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酒駕撞死孕婦賠償120萬獲緩刑
核心提示:4月19日,江蘇東海縣李某某酒後駕駛兒子的寶馬轎車撞死懷孕8個月的汪某某,並棄車逃逸。6月28日,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此前,經法院調解,原被告已達成諒解,被告人一次性賠償5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20萬元。
法制網東海6月28日電 今年4月19日至4月29日,一則《東海縣富二代寶馬車酒駕撞死孕婦,一屍兩命》的帖子被網路炒得沸沸揚揚,引起全國網民關注。今天上午,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肇事司機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海支公司賠償5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11075.44元。此前,經法院調解,原被告已經就賠償事宜達成諒解,被告人一次性賠償5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20萬元。
2012年4月19日21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酒後駕駛兒子的寶馬轎車,沿東海縣牛山鎮和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玻東巷交叉路口處,遇王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其前方同向行駛左轉彎,該車前部與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左側後部相撞,致王某及電動車乘車人汪某某受傷,汪某某身懷8個月大的男性胎兒,母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被告人李某某棄車逃逸。經法醫鑒定,汪某某屬外來暴力致其外傷性子宮破裂伴出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經東海縣公安局交通事故認定,被告人李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2012年4月20日16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到東海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本文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NN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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