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構:30年7輪改革
06-18
政府機構:30年7輪改革 ● 財經國家周刊 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與高速發展的中國經濟相適應,中國行政體制改革已步入深水區。 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今,中國行政體制以1978年改革開放為界,分為兩個階段。 1949年到1978年,為儘快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中國政府在建國之初,借鑒蘇聯模式,大力發展計劃經濟。大政府、全能政府的出現,匹配於計劃經濟的發展要求,在推動經濟復甦的同時,對中國未來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1978年之後與計劃並舉的市場開始發揮作用。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要求清除各種制度性障礙,行政體制的逐年小步微調已漸趨失效,總體改革呼之欲出。 七次機構改革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副研究員貟傑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在1978年改革開放之前和之後,中國行政管理體制存在巨大差別,但均服從或服務於促進中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根本目的。不過,計劃體制的弊端也逐步顯現。 依靠行政指令管理經濟和社會生活的計劃模式,造成了權力的過於集中,機制僵化,條塊分割,官僚習氣滋生,積極性和創造性被扼殺,而在計劃經濟體制框架內就此進行的行政體制改革,效果不彰,一抓就死,一放就亂。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中國已先後進行了6次政府機構改革,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的提法陸續出現。 1981年,國務院工作部門數量,達到了建國後的最高峰,臃腫的管理機構已不再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要求。1982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議。此為第一次政府機構改革。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工作人員素質,部門從100個縮減至61個,人員編製由5.1萬人減為3萬人。 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再次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此為第二次政府機構改革。按照改革方案,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從直接管理,轉變為以間接管理為主,強化政府宏觀管理職能,淡化微觀管理職能。此次改革完成後,國務院部委從45個精簡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為44個。在國務院66個部、委、局中,有32個部門共減少1.5萬人,有30多個部門共增加5300人,增減相抵,人員編製減少9700多人。 第三次改革在1993年。當年國務院將其直屬機構由19個調整為13個,辦事機構由9個調整為5個,國務院不再設置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8個。 1998年進行的第四次機構改革,提出了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將政府職能轉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調整和撤銷了直接管理經濟的專業部門,加強了宏觀調控和執法監管,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減少到29個,部門內設機構精簡了四分之一,移交給企業、地方、社會中介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能達到200多項,人員編製減少了一半。 2003年3月開始的第五次政府機構改革明確提出,未來的政府職能,集中於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個方面,要建設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第六次改革在2008年。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完善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體制,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與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 2013年的大部制新舉措,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七次政府機構改革。 數個拐點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陳國權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中國當前正處於社會快速轉型期,工業化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經濟基礎和利益結構已發生根本性變化,由於權力結構與經濟基礎以及利益結構具有內在相關性,權力結構亦需轉型,權力過於集中的全能政府已不再適應。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認為,改革開放30餘年來,中國政府一直處在行政體制改革的探索過程中,過程中經歷了幾個拐點。 毛壽龍認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尤其是2004年7月1日正式實施《行政許可法》,對於面向市場經濟的政府職能轉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副研究員貟傑認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作用不可小覷。 2000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相繼下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等文件。 文件明確規定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其中包括全面推行聘用制,制定《事業單位聘用制條例》,破除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幹部身份終身制,建立和推行崗位管理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激勵制度等。 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正式頒布實施。該法對於提高中國公務員隊伍素質以及各級政府的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義,對中國政府機構改革亦作用深遠。 1999年11月和2004年3月,國務院分別頒布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這兩份規範性文件,為中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提供了標尺。 1998年在農村推開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2005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以及近年不斷成熟完善的電子政務建設,把政務公開的範圍和程度,提高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水平。 毛壽龍認為,上世紀80年代中國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上世紀90年代的國有企業改革,對政府機構職能的轉變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而2001年,中國加入WTO,更是繼1992年中國確立市場經濟發展方向之後,對中國政府職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標誌性經濟事件。 另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取消實物分房、鼓勵貨幣分房之後,中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很多中國老百姓,有了自己的房子,也因此實現了業主治理。 目前在中國各領域,仍存在較多行政干預,比如其他各種各樣的投資阻力,此中爭議很多,有人認為這些是必要措施,也有人認為這是又走回老路去了。 毛壽龍發現,民間社團組織的發育和成長,仍處於嚴格控制之下,政府機構改革尤其是政事分開之後,中介組織很難介入並發揮作用。 2013年2月28日閉幕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對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作了討論,提出了新一輪政府職能轉變的方案,方案提到了四個分開,即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2013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開幕。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2008年到2013年,政府為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已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在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以及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新舉措。 有限與有效有限政府已逐漸成為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方向。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陳國權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官方文件對有限政府提及的還比較少,一般代之以法治政府這一提法,但從概念上講,法治政府與有限政府,基本上是一致的。 陳國權介紹說,法治政府應該做的是以下三點:第一,為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首先是為經濟發展創造條件,包括保障市場的公平公正競爭;第二,政府需提供優良的公共服務;第三,政府有責任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防止收入分配的兩極分化。 陳國權稱,法治政府強調的是,第一,政府必須對社會負責,第二,政府權力受到限制,政府應在法治的基本框架內行使權力,一旦政府不能有效維護公民和社會正當權益,或侵害了公民和社會的正當權益,應該受到懲罰。 陳國權認為,有限政府或法治政府建設,不能單看政府規模的大與小,或者政府機構的合與並,更應強調政府職能要到位,即政府要做它該做的事。按照陳國權的觀點,中國的政府職能轉變,不一定非要建立一個小政府,但一定要建立一個有效政府。 貟傑表示,一個有效政府,應該是該強的強,該弱的弱,中國在過去多年裡進行的行政體制改革,有收有放,整體趨勢是政府職能的弱化,但其實,在如食品安全等領域,是需要政府權力增強而非弱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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