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出一篇情節扣人心弦的偵探推理小說 ?
06-18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942515.html?si=3范達因,美國推理小說之父,《菲洛·萬斯探案集》是他唯一的代表作,也是古典推理小說的集大成之作。他將推理小說中的理性分演繹成極至,這個成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范達因所撰寫的《推理小說二十條守則》是推理小說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嚴謹的寫作戒律,同時也被硅恩等後來者奉為指導其畢生寫作的「聖經」。范達因認為,探案小說是一種智力遊戲,更像是一種競賽,作者必須公平的和讀者玩這場比賽,他必須在運用懸念和推理的過程中,保持誠實並以智取勝。因此,探案小說有著非常明確的守則存在,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約束力是非常明顯的。每一個渴求成功的探案小說作者,都應該服從這些守則。 在此,特別列出這些理應稱之為「戒律」的條文,是根據偉大的探案小說作家所遵行的原則,同時也來自所有城市作家內心的信念。美國偵探小說鼻祖范達因關於如何寫偵探小說的二十條規則: 1、探案小說必須給讀者與偵探同等的機會去推理,因此所有的線索要交待清楚。 2、除兇手對偵探布置的謎團之外,作者不應故意向讀者設置詭計,誘導讀者發生混亂。 3、探案小說不應加入戀愛故事,因為這容易使純粹的鬥智遊戲,滲透不純粹的情緒,以至引起推理的混亂。 4、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一變變成兇手。因為這樣做,有愚弄讀者之嫌。 5、兇手必須從嚴格的邏輯推理過程中得出。不可偶然或巧合,以及無推理根據的自供。 6、探案小說需要設定偵探,有他來偵察案情及收集解謎的線索,並從而找出真兇。 7、探案小說絕對要有啥人事件,事件顯露的疑點越多越好。因為殺人案件最容易引起讀者興趣。 8、探案小說的謎團必須以嚴格而自然的方式解決。不可使用占卜、魔術以及諸如讀心術、降靈術、水晶透視術等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謎。 9、偵探只應有一人。過多偵探往往會分散讀者的注意力,攪亂讀者邏輯思考的脈絡。 10、兇手在故事中,必須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要故意將兇手定為與故事毫無瓜葛的局外人或無足輕重的小角色。 11、不應設定那些極有可能被懷疑為兇手的人為兇手,如秘書、馬夫、園丁、傭人、守門人、廚師等人。兇手在故事中,須具社會地位,最好是以常識判斷不會犯案的任務。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兇手只應有一個。不過可以設定共犯,只是案件的全部責任必須由一個兇手承擔。 13、不可以用秘密結社、黑社會犯罪組織等作為探案小說的主體。這類小說應屬政治小說。 14、殺人方法須合理且具科學根據。如杜撰發現一種科學新元素,或是發明了一種新奇毒藥並以此作為殺人方法,是對讀者不公平的戲弄 15、案件自發生到偵察破案,須保持連貫性,以便讀者參與推理。作者不可以故意隱藏重要的破案線索,那無異於欺騙作者。 16、不需要用很長的篇幅來描述與案件進展無關的事物。比如文學性的粉飾、完美的寫景等。因為讀者只想參與案件的智力遊戲,其餘皆無關緊要。 17、不可將兇手最終設為強盜、山賊、海盜等職業犯罪者。如此的設定,對於破案毫無鬥智的魅力可言。 18、解決案件時,應避免未到最後關頭,以兇手自殺和意外死亡的情節做結束。這樣做是虎頭蛇尾,純粹是拿讀者開玩笑。 19、探案小說中的犯罪動機必須是純個人性的。如國際陰謀、政變、戰爭等等,屬於間諜小說的範圍不是探案小說範疇。 20、最後列舉幾項凡是認真的探案作家,都應竭力避免的幾種用爛了的手法: A.犯罪現場留有煙蒂,籍此找出兇手。 B.假造受害者鬼魂顯靈,以致使嫌疑犯自白。 C.故意設下假造指紋在犯罪現場。 D.找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E.犯罪現場的狗沒叫,以此判定兇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F.揭開謎底時,才告知讀者兇手是雙胞胎之一我看了范達因的《菲洛·萬斯探案集》,裡面的案例非常符合以上的規則(這本是范達因自定的二十種戒律)。建議你可以好好參考~
首先,應該了解各種基本常識,這要求面可就廣了:人體解剖,地理,歷史,新聞,生活常識,常見的各種毒品以及服用之後的反映。。。。。。個人認為常識很重要,因為一本好的偵探小說即使情節再吸引人,犯了常識性錯誤也只是笑話而已。其次,好的構思,如何讓人有讀下去的慾望,而不是看到半道就想放棄。再次,邏輯很重要,每個人物必須說和做自己可能做的事情,反常的語言與行為是可笑的。然後,S.S范達因的二十條規則,個人認為很有道理。寫一部好的偵探小說真的很難,如果是中國的,你最好還得了解一下公安局的內部機制,辦案的程序,和對待私家偵探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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