)。在傳統社會中,社會主要是由家族、部族、種族等地方性族群共同體組成的,傳統國家的權力並未深入底層社會。而在民族國家中,「國家機器的行政控制範圍才能與這種要求所需的領土邊界直接對應起來」(吉登斯,1998:20)。就此意義而言,民族國家的建構意味著國家權力對地方性族群社會的現代性整合。這裡必須指出的是,國內學術界

往往對「民族」和「族群」不加區分,並且常用「民族」概念來替代「族群」概念。其實,這兩個概念是有原則的區別的。「民族」(nation)是指國族,它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政治現代化進程中人為建構和想像的共同體,是在政治權力推動和保障下建構起來的,如中華民族、美利堅民族等。而「族群」(ethnic)是指族裔,它是基於血緣、宗教和文化等自然、社會因素而形成的,如漢族、猶太民族等。

另外,正如吉登斯指出,民族國家是兩個不同的共同體的融合:「一個是以行政和領土有序化為表徵的『行政 統 一 體』,即 國 家 (state);另 一 個 則 是 以 文 化 同 質 性 為 基 礎 的 『觀 念 共 同 體』,表 現 為 民族(nation)。兩個共同體之間既彼此依存,又常常抵牾,由此形成了民族國家內部民族與國家之間的複雜關係。」(郭忠華,2006:63)其中,國家和民族相互依存的關係主要體現在:民族國家就是以民族共同體為認同基礎的國家共同體。沒有共同民族認同的國家,無法被稱之為民族國家。而作為人為建構和想像的共同體,民族需要國家來建構和維繫。國家和民族之間除了相互依存外,往往還會相互抵牾。它們之間的抵牾主要是由族群問題引起的。因為國家對民族的建構和維繫,必然面臨著如何看待和處理原有族群的問題,即族群認同與民族認同的關係問題。縱觀全球,國家處理族群認同和民族認同二者關係的方式主要有族群政治和民族政治兩種方式。族群政治,是指將自然形成的族群進行「政治化」,將其視為政治群體。在族群政治思維的指引下,國家往往首先通過血緣、宗教和文化等自然、社會因素對族群進行識別,然後要麼強制將其進行同化,要麼通過給予經濟、政治以及文化等特殊權利和待遇,使得地方性的族群成員去認同民族(國族)。而民族政治,是指將自然形成的族群「去政治化」,將其「文化化」。在民族政治思維的指引下,國家不會將族群視為政治群體,而是將其視為一個自然、社會群體。對於族群成員,國家則將他們視為公民個體,給予他們平等的公民權利和國民待遇,從而使得他們去認同民族(國族)。

在單一族群國家中,原有的族群認同容易轉化為民族的認同,從而成為民族國家穩定的認同基礎,因而族群政治和民族政治對於民族的建構並無差別。但在現代民族國家中,大多數是多族群國家,單一族群國家的數量並不多。而在多族群國家中,也存在著不同的族群認同。國家若將族群政治化,採取族群政治方式進行民族建構,則很有可能會產生反效果。因為各個地方性族群由於受到國家的同化或者特殊待遇,很可能會增強自己的族群認同感,增強自己的族群意識,從而呈現出狹隘的民族主義傾向,反而不利於民族認同,不利於國家整合。

由上可以看出,作為現代的國家形態,民族國家的建構意味著國家對地方性族群社會的現代性整合,族群政治和民族政治則是國家整合的兩種方式。其中,較之於民族政治,族群政治往往不僅未能達到多族群國家的預期整合效果,反而製造國家的動蕩、分裂,從而出現了「國家整合」悖論。近年來,備受關注的泰國南部動亂,就是由族群政治方式的國家整合所引起的。

三、泰國南部動亂:馬來族之「政治化」傾向

現代的泰國是一個多族群的民族國家。全國有30多個族群,主要族群有泰族、寮國族、華族、馬來族、高棉族。此外,還有瑤、桂、苗、汶、撣、克倫等山地族群(山民)。其中,泰族是泰國的主體族群,占泰國人口總數的40%,被統稱為泰國的民族(國族)。馬來族占泰國人口總數的3.5%,屬於少數族群,在語言、生活方式以及宗教等方面,與泰國其他地區以佛教文化為主體的泰族人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他們信奉伊斯蘭教,講馬來語,有著深厚的馬來文化根基。

泰國南部馬來人聚居於靠近馬來西亞邊境的北大年、陶公、沙敦、宋卡、也拉等南部五府,約200萬人。馬來人佔北大年、陶公、沙墩三府人口的75%以上,在也拉的比例為2/3,在宋卡則佔20%(傅增有,2005:18)。1500年建立在這一地區的馬來人統治的北大年蘇丹國,在泰國的現代民族國家整合過程中,於18世紀下半葉至19世紀上半葉多次被暹羅(泰國的舊稱)征服,於1902年被劃歸為暹羅的版圖。正是在此過程中,泰國南部開始出現了馬來族反抗泰族統治的運動。而1909年的《暹英條約》又正式將這一地區的馬來人割裂為分屬兩國的跨境族群,導致泰國南部馬來族的國家認同出現了決裂,更是加劇了泰國南部馬來族的分離主義運動傾向,南部政治動亂問題開始凸顯。

1909年之後,泰國南部的一部分馬來人因不服泰國政府的統治,不斷為北大年解脫泰國的統治而鬥爭。恰逢二戰期間,泰國披汶政府當局與日本結盟,淪為日本殖民侵略東南亞國家的工具。英國殖民者為了聯合一切力量反擊日本侵略者,於是遊說和協助前北大年王子哈吉·素隆(Haji Sulong)領導當地人民繼續與泰國政府對抗,從而使得哈吉·素隆成為了泰國南部馬來族反抗運動的一面旗幟。二戰結束前披汶政府的倒台,使得泰國南部馬來族的民族主義情緒高漲。但是,泰國南部馬來人的這一夢想並未實現。因為英國殖民者出於對這一地區局勢的考慮,對泰國南部馬來人關於准許北大年脫離泰國的要求未予回應。不過,戰後初期的泰國政府頒布了《伊斯蘭教保護法》,放鬆了對泰國南部的管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泰國南部的動亂局勢。也正是在此情形下,哈吉·素隆在北大年成立了旨在鼓勵各穆斯林宗教領導人團結合作以對抗政府同化政策的名為「北大年人民運動」(The Patani People』sMovement)的伊斯蘭組織。此舉讓重新執政的披汶政府感到害怕。於是,1948年,披汶政府以「分裂國家罪」拘捕了向政府請願要求「宗教信仰自由,馬來語也為南部的官方語言」等的哈吉·素隆。此舉引發了泰國南部馬來人的強烈不滿和反政府叛亂。在一些馬來族政客的煽動下,政府軍與馬來人的暴力衝突迅速升級。在衝突中,數百人喪生,大量馬來人移居英屬馬來西亞。哈吉·素隆於1952年刑滿釋放,卻於1954年神秘失蹤。由此,「北大年人民運動」組織也隨之解散。雖然哈吉·素隆沒有取得成功,但泰國南部馬來人的分離主義運動從未停息過。

1957年,馬來西亞的獨立,更是極大鼓舞了泰國南部馬來人為脫離泰國、加入馬來西亞聯邦而鬥爭的士氣。1959年,哈吉·素隆的追隨者東古·阿卜杜勒·賈拉勒(Tengku Abdul Jalal)成立了為追求北大年獨立、名為「北大年民族解放陣線」(Barisan Nasional Pembeasan Patani)的第一個軍事組織。該組織成員不斷與政府軍發生激烈的衝突。這也由此開啟了泰國南部對中央政府的軍事鬥爭。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在泰國南部存在著60多個軍事組織。主要的組織代表除了「北大年民族解放陣線」外,還包括「民族革命陣線」(Barisan Revolusi Nasional)和「北大年聯合解放組織」(The Patani United Lib-eration Organisation)等。其中,「民族革命戰線」是由一些伊斯蘭激進主義者為了反對泰國政府將穆斯林宗教學校視為滋生分離主義的溫床而成立的。其組織成員主要是宗教學校的師生,他們的目標在於建立北大年伊斯蘭共和國。而「北大年民族解放陣線」是一個通過伏擊的方式打擊泰國政府軍警的組織。正是在這些軍事組織的領導下,爆發了1975年的暴力抗爭事件。該事件的導火索是1975年11月29日泰國的海軍士兵在陶公府殺害了4名馬來族青年。此案發生後的數月內,政府從未有過調查的意願,這就導致了1萬多名穆斯林在北大年舉行抗議集會。而「北大年聯合解放組織」等分離主義組織逐步採取恐怖措施,襲擊了湯孟機場,燒毀了泰國南部的鐵路,在也拉地區襲擊泰國國王。這些活動隨後遭到泰國政府的嚴厲鎮壓,分離主義組織多位領袖相繼落網。在此情形下,加上經濟狀況的好轉,自20世紀八九十年代伊始,泰國南部馬來族分離主義組織的影響力日漸消退,泰國南部的分離主義運動趨於沉寂。

進入21世紀,隨著泰國政府加強對南部分離主義組織的打擊,泰國南部分離主義運動死灰復燃。2001年,泰國國內發生了一系列的炸彈爆炸事件。4月7日,泰國南部的一個火車站發生了炸彈爆炸事件,導致1名兒童喪生,數名乘客受傷。12月,泰國南部發生了襲擊警察哨所的系列活動,導致1名軍人和5名警察身亡。2004年1月4日,泰國軍隊的軍火庫被襲擊,20所學校被燒毀,4名泰國士兵身亡。3月19日,北大年、宋卡和也拉三府的36個設施被燒毀。3月27日,陶公府酒吧爆炸案導致30人受傷。尤其是4月28日,泰國南部發生了罕見的大規模武裝衝突,導致112人身亡,數十人受傷,被稱為「泰國近年來最血腥的一天」。據觀察家估計,自2004年1月至2005年10月,死亡人數已超過1000人(朱振明,2006:128)。自「4·28」事件發生以來,泰國南部的分離主義運動仍時有發生,南部動亂仍未完全停息。

四、族群政治方式的國家整合:泰國南部動亂之因

在泰國現代民族國家建構之前的一段時期內,馬來人對馬來族的文化認同與政治認同原本是結合在一起的,馬來人的族群認同與民族認同原本是同一的。因為1500年馬來族建立了自己的王國———北大年蘇丹國,那時,馬來族既是馬來人的族群共同體,又被視為馬來人的民族共同體,從而實現了馬來人對北大年蘇丹王國的政治認同。但是,隨著泰國現代民族國家的建構,北大年蘇丹國這一馬來族政權被摧毀,該王國也被劃歸為泰國的版圖。在主導泰國現代民族國家建構的政治精英看來,泰國的民族應是泰族,馬來族僅僅是族群而已,不能再像在北大年蘇丹王國時代里既是族群,又是民族。馬來人對馬來族的認同應該僅僅是一種文化認同,僅僅是一種族群認同,而不是一種政治認同,不是一種民族認同。馬來人的政治認同應該是對泰國這一現代國家政權的認同,其民族認同應該是對泰族這一國族的認同。總之,認為馬來人的族群認同與民族認同應割裂開來。

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泰國南部動亂是馬來族的民族分離主義運動形式的政治暴亂,呈現的是馬來族的「族群政治化」傾向。具體而言,馬來人對馬來族這一族群的文化認同變為政治認同,對馬來族的族群認同變為民族認同。當然,馬來人的這種認同轉變,最初的直接原因在於泰國對北大年蘇丹國的征服,激起了馬來人的民族主義情緒與分裂抗爭運動。馬來人的這種遭遇與舉動,在許多多族群國家的現代民族國家建構過程中都存在。但是,他們大多往往會對所征服的少數族群進行有效的整合,以緩和、平息少數族群的民族主義情緒與分裂抗爭運動。顯然,自北大年蘇丹國被征服至今頻頻發生的泰國南部動亂,表徵了泰國的國家整合出了問題,致使馬來人的民族主義情緒與分裂抗爭運動未被緩和、平息。泰國在現代民族國家建構的過程中,對馬來族這一地方性族群的整合主要採取族群政治方式,而正是族

群政治的國家整合方式,才導致馬來人對馬來族的認同時常由文化認同變為政治認同,由族群認同變為民族認同。

不可否認,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泰國南部動亂與馬來族的強烈族群意識、社會經濟發展滯後以及國際恐怖主義組織有關。但是,它們並不是泰國南部動亂的主要原因。泰國南部動亂的主要原因在於前文所述的族群政治方式的國家整合,在於泰國政府的同化政策和軍事打擊。關於這一點,我們從泰國南部發生動亂的程度與政府推行同化政策和軍事打擊的力度之間的關聯性可以看出。1939年,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披汶·頌堪一上台執政,就改國名,將「暹羅」改為「泰國」。同時,極力推行對馬來族的同化政策,頒布《泰人習俗條例》,禁止馬來人講馬來語、穿馬來裝、採用馬來族習俗,強制他們講泰語、穿泰裝、採用泰族習俗。此外,強制馬來人信奉佛教。披汶政府帶有「泛泰主義」色彩的強制同化政策,使得泰國南部分離主義運動達到一個高潮。在披汶下台之後,泰國政府頒布了《伊斯蘭教保護法》,放鬆了對泰國南部的管制,泰國南部進入了一段相對平靜的時期。然而,隨著1948年披汶再次上台,再次推行嚴厲的同化政策,泰國南部的局勢再次緊張。正是泰國政府的同化思想,使得海軍士兵殺死馬來族青年的行為得到默許和縱容,也才導致1975年暴力抗爭事件的發生。2000年2月,泰國政府再次加強對南部分離主義組織的軍事打擊,引起了泰國南部分離主義者的反彈,才發生了後來包括2004年「4·28」事件在內的一系列動亂。因此,縱觀歷史,泰國南部動亂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為了實現國家整合,而對馬來族施行的同化政策和軍事打擊手段所導致的。

五、民族政治方式的國家整合:泰國南部動亂解決之道

正如前文所述,在現代民族國家建構過程中,泰國對地方性族群的整合主要是採取族群政治方式。正是在族群政治方式的國家整合下,泰國政府對馬來族這一地方性族群實行同化政策和軍事打擊手段,激起了泰國南部馬來人的民族主義情緒與分離主義運動,致使泰國南部頻頻發生動亂。這也就出現了「國家整合」悖論,即為了阻止國家分裂,政府施行國家整合,結果反而助長了國家分裂。正如前文所述,較之於族群政治方式,民族政治方式更有助於國家的整合。因此,泰國欲破除上述「國家整合」的悖論,解決南部動亂問題,就需要改變國家整合的方式,即採取民族政治方式。

首先,對馬來族「去政治化」,對其進行「文化化」。泰國政府不應將馬來族視為一種政治群體,而是將其視為一種文化意義上的自然、社會群體,淡化馬來族這一族群的政治色彩。對於馬來族特有的服裝、語言文字、生活習俗以及宗教,泰國政府應該秉持「文化多元主義」理念,將其視為文化、社會現象,並且尊重它們。泰國政府不能強制推行帶有濃厚同化色彩的國家統一的學校教育和宗教教育,而應允許和保留馬來族自己特殊的教育。當然,泰國政府也沒有必要刻意去對馬來族進行族群識別,沒有必要刻意去實施特殊教育以保護馬來族的文化與宗教,而應該讓馬來族自然存續。

其次,泰國政府應將包括馬來族在內的所有族群成員視為平等的國家公民,平等享受各種應有的權利,包括政治參與權利。泰國政府應該允許馬來人參與到國家的政權生活中去。對於馬來人作為國家公民所應享有的各項權利,泰國政府應該從公民的角度給予保障,針對每個馬來人的具體情況以個案形式予以處理,盡量不將他們視為具有某種獨立性的政治群體。

最後,積極推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充分提供公共服務,切實保障和維護泰國南部的經濟、社會發展,使與馬來族群相關的各種問題不是以馬來族群為單位的政治問題的形式,而主要是以馬來人個體的社會問題的形式呈現出來。在此基礎上,政府再通過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積極推行有效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積極將國家的公共財政支出向南部等一些落後地區傾斜,同時動員和提倡發達地區對南部等落後地區的對口支援。當然,泰國政府的這一做法應不是針對馬來族這一族群的,而應是針對全國範圍內所有貧困者以及經濟落後地區的。

總之,泰國政府不應再採取族群政治方式,而應採取民族政治方式進行國家整合。通過馬來族的「去政治化」、「文化化」,將族群身份歸於非政治領域,按照公民身份角色來保障馬來人的各項權利,給予他們平等的公民權利和國民待遇,淡化他們對馬來族群的政治認同,以便塑造起馬來人對泰國民族(泰族)乃至國家共同體(泰國)的認同,從而形成可持續性的國家整合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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