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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三十頌》第七識

說明:非常感謝法師耐心細緻的講解,以及在五次佛學沙龍討論時,給予的悉心指導!

課下,我結合您上課所講的重點,對《唯識三十頌》做了歸納和整理,還參考了濟群法師的《認識與存在》,及《閩南佛學院教學大綱》上冊P109-116等。為了準確把握和深入理解唯識的要義,少走彎路,我嚴格按照您的指導,絲毫沒有摻雜自己的想法和說法,可以說只是認真地整理了課堂筆記。由於始終都以虔誠心和歡喜心去做,感到收穫很大、法喜充滿。

上學期,我讀了十多本唯識方面的重要典籍和論文,對第八識做了歸納,並嘗試寫了《阿賴耶識與種子》的論文,但當時還沒有把握《唯識三十頌》的結構,整體思路不夠清晰。

本學期,您反覆講解了本頌的重點和學習方法,在您的悉心指導下,通過認真學習、思維、討論和整理,我對《唯識三十頌》的整體結構和重點有了較清晰的認識。由於已經整理了近三分之二的內容,字數(5萬字)太多,所以,現僅將第七識的內容,作為作業提交。

不足之處,敬請指正,並提出寶貴意見。再次表示感謝!------道成

《唯識三十頌》井上玄真著,芝峰法師翻譯

明嘉法師講解,

道成歸納整理

2010年4月8日---2010年5月22日

(共10頁,約14,000字)

唯識三十論本頌

1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為三2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3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舍受

4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恆轉如暴流阿羅漢位舍5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6四煩惱常俱謂我痴我見並我慢我愛及余觸等俱

7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8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9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皆三受相應

10初遍行觸等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11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12煩惱謂貪瞋痴慢疑惡見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

13誑諂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昏沉不信並懈怠14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15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

16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17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18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19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余異熟20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21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22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23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24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25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放即唯識實性26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

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27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28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29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

舍二粗生故便證得轉依30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第七識內容(5-7頌)P102-135

5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6四煩惱常俱謂我痴我見

並我慢我愛及余觸等俱7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乙思量能變

能變有三種,上面已講過初能變:異熟識,現在講第二能變:思量識。頌文也分列十門。護法等科十門為八段:由於第四「體性門」和第五「行相門」俱是「思量」義,故合為一段;第六「染俱門」和第七「相應門」合為「心所相應」,因都是心所故。現將八段十門列表如下:

1.舉體出名門……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一標名門

2.所依門……依彼轉,…………………………………………二所依門

3.所緣門……緣彼,……………………………………………三所緣門

八4.體性行相門…思量為性,…………………………………四體性門

相。…………………………………五行相門

四煩惱常俱:謂我痴,我見,並我慢,我愛。

5.心所相應門…………………………………………………六染俱門

段及余融等俱。…………………………………七相應門

6.三性分別門…有覆無記攝。…………………………………八三性門

7.界系分別門…隨所生所系。…………………………………九界系門

8.起滅分位門…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十隱顯門

一舉體出名門

舉體,就是舉出思量能變識的體和名稱,《唯識三十論》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

  「次」,相對於初能變「初阿賴耶識」而言,為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即次能變,名「末那」。末那,梵語,思量義。思為思維,量為分別和衡量。

其實,任何精神活動都具有思量的內涵,為什麼獨將第七識名思量?因只有第七識的思量才具備恆和審的特點。恆,穩定相續;審,思量分別。第八識的特點是恆而非審,思量作用非常微細;前六識的特點是審而非恆,思量活動雖然強烈,卻時有間斷。惟第七末那識,既像第八識,相續不斷;又像前六識,有推理、分別的作用,但推理、分別的結果卻是錯誤的。從三量而言,第七識屬於非量。量,即判斷。正確的推理為比量,錯誤的推理為非量。正因第七識具備恆和審的特點,因此在心、意、識之間,獨名「意」。

既然名「意」,又作為識而存在,為什麼不叫意識?有下列幾個原因:(1)恐濫第六意識。(2)第七識雖可名心或識:但積集的心義,了別的識義,不及第八識和前六識;唯思量義,為它識不及。(3)第七識是第六識的近所依,第六從於所依之根,名意識。所依根之意,當是第七識。

這是為了簡別與第六意識的不同。否則,都名意識,豈非混淆不清?此外,末那又是第六意識生起的所依。前五識的生起,有各自的俱有依,如眼識以眼根為俱有依;第六意識以末那識為俱有依。末那的重點在於意根,故獨得「意」名。

二所依門

任何識的生起,都有各自依賴的緣。第八識沒有說到所依,因為初能變第八識,是其它識的根本,應為他識所依,依於他義不大顯著,雖然有所依,但不說。

  關於第七識的所依門,《唯識三十論》云:依彼轉。

  「彼」,指第八阿賴耶識;「轉」,生起和相續。第七末那識依第八阿賴耶識為生起之本,這在十大論師中有不同觀點,此為護法論師之見。護法論師認為,末那識主要依第八識的現行識和種子,即現行賴耶和種子賴耶。

  種子賴耶,不僅是第七識生起的因緣依,也是一切法生起的因緣依。等流種子是八識三性諸法生起的親因緣,異熟種子是八識三性諸法生起的增上緣。從哲學意義上說,等流種子相當於質料因,業種子相當於動力因。

  現行賴耶,是末那識生起的俱有依。俱有,即同時存在的重要依止。如前五識,以五根為俱有依;第六識,以末那為俱有依;而第七識則以第八識的現行賴耶為俱有依。

此外,心法的生起還要有開導依。心法具有念念生滅的特點,而在種子的延續過程中,前念是後念的開導依。前念過去,後念才能接著生起。從四緣生諸法的角度來說,因緣雖必不可少,但還需增上緣的俱有依、等無間緣的開導依。

凡心心所,必有所依,所依有三: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各論師都有自己不同的主張:

一、因緣依:各識都自有其種子,故名種子依。一切有為法,倘離開親因緣,必定不會生起,所以都有自種依。種子現行生起的因果,有同時、異時兩說。

1.難陀等:主張因果異時,所謂「要種滅已,現果方生」。(成唯識論語):果,是因之所變化。變化者,就異其時間而方得;至於同時,應該是沒有變化。故集論卷三中說:「無種已生」。這是二乘無學最後的五蘊,生這蘊種已入過去前剎那,就是此最後蘊身,種子已滅名無種,蘊還現在名已生。例如世間的植物,芽和種子不同時,要種子變滅,它的芽方生。現在所討論的因果,推知必定是異時。

2.護法等:主張因果同時。因果,有異時、有同時。如種子的自類相續,前念種滅後念種生,那類因果,是異時的;然種現相生的因果,必定同時。種子生現行,好像形之於影;有能生的種子,同時有所生現行存在著。故種子法──沉隱──與現行法──顯現──雖異,而就能生所生法之因果來講,不可不謂是同時的。譬如木料造機械,有木料的因現在故,所以有機械可得;假使沒有了木料的因,那機械的果從那裡去找。瑜伽論卷五說:「無常法與他性為因;亦與後念自性為因」;這是因緣義。就是前一句說明種現因果同時;後一句是說明因果異時。所謂種生種的因果異時者,乃是法自體的繼續,好像造了機械的木頭,前木後木繼續存在著,這是前後相望的因果。集論的「無種已生」,因為是最後的五蘊身故,那時候的種子,不能作後法的種子,所以名無種,並不是那個時候沒有種子。

二、增上緣依:給與各識有力的助緣,使他取境。俱有的六根也名俱有依,是於現行的法上,和能依識俱時而有故。諸心心所,離俱有依,必不生故,故皆托於此依。即眼識依眼根;耳,鼻,舌,身識,如它的次第,依於耳,鼻,舌,身根;後三識依於意根。所以六根是俱有依。

關於俱有依,有四位論師的異論。現在把三師的學說,以圖表略示;之後,將護法論師之說,加以詳細解釋。如下圖:

能依────所依

難前五識───第六識──五識起時,必依第六識故。

陀第六識───第七識

等第七識──無別所依──恆自相續轉,自力勝故。

說第八識──

安前五識──五根與第六識

慧第六識決定──第七識

等不定───五識──與五識同時緣五境時,必定與五識俱故。

說第七識───第八識──雖不間斷,而轉易故。

第八識──無別依—恆無轉變,自能立故。

凈前五識───

月第六識───與安慧同

等第七識───

說第八識現識決定──第七識—同是識性故,第八有所依。

不定──五根—在有色時,執受五根。

種識決定──第八現行—能任持種子故。

不定──能熏現行—初熏習時,生長依故。

上面三表,代表三師的說法。護法論師認為:凡生滅法,都仗因托緣而得生住。諸所仗托法,有依和所依之別。單雲依者,廣通四緣。就是有為諸法,依於因,托於緣,而生而住。它所仗托的東西,都名為依;與它俱有者,名為所依;依與所依,必定具足四義。以上三師沒有注意辨別到這四義。四義內容如下:

1.決定義:凡所依雲者,能依法起時,無論如何,決定有它的所依,具這決定義者,得名所依。假使有時是所依,有時非所依,那末便不得名為俱有所依。例如第六識望於前五識,第八識望於五根,第七第八望於前五第六,都非決定,簡非所依。

2.有境義:從取境上得名有境。凡所依者,必有能依,同時必有取境者。所依決定雖俱時有,倘沒有取境,也是不可。於此也足顯得簡俱有所依義:如五識望於四大種,扶根塵;諸識望於命根,種子,無為法;都不是有境法,簡非所依。

3為主義:凡所依雲者,必定有自在用。這樣,所以雖有俱時決定而又有取境兩義,但是沒有為主自在義,也不是俱有所依。這是顯得心所法是伴屬而不自在,簡非所依。

4取自所緣義:能依之法,其取各自所緣的境,名取自所緣。凡名所依者,它的能依要有取境。故雖具有決定,有境,為主三義,若沒有取自所緣之境,也顯得不是俱有所依。如種子望於第八識,也不是所依。怎樣呢?種子,沒有所緣境,也不是能取,故簡非所依。

四義中:前三,是有所依之體義;後一是有能依果法義。初名俱有所依,說明八識各有其俱有所依。如於五識,便有五根,第六識,第七識,第八識的四類:五根是它的同境依(與五識同取現在五境故);第六識是它的分別依(與五識同緣境明了分別故);第七識是它的雜凈依(使五識為有漏雜染與無漏清凈故);第八識是它的根本依(任持五識的種子使之生,變現五根執受不壞,使五識身依之而轉)。第六識的俱有所依,是第七識和第八識。第七識的俱有所依,是第八識。第八識的俱有所依,是第七識。如下表:

能依──所依

前五識五根────同境依────不共依

第六識───分別依────

第七識───染凈依────共依

第八識───根本依────

第六識第七識───不共依

第八識────────────共依

第七識—第八識───────────不共依

第八識—第七識───────────不共依

以上雖有四師的異說,唯識宗是以護法論師為正義,所以俱有所依者,正是指增上緣依,是俱有的六根。

三、等無間緣依:避開現行之位,引導後念的心心所,不障生起的前滅心,就是意根;所以也叫開導依。諸心心所,沒有開導根必不生起,故都托這依。好像渡獨木橋一般,前者不向前去,後者便不能進。關於開導依,也有難陀,安慧,護法三論師的異說:

能依──所依

難前五識—前念的第六識

陀第六識──前念的六識

等第七識──前念的自識

說第八識──

安前五識──前念的六識—

慧第六識前念的自識—

等前念的第七第八識—

說第七識前念的自識

前念的第六識

第八識前念的自識

前念的第六第七識…

護法論師不同意上二說,他說:假使甲乙異識沒有俱時起義,而又說甲於乙有開導力,或乙於甲有開導力,成於異識有開導義者;倘是異識俱時起,則不得說有假他為開導依之理。所以異識開導和導識俱起不能並立。如難陀等,把異類識名開導依,便必定沒有異識俱起義;然八識俱起,正是大乘所常談,怎麼能反唱不並立的異識開導之說?但諸論中往往說到異識開導,都約增上緣,不是等無間緣依。護法論師的主張,凡名等無間緣依者,要具三義。

1.有緣義:即謂緣者,即謂若沒有能緣的力用,不能引生心心所,便非開導依。這是簡除色,不相應,無為等,不是開導依。

2.為主義:雖有所緣,而沒有主宰的自在力用,也不是開導依。這是簡非心所。

3.等無間緣義:雖為主而是能緣的法,若沒有等無間緣,也非是開導依。等無間緣者,前後齊等,中間沒有餘心間隔,引生自類後時心心所之謂。是簡異類他識,俱時的心心所,及前心望於後心者,俱非開導依。

完全足備這三義,名開導依。現在具這三義的,是八識的開導依,就是每個前念的自識。如眼識,用前念的眼識為開導依;乃至第八識,以前念的第八識為開導依。

以上敘述了諸識的三所依。現在這第二能變,雖具三所依,頌中的「依彼轉」,唯說因緣、增上二依。這是因為:(1)顯這識所依所緣同故,(2)前二依是親近、俱時勝故。開導依,因易了知,故無須說。

三所緣門

在心法生起所需的四緣中,前面已說了三種。第四種是所緣緣,即心法生起所緣的境界,包含疏所緣緣和親所緣緣。前六識在認識境界時,眼識所緣的是眼識變現的境界,耳識所緣的是耳識變現的境界,這在前面已作過介紹,即「以所變為自所緣」。

如果我們認識的都是自己變現的境界,那麼,我們的所緣彼此有什麼關係?關係在於,自己的境界是他人的疏所緣緣,同時,他人的境界也是自己的疏所緣緣。雖然他人的境界會對自己有外在的影響,但自己所緣的只是自己變現的:由自身情緒和經驗在心中形成的境界。所以,我們認識的境界互為疏所緣緣,為彼此認識世界的增上緣。雖然同在一個環境,彼此認識的還是各自的境界。就像房間里有幾十盞燈,雖然每盞燈的光明都是獨立的,都會布滿整個房間,但燈和燈之間仍會互相影響。我們對世界的認識,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存在疏所緣緣和親所緣緣。

  關於第七識的所緣,《唯識三十論》曰:緣彼。

  「緣彼」與「依彼轉」之「彼」同為第八識,即第七識所緣的對象為第八識。第七識在緣第八識時,同樣存在疏所緣緣和親所緣緣。第七識所緣的主要是第八識的見分,即生命主體的部分。見分具有相似相續的特點,由種子的相續,導致見分的相續。但凡夫的認識非常粗糙,尤其是第七識,在眾多煩惱的相應下,沒有能力正確認識第八識。第八識的見分雖念念生滅,但第七識還是將它當做獨存的實體,執持其為恆常不變,與第八識不盡相同。疏所緣緣是第八識變現的見分,親所緣緣則是第七識自變的影相。正因第七末那識緣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為我,才成為我執、有情生命流轉的根源。眾生處處以自我為中心,那是因為對自身的錯誤認識所致。

對此,其他論師有不同觀點。難陀論師認為,第七識緣心王,也緣心所,並由緣心王而執我,緣心所而執我所;火辯論師認為,第七識既緣第八識的見分,也緣第八識的相分,由緣第八識的見分而執我,緣第八識的相分而執我所;安慧等論師認為,第七識是執第八識的現行為我,執第八識的種子為我所。但護法論師的觀點認為,這些說法都有問題,不符合第七識執我的認識習慣。如下表:

難陀等……雙緣第八識的王所緣心王──執我

緣心所──執我所

火辨等……雙緣第八識的見相緣見分──執我

緣相分──執我所

安慧等……雙緣第八識的現種緣現行──執我

緣種子──執我所

四體性行相門

「體性」,即識體,相當於「自證分」;「行相」,能緣的作用,即「見分」。體和用有異,故十門中分為二門;但兩義相近,故八段中合為一段。

體性行相門包含體性門和行相門兩門。《唯識三十論》曰:思量為性相。

「思量為性相」:即思量為其性,指出末那識的體性;思量為其相,顯末那識的行相。思量,即思慮量度、恆審為我,計執為我;既以思量為體性,又以思量為行相。其實,若思量是識體的作用,是見分行相,應雲思量為相,不必雲思量為性;然因體性難以了知,根據有思量的識用,就為此識的體性,舉用以顯體性,故云思量為性。我,即思量,就是此識的行相,故云思量為相。「思量為性相」,釋名末那得名原由,又顯末那意是思量識。

總之,性,即體性,指自體;相,即行相,指作用特徵。八識五十一心所都有見分、相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為每個識的自體,而見分和相分為每個識在自體上呈現的作用。認識過程中,必然有能認識的覺知作用(見分)和所認識的境界(相分),而能認識和所認識,皆依識的自證分產生。

第七識的見分具有思量的特點,而自證分卻微細難知。我們平時能感覺到的主要是見分,所以,「思量為性相」,更多是從第七識的作用來推知其自體。正因第七識以恆審思量為體性,因而得名「末那」。此處的「相」,指行相,而非相分。行相,即對相分進行分別的能力,並非所分別的境界,因為相狀本身不具備思量的能力。

五心所相應門

心所相應門:《唯識三十論》:四煩惱常俱,謂我痴我見,並我慢我愛,及余觸等具。

「四煩惱常俱」:即第七識在活動過程中,與四種煩惱恆常相應。五十一種心所中,根本煩惱有六種:貪,瞋,痴,慢,疑,不正見。但與第七識相應的唯有四種:我痴,我見,我慢,我愛。

  在第七識的活動中,哪些心理活動和它相應?第七識在凡夫位是純粹的染污識,不像前六識,善心所、煩惱心皆與其相應。意識與善心所相應,會產生道德行為,而與煩惱心所相應時,會導致罪惡行徑。與第七識相應的,除五遍行等基本心理活動外,皆是煩惱心所。

  末那識和阿賴耶識的共同特點是:無始以來,相續不斷。無論睡眠、暈死,乃至進入無想定的狀態,只要是凡夫,就有第八識在執持種子,也有第七識在現起我執。所以,第七識和第八識註定我們是有情、是凡夫。但第七識為染凈依:地前是雜染所依,八地之後,是清凈所依。當它轉染成凈時,凡夫就升華為聖賢。

一、四惑:末那識最大的特點體現在執我,根源就是與四種煩惱恆常相應:

(一)我痴:痴為無明,即不覺或無知的狀態,包括相應無明和不共無明。相應無明,與六根本煩惱相應;恆行不共無明,為第七識獨有,包括獨行不共和恆行不共。其中,獨行不共又可分為兩類:非主獨行,與忿、嫉妒、猜疑等隨煩惱相應;主獨行,不與隨煩惱相應。最重要的是恆行不共:既不與任何隨煩惱心所相應,也為其他諸識所無。如下圖:

無明相應無明……………………………………………與貪等本惑相應

不共無明獨行不共非主獨行與忿等相應……與貪等本惑不相應──第六識相應

主獨行與忿等不相應

恆行不共…………………………………………………──第七識相應

第七識的六理證中,首先是不共無明證。《成唯識論》曰:「異生類恆處長夜,無明所盲,昏醉纏心,曾無醒覺。」「異生類」指見道以前的眾生,由於尚未證得空性,而活在千差萬別的凡夫心行中,故名異生。「恆處長夜」,也是因為沒有見道。見道,才能點亮心中的智慧明燈。否則,對世界的認識就是「人天長夜,宇宙黮暗」。「無明所盲」的無明,指不共無明:當心被無明遮蔽時,就像盲人看不見世界真相。「昏醉纏心」,是說眾生處於無明大夢中,尚未醒覺,所以佛法將開悟和見道比作如夢初醒。正因為有不共無明,前六識在行善時,仍不能忘相。在我執和法執的狀態,無論所作是善是惡,皆是有漏之法。

  恆行不共無明與何種識相應?第六意識有間斷,第八識屬於無記,無法作為染污識,故惟有第七識才與它相應。如果不承認有第七識,不共無明就失去了建立基礎。不共無明在佛經中經常出現,如《攝大乘論·所知依分第二》云:「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真義心,即體悟空性的心,依心念活動特點,總會有間斷。其實,即使一念不生,仍不能見到空性,因第七末那識的障礙,凡夫和真理之間,永遠隔著一道堅實的牆。

  第七識的活動,並不在意識範疇內,如何清除?除通過第六意識的努力,更要仰賴生命內在的覺醒力量。一旦透過特殊方便,認識了生命內在的覺性,便有能力掃蕩無明的陰霾。

(二)我見:凡夫總帶著強烈我執認識世界,處處以自我為中心。我見包括分別我見和俱生我見。前者通過分別後產生我見,後者則帶有本能。分別我見主要與前六識相應,由第六識在活動中產生;俱生我見包括有間斷及無間斷,與第六識俱生的我見是有間斷,與第七識相應的我見,具有恆常相續的特點。現在所說的我見,即俱生恆續,它緣非我的第八識,妄計執為我的身見。如下表:

分別我見────第六識相應

俱生我見有間斷──

恆相續──第七識相應

(三)我慢:眾生因執我,總覺得比他人優越,而產生我慢。慢,即令心高舉,有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七種。1慢:毫無理由地認定自己比他人優越;2過慢:與他人不相上下時,仍感覺自己勝人一籌;3慢過慢:雖不如他人卻盲目自大;4我慢:處處以自我為中心;5下劣慢:明知自己的學問道德不如他人,但對他人的成就也不以為然,不知隨喜讚歎;6邪慢:雖無真學問、德行,但為博取世間名利,以種種手段沽名釣譽;7增上慢:修行人未證言證,與大妄語有區別。大妄語是為獲取名聞利養而欺騙他人,增上慢是自以為是,由無知造成,以為自己已證得某個境界。

(四)我愛:即愛戀自己,覺得自己好,自己最重要。我們希求更好的生存條件,希望吃好、穿好、住好,希望青春美貌、健康長壽,這些都與我愛有關。我愛也會影響到人際關係。只愛自己,就會以自我為中心,目中無人,很難和他人相處。

佛法中有六種根本煩惱,即貪、嗔、痴、慢、疑、惡見,其中惡見又分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和戒禁取見,共十種。以上所說的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就是與第七識相應的根本煩惱。除此以外,還有八種大隨煩惱與第七識相應,即《八識規矩頌》所說的「四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凈依」。當第七識與四種根本煩惱、八種隨煩惱相應時,就成為前六識的雜染所依。

二、八大隨煩惱: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和不正知。

(一)昏沉:《成唯識論》卷六對此的定義,為「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昏沉在生活中時常發生。即使用功念佛或禪坐時,時間一久,昏沉也會乘虛而入。這時,就無力認識所緣境界。念佛的念著念著佛號沒了,觀心的觀著觀著正念丟了,數息的數著數著不知所云了。所以,昏沉會干擾輕安的生起,障礙毗缽舍那的觀照之力。

(二)掉舉:與昏沉的特點相反,掉舉是使心高高舉起,搖擺不定。《成唯識論》卷六對此的定義,為「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奢摩他為止,與觀的不同在於,前者是「無分別一心為止」,後者是「有分別多心為觀」。修止的特點是不加分別,要求一心專註於所緣境,久而久之,方能成就禪定。而掉舉是令心搖擺不定,無法專註,自然障礙奢摩他的生起。

(三)不信:《成唯識論》卷六對此的定義,為「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凈信,惰依為業」。「實」就是三寶的真實存在,「德」就是三寶的萬德莊嚴,「能」就是三寶的殊勝能力。而不信就是對於三寶的種種功德不認同、不歡喜、不希求。之所以這樣,根本原因在於心中充滿疑惑。因為不信,佛法在我們心中就沒有分量,也無法對生命產生凈化作用。如是,我們仍將在凡夫的固有狀態中懈怠放逸,沉淪生死。

(四)懈怠:《成唯識論》卷六對此的定義,為「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佛法所說的精進和懈怠是有前提的,是在斷惡修善過程中進行的努力,而不是為世俗功名付出的勞動。在這樣的前提下,努力了就是精進,反之就是懈怠。凡夫心也有截然相反的兩種狀態,就像電有正極和負極,物質有正物質和反物質。我們的心態也是如此,有精進就有懈怠,有正念就有妄念,有信仰就有不信,有慈悲就有嗔恨。一套是善法的系統,一套是染法的系統,修行就是讓我們啟動善法的那套系統。《菩薩本行經》中,將「懈怠」視為「眾行之累」。如果一味懈怠,不僅會障礙精進,更會「增染為業」,不斷增長生命中的貪、嗔、痴三業。

(五)放逸:《成唯識論》卷六對此的定義,為「於染凈品,不能防修,縱盪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對每個人來說,所面對的既有雜染心理,也有清凈心理。而在修行過程中,對雜染心所要善加防守,不使它們有可乘之機。持戒修定的意義也正在於此,如果我們放縱自己的煩惱,一方面會增長惡法,一方面又會損害善法。按戒律規定,沙彌或比丘尼要向上座請教誡,上座若不懂教理,只須告訴他們「不放逸」三個字即可。在《阿含經》中,佛陀也時常告誡比丘們「不要放逸」。《遺教經》更將放逸喻為「如狂象無鉤,猿猴得樹」,因而,「勿令放逸入於五欲」。由此可見,不放逸在修行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它正是增善損惡的基礎。

(六)忘念:《成唯識論》卷六對此的定義,為「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修行者需要時刻保有正念,將心安住於善所緣境中。如果觀無常,無常見就是正念;如果觀空,空性見就是正念;如果念佛,佛號就是正念;如果修數息觀,數息就是正念;如果修不凈觀,觀不凈就是正念。若忘失正念,內心必然陷於散亂狀態。因為妄念和正念是對立的,當正念消失時,就像守門員已經擅離崗位,妄想自然長驅直入。

(七)散亂:《成唯識論》卷六對此的定義,為「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所謂散亂,是令心浪蕩於各種所緣境,遐想連篇,無法專註一個所緣境,能夠障礙正定的生起。同時,散亂也能成為惡慧、狂慧生起的所依。

(八)不正知:《成唯識論》卷六對此的定義,為「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不正知,於所觀境界是謬解心理,是慧或痴的表現。不正知的根源是無明,其產生因緣和邪知邪見有關。不正知能障礙正知,引發種種不善或犯戒的行為。

「余觸等」之「余」字,有兩說:1四惑之餘:即觸等五遍行心所,因一切心王起時,必與之俱起。故末那識的相應心所,有四惑和觸,作意,受,想,思的九種心所。隨煩惱,不許有別體,是隨於本惑分位上假立。此識恆與本惑相應,一類相續,分位無別,故隨惑無從得起。2觸等之餘:顯隨惑,若僅指觸等五,則缺遍一切染污心的隨惑。及,相違義,指四惑之餘;余,非指觸等,正是指觸等之餘的隨惑。至於隨惑:有五種、六種、十種之說,因遍於染污心的煩惱不同,如下圖:

五遍染義與十種相應根本四惑五遍行、慧

遍染五隨惑──惛沉、掉舉

六遍染義與十九相應遍染六隨惑──不信、懈怠、放逸

惛沉

念定忘念、散亂、不正知

十遍染義與廿四相應遍染十隨惑──邪欲、邪勝解

欲、勝解

護法論師認為「余」即八種隨惑: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

以上八種即遍染於染污心。第七識是染污心,故與八遍染相應。第七相應心所,行相微細難知,故八遍染相,是依第六加以類推的。

護法論師認為:與第七識相應的心所,共有十八種,即五遍行、四惑、八大隨煩惱,及慧心所(我見之體)。

另外,第七識與「五受心所」的哪種受相應?同於初能變,即唯與「舍受」相應。因為它無始以來,任運一類相續,不與憂喜苦樂等四變異受相應。

六三性分別門

初能變為無覆無記所攝。末那識的倫理屬性:有覆無記攝,即第七識在善、不善、無記的三性中,屬無記性。無記,即非善非惡,包括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兩類。覆為障蔽之義。有覆,是與煩惱相應;無覆,是不與煩惱相應。

第七識和第八識為潛在意識,不會直接表現出善或不善的行為,同屬無記範疇。但兩者的不同在於,第八識作為生命的果報體,本身不具有任何傾向且不與煩惱相應,為無覆無記;而第七末那識雖微細難知,卻與四大根本煩惱和八大隨煩惱相應,為有覆無記。

七界系分別門

《唯識三十論》曰:隨所生所系。

有情在三界流轉生死,三界為欲界、色界、無色界,又分九地:欲界,五趣雜居之地;色界,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舍念清凈地;無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

「系」,系縛,系屬義。第七識在三界九地的活動範圍究竟有多大?「隨所生所系」的「所生」,為阿賴耶識所生之地。「隨」就是如影隨形,因第七末那識深深愛著阿賴耶識,無論它生於何方都忠實依附,如影隨形。若阿賴耶識生於欲界,末那識也同樣生於欲界;若阿賴耶識生於色界或無色界,末那識也同樣生於色界或無色界。而「所系」則具有雙重含義,末那識既有被動的一面,隸屬於阿賴耶識;同時又有主動的一面,束縛著阿賴耶識。所以,末那識與阿賴耶識的關係確實非常密切。

八起滅分位門

第八門為起滅分位門,《唯識三十論》曰: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起滅分位門說明末那識的伏斷位次:修行到達何種位次,才能將染污的末那識伏斷?伏斷分暫滅和永滅。前者是暫時滅除,讓染污的末那識不再生現行;後者是徹底滅除,包含三個位次:1證得阿羅漢的果位2進入滅盡定的境界3抵達出世道階段。出世道即見道位,為十地中的初地,修行進入這一位次,末那識就得到暫時伏滅。

故唯識宗云:「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緣」,即第六識、第七識在初地(因地)開始轉變;前五識和第八識,在八地以後的果地開始轉變。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初地,又名歡喜地,此時無漏智得到開發,有漏妄識開始轉染成凈。在滅盡定的狀態下,第七識不起現行。但第七識的徹底伏斷,聲聞乘須在阿羅漢位次,此時,末那識才永遠改變並捨棄對阿賴耶識的執著。而大乘果位,必須到八地,即無相無功用地,無漏智才能在生命中產生相續不斷的作用,有漏妄識不再現行。 

那麼,第七識的永滅到底滅的是什麼?是第七識的自體?還是染污的末那識?唯識宗也有兩種不同觀點:體無和用無。安慧論師認為,永滅就是滅了末那識;而護法論師認為,末那識還是有的,只是其中染污成分沒有了,從此將以清凈末那的面目出現。

二教證、六理證

以上用八段十門,明第二能變末那識的體義。《成唯識論》更舉二教六理,於前六識外,說明第七識的別體;這與初能變的五教十理作用相同。

一、二教證

(一)入楞伽經云:「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心意識名,雖通於八識,然集起給以心名,種子集起,別指第八識;了別給以識名,了粗境,是粗了別義,偏顯前六識;思量給以意名,恆審思量性,是顯明有別體的意識,別指第七識。

(二)解脫經云:「染污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染污之意,無始來和四煩惱俱生俱滅。解脫此惑時,不但與意相應的惑現在沒有,過去未來也沒有。到解脫位時,就和恆時無間斷四惑相應的識有別。當知第八識始終不與煩惱相應;第六識雖與煩惱相應但有間斷;未解脫染污意,恆與四煩惱相應的,自然是第七識。

二、六理證

(一)不共無明:「諸異生類,恆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無醒覺」;(成唯識論文)

縱使前六識作善時,仍不能忘相,這是不共無明。「不共」,指恆行不共,無始相續,沒有間斷,俱時惛醉一切心使成有漏。《攝大乘論》頌云:

「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不共無明心所,不能沒有相應的心王。前六識不但是間斷之識,且是有善心之位的識;自然不與恆行無明相應。第八識是無覆無記,也不與煩惱相應。因此,證明別有恆行的第七識體。《成唯識論》:契經云: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二)六二緣證:前五識的生起,必有所依根和所緣境;第六識也自然是這樣。成唯識論作因明的比量如下:

極成意識必有不共顯自名處俱生增上所依………………宗

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因

如極成眼等識………………………………………………喻

這是成立第六意識的不共俱生的所依,是有別體的第七識。成唯識論卷五云:

契經: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三)意名證:依「恆時、審明、思量」的識,立末那名。如有部把已謝滅的識名意;經部把無體法假說名意,都無思量義。唯第七識具有思量的意名。成唯識論卷五云:

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四)二定差別證:無心定有二種,都是滅前六識和相應的心所: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定為凡夫外道所修得者,為聖者所深厭;滅盡定,所似涅盤,非凡夫外道所能修得者,正為聖者之所欣入。二者同為無心定,聖者對之怎樣有欣厭的不同呢?這是:一不能滅卻染污的心心所;一能滅卻染污的心心所之別。既然同滅前六識心心所,假使又沒有染污的第七識,依什麼為標準,來辨別不滅染污心為無想定和不起染污心為滅盡定呢?二定之所以得辨別,正因有第七識的別體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五)無想有染證:無想定的果,是無想天的有情,是凡夫位,外道執之為涅盤,為聖者深所訶厭。無想天的壽命,有五百大劫,中間都不生起前六轉識。在這五百大劫中,假使沒有染污的第七識,應該沒有我執、不叫凡夫外道了?假使沒有染污心,沒有我執,便不是凡夫,便不會被聖者所厭訶了?無想天之所以為聖人訶厭者,正因它是凡夫而有染污。染污心不是前六識,證明有染污的第七識的別識。成唯識論卷五說:

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污。

(六)有情我不成證:凡夫起善的六識時,六識既無障執,怎不證悟二空而成聖者?因為六識有相縛故。被相縛者,因依於染污第七識。攝大乘論說:

「如是染污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此識指前六識;相縛,是有漏的體相。有漏,是一身中與漏俱,就是和煩惱俱時而有。凡夫既有善的六識,而又成為有漏,因為同時於一身中於染污第七識恆起我執故。假使沒有第七識,有漏無漏,或迷或悟,怎樣區別呢?因此可證有第七識。成唯識論卷五云:

契經: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恆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上面的二教六理,對迷界有情和佛菩薩悟界聖人,都自有染凈根本所依的別體之識。我們寤寐時,也沒有離我想,不能脫彼此的見。如:施穀米於窮人,就會起有相差別的思想,不能如佛一般住於能施所施和施物的三輪體空;仍失於慢,陷於慳,不能運用無相平等之心;這豈非一切時相續的我執之因?故不能起無相廣大的智見;由此,恆時有無間斷的無明。既有我執無明,自不能沒有和它相應的識;第一第六的理證,和第二的教證,正是說明此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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