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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逆轉可信嗎

「彭宇案」翻案是否可信

一審認定有效的「電子文檔」 不利於彭宇的核心事實,是早就公開卻被人們忽視的這裡所謂的「翻案」,不是實質意義上法院作出了什麼新的判決,而是說,劉志偉的這一番陳述,讓原本普遍認為的「民意審判」——「彭宇案是冤案」這一說法出現了動搖。他說的是否有道理,不妨檢視下此前的「冤案說」——核心內容是彭宇聲稱的「沒有撞到徐老太」是否真的站得住。事實上,在當年的審判中,除去那極富爭議的「依常理推定」的判詞外,還有些被「忽略的」的事實是需要「冤案說」來面對的。事實一:根據城中派出所對原告的詢問筆錄、對被告訊問筆錄的電子文檔及其謄寫材料等相關證據,彭宇當時並不否認與徐老太發生了相撞,只不過彭宇認為是徐老太撞了他——這裡的問題在於,所謂「電子文檔」是徐老太兒子手機拍下的筆錄照片,但所對應的原始記錄因派出所裝修已經丟失,而作出「彭宇最初承認有過碰撞」證言的警察沒有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彭宇了解到原始記錄丟失後,僅僅是對該照片的合法性不予認可,卻並不曾就該照片的真實性申請鑒定。事實二: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的時候,在徐老太已經指控彭宇將其碰倒的情況下,彭宇的妻子在代其答辯時沒有說彭宇將徐老太扶起是為了做好事,只是稱徐老太受傷非彭宇所導致,未提及沒有發生碰撞,此時彭宇並未得知其當初的原始筆錄已經丟失。事實三:第一次庭審結束後,彭宇得知原始筆錄已經丟失,在第二次庭審過程中,彭宇親自出庭,在答辯中否認了與徐老太相撞,而在被問起為什麼要去扶老太太時,彭宇首次說「我這是做好事」。事實四:網友們所津津樂道的能證明彭宇清白的目擊證人陳先生,在庭上作證時,聲明其看到的只是徐老太倒地後的情形,不能證明彭宇關於自己做好事的主張,也不能排除徐老太、彭宇發生相撞。以上事實來源於一審判決書和媒體的詳細報道。…[詳細]結合劉志偉的說法,有理由相信「翻案」成立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在這次採訪中,提供了一個關於新證據的說明,據稱這也是為什麼彭宇在堅稱自己做好事、並且輿論一面倒支持他的情況下,最後選擇與徐老太和解的原因——南京市中院二審上訴期間進行了調查,並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查找到事發當日雙方分別報警時的兩份接處警登記表,其中的「報警內容」一欄,均記錄了兩人相撞的情況。如果情況屬實,那麼這兩份遲來的報警內容登記,在證明兩人相撞這一點上,比「有可能受徐老太的警察兒子干擾過的原始筆錄」更具證明力。這能夠很好的解釋為什麼彭宇突然選擇了和解。這個新證據,結合前面提到的幾個事實,讓人有理由相信彭宇確實曾經與徐老太發生過碰撞。而不是其第二次開庭後才堅稱的「未與徐老太發生碰撞」。…[詳細]然而,信息仍不夠公開,民眾情緒仍難穩定不過,網友們仍然質疑,為什麼這時候官方要出來定調,而沒有聽到彭宇自己的說法?劉志偉提到,「對於調解結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事後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為什麼彭宇自己不親自向記者說明?劉志偉給出的理由是,「南京政法部門事先徵求了有關當事人及親屬的意見,他們同意公開此案的相關情況,但同時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擾他們正常的生活。」在彭宇案審理的當時,由於各界高度關注,當事各方的生活確實被打擾得很厲害,此次同樣以這個理由來迴避與記者見面,也無可厚非。但是,既然南京當局有意消除「彭宇案」的影響,把保密了幾年的和解協定的情況都說了出來,卻不公布證據詳情——所謂的「接處警登記表」也沒有一個圖像版。用這種官媒定調的方式來「翻案」,民眾自然難以買賬。多年來的維穩經驗告訴我們,「信息越公開,情緒越穩定」,南京方面需要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出來。如果劉志偉所說的完全沒有問題,彭宇確實碰到了徐老太,那是否說明當年大家質疑彭宇案的判決質疑錯了?而「依常理推定」的法官王浩,實際上明斷如包公?…[詳細]彭宇案一審判決依然有問題

彭宇案一審法官宣判 判決的錯誤主要就是那個「依常理推定」法律問題,有一說一,有二說二,接處警登記表是一審後才發現的新證據,不能用來證明一審判得正確與否。在當年的一審判決中,主審法官「依常理推定」是有著嚴重問題的,並不能以結果反推判決的正確。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張衛平曾對「彭宇案」一審判決中的「依常理推定」做過非常專業、精準的點評——「在訴訟中可以運用經驗法則,也必須應用經驗法則,但關鍵在於我們在推定和事實認定時,是否正確地運用了經驗法則……(一審判決的)疑問在於,『做好事』原本就是沒有界限的,人們所處的環境、心理差異,對存在、幸福、快樂、人生價值、信仰的認識、理解的不同,使得人們做好事的方式、程度都會有所不同……有的人可能僅僅將其送往醫院,有的人可能留下照顧,也有的人可能繼續給予患者經濟上的資助,這些都是可能。也就是說判決書中的社會情理並不具有經驗法則的高度蓋然性,存在著較大程度的例外可能性,以此為推定也就當然不具備高度蓋然性,其正當性也就有了疑問。」(《司法公正的法律技術與政策,對「彭宇案」的程序法思考》)一審判決「依常理」來為「做好事」畫了一個範圍,超出範圍者必因其內心有鬼,這種邏輯當然是錯誤的,錯誤之處在於在實際生活中「做好事超出範圍者90%可能心裡有鬼」,但法官在判決中的用詞儼然是把這種情況當做了100%。但也別誤讀這個錯誤然而,彭宇案一審法官就是這麼「依常理推測」了,這份判決被批判得上升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彷彿註定要成為當代中國法官枉法行為的「歷史性文獻」。但是,在對這份判決的潮水般批評中,絕大多數人也只是出於直覺地認為判決說的不對,而未能說到點子上。例如,批評這份判決違反了「疑罪從無」、是「有罪推定」的論調,從開始到現在從未消失過,批評者似乎根本不知道,「疑罪從無」「無罪推定」都是刑事領域的概念,不適用於民事訴訟,民事領域適用的是「優勢證據標準」。又如,許多人因為覺得判決中的「依常理推定」很荒謬,所以乾脆認為法官根本就不能「依據推定斷案」,而事實上,無論中外,在民事案件的審判中,法律是允許對法律關係進行推定的。如張衛平教授所說,「在訴訟中可以運用經驗法則,也必須應用經驗法則」,只不過,彭宇案法官的「依常理推定」不符合「高度蓋然性」罷了。事實上,彭宇案法官之所以要搞這麼一個「依常理推定「,很可能只是因為他通過本文開頭列舉的那些事實(判決書中均有體現),內心已經確認了」彭宇與徐老太有碰撞「,想在這個案子上有一番創造和作為,讓被告心服口服,才這麼搞一個「依常理推定「。但沒有料到會惹來這麼大爭議。「彭宇案」應該怎麼判毫無疑問,在彭宇案審理過程中有關方面是有重大失誤的,不僅僅是原始筆錄以可笑的方式丟失,在一審時居然沒有想到去找接處警登記表也是重大過錯。如果這種原始證據能及早出示,相信這個案子會好解決得多。但是,假如證據真的就因各種原因丟失,案子是不是就真的沒法判了呢?法學專家徐昕認為,依據證明責任分配規則,判決彭宇承擔賠償責任已經足夠,不必畫蛇添足的來一段「依常理推定」。他認為,徐老太主張彭宇撞人,已經提供了初步證據,包括警察的證明,醫院的傷情報告,以及可靠性有問題但並非一定不能用的彭宇筆錄「電子檔案」。相反,彭宇很長一段時間內並不否認與原告發生相撞,第二次庭審前均未提及見義勇為,彭宇反駁徐老太的主張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這即表明,雖然徐老太提供的證據不能說明彭宇一定撞了他,但已構成了民事訴訟中的優勢證據,依據證明責任分配的規則,彭宇應承擔不利後果。如果當初能夠這樣判,本案的爭議也許就小得多了。然而,在現實中,彭宇案已經成為了「墓碑式判決」。…[詳細]如何把這座「墓碑」推翻?

扶起老人真的很難嗎? 這座虛構的「墓碑」是如何形成的彭宇案之後,凡是出現老太太碰瓷訛錢,或者是老人跌倒無人扶的現象,論者幾乎必提彭宇案。網友爭議該不該見義勇為,往往一句「想想彭宇吧」就了結了爭議。彭宇案造成如此之大的負面影響,是當初誰也意料不到的,那麼到底是哪個環節讓這個案子成為了 「墓碑」呢?首先是彭宇,如果他確確實實在這個問題上不誠實。在執法部門犯錯丟失原始證據的情況下,彭宇很機警的開始宣稱他是見義勇為,並捅給了媒體,博得了無數人的同情。其次是徐老太的警察兒子,如果他的母親沒有不誠實的話。多方面的報道顯示,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徐老太兒子並沒有很好的做好司法避嫌,私自用手機拍下筆錄,也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接下來是法官,作為法官的王浩,據說是一個畢業沒有幾年的碩士生,是有些想法和主見的法官。然而這次太有想法和主見,卻成了「墓碑」判決的直接責任人。再次,是南京中院的不恰當調解。彭宇案成功和解後,南京中院的一位負責人稱:「各方更多地是從大局來考慮,可以說感動了雙方當事人,喚起了他們對南京這座城市的責任。雙方達成了一個協議。就經濟利益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做出了較大讓步。由於一審時雙方都提出上訴,二審能最終達成和解,的確是很不容易的。」以為兩家和解事情就能了結,卻全然沒料到缺乏真相的調解社會影響有多麼壞。然後,是媒體。這兩天,已經有媒體開始檢討在類似彭宇案這樣的法律報道中媒體所起到的負面作用。在彭宇案上,很多媒體對價值判斷的重視超過了事實判斷,有強烈的幫助弱者的傾向,而缺乏對事實真相探尋的客觀態度。如韓寒一篇博文說的那樣——媒體往往是「需要符合需要的真相」而不是「需要真相」。最後,是民眾。是的,在彭宇案上,誰都不光是看客。巨大的民意波瀾推動著「墓碑」無限拔高,但究竟有多少人不盲從地研究了這個案子的前前後後?有多少人積極去了解民事訴訟的那些準則?有多少人望著這塊碑「哀嘆」兩句「人心不古」,實際上卻是為自己不去扶個老太太找個借口?彭宇、徐家人、法官的做法都是導致墓碑式判決的導火索,但其各自的行為也都有為自己考慮的合理理由。相比較而言,更抽象、更廣闊的群體包括政府、媒體,民眾在造就這一墓碑上有著更大的責任。然而,在特定歷史時期,在特定社會發展階段的,這座虛假墓碑的建成,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又無可避免。推翻墓碑,從每個人自己開始從2007年彭宇案審判過程引起廣泛關注,到如今官員們試圖再次消除其影響,已經過去5年了。在彭宇案以前,「做好事」、「見義勇為」未必就比現在多,但在當時,人們至少不會像有了彭宇案之後這般不做好事還振振有詞。現在,隨著彭宇案、許雲鶴案、小悅悅事件等引發的一連串全社會大討論,也讓更多的人明白了應該在幫助他人時注意免除自己的風險,讓立法機構明白了設置保障見義勇為的好撒馬利亞人法的必要性,讓社會機構明白需要對見義勇為行為作出各方面的支持。從這個角度來看,也算是一種進步。從另一個角度看,全社會如此關心道德是否淪喪,也說明大部分人仍然在乎道德。隨著制度建設的完善,人們會重新平視做好事和見義勇為,「扶老太太」恐懼症也將逐漸消失。當然,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推翻這座「墓碑」,從現在開始,從你我每個人開始。據稱,自07年以來,南京近5年湧現出6600多名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這或許是出乎多數人意料的。做好事並不難,彭宇案是不是墓碑,取決你心裡有沒有成為一座墓碑。更何況,彭宇案還不是原來想的那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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