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廣場:兩晉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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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晉地方官制兩晉(公元265~420年),包括西晉和東晉,兩晉中市王朝歷時150餘年,除西晉太康年間出現短暫的南北統一、社會安定,經濟繁榮局面外,長期處於社會動蕩,民族紛爭,戰亂不已的環境之中,西晉(公元265~316年),共52年。西晉共有4個帝王,晉武帝(司馬炎)、晉惠帝(司馬衷)、晉懷帝(司馬熾)、晉愍帝(司馬鄴)。東晉(公元317~420年),共104年。東晉共有十一個帝王,晉元帝(司馬睿)、晉明帝(司馬紹)、晉成帝(司馬衍)、晉康帝(司馬岳)、晉穆帝(司馬聃)、晉哀帝(司馬丕)、晉廢帝(司馬奕)、晉簡文帝(司馬昱)、晉孝武帝(司馬曜)、晉安帝(司馬德宗)、晉恭帝(司馬德文)。⒈兩晉的州官吏州置刺史、別駕、治中從事(意謂居中治事、主眾曹文書)、諸曹從事、中正等員。又有主簿、門亭長、錄事、記室書佐、諸曹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共有吏員41人,卒20人。諸州邊遠,或有山險,臨近寇賊羌夷的地方,又置弓馬從事50餘人,涼州、益州置吏85人,卒20人,徐州置淮海從事,涼州置河津從事,諸州置都水從事各1人,荊州又置監佃督1人。《通典·職官一四》說:「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府官理戎。」《通典·職官一四》又說:「魏晉為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使持節……。」自魏以來,庶姓(非帝族)為州而無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刺史任重者,則加以使持節都督某州或某某數州軍事。凡不帶軍職的刺史,則稱「單車刺史」。由於戰爭的頻繁,刺史之權極重,往往帶將軍稱號。這種刺史,多開幕府,置僚屬,形成地方政權。那些刺史兼將軍,有長史、司馬為其僚佐,以掾、屬分曹主事,事實上是代行其職權。由於都督、刺史開府置僚屬而造成地方政權機構繁雜,吏員無限增多的弊端。《晉書·傅玄傳》載,晉武帝(司馬炎)咸寧初,傅玄之子傅咸上書晉武帝說:「舊都督有四,今並監軍乃盈於十。夏禹敷土分為九州,今之刺史幾向一倍。戶口比漢十分之一,而置郡縣更多。空校牙門,無益宿衛,而虛立軍府,動有百數。五等諸侯,復坐置官屬。……以為當今之急,先並官省事,靜事息役,上下用心,唯農是務也。」傅咸當時已看出機構多、官屬多的問題,要求晉武帝省官並事。西晉政府對這個問題也引起重視,曾經「議省郡縣半吏以赴農功」,可是這件事卻遭到中書監荀勖的反對,《晉書·荀勖傳》載,荀勖對此事的看法是「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因而,省官並事,以勸農功之論未能付諸實施。由於機構多、官屬多,自然造成許多一人兼數職而無從顧及。干寶《晉紀總論》說:「秉鈞當軸之士,身兼官以數十,大極其尊,小錄其要,機事之失,十恆八九。」象晉武帝司馬炎時的王祥,既拜太保,又被「加置七官之職」。他做太保,本來就「蕭然自放」,再加七個官職,這七官自然也更加「蕭然自放了。」機構多,官僚多,兼職多,表明了西晉這個封建國家是一部運轉不靈的機器。干寶的《晉紀總論》在評論西晉官場風氣時又說:「進仕者以苟得為貴,而鄙居正;當官者以空望為高,而笑勤恪。……劉頌屢言治通,傅咸每糾邪正,皆謂之俗吏;其倚仗虛曠,依阿無心者,皆名重海內。……由是毀譽亂於善惡之實,情慝奔於貨欲之塗。選者為人擇官,官者為身擇利。……悠悠風塵,皆奔競之士,列官千百,無讓賢之舉。」這段話中肯地揭露了西晉官場的腐敗作風。西晉亡後,中原士族及其部曲相率南遷,東晉政權往往在南方各地設立僑州郡縣以安置之。部門官名品級備註州刺史晉代刺史多帶將軍銜,不兼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郡太守河南郡之長,稱之為「尹」別駕主簿治中從事縣縣令、縣長大縣置令,小縣置長尉每縣均置方略吏4人,洛陽縣置六部尉,東晉健康亦置六部尉。主簿主記室五官掾文學掾功曹史錄事史⒉兩晉的郡或國官吏州下轄郡或王國。郡皆置太守、丞、諸曹、諸參軍事、中正。河南郡為西晉京師所在,特置河南尹,丹陽郡以東晉京師所在稱尹。郡國戶不滿五千者,置職吏50人,散吏13人;五千戶以上,置職吏63人,散吏21人;萬戶以上,職吏69人,散吏39人。此外,郡國不分大小,皆置文學掾一人。《通典·職官一五》說:「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為恥。」由於戰爭的頻繁,郡守之權極重,往往帶將軍稱號。西晉的諸侯王體制與前幾朝有很大區別,雖然仍然有自己的封地,但是卻不「就國」,而是繼續在朝廷任職。於是雖然各王在自己封地的權力與東漢、三國時一樣,僅限於財政收入而無任何實權,但他們在朝廷掌握的政權兵權卻成為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最終,日漸權大的諸王引起了「八王之亂」,導致了西晉的滅亡。晉代封爵有諸侯王國和公國。王國為皇子或皇族封地,地位同郡,王國置相(後改為內史),由朝廷任命,性質同太守。公國設相(位當郡太守)。晉封諸侯王國,分大、中、小三等,為重其兵權,大國置中軍2000人,上、下軍各1500人;次國上軍2000人,下軍1000人;小國又分三等:大國置守士100人,次國80人,小國60人。王國以內史當郡守(改郡太守為內史),王國置師、友、文學各1人,減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農,號稱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1人,減郎中,置侍郎2人,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丞各1人,治書4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1人。又有謁者4人、中大夫6人、舍人10人等,這些皆由國王自選文武官員充任。郡侯縣公也如小國制度。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而異。⒊兩晉的縣或侯國等官吏郡下為縣或侯國等。大縣置令,小縣置長,下設主簿、尉、錄事史、主記室史、門下書佐、幹、游徼、議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書佐幹、戶曹掾史掾、法曹門幹、金倉賊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獄小史、獄門亭長、都亭長、賊捕掾等員。戶不滿三百以下,職吏18人,散吏4人;戶三百以上,職吏28人,散吏6人;戶五百以上,職吏40人,散吏8人;戶千以上,職吏53人,散吏12人;戶千五百以上,職吏68人,散吏18人,戶三千以上,職吏88人,散吏26人。每縣均置方略吏4人,洛陽置六部尉。東晉以後建康也置六部尉,其餘大縣置尉2人,次縣、小縣各置1人。晉代封爵有侯國,地位同縣。侯國設相(位當縣令)。⒋兩晉的鄉官吏縣之下置鄉,五百戶以上置1鄉,三千戶以上置2鄉,五千戶以上置3鄉,萬戶以上置4鄉,每鄉置嗇夫1人。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1人;千以上置史、佐各1人,正1人;五千五百戶以上,置史1人,佐2人。鄉以下為里,百戶置里吏1人,其地廣人稀,聽隨宜置里吏,但不得少於五十戶。千戶以上置校官掾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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