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強調:北京任命特首屬行使實質權力

數十位大陸和香港的法律學者一連兩天舉行《基本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對十年來《基本法》的實施作出總結,並對北京政府與特區的權力關係作出探討。有演講者強調,北京政府對特首和特區主要官員的任命是實質權力的行使,不應期望北京政府「臨朝而不理政」。

《星島日報》消息,在《基本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中,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乃強建議,特首進行普選後,在提名階段應先向北京「摸底」,以確保人選能獲得北京接受。

  本身也是研討會講者的劉乃強在會場外對媒體表示,為了避免香港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不獲北京任命,已故基本法起草委員蕭蔚雲曾建議,在選舉行政長官之前,「香港特區與北京政府之間能互通信息,把不一致的意見設法解決於任命之前,這樣的結果,在一般情況下不易使問題陷於僵局,而會使問題得到解決。」

  劉乃強認為,蕭蔚雲的建議是在制訂特首選舉方案時值得考慮的建議。對於「互通信息」,他認為未必要由北京政府高調公開宣布不接納的人選,而是可以在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階段,向北京「摸底」,確保提名人選獲接納。但具體做法,他認為仍要由社會討論。

  當天的研討會,分別就「中央特區關係」、「人大釋法」及「司法制度」進行討論。主辦機構之一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在會後總結,指會上學者對於特區權力來自北京授權這個屬性問題沒有爭議,正因為高度自治是在單一制國家體制上的中央授權,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為《基本法》明確規定的自治條款以外的權力,不應視為剩餘權力,而應視為北京政府未有授權的固有權力。

  另一主辦機構「基本法研究中心」的主席胡漢清則表示,會上還討論了人大釋法問題,包括人大常委會將《基本法》自治條款授權給香港法院解釋,這是否等於人大常委會已放棄了對這些條款的解釋權問題,他強調有關問題純是學術討論,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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