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對待女犯人殘酷的刑法:幽閉,可不是關起來的意思!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中國奴隸社會時期,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
行刑方法:「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幽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私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
幽閉和宮刑最初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
清代朱梅叔還記述了他親眼見過的一樁鎖幽的事。竹墩這個地方有位沉某,本是儒家子弟,自幼無賴,長大後放棄學業,專事遊盪。他性情淫毒,娶妻後常把妻子的嫁妝拿去變賣,得錢便到花街柳巷去揮霍。
其妻閔氏,相貌端正俊美,沉某置妻子於不顧,在鄉裡間到處漁色,人們畏懼他的橫暴,敢怒而不敢言。閔氏怕丈夫闖禍,經常婉言勸阻他,沉某大怒,說:「你不知道你丈夫本是色中豪傑嗎?竟敢這樣吃醋?」於是將閔氏剝光衣服,痛加鞭笞,直打得體無完膚。
閔氏哀哭懇求饒命,沉某說:「今天我讓你知道我的手段。我玩的女人多了,還是未能滿足,你在家中只有我這一個男人,而我又經常不在家裡住,哪能保證你不生邪念?」說罷,就把妻子捆綁起來,取出一把鑽,在她的私唇上兩邊各鑽一孔,用一把小鎖鎖上。閔氏被打傷重,加上下體帶鎖,寸步難行,但害怕沉某繼續虐待,仍然堅持每天為他做飯。
閔氏的哥哥有一天來看望,見妹妹步履蹣跚,面容憔悴,問她怎麼了,她無法回答,只是垂淚。小外甥女向舅舅講了母親受苦的實情,閔兄急忙回去告訴母親和族人,族人群情共怒,約集多人,乘船來到竹墩,這時,閔氏已僵卧不起,看見母親,痛哭一場,竟氣絕而死。沉氏家族的人也聚集起來,族長下令抓到沉某,堆積柴薪把他燒死,才平息了眾怒。
所以說幽閉這種刑法,至今沒有準確的結論,反正是破壞女人身體的機能,絕不是把她關起來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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