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剛《敬虔的危機》
06-18
《敬虔的危機》 作者:林剛 除了道德性之外,我們所講的罪還有兩大本質,是普世宗教沒有的,第一,罪是生命性的;第二,罪是信仰性的。 所謂罪的「生命性」,是指罪已侵入人的生命,人已全然敗壞。就是說,除非你這個命換掉,否則,有這個罪命,必會生髮出罪的意念,而罪的意念必導致罪的行為。這是基督教講罪的最大特點,如果不曉得罪在生命里的人,一定不會真正接受基督作他生命的救主,他也許會接受耶穌作他頭腦的主,作他肉體的主,作他生活的主,卻不會接受耶穌作他生命的主。為什麼?因為他不會自動甘心地交出自己的生命。而主說:「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12:25)交出生命與否,就是一個基督徒真偽的最基本檢驗。 那麼,什麼又叫做「信仰性」的罪呢?罪的信仰性是指罪涉及到與神的關係。這是普世文化沒有的,它們說到罪的社會性,說到犯罪是對人犯罪,對社會犯罪,但不會論到犯罪是對神的犯罪。而基督教告訴我們,所有的罪首先是對神發出的。為什麼呢?因為上帝是義的本體,所以,犯罪是對義的反叛。不但如此,上帝是公義的審判官,犯罪就是對祂權威的挑釁。好像一位小偷明目張胆當著警察局長的面偷東西,是對這位局長先生的公開侮辱和藐視。有一次,有一位警長與我交通的時候談到犯罪的事,他說:「現在的人道德太敗壞了,以前小偷見到我們就跑,現在倒好,可惡的小偷見到我們不但不會跑,而且連警察也敢偷,豈有此理!」我就跟他開玩笑說:「你被偷了才覺得忍無可忍?難道別人被偷你都不覺得忍無可忍?那你比這個小偷又好多少呢?」這人是某名牌大學畢業的,算是有修養的人。後來,他想了想說:「你說的好像也有一些道理。」我就進一步引導他說:「你去想想,為什麼別人被偷你覺得還不太嚴重,現在輪到你自己被偷了,會覺得很忍無可忍?會覺得這太放肆了?可見,人是不是都在自我的捆綁和限制中?人不脫離這種捆綁,道德怎麼能提升?不過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弟兄姐妹,我舉這個例子是想讓你知道,所有的犯罪都是對神的犯罪。你對你老婆犯罪,不單是對她犯罪,你正在罵老婆的時候,是在指著上帝的鼻子罵人。為什麼?因為,神本為善,作惡就是與善過不去;神本為義,犯罪就是對義的背叛;神本是審判官,犯罪就是向審判官的挑釁,說:「你算老幾」;神是無所不知,犯罪就是嘲笑神說:「禰的眼睛瞎了,看不見我……」 看到了沒有?所有對真理的認知,中心都要指向神;所認知的真理若是活的,就必要落實在生命裡頭。這叫作真理的回歸。誰能給我們這樣的認識?如果沒有聖靈,我們可能很有理性的知識,卻永遠不會有生命里的認知。而如果沒有這種認知,你的生命將永遠不會改變。你的生命沒有改變,你的信仰、你的侍奉就將永遠只停留在表面的追求上,只有敬虔的外貌,卻沒有敬虔的實意。也許,你還會用生命(卻不知道是舊的),很真心的(卻不知道是假的),很火熱的(卻不知道是狂熱)來追求,就像當初這些以色列人一樣。 這樣,你理解到先知這裡所責備的罪不單是道德性的,而首先是信仰性的。他們天天尋求神,樂意明白真理,卻是出於表面的形式。和合本聖經用了「好像」兩個字,意思是表面像,實際卻不是。沒有基督的真生命,不活在這生命之中,所有的宗教追求都將流於表面化。我們教會在歸正的時候,大力批駁形式化的信仰,有位姐妹私下問我:「形式化的宗教太可怕了,該如何避免?」我告訴她,今日也告訴弟兄姐妹,只有一個法則:聯於基督。無論是重生前還是重生後,不在基督里,一定在肉體中。 只認識到「道德性」的罪,人還會妄想用自己的努力去討好上帝、解決罪的問題。但一旦認識到自己的罪是「信仰性」、「生命性」的,舊人就必定絕望,亞當就無法站立。這時,你會四顧茫茫,走投無路。我能用什麼洗凈古實人的皮膚呢?能用什麼擦掉花豹的斑點呢?我的罪是粘在我的生命中的。這時,你才會說:「禍哉,我滅亡了,我是該死的。」只有這樣,在你身上,才顯出了律法的功用已經達到。「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19、20)今天的悲劇就在於有許多人是未經過律法而想得到恩典,他們的心從未自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他們的心從來不服主的律法,但是他們卻要所謂的「恩典」和「自由」,他們的「恩典」,是滿足罪欲的恩典,他們的「自由」,是放縱情慾的自由。有許多的所謂的傳道人,今天忙忙碌碌的服侍正是在滿足這些人的要求,他們不曉得神的法則。不是在立基督的義,而是在立自己的義。 一個人只有向己絕望,頭低下來,才不會滿足於宗教現象,才不會認為只要我多侍奉、多奉獻、多勞苦,上帝就會因此喜歡上我。不,他只會說:「主啊,我是個全然敗壞的人,是個可恥、可憐的人,我只要活著,就是在得罪你,我只要活著,就不能不犯罪。不是別人壞,而是我自己壞,我走到哪裡,就壞到哪裡,我走到哪裡,就把痛苦帶到哪裡。我沒有兒女,還不會傷害到兒女,有了兒女就開始傷害我兒女;我沒有結婚,還不會傷害配偶,現在我結婚了,我的配偶就因我而受苦。上帝啊,救我脫離這個取死的肉體,給我新的生命。」只有這時,耶穌的死對他的心靈才有實際的意義,耶穌的復活才會令他心中發出感恩的頌讚。這樣的人,才不會把宗教活動停留在表面狀態。 為什麼我們常看別人眼中的刺,過於看自己眼中的梁木?因為我們不知道自己的罪在根中。所以,我們認罪常常「三無」:「無神」、「無中保」、「無根」。「無神」就是指不在神面前認,「無中保」就是指不需要耶穌的寶血,「無根」就是指認罪只認到罪的表面,而沒有認到罪的根本。當然,我說認到罪的根本,意思不是說,你要常常挖罪,一犯罪就覺得壞生命的根還沒與耶穌同死。其實,聖經說,你的罪孽多過你的頭髮,你挖得完嗎?聖經又說,耶穌一次成就的贖罪祭無需重複再獻,你一犯罪又覺得自己沒得救,豈不是不信耶穌的救恩已經成就?我的意思是說,重生後每次軟弱犯罪,實際上所關涉的不單是這個罪,而是這個根,就是表明你沒有活在新生命中,住在基督里,偏離了信仰,沒有運用信心,沒有順從聖靈。因此,當初你認罪是認到生命性、信仰性的,今日你依然也要如此。所不同的是,當初的認罪是洗澡,今日的認罪是洗腳,洗澡只有一次,洗腳卻要常常。(參約13:10) 有一位原來在「三自會」的肢體,經常到我這裡要求我陪他認罪,今天認幾項,明天認幾項,越認越多,越認越痛苦。漸漸我開始覺得不太對頭,進一步了解,發現他的信仰一塌糊塗,不認識耶穌,不認識罪的定義,所以雖認罪,卻被捆綁在律法下更深。他總在挖自己的罪,但弟兄姐妹,我們的罪在生命中,挖也挖不完。上帝也不是要叫你挖,而是讓你看到你自己的生命整一個黑炭,然後厭惡、丟掉。但你丟給誰?誰能丟得掉自己的命?如果耶穌沒有為你死,沒有傾倒祂的生命,用祂聖潔的生命換你這污穢的生命,你有得救的門路嗎?沒門!因為天下人間再沒有賜下別的名,可以使我們靠著得救的。這樣,你還能只把耶穌停留在頭腦上嗎?不,你必定會把祂接到生命裡面去了。從此,耶穌就是你的心肝寶貝,是你的骨中骨、命中命。那些掛名的基督徒不明白這些真理,所以,他們以儀文代替精義,以活動代替耶穌。 「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賽29:13、14)這件「奇妙的事」,就是在基督里的新造,新造之人律法將刻在心版上,他們的愛主,他們的侍奉,將不再用儀文的舊樣,乃是聖靈的新樣,不是出於肉體,乃是屬乎靈。 主說:「他們天天尋求我,樂意明白我的道。」他們每天尋求,好像很要明白神的道,很渴慕真理,很追求的樣子,但神卻知道這只是表面上的追求。所以,我們不要急著下結論,要看內在的動機,土淺石頭地發苗最快,背道也最快。我們教會有給會友們發小本的攜帶型聖經,希望能方便他們的閱讀,使他們熟悉聖經、明白真理。這舉措大大方便了那些真心渴慕主話語的人,使他們得到造就。但是不是全教會都這麼渴慕啊?當然不是。就有一些人不是正確地使用這本聖經,而是利用這本聖經。他們根本不想讀經,只是把它當作表演的道具。需要表演的時候拿出來翻一翻,在公車上翻一翻,牧師來的時候翻一翻,以此表示我很渴慕主的道,主的典章沒有離開我。就如以賽亞先知在這裡所講的那樣。他們好像行義的國民,不離棄他們的神,天天向神求問公義的判語,常常在主面前禱告、追求,好像很喜悅親近神。但這些都是在表演,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宗教願望,高抬自己在宗教中的地位,實現自己肉體的另類的成就感和滿足感。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先知在下文馬上就指出他們真實的本相是:不行公義、不施憐憫,背棄愛的法則,他們所行的正和他們所追求的相悖。神是義,他們追求義,卻在作惡;神是愛,他們追求愛,卻在恨人打人;神有憐憫、恩慈,他們卻欺壓人、向孤兒寡婦塞住憐憫的心。他們真渴慕真理嗎?不!在他們的眼中,真理不是活的位格,他們不過是在追求一套能滿足他們自我理性的理論;他們真渴慕親近神嗎?不!在他們眼中,禱告不過是一套宗教的習慣程序。他們喜歡聚會,喜歡交通,不過是出於滿足自己肉體的宗教宴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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