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問答

提案工作問答

一、什麼是政協提案

《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總則第二條指出,提案是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以下統稱提案者),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這裡對政協提案定義的表述,明確了以下五要素,即(1)提案者只能是參加政協的單位和政協委員。(2)提案的承接單位是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表明提案是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委員行使民主權利的一種有組織有領導的行為。(3)須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才能成為正式提案。(4)立案後要交有關部門辦理答覆。(5)是書面的意見、批評和建議,屬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性質。

二、政協提案有哪幾種形式

政協提案主要有以下幾種:

(1)委員提案。是指本屆政協委員以個人名義或若干委員聯名提出的提案;

(2)黨派提案。是指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以本黨派名義提出的提案,這類提案在提出時須由黨派負責人簽名,並加蓋本黨派的公章;

(3)團體提案。是指參加政協的有關人民團體以本團體名義提出的提案,這類提案在提出時也須由團體負責人簽名,並加蓋本團體的公章;

(4)委員小組提案。是指在政協全會期間,經委員小組討論通過後提出的提案,這類提案可以由委員小組組長簽名,也可小組全體委員簽名;

(5)專門委員會提案。是指政協的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的提案,此類提案須由專委會主任簽名,並加蓋本委員會的公章。

三、提案的地位和作用是什麼

《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指出,提案「是政協行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種重要載體,是協助中國共產黨和行政機關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一條重要渠道。」這是對提案地位和作用完整的闡述。

人民政協的工作方式很多,有會議、委員視察、專委會的專題調查研究等等。但提案有其廣泛性、經常性和規範性的優勢,發揮出獨特的作用。從過去長期的實踐情況看,提案工作的作用大體可以歸納為:對黨政領導部門重要決策,可以起參謀諮詢作用;對三個文明建設,可以起到推進補充完善作用;對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可起促進和信息反饋作用;對反腐倡廉,可起民主監督作用;對某些人民內部問題,可起緩解矛盾、增進和諧和保持穩定作用;對發展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可起促進作用。由於承辦單位對提案必須辦理和答覆,使提案在履行政協職能中有著較大的穿透力。提案工作做得怎麼樣,已經成為檢驗政協工作的一個重要標誌。

四、提案工作的方針和任務是什麼

《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對提案工作的方針和任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提案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遵循「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廣開言路,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維護安定團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服務。

這個指導方針應該作三點理解,(1)提案工作的政治方向,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為履行政協職能服務,從而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提出提案。(2)提案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是發揚民主、廣開言路,提案者不受人數、時間限制,可以隨時就國家的大政方針和群眾關心的問題提出提案,這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3)提案工作的目的是三個服務,即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維護安定團結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沒服務,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服務。

五、提案工作有什麼特點和優勢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具有自己的特點和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提案內容的廣泛性。提案是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方式,提出的提案涉及國家大政方針和社會關心的問題,包括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統戰工作、民族宗教、人事勞動等,內容十分廣泛。

(2)提案提出的經常性。政協活動的主要方式是會議和視察。在反映會議和視察成果,具體地進行協商、監督和參政議政上,提案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講,委員和群眾的意見、建議,通過提案反映上來,同會議上一般反映比,更加準確,更加方便,更加從容。提案者可以隨時隨地就自己調查研究成果和周圍群眾所關心的問題,以提案方式反映上來,提案為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經常行使民主權力提供了極為便利的條件。

(3)提案工作的規範性。隨著新時期人民政協工作的發展,提案工作已逐步建立了規範的制度。《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逐步得到完善,在提案的提出、審查、立案和辦理等方面作出了較詳細的規定。與之相適應,各承辦單位也制定了一系列辦理制度,從而使提案成為履行政協職能的一種制度嚴格、程序規範、效益明顯的重要形式。

總之,提案工作在履行政協職能中,以廣泛性、經常性和規範性的特點和優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六、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全部提案工作可歸結為三方面內容,即提案、辦理、匯總。基本程序為:徵集—審查立案—登記—交辦—辦理—審查復文—督促檢查—匯總。

1.徵集。徵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礎,沒有一定的數量,提案工作就會冷清平淡。因此,應經常做好提案的發動工作。包括:(1)經常向委員通報黨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使委員知情,並提出質量方面的具體要求;(2)召開黨派、團體負責人會議,研究部署組織提案事宜;(3)召開委員中熱心提案的積極分子會議,請他們帶頭提提案、提好提案等等。

2.審查立案。包括:(1)初審。提案徵集到後,提案辦公室(大會期間為提案組)先進行初審,並擬出供提案委員會參考的初審意見;(2)定審。提案委員會依據審查內容和立案標準定審、立案。

3.登記。對立案的提案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微機處理。

4.交辦。交辦包括向承辦單位交辦和各單位向其所屬職能部門交辦。對改作其他方式處理的,應儘快寄交有關部門酌處。

5.催辦。由提案委員會向承辦單位定期集中催辦、個別催辦、走訪催辦。

6.答覆。承辦單位將提案辦理結果以公函形式答覆提案人,並寄《提案答覆徵詢意見表》。

7.審查復文。依據辦理提案的規定和要求對答覆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辦案要求的,應退請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8.督促檢查。對重點提案的辦理情況,應通過跟蹤或視察等方式,督促有關部門把採納了的建議儘快落到實處,使提案真正產生效益。

9.匯總。主要工作有三項:一是綜合全年提案徵集和辦理情況,準備向常委會和全體會議提交工作報告;二是將徵集和辦理情況進行彙編或選編,以便委員了解提案及辦理概況;三是歸檔,提案和答覆原件都應按編號次序整理歸檔,永久保存。

七、為什麼要求政協委員積極提出提案

每位政協委員都應積極提出提案,這是因為:

人民政協的基本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履行這個基本職能是每個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從政協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看,委員發揮作用的形式多種多樣,而提案所具有的廣泛性、經常性和規範性的優勢,使委員可以隨時以提案的方式,就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和中心任務及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參政議政,從發揮每一位委員作用而言,提案無疑是最佳的形式之一,也是委員盡責的具體體現。

從另一角度講,人民政協是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但參加政協的人士受名額限制,每位政協委員都應清楚地認識自己的代表性和自己的光榮職責。因此,政協委員要深入到自己所聯繫和代表的那部分對象中(政黨、團體的成員及人民群眾中),傾聽他們的呼聲和要求。通過提案的形式反映出來,將「更加方便、更加從容、更加準確,有時可以產生一種不同的特殊作用」。

從歷年政協提案的總體情況看,大會期間的提案較集中,而平時的提案較少,約佔提案總數10%左右。為了使委員們的調查成果和周圍發生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得到及時反映,以免失去時機,政協委員在重視大會期間提案的同時,更應重視平時提案,這既是提案工作經常化的需要,也是政協委員隨時運用自己民主權利的體現。

八、什麼是提案工作的質量

提案從提出、審查立案、辦理落實直至委員的反饋是一項系統工程,每個環節互相聯繫,互相促進,都涉及提案工作質量問題。提案工作質量歸納起來就是提案質量,提案辦理質量和提案工作機構的服務質量。

1.提案質量——這是提案工作的前提,提案質量的基本要求應達到「力求每件提案都有情況、有分析,尤其應該盡量做到有解決問題的具體建議」,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三有」基本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六方面:

(1)反映大事。這是「有情況」的主要點。所謂大事就是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反映大事才能體現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基本職能,反映大事,才能體現出提案的參政議政水平。

(2)言之有據。這是「有分析」的體現。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單位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形式,有其嚴肅性。言之有據,須有調查研究作基礎,應避免「即興之作」或信手拈來的「聽說」、「據反映」之類。

(3)案情清楚。這是解決問題的重要依據,如果主要情節不清,問題就無法解決,因此,須事實明確,言之有物,并力求開門見山,語言簡潔,說理充分,判斷正確,避免籠統、空洞。

(4)建議具體。這是使提案能否採納的關鍵。因此,必須針對案情,提出相應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力求具體和可行,缺乏可行性的建議,意見再好,也難於落實。

(5)一事一案。這是方法問題,如果一案多事,一是情況難於說清,二是無法確定承辦單位,有時只能作來信處理。

(6)書寫工整。書面提交的提案要求書寫工整,這體現了提案的嚴肅性,也是存檔和提案處理工作的要求,字跡潦草無法辨認,會給處理工作帶來不便,貽誤時間。

2.提案辦理質量——這是提案能否發揮應有作用的關鍵,也是提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提案的辦理除了做到「件件有迴音」外,關鍵在於注重實效,按照提案工作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提案提出的問題凡是有條件解決的,要集中力量及時落實;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實施的,要列入規劃,創造條件,逐步落實;確實不可行的,要實事求是地說明情由,解釋清楚。

3.提案工作機構的服務質量——這是提高前兩個質量的必要條件。起碼應該做到,為委員「知情」服務,徵集高質量的提案;努力發揮政協的整體作用,與委員視察相結合,與其他專委會的調研活動相結合;還應主動配合承辦單位,加強聯繫,交流情況,反饋信息,溝通協調;這些工作要做好,就要有一個高標準,要提高服務質量。

政協的提案工作必須以質量求發展,只有三個質量都提高了,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才能真正發揮提案在履行政協職能中的作用,才能使提案工作得到全面的發展。

九、什麼是提案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可行性

高質量的提案應具備「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這是提高提案質量的努力方向:

提案的嚴肅性是由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重要地位所決定,主要表現為:

1.從提案內容上應是圍繞國家大政方針,地方重要事務和群眾生活的重要問題,著眼於發揮政協職能作用。

2.提案是向政協組織提出的,要經提案委員會依據一定標準進行審查立案,並以政協提案委員會名義轉交有關部門辦理。這個程序本身,就意味著提案是一種嚴肅行為。

3.提案是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所特有的民主權利。因此,委員們都很珍視它,在提案撰寫過程中態度慎重,認真負責地反映每個問題,提出的建議、要求,都經過周密的思考,力求使自己的意見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和採納,為發揮政協職能,貢獻自己的力量。

提案的科學性是能否被承辦部門採納或引起重視的重要條件,也是反映提案質量的一個重要標誌。它主要指提案應言之有據,持之有理。

所為言之有據,就是提案的提出要有事實依據,唯物、客觀;對案情的敘述要清楚具體。這是一件提案所以能成立的大前提。所謂持之有理,就是對出現的原因作科學分析和正確判斷,它是提出可行性建議和要求的基礎,也反映著提案者的分析能力和理論水平。

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指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應具有實施的條件和可能,具有可操作性。

十、如何提高提案質量

李瑞環主席在接見優秀提案和先進承辦單位代表時指出,「既然是提案,就不是一般性的意見和建議,究竟什麼樣的內容可以上提案,應該有一個慎重的考慮。選題要精,內容要有份量,文字要嚴謹。」這是對提高提案質量的要求。提高提案質量是提案者和提案工作機構共同的任務。

一、從提案者講,除了提高對提案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外,應加強質量觀念,在提案書寫過程中持積極、慎重、認真的態度。

1.充分準備。一件高質量提案需要作一番認真的準備,包括醞釀、選定題目、調查思考等一系列過程,要下很大功夫。因此,寫好提案,要作充分準備,不要急急忙忙硬湊。

2.立意要新。選題要有針對性,要選廣大人民群眾所關心、所重視、有意見或反映強烈,而上級還沒注意到的問題;黨政部門正在急於尋找出路和辦法的問題,從這樣角度提出的問題才有針對性,才能引起重視,才容易取得效果。

3.掌握政策。提案要反映的問題、建議和批評,應建立在政策依據的基礎上,這樣,提案內容就會把握正確方向,增強說服力。

4.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提高提案質量的重要途徑。調查才能使提案言之有據,唯物、客觀、真實;研究才能使提案持之有理,準確抓住問題的實質和要害,作出正確的判斷。

5.徵求意見。提案醞釀、調查研究、撰寫過程,要多聽取有關方面群眾、領導以及同行、同事的意見。兼聽則明,兼聽則可避免片面性。

二、從政協和提案委員會方面講

1.加強領導。各級政協要加強對提案工作的領導,把握提案工作的政治方向,把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爭取中共黨委和政府對提案工作的積極支持,加強提案工作隊伍的建設。要根據政協工作的特點和提案工作的優勢,不斷引導委員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提出提案,對提案內容及質量要求提出具體指導性意見。

2.讓委員「知情」。知情是寫好提案的重要條件:為使委員知情,政協及專門委員會應舉辦各種活動,包括傳達文件、邀請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作專題報告、召開專題座談會、組織參觀、考察、視察等,讓委員更多地了解黨和政府的工作,了解社情民意。這既是政協委員享有的權利,也是政協為委員寫好提案,提供良好服務的要求。

3.建立審查立案制度。根據提案工作條例規定的立案標準和審查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查把關制度,作為全面提高提案質量的必要保障。

4.典型推動。(1)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宣傳媒介,報道委員精心撰寫提案的事迹和一些高質量的提案。建立對優秀提案的評選表彰制度。對那些具備嚴肅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反映重大問題,有份量有價值,採納後產生重大效益的提案者進行表彰,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評選獎勵制度。(2)重視民主黨派、有關人民團體的提案。這些提案往往在調查研究基礎上,通過集體討論形成的,這樣可集中更多委員的意見,收集思廣益之效。同時,還可採取與委員視察、專委會調查研究和委員發言相結合的辦法,徵集到高質量的提案。

十一、提案自身規範性要求是什麼

提案自身的規範性是提案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1.目前,提案提交採用網上和書面提交兩種方式。

2.一份完整的提案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案由——實際上是提案的題目,用簡明的文字說明提案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案由和提案內容要一致。

提案者——提出提案的委員姓名或單位名稱(單位寫全稱並加蓋公章)。聯名提案時,發起人應當作為第一提案人,便於辦理提案,交流情況。

提案內容——提案內容一般應包括兩個部分:

(1)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況、有分析,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切忌籠統、空泛。

(2)建議、辦法和要求——針對案由反映的問題,提出自己對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

相關情況——說明提案是否經過調研、本人撰寫、他人委託、第一次提出或多次提出等來源情況。

是否同意公開——根據提案內容說明是否同意公開

以上內容是由提案者完成的,缺一不可。

初審意見、審批意見——此項由提案審查機構填寫,即是否立案並確定承辦單位。

3.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否則不僅問題講不清,也無法確定承辦單位。

4. 網上提交的提案,原則上要求同時提交書面件。書面提交的提案須用鋼筆書寫,字跡清楚。必須提交原件,不能用複印件代替,這是存檔的規定。

十二、提案主要應圍繞什麼問題

政協章程《總綱》指出,人民政協要「對國家大政方針和群眾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並通過建議和批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根據人民政協的職能,《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第三、四、五條分別對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內容和形式作了具體規定。《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中也作了具體規定。政協提案作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一種形式,無疑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立足於政協工作的特點和政協提案的優勢,緊緊圍繞國家的大政方針、愛國統一戰線內部關係、地方重要事務以及人民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積極配合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反映社情民意,集思廣益,獻計獻策,為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科學決策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改革、發展和穩定作出貢獻。

十三、為什麼要重視寫好建議部分

提案的建議部分,是提案的精華,集中反映提案目的,也體現提案獻計獻策的水平,因此,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把建議部分寫得明確具體,實事求是。如果建議寫得不夠明確,含含糊糊,或要求不夠合理,或可行性差,必將造成承辦單位難以辦理,無法有針對性地作出答覆,失去或降低提案的價值,難以收到預期的效果,也影響提案辦理質量的提高。

十四、為什麼要重視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提案

民主黨派和有關人民團體以組織名義提出的提案,提案委員會和承辦單位對這類提案格外重視,這是因為:

第一,民主黨派和有關人民團體提案是貫徹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種體現。人民政協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開展黨派、團體提案徵集工作,使它們對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各種意見、批評和建議及時地充分地發表出來,有利於體現共產黨主動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精神,有利於溝通情況,密切中共與各民主黨派和人民群眾的關係,實際上這是一條合作共事的重要渠道。

第二,有利於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各民主黨派和有關人民團體是組成政協的基本單位,它們在政協組織內發揮作用如何,直接影響到人民政協職能的履行程度。提案是「參政黨」和有關人民團體發揮參政議政作用的重要形式,由於提案本身具有主動協商的特徵,黨派、團體提案可以使人民政協工作進一步活躍起來。

第三,有利於發揮黨派、團體的整體功能。黨派、團體提案是黨派、團體組織及其成員在廣泛調查和反覆研究討論後提出的,可以表達更多成員的意見和要求,集中全體成員的智慧,發揮全體成員的作用和整體功能。

第四,能夠產生出較高質量的提案。黨派、團體提案,經過其成員的認真調查和反覆研究,又經過一定的會議審議程序,反映著該組織整體參政議政的水平,具有嚴肅性,因而質量普遍較高。

十五、提案為什麼要經提案委員會審查

根據《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的規定,對徵集到的提案進行審查立案,確定承辦單位,是提案委員會的一項主要職責,也是決定是否予以立案的一項必要程序和重要制度。審查的目的主要是:

(1)加強對提案工作的領導,把握提案內容的政治方向;

(2)保證提案質量,維護提案的嚴肅性;

(3)確定承辦單位;

(4)全面掌握提案情況。

十六、審查、立案有什麼程序

收到提案後,提案辦公室(大會期間為提案組)首先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根據提案內容分別由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依據立案標準進行定審。符合立案標準的,經提案委員會簽定意見後即立案程序完成。對涉及全局問題的重要提案,提案委員會視必要,可提請主席會議或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作政協建議案向有關方面提出。

十七、提案審查的主要內容和立案標準是什麼

提案審查主要內容:

(1)提案者的資格,即提案者必須是各民主黨派、參加政協的人民團體,各專門委員會及政協委員,否則不能立案。

(2)提案的內容圍繞國家大政方針和我市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提出。

(3)提案內容是否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具備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建議。

(4)提案的書寫是否符合規範。

(5)提案者署名情況等(包括黨派團體提案是否蓋章)。

對提案依上述內容審查後,認為符合提案基本要求的,即可立案,立案後確定承辦單位。

十八、哪些提案作為委員來信或其他方式處理

根據《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精神,結合本市政協提案工作實際,下列情況一般作為委員來信或作其他方式處理:

(一)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黨員對黨內有關組織、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見;

(四)民主黨派成員反映本組織內部問題的;

(五)進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仲裁程序的;

(六)屬於學術研討的;

(七)為本人或親屬解決個人問題的;

(八)帶有商業廣告性質的;

(九)內容空泛、沒有具體建議的;

(十)一案多事,無法落實承辦單位的;

(十一)提案涉及內容由市場決定和調節的,政府職能部門無法承擔的;

(十二)超出本市職權範圍的;

(十二)指名舉報的;

(十四)其他不宜立案的。

未予立案的,應當及時函告提案者,所提意見和建議視不同情況以其他方式轉送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或參考。

十九、提案人如何知道自己提案的處理情況

提案人提交提案後,凡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的,由政協提案委員會直接交承辦單位辦理,未立案的,提案委員會也將交有關部門酌處,並告知提案者。大會期間的提案,提案委員會印有《提案分類目錄》,送發每一位委員,可從中查到立案的提案。

提案交辦後,承辦單位應在3個月內將復文直接寄交提案者,每人一份,同時抄送政協提案委員會。如在規定的時間後未收到復文,提案人可向提案委員會查詢。

二十、承辦單位對政協提案有什麼要求

承辦單位的任務是對每件政協提案進行辦理並負責答覆提案人。承辦單位對政協提案是重視的,他們希望政協提案儘力做到:

1.能配合承辦單位的中心工作和任務提出提案。針對性強的提案,對提高辦理質量非常重要。為此,許多承辦單位在委員知情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將每年的工作重點和計劃及時向政協通報,有的還就亟待解決的問題邀請政協委員座談或進行聯合調查研究,以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2.希望提案的內容具體。特別是情況分析和建議意見應是明確、具體,使辦理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內容空洞籠統,含含糊糊,辦理起來就比較困難,難以避免一般化。

3.希望能一事一案。如果把許多問題放在一個提案上,將涉及過多的承辦單位,難以分清問題的主次,辦理中不容易協調。

二十一、政協全會期間提案工作怎樣進行

政協全體會議期間是提案最集中的階段。提案的徵集、審查立案等工作相當浩繁,還要向大會提交《提案審查報告》。為使各項工作緊張而有秩序地進行,大會提案組在提案委員會領導下要作好充分準備,其中特別要制定好兩個工作方案。

一、提案委員會工作方案

目的是統一思想,明確工作步驟。方案內容主要包括(1)組織領導;(2)任務;(3)工作步驟;(4)注意事項。工作步驟中對提案委員會的會議要作出精心安排,明確會議目的、內容及時間、地點;如何對提案進行審查立案,如何簽定審查意見;確定提案截止日期。方案文字應簡練,但各項工作如何搞,各個環節如何銜接要交待清楚。經提案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二、提案組工作方案

大會提案組是大會期間在大會秘書處和提案委員會領導下的辦事機構,其工作方案主要是程序的,目的是使工作人員(其中多數是臨時抽調來的)明白如何開展工作以及各自的任務。其程序可圖示如下:

徵集——登記——分類——列印——初審、確定承辦單位——提交委員會定審——交辦

提案組按工作程序一般將工作人員分為兩部分:辦公室負責提案的登記、分類、列印;業務組按提案類別再分若干小組,對提案進行初審,確定承辦單位。初審後的提案交由提案委員會審定。會議結束前,由提案組寫出總結和提案審查報告,經委員會通過後,提交大會審議。

二十二、為什麼要規定提案的截止日期

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確定提案的徵集截止日期是為了便於審查、統計和向大會作《提案審查報告》,便於集中交辦,全會開幕期間,提案委員會將根據會議日程安排,確定截止日期通知全體委員。截止日期後,提案徵集工作繼續進行。徵集到的提案,處理工作同全會期間一樣,立案後及時交承辦單位辦理,提案委員會和承辦單位對此同樣重視。

除此之外,每年度提案也要有截止時間,超過截止時間的提案歸入下一年提案。這是因為提案徵集後,要留出時間給承辦單位辦理提案。通常這個時間規定為三個月,因此,下年度政協大會之前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即為年度提案截止日期。

二十三、對提案的辦理工作有哪些規定

政協提案一直受到黨政部門的重視,在辦理工作中,大多承辦單位均制定了辦理工作的《規定》或《細則》,建立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制度,會辦制度,回執制度,答覆制度等,使辦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承辦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提案,並向提案者按時作出書面答覆。對承辦單位的要求是:

1.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注重實效,凡是有條件解決的,要集中力量及時落實;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實施的,要列入規劃,創造條件逐步落實;確實不可行的,要實事求是地說明理由,解釋清楚。

2.應有領導分管,專人負責,健全制度,嚴格程序。對涉及兩個以上單位會同辦理的提案,主辦單位和會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主動協商解決。

3.應加強同提案者的聯繫,及時溝通情況,共同研究落實提案的措施。

4.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復文直接寄提案者,並抄送提案委員會,黨委部門同時抄送黨委辦公室,政府部門同時抄送政府辦公室。

5.對提案答覆應按統一格式行文,並加蓋單位公章。

6.對提案者在反饋意見中有不同意見的應作進一步答覆。

二十四、提案辦理的原則及具體要求是什麼

提案辦理的原則是: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具體要求是:

1.凡應該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集中力量迅速解決。

2.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解決,要定出規劃,創造條件,逐步解決。

3.確實不可行的,要說明情由,解釋清楚。

4.牽涉到幾個部門的,主辦單位要積極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

在辦理政協提案時,如有些問題情況不明,不要憑想當然答覆,應當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研究,弄清情況,從實際出發進行處理。有些問題還可與提案人聯繫,共同商量處理辦法。這樣做,即使有的問題解決不了,通過商談,使提案人明白困難所在,也能取得諒解。

二十五、辦理提案的方式有哪些

提案辦理可採取多種方式,主要有:

1.書面答覆(基本的),同時在網上,即政府提案辦理系統中予以答覆。

2.專題調研。對重點提案,應組織力量深入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可約請有關方面人士和提案者共同研究(也可約請提案者參與調查)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3.協商座談。對辦理難度較大,或提案者對答覆意見比較大的提案,應主動與提案者聯繫,進行協商座談。通過各自詳細陳述意見,擺情況、講政策、促進問題的解決;對確實難以辦到的,可講明困難,取得委員的諒解。

4.通報情況。對關係全局的重要提案,或反映比較集中、委員普遍關注的提案,採用適當方式進行通報,擴大知情面。

約請提案者參與調查和討論,協商座談,通報情況,是承辦單位開門辦案,增加工作透明度的好形式,也是黨政領導密切聯繫群眾,同黨外人士交朋友,傾聽他們意見,真誠對待他們批評和監督的好形式。

二十六、承辦單位怎樣作提案答覆

對提案的答覆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要求承辦單位要認真細緻地作好提案答覆。根據辦理提案的原則和具體要求,應做到:

1.內容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地方黨委)、國務院(地方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符合實際情況。

2.對所提問題和要求,要有針對性地逐條答覆,避免簡單化;切忌說空話、套話和含糊不清的話。

3.答覆的口氣要誠懇、謙遜,文字要通順、簡明。

4.要按照規定的格式書寫。

為使承辦人員草擬好答覆,承辦單位領導對一些重要提案要進行討論研究,拿出明確的意見;對一些情況尚不明的提案,應責成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答覆草擬以後,由承辦單位主管領導負責審核簽發,再正式行文並加蓋公章寄出。

提案答覆式樣。對政協提案答覆式樣規範要求如下:

對××政協 屆 次會議

第 號提案的答覆 類別:

××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 的提案,現答覆如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聯繫人:

抄送:市委辦公室,(或政府辦公室) 政協提案委員會

二十七、怎樣對提案答覆進行審查

對提案答覆進行審查,是為了對辦理情況進行把關,以提高辦理質量。

提案答覆後,主要由各承辦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所屬單位的提案答覆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1.答覆是否有針對性、完整性;2.理由(依據)是否正確,是否實事求是;3.解釋是否清楚、周詳;4.行文是否規範,單位是否蓋有公章等;審查中,對不符合辦理要求的,應重新辦理;符合辦理要求的,回復提案人,並抄送政協提案委員會,黨委部門同時抄送黨委辦公室,政府部門抄送政府辦公室。

提案委員會接到提案答覆後要作進一步審查,審查中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同承辦單位進行協商,再行答覆。

二十八、提案如何催辦

為了使提案的辦理及時並做到「案案有交待」,催辦是提案委員會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主要辦法有:

1.電話催辦。向各承辦單位的聯繫人員打電話,了解進展情況,督促儘快辦理。

2.上門催辦。可以走訪承辦單位,溝通情況,進行催辦。

3.信函催辦。

4.對辦理情況進行通報。提案委員會用簡報等形式把辦理情況進行較為詳細的通報。表揚好的,對辦理情況差的單位可適當進行批評,並把《通報》送有關領導閱示。提案全部答覆後,還應通報落實情況。

5.視察催辦。對超過期限仍未辦復的個別單位,提案委員會可視情況到其部門視察。

6.會議催辦。召開承辦單位辦理工作座談會,通報提案辦理情況,交流經驗,提出要求。

二十九、提案人如何向承辦單位反饋意見

按照辦理提案的有關規定,承辦單位在向提案者寄送答覆文時,均註明聯繫電話,並附上《提案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目的是徵求提案者對提案辦理的意見,儘力把工作做深做細,使提案者滿意。提案者應及時填寫徵詢意見表,對辦理結果不滿意,可將具體意見、要求寫入,及時反饋給政協提案委員會和承辦單位,以便提案委員會商請承辦單位進一步辦理。

三十、提案辦結的標準是什麼

辦理提案要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著落」,也就是說對每件提案必須有明確的答覆。復文送達後,除委員反饋意見不滿意,須繼續辦理外,提案辦理工作基本結束。

辦理工作要求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注重實效。這是因為:

(1)政協提案是針對一些重大問題的建議和意見,屬民主協商範疇,不具法律約束力。承辦單位應根據自己的工作,確定是否採納;辦理提案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要立足於落實和解決問題。對於那些確實可行而承辦單位未予採納的建議,可通過民主協商的辦法求得問題的解決。

(2)辦理提案受一定條件影響,特別是涉及財力、物力等條件的限制,從全局觀點來看一時難於解決,承辦單位要實事求是地作出解釋。

(3)有的提案由於缺乏調查研究,所提的問題與實際有出入,或者建議不可行,承辦單位應說明情況,使提案者知情,取得諒解。

總之提案的辦結不是以採納或不採納作為標準,而是在答覆中做到情況清楚,理由充分,說明明確。

三十一、提案辦理結果是怎樣分類的

國務院辦公廳在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問答中明確規定,提案的辦理結果分A,B,C,D四類:

(1)提案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為A類;

(2)提案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已列入計劃準備解決的為B類;

(3)提案所提問題因受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後研究解決的為C類;

(4)提案所提問題只能留作參考或不可行的為D類。

承辦單位應根據以上分類在答覆稿的右上角標明類別。

三十二、提案委員會怎樣推動提案辦理質量的提高

《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第五條第四款規定:提案委員會應「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對提案辦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商請承辦單位重新辦理。」這是提案委員會的職責。也就是說,提案委員會不僅有向承辦單位轉交政協提案的責任,而且在辦理過程中,應樹立起高度的責任感,主動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協助和配合承辦單位做好提案的辦理工作。

1.協助承辦單位建立健全提案辦理工作制度,促進辦理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建設。

2.配合承辦單位的中心工作,就是提案提出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座談,調查研究,共同協商提出可行性解決辦法,促進提案落實。

3.組織召開辦理交流會,溝通情況,交流經驗,經常通報各承辦單位辦理情況,對辦理工作好的進行表彰,差的進行批評,督促他們改進工作。

4.組織委員對承辦單位進行視察,一方面可以促進提案的落實,另一方面也使委員了解情況,特別是對於那些確實無法解決的問題,通過實地查看,取得委員的諒解。

三十三、如何搞好辦理提案的協商座談會

協商座談是提高提案辦理質量的一種較好的形式,要取得好的效果,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選准題目。鑒於承辦單位政務繁忙,協商座談不宜過頻,應在認真篩選提案的基礎上進行,一般選擇:

(1)黨派提案或其他須重點辦理的提案;

(2)委員普遍關心,多人多次提出而又未獲解決的提案;

(3)委員對答覆意見比較大的提案。

2.確定恰當形式。協商座談的形式和層次應根據內容確定。委員普遍關心的宜大型(較多委員參加),問題比較具體的宜中小型(一般說,中小型的效果更好)。具體方式,可請進來,也可走出去。

3.創造良好的環境。民主協商是政協的優良傳統,座談應在平等和諧的氣氛中進行。提案委員會作為座談的組織者,要起好協調關係的橋樑作用。要徵求提案者和承辦單位的意見:是否可行,是否願意。作為承辦單位應積極主動。雙方如有座談意向,提案委員會可進一步將問題癥結向提案者和承辦單位交待清楚,以便早作準備。

如果是大型座談會,委員提問題須簡明,開門見山,陳述情況應扼要,不冗長,爭取時間,使更多的人發表意見。

4.跟蹤督促。協商座談,只是提供了解決問題的形式,而且也只是解決問題的開始(有的問題不能當場拍板,還需要承辦單位研究),問題是否解決,進展情況如何,在適當時機要跟蹤視察檢查,使委員看到座談的作用。要善始善終,切忌座談會上熱熱鬧鬧,會後冷冷清清。

三十四、怎樣進行提案的跟蹤辦理

對重點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跟蹤,是對提案答覆進行審查的進一步深化,也是避免答覆與實際不一致,促進提案落實的有效措施。跟蹤辦理是一項細緻的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1)選准題目。由於每年提案很多,不可能每件都進行跟蹤辦理,一般選擇委員普遍關心和問題重大,承辦單位已列入計劃而在短期解決不了的重點提案。

(2)建帳登記。題目選定後,提案委員會要與承辦單位及提案人溝通情況。

(3)跟蹤辦理。新的一年,根據提案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對上一年確定跟蹤的提案,通過信函、視察、座談等方式,保持和承辦單位的聯繫,了解提案落實的進展情況直到問題解決。

三十五、提案委員會如何產生,職責是什麼

提案委員會的職責和產生在《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上已作了明確規定。

提案委員會人選從本屆政協委員中產生,由本屆政協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同時根據需要,由常委會或主席會議決定增補或調整。

它的職責主要是:制定本屆各次會議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徵集提案;對提案進行審查立案,確定承辦單位;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推動承辦單位認真辦理、落實提案;向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報告工作;加強與地方政協聯繫,相互溝通情況,交流經驗等。

三十六、為什麼要表彰優秀提案和先進承辦單位

提案工作在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提案工作發展中,產生了許多優秀提案和先進承辦單位。根據《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第七條關於「提案者提出的提案對於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承辦單位辦理提案認真負責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的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已開展表彰活動,許多地方政協也進行了這項工作。

開展優秀提案和先進承辦單位表彰活動,使優秀提案人得到鼓勵,先進承辦單位得到褒揚,其目的是促進提案質量和提案辦理質量的提高。

三十七、優秀提案如何評選,條件是什麼

優秀提案的評選工作分三個階段,先由承辦單位根據優秀提案條件,對其所辦理的提案進行擇選,向全國政協推薦;全國政協在收到各單位推薦意見後,由提案委員會進行反覆比較和平衡,提出初選意見;最後由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後報主席會議決定,由政協全國委員會進行表彰,地方政協的評選辦法也大致如此。

優秀提案的條件是:1.提案內容圍繞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和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建言獻策;2.提案提出問題有針對性、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建議;3.所提建議對解決問題具有現實性,或具有前瞻性,對長遠規劃、宏觀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對承辦單位改進工作有明顯的作用;4.提案被有關單位採納後,取得了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5.提案的書寫符合規範要求。

三十八、先進承辦單位如何產生,條件是什麼

先進承辦單位產生的辦法是,由各承辦單位做好辦理工作總結,由政協提案委員會發函請政協委員推薦,在委員推薦的基礎上,提案委員會進行平衡,提出初選意見,再徵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軍委辦公廳的意見,經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後報主席會議決定。由政協全國委員會進行表彰。地方政協的評選活動也基本這樣做。

先進承辦單位的條件是:1.領導重視,辦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專人負責;2.制定了辦理工作規章制度,嚴格工作程序,保證按時限答覆並做好總結工作;3.辦理工作認真負責,注重質量,講求實效;4.密切與提案人聯繫,及時溝通情況,多數委員對辦理情況表示滿意;5.積極主動與有關單位搞好協作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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