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圓滿之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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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圓滿之戒律
頂禮大恩上師班瑪嘉參仁波切
頂禮恩師仁增多吉仁波切
頂禮傳承諸上師
緣起 持戒的重要性
時常聽恩師仁增多吉仁波切開示戒律的重要性,尤其無上大圓滿的行者如果不守持清凈的戒律是決不可能真正證悟大圓滿。雖然有的修持大圓滿的行人精勤的修持大圓滿,但證悟卻未如實迅速的生起,,那是因為他們對無上大圓滿之戒律未有足夠之認識,戒律不清凈的緣故。
《佛自行三十七頌》說:「無戒自利尚不成,欲能利他豈可能,是故無存貪有心,護持凈戒佛子行。」《文殊根本續》說:「佛說破戒人,修密不得成,不入涅槃城,城邊亦不至。」又說「眾生若已破戒律,彼無機會趨善趣,不得轉生至善趣,殊勝安樂亦不得,何況佛轉之密乘,彼無修成之機會。」
《等持王經》云:「經恆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幔飲食等,若於正法壞,佛教將滅時,日夜持一戒,其福勝於彼。」
為了讓更多的大圓滿的行人迅速趨向證悟,我遵循恩師仁增多吉仁波切的囑咐,將阿里班禪大師所著《三律儀決定論》中大圓滿之支分以及敦珠法王仁波切對此論的注釋公布在網站,與大家分享。願無量無邊的眾生迅速證得無上大圓滿。
《三律儀決定論》大圓滿之支分
阿里班禪大師著 敦珠法王仁波切注釋
大圓滿之戒律總說
一. 二十五不共行
二. 五方佛三昧耶
三. 十四根本隋
四. 支分粗罪
五. 別說寧瑪大圓滿傳承之誓句
以上為大圓滿的行人所需受持之戒律。下面分項祥述。
二十五不共行,分二門解說:
略標:
首當解說「時輪」之不共行:
依《吉祥時輪根本續》所說,一切密咒之學處,乃是金剛薩垛二十五不共誓句之修持。
二十五行乃攝為五聚為五聚解說:
1. 五應斷:殺生、妄語、不與取、邪***及飲酒,此五根本行應作遮斷。
於真言密咒而言,即使斷一極細蟲蟻之命,或緣他有情起欲害之念,縱使僅一剎那,即為「殺生」之意。由自身貪求欺誑他人,即為「妄語」。擅取他人之財物資具,即使其為畜類之物,即為「不應取」。奪他人之夫或婦即為「邪***」。最後之「飲酒」及被視為一切過失之生源。即使與此五事相近之一切行為心念,皆當斷除,應以正知金剛索守護自身,不令落入生死輪迴之圈套中,須知破毀誓句,自當摧壞一切善法。
2.五應遮:賭博、食用不凈物、作邪論、學祭祖宗、敬鬼神之教,此等五事應遮禁。
「賭博」意謂以骰子、紙牌或其他方法消磨光陰,把時間金錢浪費於無許義玩樂追求之上。「食用不凈物」特指一切以不善方便所取得之食物,例如,盜取之食,或為自身口腹之慾而屠宰之畜肉。「作邪論」是談論與戰事、殺戮,或損惱有情等有關之話題。依世俗宗教儀式作祭祀供養,及學習粗惡鬼神宗教之教理,則成第四及第五應遮禁之行為。染犯此五行隨一,即令行者遠離善道,招感衰損惡業。
3.五種殺:殺牛、殺孩童、殺男、殺女,毀壞佛塔,乃名為五種殺。
由見外道所行之迷信,故斷此五種殺乃為不共之誓句。某些印度之外道宗派,信欲求生天界,應作殺生祭祀,以取悅諸神,令行者所願成辦:譬如,欲生上趣應殺牛作供;殺小孩以其血供養噶里女神Kali;為轉生為男子身,則殺男性;為轉生為女子身,則殺女性。第五種殺是執持惡見破壞、褻瀆,或以其他方法毀壞佛身、佛語、佛意之所依或身像,如毀壞佛塔、寺院、及佛像等。此五種殺定當完全遮止。
4.五不侵:善友、耆老、佛陀、僧伽與上師,於此五者應離侵損之想。
此聚包括向五種殊勝境:世間或佛法之賢善友伴、功德勝已或為世人所尊敬者、覺者、近圓比丘僧眾,及行者之上師及堪布,現嗔恚或侵犯之相,必需斷除緣此五境生起嗔心。
5.五不貪:五不貪是五根(眼、耳、鼻、舌、身)不泥著於色、聲、香、味、觸。
此即二十五種不共行。
餘下之五行是五識由貪著色、聲、香、味、觸五境,五種煩惱即以此為緣而生起,若行者任隨貪愛執著現行、生死輪迴之覺受即會增盛。生起次第修法之所為,便是把外境顯相轉為智尊之正知;至圓滿次第時,一切外境顯相全悉融入自身,不復向外攀緣。行者必需恆持正念正知,以作對治,免令世尊金剛薩垛之二十五種誓句失壞。
五方佛三昧耶分二門解說:
共三昧耶
不共三昧耶
共三昧耶分二:
略標:
依共同之詮釋所言,五部誓句有五。
此為共同誓句之詮釋,而不共者則為殊妙之究竟見地。此處之堅固基礎是重於願、行二菩提心之修學,及一般大乘所修之三種律儀,是而許彼為「共同」。雖然一切金剛乘之行者必須守持一切五佛部之誓句,但於自身所修本尊所屬部族之誓句,應特加殷重護持。
廣釋:
佛部之修持是修學願、行菩提心,及三律儀。
金剛部之修持是杵、鈴、印及依止上師。
寶部之修持是財、法、無畏與慈施。
蓮華部之修持是受持外、內、密三乘。
事業部之修持是恆修供養、食子與事業次第。
現當依次解說「五佛部」之種誓句,佛瑜伽或中央佛部之誓句為:長養願菩提心,行菩提心、三種律儀及扳依之修習。依密義而言,三寶乃為空樂無別菩提心之本來清凈心性,由於部主為毘廬遮那如來(遍照如來),故此部主配於「身」,一切證悟皆依此身而有,一切清凈戒律所生之功德,亦以此身為依處,故即於此色身作皈依之依處。
金剛部之誓句為:受持杵、鈴等誓句法器,及認持自身為本尊之大印。依密義而言,金剛杵為男性之方便自性如意摩尼寶,金剛鈴表女性之智慧自性蓮花,「印」mudra為二者等入又雙地運。行者憑藉暖熱溶化白、紅二秘密大界,令二界和合,觀修不變大樂自性與空性無別。此無二智慧之證德便是「大印」。於開示如是本性之上師,行者必需具足大恭敬心。金剛部不動如來是主配「意」,此性是以外相杵、鈴之和合,及指標心性之方便、智慧雙運而得闡明。
寶部誓句為作財物、佛法援助、遠離怖畏及根本布施度大慈施等四種布施行,四施應於書夜六時修習。依密義而言,於修雙運時,拙火燃起溶化白菩提心,於脈絡下降上升而生起之四喜證德,便是「智慧布施」。寶生如來是一切功德之生源,故名為「寶部」。布施之體性乃是受用及資財二者之根源。
蓮花部誓句包含具相外三乘及內三密乘之一切誓句。依密義而言,行者由攝持風息於中脈,即成辦恆常無障之佛語。阿彌陀如來(無量光如來)是以「語」來表徵蓮華部之本性;複次,「正法」自身亦具有「語」之本性。
事業部誓句包括守持前說一切誓句,如法之外供、內供、密供、食子供、火供,及四種事業行法。依密義而言,一切誓句具足於無二雙運之中,行者以菩提心流降所生之大樂,供養一切住於身中蘊、界及根門之本尊。不空成部如來是一切佛行之本性,故「事來」乃為此部三昧耶戒律之體性。
不共五方佛三昧耶:
金剛部之不共誓句為具足十要,權力及證德而行殺生。
寶部為不與而取,此說行者由清凈意樂,為成辦自他二利,應盜取財物、他人妻或大乘甚深法。
蓮花部為依止事業手印、法手印、誓句手印及大印。
事業部是說不實妄語,此指自我與有情皆非實有之無分別性。
輪部是當依止酒、五肉等一切物。守持外、內、密諸乘次第之凈行、乃是無上之傳規。
依殊勝不共之五方佛部誓句所言,於隨順世俗諦之生起次第誓句,具足甚深三摩地不共勢力,獲得三尊上師允許,或具足真實悲憫發心者,當作殺生事。具備此等必要條件而行誅殺事業,以渡脫嚴重障礙正法弘揚者之神識,乃是生起次第之三昧耶;然行者若未具備此等必需之條件,則理解此誓句之法,即應改變;故而,此聚三昧耶戒乃名「不共」。複次,若行者乏真實守持不共誓句之力,當於三種內灌頂階位,及圓滿次第修習之階位上,於五部誓句各別取得認識。例如,依字義及世俗見地而言,首一殺生誓句與「嗔」之清凈自性想相順,即為不動如不之金剛三昧耶。若圓具十種必需之條件,於寂靜方便不能饒益調伏之作障者,會使忿怒事業,令其神識得以渡脫,如是非但無過,反為體現無量悲心之甚深示現。依勝義之見地而言,「生命」乃被許為於右左二脈內流動之風息,遮斷風息之流動,令其趣入中脈,上達頂輪之方便,即為「殺」義;複次,「心意」乃是識論妄念之命根體性,由砍斷或「誅殺」此心,即能於法界中現證心之無生本性。
「慢」之清凈自性為寶部三昧耶,此需要行者作不偷盜之誓句,可依世俗諦與性義諦而得知。就世俗而言,為令他人能積聚福德,及為消減他人貧窮之苦,行者可以身業或咒力取他之財以作求助。由此布施之舉,其義廣大故不招衰損。
於勝義見地而言,行者欲藉密咒修持證得智慧,可以勾招方便取他人之女眷,仗自身之風息勢力取得菩提心。複次,依勝義諦而言,高上修持這究竟內義一空性,即是「明妃」之義。盜取「心要」是指藉修習力證悟無二智慧本性。此給予令行者堪能成辦自他二利。
「貪」 之清凈自性為蓮華部三昧耶,於定境已成辦深入證德之行者,及守持通達無二見之行者,於修習雙運時,必需保持「三想」,此即把男女雙方認持為智慧本尊,二者之密處認持為金剛及蓮華,大樂與智慧認持為正法。以此三想而修,即能事修三行之法。此三行能令明點下降上升,並經由脈絡均勻散布全身。「事業手印」為實體明妃,「法手印」為意想明妃,「誓句手印」為修持拙火之誓句,藉此溶化菩提心證得「譬喻智」或「本元智」。究竟而言,「停止明妃」一詞是指證得不變大樂及空性雙運之大手印。
「妒」之究竟清凈本性為事業部三昧耶。依世俗諦而言,為利他故,常說妄語。依勝義見而言,能救渡者與所救渡之有情皆知為無分別,復於此無別之本性中,通達一切有情皆無有真實自性,行者依此見解而發願令一切有情解脫生死輪迴。如《秘密藏續》Guhyagarbha云:「諸法盡悉如幻化,名言安立皆虛妄,善巧用此一誑語事,施設安立非真實。」
依勝義諦而言,於風息融入心輪時,音聲之相續不斷本性便即現起,此乃勝義本性之音聲。復可依世俗諦見地而說為不同法門之俱時開示,以此令一切有情得入正道。
「痴」 之究竟清凈本性為毘廬遮那如來輪部三昧耶。依世俗諦而言,此意指飲酒而離醉酒之過失,復為斷除種姓之傲慢,故受用五種常為食用而殺之獸肉,若此等五肉乃得於自死之獸類,即為如法之三昧耶物。五肉為:人肉、象肉、牛肉、犬肉及馬肉;遠離貪惡受用五甘露亦同為三昧耶戒,五甘露為:大香、小香、女血、骨髓與男精。
於勝義見而言,受用五肉是保任五根門之清凈本性,飲酒是指降點及無漏之俱生大樂證德。受用五甘露是指保任五大之清凈本性,及把最極微細之明點亦完全溶化清凈,清凈之明點精髓必需保任及長養於臍間。由奉行此等修法,即能證得一切戲論增益皆為平等一味之境。
略言之,一切誓句皆應依傳授之次序而趣修,行者初應奉持二十五不共行之誓句,前五誓句是與斷除損惱他人有關,最後五者乃是了知諸根貪著其境乃為引生煩惱之因,故而不令根門執著外境,此等乃為事、行、瑜伽三外續部所修之特式。複次,當依法守持此等無上瑜伽之共、不共誓句;此中,行者必需先修學守持不共殊勝之五部三昧耶戒。通達世俗及勝義之兩類差別,乃是無上密乘獨具之教規。
為令一切根性各別之有情,皆能遠離破壞誓句之苦,趣入此修持次第,彼等當依自身堪能受持之層次而入道。
十四根本隋分二門解說:
略標:
十四根本隋之解說如下:
十四根本隋猶如樹之主幹,一切枝葉皆依主幹而生。主幹若壞,整株便將傾倒;如是,根本誓句亦如樹榦,若善守護,即能生出一切道位功德。反之,若主幹毀壞,即成墮落極低下地獄之根因,無有解脫之機緣,復需身受難忍大苦。欲除此弊,當於十四誓句殷重守護。
廣釋十四根本墮:
不敬金剛師:於三恩具足之金剛上師,全心輕輕蔑,擾亂其心,此為諸罪門中最重,故說為第一根本墮。
金剛上師為傳授灌頂、口傳及直指教授之師,以其全依內續之修法而作傳揚,故具足三種恩德;此外,復有傳授直指心性口訣教授之金剛上師。於如是之上師不加尊重,以身、語實作或意想,遠悖師教,於上師之親眷中作損惱擾亂,即成首一最極重大之根本罪。由此罪招感惡業勢力之厚重,故說為十四根本罪之首。
金剛上師為一切諸佛之心要體性,是為弟子信敬讚歎之正所緣,一切道位及果位之功德,皆依行者與上師之關係而出生。為弟子者,若任隨自身與不可替換之金剛上師間之關係,由前述之法而毀壞,則不論行者作何修習,亦僅成受生汝渣之因;是而,行者於此必需極為般重謹慎。
違逆佛語:於上師開示善逝闡明取捨之言教,由惡行明知故作違逆,即成第二墮。
善逝之言教明示取捨之道,其與行者上師之教誡相順。三藏及四續皆為善逝之言教,輕棄此等正法,為違越三種學處,或於他人前現出此等違反佛語之行為,其厚重乃為次於不敬金剛上師之墮罪。
輕蔑金剛兄弟:緣總、遠、近及內法友生憎恨、妒嫉、輕侮等,乃為第三墮。
總而言之,一切眾生皆為我輩之親友,較親近者為已改佛法正道之親友,再者則為已入金剛乘之時親友,以彼等猶如同父之兒女。曾同壇受灌者,則如同一父母所出之兒女。此中,先得灌者為兄長,於同一壇城俱時得灌者乃如孿生子。若行者緣此或親或疏之金剛兄弟,心懷嗔恨,或由妒心發身、語業傷害彼等,或作惡語辱罵,與彼爭執,或說彼過,皆成第三墮罪。復於內金剛親眷兄弟慎加殷重特為重要,若由種種加行於彼捶打辱罵,定當積集極難凈除之惡業。
舍慈心:欲見眾生遠離安樂,內心於彼捨棄慈心,即為第四墮。
欲見任何有情眾生遠離安樂,心中於彼等失慈憫心,便是第四根本墮。境者可為單一或眾多之有情,心愿彼等失欲安樂,遭逢不幸痛苦,離棄彼輩,毫無慈心,即成第四墮罪。
失菩提心:由染污心於非時故意漏點,捨棄為眾生髮起之菩提心,即成第五墮。
於秘密灌頂時作諸尊之供養,或為興隆金剛親眷之家業,復於製造特殊之丸藥時,讓精液出於體外,乃為適時。反之,若離於隨瑜伽之高上修法,僅由貪慾心,輕棄誓句學處,為求私下之滿足令精液外泄,即成墮罪。復於(內續)生起次第位之修法中,乃把菩提心與精液視為同一,故此亦攝緣眾生舍菩提心。若舍「願菩提心」,則「行菩提心」亦自當棄失。
不敬他宗法:毀謗尋道之外道宗見,入道之聲聞、緣覺宗見,及大道大乘宗見,即為第六墮。
假若行者非有意欲導彼上進,而於一切佛教內道或非佛教之外道,特於彼等現正尋求聖道,或現正修習令彼能獲正解或自在之法門者,不加尊重,即為此墮罪之首一相。次者為不敬已入出離生死輪迴之聲聞道及緣覺道者;第六根本墮復與趣入離二邊之大乘大道者有關,若說此等正道之宗見不實無義,復於彼修法外現不敬,即成根本墮。
泄露密法:於非器、非圓滿、非儀軌、失壞及畏懼深法者,開示秘密法,此為第七墮。
於一等心力未成熟者,傳授真言密法,即為根本墮罪。心力未熟者乃謂一等未圓滿前行修習者、未得授權者、修持不圓滿者、未得上三灌頂者、得灌頂然失壞誓句者、畏懼甚深道者並如聲聞及緣覺者。彼等到心未成熟,不堪接受密法,若於此輩顯示密咒之法物及其密義,令彼人卻信心,即為第七墮。
輕蔑諸蘊:輕毀損苦五蘊五佛體,即為第八墮。
於內續金剛乘修法中,五蘊被視為五佛。於灌頂時,色身乃為一切悅意供養及生樂之依處,依藉此身即能現證智慧。若不明此義,執色身為生苦之源,復以身,語貶損色身,如實作截斷身肢等事,即成第八墮罪。
懷疑正法:懷疑根、道、果之本來清凈解脫自性,說為第九墮。
根、道、果等一切內義皆被說為自性圓滿,清凈無二光明菩提心,此即本無清凈因位如來藏。若執此正法之道唯能引導行者趣向較快樂之境地,然乏成辦佛性圓滿覺悟之究竟功用,復於此起疑失信,即成第九根本墮。
十怨具足不渡脫:於十怨具足時,雖具堪能而不渡脫,或示以仁慈。
此誓句是與損害正法之事有關,此即:三寶之有色身之怨敵,特於與行者之上師為敵者、不還凈失博學壞誓句者、已受持密咒之見行後生邪見者、違反密咒見行者、於上師及金剛兄弟生嗔心者、未得允許擅自修習真言密法者、損惱有情者、清凈奉持三昧耶戒者,及數數積集重大惡業者,此等有情可以甚深大悲而渡脫之。此九因任隨其一,定必感生苦報;此等有情當決定墮落三惡道中,身受其惡行所招之難忍苦果。連同造彼惡業者決定受果之義。即共為十怨,若具足十怨隨一,特於若具渡脫之力而不實行,即成第十墮罪。
分別正法:分別計度有、無事及離名之義為實,此即第十一墮。
若行者僅憑藉分別慧力,以固意度認識無作根本空性,有或非有之事。若行者唯依自身分別意想界限之臆度,執此世智知解為究竟義,即成第十一墮罪。
令他信心退失:不成滿具足三信有情之所求,不守護自心,復作欺誑,即為第十二墮。
三信為:由意念三寶功德而生之「凈信」、欲同證此功德之「證信」,及一心堅信之「不壞信」。若行者於此等具足三信,欲求修法之助益者,雖有助彼之力然不加助護,即成第十二墮。複次,行者若不守處意,行為低劣,語言粗惡,欺誑他人令彼信心退轉失壞,就構成第十二條墮罪。
不如法依止三昧耶物:適時不依止所需之誓句法物,此為第十三墮。
在金剛乘之法會,如於會供輪及其他特殊法會之中,與會大眾皆視如勇父及空行母眾皆具有鈴、杵等密咒法器,受用五肉、五甘露,唱祈願頌歌,依三昧耶之所需作舞蹈。若於此時,執聲聞及緣覺之見,或由此見拒絕受用參與,即成墮罪。
不敬智慧女性:於總別智慧女眾,正作或暗作不敬,令彼女得悉此事即為第十四墮。
若行者公然或背後於任何女性及自身之明妃作欺誑不敬,復於此舉心感滿足,後為此相關女子得知,即為第十四墮。
此十四墮是按彼罪之輕重而述,首一墮罪所招之業最為厚重,余者則後後輕於前前;然因彼等皆為根本罪,故誓句破毀或墮落之後果,皆許為密咒戒律之失壞。此等戒律與密咒四及灌頂之關係如下:第十三戒是與行者於四種灌頂中,分別承諾使用之灌頂法物有關;第五戒是與秘密灌頂有關;第十四戒是與智慧灌頂有關;第九及第十一戒與第四灌頂有關;其餘九戒則與寶瓶灌頂有關,行者接受寶瓶灌頂後,必須守護此九條根本戒,盡彼等已成根本墮罪;然而,僅得寶瓶灌頂者,若壞其餘五戒(第五、九、十一、十三及第十四戒),則不成根本罪。於接受餘三灌頂後,則需圓滿守持十四根本戒。
支分粗罪分三門解說:
略標:
現當解說支分粗罪:
雖然此等粗罪之重大與根本墮相類,卻不成喪失誓句之因;然彼等確能為速疾成辦悉地招感障礙,故此名為「粗罪」。譬如,若果樹之主幹傾倒,當影響此樹結果之力,並勢必對此樹造成致命之損害。
廣釋分二:
八支粗罪:
依止未經灌頂誓句而成熟之明妃;於會供輪時起紛爭;於未得授灌之明妃處求取甘露;於具量法器不開示密咒;教示非為具信者所請問之法;與聲聞行者共住滿七日;未證智慧瑜伽而自詡為密積瑜伽士;於非器前說法,此為八種粗罪。
第一種粗罪是依止不具量之明妃,不具量之明妃義指彼人未得必需具足之灌頂,未有清凈守持誓句,及心相續未完全成熟。若行者於「會供輪」或其他特殊之金剛乘法會中,與任何金剛兄弟發生中角爭執或身體打鬥,即成第二粗罪。儘管行者於彼等未生猛厲侵犯嗔恚,亦成此罪;又即使於戲笑中,顯露任何敵意亦構成此罪。第三粗罪是指行者依止未具足經續所說之相,其僅為凡俗女之明妃。若非因特殊緣由欲留下後裔,或依儀軌修法求證大樂本性依止如是之明妃,僅為製造丸藥等事,以風息之力取得甘露,即成此罪。若行者由貪吝,於心具求法大願,堪為法器之弟子,不授予夫言密法即成第四粗罪。若有誠心求法之具信弟子請問正法,行者不正作答,唯謬說無關之答案,即成第五粗罪。若行者與公然輕蔑金剛乘見行之輩共住七天,不管其為聲聞行者或辯論宗見之學者,即成第六粗罪。若自許為續部瑜伽士,然自身實未證知本性為俱生本智者,即成第七粗罪。第八粗罪是於分開為大眾,或私下為少數弟子說法時生起,若徒眾現時未堪作為承受秘密開示之器,然身為上師者,不殷重觀察在場受法者,即公開宣說密法,即成此罪。
釋余粗罪:
未修根本念誦,即傳授灌頂;作勝住法及事業法;於樂外法者前,顯示身印;無故遠越二種律制誓句。
復有其餘數條許為粗罪之過惡,第一條是行者於未圓滿事修本尊之根本真言及成就真言前,即為徒眾傳授灌頂。第二是行者於未圓滿成辦本尊之真言前,即妄自為佛身、佛語及佛意之所依(如塑像、祈禱經輪、佛塔等),作勝信儀軌,或自身未圓滿具量,即修習事業護摩火供或其他儀軌。複次,若行者於一等雖不懼畏密法深義,然其心樂求具相顯教因乘者,分開演示秘密身印坐姿及體功拳法,即成過失。若行者已受持別解脫戒、菩薩戒及金剛乘三昧耶戒,然輕棄前二聚之戒律,如:遮禁飲酒及過午不食等(於會供輪等特殊之金剛乘法會期間,則為例外)即成粗罪。
總說:
此處雖列舉多條粗罪,然《時輪》說彼等乃為微細之過惡。
依此派所說,選列出其餘之粗罪。除上文特別提及之八者處,其餘皆許為較輕微,並與失壞誓句所招感之損害程度相等。其理於《時輪廣釋》中已作細說。舊譯派與新譯派共同誓句之解釋於此圓滿。
別說寧瑪大圓滿傳承之誓句分二:
略標:
別於舊譯大圓滿傳承中,……
「別」者意謂不見於新譯諸派密續傳規之「大圓滿傳承」;是而,此處之誓句解釋,唯屬舊譯大圓滿派所有。一般而言,「誓句」意指行者為口頭承諾之本誓直接約束,復可說由作恭敬守持誓句,即能得招感究竟利益;若任其失壞,即招至究竟衰損。如《嘿嚕噶略攝續》云:「若奉持誓句,此即無上顯赫因;若任誓句失壞,當為地獄烈火所焚」。寧瑪密續法規之不共分判,乃依續部、修部及口訣部宣說。三昧耶誓句復可進而分判為共、不共及殊勝。為首之「共三昧耶」,乃是守護別解脫道、菩薩道及事、行、瑜伽等三外續之誓句。次者「不共三昧耶」,乃是依《幻化根本續》所說之五種根本誓句及十種支分誓句。五根本誓句憶包含於十四根本墮之解釋中,十支分誓句亦於二十五誓句作出解說;明確而言,此等乃有五事應斷及五事應修。
依修部之根本教典《桑的生尼巴達》所說,乃有三種根本誓句及二十五支分誓句。此等戒條已攝於此(阿里班禪之)法規中。此論之根本重點乃開示第三種不共分判,即口訣部極瑜伽之誓句。此乃第三聚殊勝誓句,為下文所釋之本旨。
廣釋分二:
根本誓句:
…乃與根本上師之身、語、意相關,此三者各具三聚,如是共為二十七條。
大圓滿之三昧耶戒有二類:「無所守護」之俱生三昧耶,及三昧耶守持之次第。「俱生三昧耶」是指一切諸法之本體性超離取捨,超離所守護境,守護(戒律)之事,及能守護者。於大樂境界之中,輪迴與涅般之本性悉皆平等,現證此普遍之甚深覺性,則一切顯境皆為大智之遊戲示現,由於一切誓句悉俱時圓滿,故無有守護之事。
次為「誓句之守護次第」:行者雖或獲得甚深直指教授,然為能深入通達見行,故此次第實為必需。具足信心精進之總慧行者,應依道軌之進升次第,趣入守護身、語、意之共同門經;如是,誓句乃與續典所教之次第道皆相順。
根本誓句與根本上師之身、語、意相順,由於身、語、意三門各具外、內、密之誓句,故其數量共為二十七條。此等根本誓句之體性實為證知自身三門與諸佛之總集體性無別,此如欲證悟根本上師之身、語、意與三金剛無異。「上師」一詞究竟意指「尊重」,於此可釋為上師誓句之重要性;故而,若任隨彼等失壞,即難以還凈。藏語「喇嘛」一詞,意指「無上」,其與「上師」同義。
於「身」之九種誓句中,前三「外誓句」為:斷除盜、***、殺。三種「內誓句」為:斷除謗金剛親眷,如前所釋,此中包括行者自身、謗法與謗他補特迦羅及捶打自身、強令自身忍受不必要之勞苦,如作猛厲之苦行等。三種「密誓句」為:斷除聲打或欲聲打金剛親眷兄妹之身(此中包括以惡語毀謗或抨擊彼等所穿戴之莊嚴飾物)、褻瀆上師之明妃、踏上師影及於上師前作身語之放逸行。
「語」之九種誓句中,前三「外誓句」為:斷除妄語、兩舌、惡口。三種「內誓句」為:斷除謗說法師、謗思惟法義者、謗修習本性實義者。三種「密誓句」為:斷除不敬金剛兄妹之語、於上師之行義作惡語、不敬上師之教誡及其親眷之語。
「意」 之九種誓句,前三「外誓句」為:斷除貪取心、損害心、邪見。三種「內誓句」為:斷除放逸邪行、邪修習(如離昏沉、掉舉、散亂等障而修)、常邊、斷邊及見取等邪見。三種「密誓句」為:斷除於晝夜三時懈怠保任見、修、行之觀察、不意念本尊保任本尊觀、不修上師瑜伽及不慈憫眷親明妃及金剛兄妹。此即身、語、意之外、內、密二十七誓句。
支分誓句分二門解說:
略標:
二十五種支分誓句如下:
支分誓句乃是於修道上令根本誓句得以護持之方便,故彼等乃為支分或支分助緣。彼等乃分為五聚各五誓句,如是共為二十五數。
廣釋分五:
(1)五所行:渡脫、和合、不與取、妄語及綺語,此為五種應修事。
於此五種所修之事,行者必需不為任何貪執著所縛。倘若行者已深達由修習所生之見,此等行為則純為成辦利他而作修習。此五種所行之事其名為:渡脫(殺)、和合(***)、不與取(盜)、妄語;直言之,此等皆為導引一等極不調伏及粗惡者之心意趣向正道,令彼等重複認知自身本具之佛性,此亦為運用綺語之外義。依密義而言,(渡脫是指)當遷流不定之微細風息趣入脈時,風息即得解脫自在。一根和合之貪行令拙火燃起,溶化明點,明點流降於主要之脈絡時,即能賜予不變大樂與空性之成就。不與取之密義是指於明妃處取得甘露。妄語是指為除「斷遷」故隨順俗諦而作開示詮釋。綺語意指於離詮證境廣作宣說。(於貢噶仁波切傳授,滿空法師漢釋之金剛乘戒本中,「綺語」一條是譯為「惡口」一譯按)
(2)五不斷:貪、嗔、痴、慢、嫉,此五不可斷。
貪、嗔、痴、慢、嫉,世稱五煩惱。此中非如小乘道般,視披等猶如洪水猛獸,故而不必遮斷。一切諸法自性空寂,故此欲斷某境並不成立,實不必圍繞陽焰洪水築起圍牆(若知洪水實為陽焰所幻現,又何勞建築堤壩)。如《金剛續》云:「煩惱之本性,空寂如幻事,知此染慧性,即能得解脫,善持此方便,不為煩惱縛,行者得直趣,離舍速疾道,如水入耳中,灌水能令出」。
五煩惱之本性實即五佛、五智之性、故不需捨棄此性。譬如,欲取麻油,必需首先取得芝麻;如是,「痴」為毘廬遮那如來之三昧耶,故於無明不必遮遣,於明慧亦不能修證,卻因二者於法界中皆為一味,此中之密義乃是指認知諸法本性平等,於見中並無偏袒,故無有取捨之事;「貪」復意指實行無分別之慈悲。「嗔」間指摧破於自性清凈智慧本性之錯謬知見。「慢」是指於平等性見之無造作證悟。「嫉」意指二邊見行不能容不得於全然平等之旋渦中。
(3)五忍取:大香、小香、大血、腦髓與菩提,此五應受取。
小香(尿)、大香(糞)、大血(經血)、腦髓及菩提(精)若依法性,自性法而圓滿及加持勢力悉得成辦。此五物亦可作對治五種病患之葯,亦可依此成辦世間及殊勝之悉地。別言之,應知大香與遍照(昆廬遮那)、小香為不空成就、大血為無量光、腦髓為寶生、菩提為不動,五佛之本性乃為五智,彼性皆由此五物而得明證。密意是證悟此五物皆為清凈無盡之五蘊體性,故於彼等應取而用之。
(4)五所知:五蘊、五大、五境、五根與五色,此五應知為本尊。
一切諸法本自成佛:五蘊為佛父,五大為佛母,五境為五女菩薩眾,五根五識為五男菩薩眾,五色為五智。一切顯境皆為本尊一切身相(清凈化身)所生,一切智慧之功用皆知為壇城中圍,認知此五者即能割斷一切於明覺疑惑。
(5)五所修:佛、金剛、寶、蓮花與事業,此等五部應事修。應於適宜時,具足覺作修持。
由定解五所知之見地,並令此修證結合,行者定必證知自心乃為佛、金剛、寶、蓮花與事業五部之本性。此五者之正解及戒相,乃依行者是否初業行人、所具覺受之高低,及見地證悟之深淺而有差別。於行而言,亦應就處身於大眾中,或獨住以決定所行之法;複次,就密義而言,行者定當決定覺意,並藉善巧觀察保任行為。
增上誓句是與守持共不共誓句之行者,於寶行成就修法,或參與成就法會等時位有關。此等時位應守護之附加誓句乃有二十要條,彼等是以暗喻詮釋,如《瑪汝續》云:「依經典所釋,增上誓句者,乃為特殊增添之三昧耶,於彼應作守護!」
「莫毀獸五座」,意謂絕不損害金剛上師之身,或違反師教。
「寶華勿澆毒」,意謂不可與上師之明妃行雙運。
「不飲沸那華」,意謂不取用供養三寶或大德論師之物,及不喝能本醉人之飲料。
「不觸蓮花蕊」,意謂不與金剛兄弟之明妃行雙運。
「渥瓶不注精髓物」,意謂勿依止性相惡劣之明妃。
「不依無義物」,意謂勿用不如法及不凈之物品作修持。
「晶石不入於泥中」,意謂不謗智者之功德。
「穢器不可計為凈」,意謂不於示成熟之法器宣說密法。
「勿砸如意摩尼寶」,意謂不可捨棄具相明妃及具相弟子。
「金剛鳥翼不可分」,意謂不可離於樂空之印契(父母雙運)。
「莫以天鐵器作戮融刺」,間謂即使為玩笑,亦勿與金剛兄弟打鬥。
「不吃獸殘物」,意謂不食用他人吃剩之物。
「不毀金剛石」,意謂勿觀親駕御上師之身分席位。
「不越圍欄之界線」,意謂不闖入他人閉關之結界範圍,亦不出離於自身閉關之界限。「風雖滅燈焰」,意謂不讓昏沉掉舉侵損三摩地。
「不截慧河流」,意謂不令俗事言談中斷真言或儀軌修習之流續。
「表徵印契勿外露」,意謂不還越灌頂之印相,或泄露徵兆。
「不毀金剛舍」,意謂不打亂真言行者之中圍。
「滿願寶冠勿置低下處」,意謂不可忘失機戴金剛上師於自頂之正知。守護此等一切行儀,便是守持特殊增上之誓句。
總結:
此等及其餘眾多誓名之解釋,雖已解說;此外即無有未攝於此處所說之根本與支分誓句中。略言之,若行者通達自身本性即是三金剛,則一切佰仟億真言續部之三昧耶戒,悉得圓滿。
依《幻化續》所說,乃有十五種根本誓句及支誓句,復由此等分出三佰六十條。依《阿噶雅達續》所說,則有九十七種誓句。於《三曼雅經》則有四根本誓句、二十八種共誓句、四種別誓句、二十三種離造作行、二十種所修、四種隨順行、斷五魔業、摧壞四怨敵,復增上廣說隨順見地之誓句。複次,每一密續皆各別細說所應守護之誓句。
此外,復有隨順於三摩地、行儀、受食、不離所緣境,及別餘眾多難以枚舉之誓句。然而此等一切相關根本、支分誓句,悉為此處所說之詮釋法規所攝盡。(根本及支分二聚誓句意指其能構成行者之密戒喪失或完全破毀,及能導致誓句退轉墮落。)
新、舊譯派之十四根本誓句,與舊派之不共誓句彼此絕無相違,盡因十四根本誓句本已具足於不共根本誓句之中,故難有相悖之理。此中之心要乃是認知身中之脈、風、明點及智慧,與身、語、意三金剛本來無別,自性安住於金剛喻智之中。憑藉智慧觀察即能割斷疑惑之束縛;而時,佰仟億密咒誓句悉任運成就;於此如如本性中,一切過染皆得清凈。
釋堪為誓句生起之所依:
日殺一梵行、或染犯五逆罪等有情,皆為誓句生起之所依。
堪能生起持明誓句之所依身,主要為六根具足之人道有情。顯經之道與密咒道相比之下,就如利斧與鈍斧,若以鈍斧砍樹必會費時失事;若以利斧,則速能奏功,把樹砍下來。具相經乘需以無數生所積之福德資量,才能得究竟果位。密咒道不但不必首先積集二資量,且不需先趣修余乘,才能趣入咒道。即使一等曾每日殺害高位者,或曾染犯五逆大惡之有情,其身亦堪為誓句生起之所依。別於一類心力堅固,意樂清凈,具大願力之殊勝利根行者,憑藉密咒之深甚方便,當能於一生中證得佛位。
複次,一等具足非順緣之有情,亦無需以人身為所依基礎,續典明言諸天及大力天神亦堪為合宜之法器。金剛手菩薩曾於瑪拉雅山之峰頂,現身於五大成就者之前,把密續初次傳於些世間,此中之四者即為非人之身。真言密咒即曾廣傳予居於鳥仗延那一地之龍族有情;即使證德超性之阿羅漢,最終亦當趣入咒道,故說一切具足善因之有情,皆本自具足密咒誓句之生因。
失壞誓句之還凈方便,分二門解說:
略標:
由諸誓句往後或有失壞故,當開示還凈之法。
行者接受秘密真言灌頂已,當堅守誓句令不失壞。若誓句有損,能令三昧耶戒失壞,故當清楚了知還凈之法。
廣釋分二:
還凈方便
不令誓句還凈之過患
過凈方便分五支:
(A) 釋引生罪因之對治方便:
不知生罪之量、不敬上師與他眾有情、不殷重行義及煩惱熾盛,無著說此四為罪墮之因。對治之法乃是修學誓句、敬重一切有情、恆依正念正知、於重煩惱勤修對治;於此應斷除之四業,別加斷夫念及斷昏沉,即合為失壞誓句之六因,《吉祥勝樂續》已作明顯宣說。
行者雖或志心愛樂守護誓句,然若於遠離罪隨之止作取捨界限,未加研習認識,則難免染犯罪墮。若行者於上師及守持誓句者不加尊重,自身之三昧耶則無有生起之基礎。行者即使具足尊敬,然若不觀自身之過,即由缺乏正念,令自身放逸疏忽,如是即令誓句失壞;或雖能殷重,然為煩惱所制,誓句仍當失壞。依無著菩薩所言,此四者乃說為失壞誓句或染犯罪墮之根因;是而,行者定需了知對治此四因之方便。
行者若行能認知誓句之內義,復知曉取捨之處,即能依法修學。能於上師及徒眾之義利功德長養歡喜心,即能於彼等生起敬重。由畏懼自身過失,調伏自意,行者即堅固依止正念正知及殷重心,猶如怨敵在前,心知危難迫近眉睫。倘若何時自心相續生起惑亂,應當下認知,並以相應之對治力令彼轉化。以失念及昏沉二事皆為失壞三昧耶戒之厚重惡因,故與上述四者合成六根因,此為《吉祥勝樂續》所說。於後二因之對治方便,應當認知,併當明確意念開許或遮禁之處。行者應能分辦所還越之誓句,復應自感極大慚愧,對他人於已失壞誓句所生之想,應當耿耿於懷。複次,應念往昔諸大菩薩,及行者之上師,具足他心通力,能洞悉我等之起心動念,故於過失必需慎加防範;於大眾之前或獨處時,應具足慚愧。《律生續》云:「倘真實希求,殊勝妙悉地,能舍自身命,當輕易證得;若誓句清凈,死誓句清凈,死歿易渡越。」
(B)罪之輕重:
他勝罪乃取決於境、意樂、加行、究竟煩惱等起之和合。於任何一切誓句明知故犯、明所行事,無悔心,以身語業還越正修、逾越懺悔之時限。若非圓具此等要支,即許為「逾時罪」,其與僧殘罪等。此位以下者乃名「粗罪」,過失惡作應知猶如罪隨之倒影。
此處是解說罪隨及非罪墮之差別。若為他勝罪定需具足四支。此四者為:生罪之所緣境、意樂、正作加行,及任隨身、語、意所發動,所作究竟成辦。別三要支則為:具足極猛厲之煩惱等起心,如明知身業或語業志誓句相違、於此不善未得圓滿成辦前。實作此(身或語)業、明知不善然無愧疚之意,因而超越懺悔之時限。若此等七支具足,即成根本他勝罪,復全喪失三昧耶戒。於一切根本罪而言,若行者未於晝夜六時中,事修對治方便,將生「時量」之障垢,逾時而不作露懺悔,即成他勝罪,此意謂一切不善之對治當將被摧壞或戰勝。
於超越時限前不作懺悔,根本罪即許為喪失三昧耶戒,依別解脫戒而言,此即同於僧殘罪,他勝罪以下之墮罪能招集極厚重之不善。下一極重大之惡業乃是「粗罪」,此為支分不圓足之惑業,一切支分不足者均同於墮罪,又一切微細過失惡作皆與別解脫戒之惡作一聚相類。譬如,行者若具真實饒益之意欲,於金剛兄妹顯露嗔恚,此僅如墮罪之倒影而已。
(C) 不成罪墮之因:
病患、失自主、關涉他事、為重大標的、悟無生法忍、重大因緣、得大勢力、得允許、奉命及除障,依《藏莊嚴經》所言,此等皆無過。
此等因支包括:因病不能堅持修行、為他人所駕御、涉及重大及必需成辦之利他事、堅固成就無生法性、為他引領作極具義之事、憑藉禪定證德成辦大力、得本尊或根本上師等勝妙境所許、依上師之特殊授命、為遣除命難壽障。依《藏莊嚴經》所說,任何外似之罪墮者,然由上述諸因隨一發起,則絕不構成過失惡作。
(D) 逾越懺悔時限:
是而,於晝夜六時中,行者定需於誓句取捨之規嚴厲觀察。若過於六時之一分,滿一些日、一月、一年、二年之期,即名:相違、萎墮、超限及破裂;然而,若能至心懺悔,仍得還凈。最後一類最為重大,若過三年則無還凈之可能。
六時意指晝三時及夜三時,行者於第段時位中,應處觀察有否違背誓句之取捨處。若於六時中不加檢察,於需要時修對治力,即成越時罪。若生罪墮已過一日,仍未懺悔,即名「相違」,過一月名「萎墮」,過一年名「超限」,若過二年即名「破裂」。所逾時日越久,所生之惡業越加厚重,但能至心真誠懺悔,即再無還凈之可能。有說若破三昧耶戒逾三年者,往上師處欲求懺悔,倘其師應允接納,則師徒二人皆生於最低下之地獄道中,身受無盡之苦。
(E) 正作還凈分四:
四種灌頂之還凈方便:
若已得七灌頂者,可由念誦各尊真言三萬六仟遍,以作凈治。若得瓶灌頂及密灌頂者,失壞誓句,應先以合宜之方便作凈治,後得入壇領受四灌。若得智慧灌頂及詞灌頂者,失壞誓句,除生起次第、戒律清凈、圓滿次第及心相經之加持以外,余法皆不能凈。
依《時輪根本經》所言,相應不同灌頂之規,各種灌頂皆自有不同之凈罪方便。寶瓶灌頂僅有七聚,若生罪墮時,彼等所修之對治法門悉皆相司,其法是必需念誦中圍諸尊之真言,各滿三萬六仟之數。若接受寶瓶灌頂及秘密灌頂後,失壞誓句,行者除如上述誦咒外,還需依循上師所傳之不共凈罪教誡而修。如接受第四灌頂後,失壞誓句,行者必需懺悔過惡,直至罪障清凈之相現前,復於上師處或藉生起次第,重入壇城領受四灌。別於失壞智慧及勝義名詞灌頂之誓句,行者除於靜處閉關修習生、圓不二次第、有相無相圓滿次第之不變不共律儀及自心任運加持,此外再無餘法能具成辦凈罪之力。若罪障清凈之兆現前,行者應重入壇城,重新受戒灌頂;然而,於接受灌頂及重新建立戒律時,行者定不可與前輩學長同坐一處,亦不得與彼一同接受他人供養。
依時量之還凈方便:
若生相違,應獻會供輪;若生萎墮,應以資具成滿;若生超限,應以妻兒財物為供;若生破裂,有說行者以自性命當能還凈。
倘若生起與誓句「相違」之過惡,應於勇父勇母聚集,呈獻會供輪時,同作懺悔。如「萎墮」之過惡生起,應把自身所有一切資具獻予上師或相關者,藉此供養,懺悔即能出生。若「超限」之過失生起,行者應把妻子兒女,財寶金銀等一切,無餘獻予上師及中圍諸尊。若「破裂」之過生起,能全不關注自身性命,儘力承事上師正法;如是,行者之性命即由痛切切懺悔自身之過惡,增長為一種對上師之供養。還凈誓句之方便,是依行者破戒之輕重而定,此理於經典已有明示。
藏莊嚴經所教之還凈方便:
《藏莊嚴經》所出之還凈儀軌如下:於皈依境前露罪懺悔、依咒、印及凈罪次第作凈治、燃起拙火、作無分別修習、領受四灌、向集會大眾懺悔、緣所依境作坦白、獻曼達供、建造佛塔、修護摩火供及煙供、施放食子、念誦真言、入甚深三摩地、放生、閱讀佛經、依止上師、修習自生起、于吉時誦世尊百字明、念誦《三蘊經》、觀修上師金剛薩及細點瑜伽,此等一切方便皆能還凈誓句。
《藏莊嚴經》所言之還凈方法,是依循儀軌而釋。行者迎請皈依境已,即於彼境面前,依四力方便而行懺悔。另一凈治真言退墮之方便是依密咒及印契,《別札雅達經》有說以真言密咒凈治受生於六趣之六咒字,觀想足底各有一「揚」字,密處出口有「朗」 字,臍間有六趣之六字,心間有身、語、意本性之「呸」字。復由「揚」字生起智風,令臍間「揚」字燃起智火,焚燒六趣之種字及一切習氣,如是令三門轉為佛身、佛語、佛意、於誦「呸」字時,即完全融入法界,此為最極深逐之心要教授。
另一方便是觀想從水大自性之「邦」字,生起摩摩枳空行母,如是具足清凈一切惡行之希願,入水沐浴。
復有另一道位凡夫行者支除過垢罪障之方便,乃是念誦「金剛明陀羅尼」,此法是要依藉念誦及以瓶水浴身而得成辦。行者復可於面前虛空生起一切灌頂本尊之相,領受四灌而成辦凈罪次第。複次,行者可於臍間觀相「康」種字,復觀自身惡業於心間現為肉團相,憑藉燃起拙火,焚燒一切惡業罪障。另一方便是修習通達:能、所、事三者無別之三輪智慧。行者復可由思念上師,或可接受四種灌頂,或於會供輪之次第中,向集會之勇父空行獻供懺悔。又可緣一殊勝圓滿之依處獻七支頌文,復以猛厲懺悔之心及悲痛呼號之聲,誦咒懺悔。復中把自己之身、財、功德及一切可用之資具,乃至一切善根供予中圍壇城,藉此懺悔即能成辦。幫助建立佛塔聖像,應修供養,廣作息法護摩儀軌,亦能還凈。行者復應供獻食子,此乃輪迴及涅般一切供獻中圍諸尊之表徵。
余等方便包括:念誦本尊之心咒、依止甚深靜處修法及事修止觀三摩地、放生鳥獸蟲魚、於養蜂場中釋放蜜蜂之命、拯救落網之野獸、施錢財予獵人,令其停止狩獵、護助病者、保護被判死刑者、求助為武力所強迫之有情、《大解脫經》所說依念誦真言與凈治惡業罪障之方便、念誦甚深《無垢懺悔續》、依止上師安住行者頂嚴,此等皆為還凈三昧耶戒之方便。此外,復有餘等方便:於自心間觀想不空成就父母佛,復由父母雙尊心間種字,流降甘露,把一切惡業罪障悉皆清凈、念誦「嗡啊康吽」從面前壇城或自身領受灌頂、念誦一切諸佛之心咒或金剛薩垛百字明五仟遍以上、於陰曆初八及十五之吉日,念誦眾多凈罪心咒、於晝夜六時念誦《三蘊經》、觀想金剛薩住自頂嚴誦百字明咒、觀自身體性為本尊,明顯觀想身中主脈脈輪、憑藉於五輪中央觀想相應之微細如來手印,事修引燃暖樂之瑜伽、以堅固覺知事修五佛之風息瑜伽,較後之方便乃為甚深之瑜伽修法。
三部瑜伽之共同還凈方便:
依《哈兌鳥巴巴惹維沙雅續》所云,悔罪依處乃為「甚深摧壞」之共同凈治瑜伽。若依此法懺悔,則無有一罪不能清凈,故應如是修習。
依據《哈兌鳥巴巴惹維沙雅續》及此續所攝之《無垢懺悔續》所言,於一切趣入三瑜伽道軌,復由失壞誓句,欲求懺悔圓滿還凈之行者,其唯一之教典乃是一切懺罪經典之王《甚深摧壞金剛地獄》此經明說於陰曆十五、三十及初八日,於外廣集供養物品,於內攝集自身蘊聚,於密則攝集菩提覺心,如是一切誓句之退失悉能清凈。若行者未能成辦此事,仍當於自本尊意念禮拜,以求懺悔,如是定能清凈,堅定不懈修持此法是為最要。
如此經所云:「靜忿諸本尊,中圍壇城前,我作皈敬禮,諸所破誓句,願清凈失無餘,五無量不善,無疑得清凈,乃至諸惡趣,澈底悉盡空,引領諸有情,達正覺佛士,以金剛薩,為密咒本性,能凈諸惡業,及破誓罪障,為空生死輪,故當誦真言。」
複次,即使行者僅聞此中圍諸尊之名號,其所失壞之一切根本及支分誓句,悉能修復。罪業懺悔清凈之相,有由夢位表示,有由上師本尊表示,有於夢中見自身穿著白衣、攀登山峰、或見日月同現等相。於此等徵兆出生之前,行者應無間斷以四種對治勢力勤作懺悔。
不令誓句還凈之過患:
若行者於在世之時,未作懺悔,將相續感生極不悅意之果;來生復當受生於苦惱不止之金剛地獄中。
倘於真言誓句未加懺悔,即招感受生於「金剛地獄」之因,無有他處能較此地方為苦。《秘密藏續》云:「根本支分誓句若失壞,其果定當墮於低下趣。」
《巴卡的達維之渣續》云:「若失壞誓句,復未作還凈,當墮金剛獄,平常地獄苦,相較於此獄,仟萬分之一,亦不能相等。」
由此可知,即使與彼集下如是厚重惡行者交往,亦能令行者之誓句失壞;與此輩接觸者將感生厚重逆緣惡果,如《沙哇三穆的達》云:「猶如陳腐乳,和於凈乳中,令彼盡污染,如毀誓咒師,若與彼交往,能污自誓句」。即使行者於破誓者前,與他談論,藉此傳達已慰問電,亦當立即懺悔。《瑪哈約哈》云:「由緣惡言語,微現悖逆相,損惱自上師,或上師眷屬,與金剛兄妹,從於夢中作,亦當作懺悔,令自心清凈。輕視三昧耶,實作或懈怠,若未作懺悔,速墮地獄中」。
此經明言,若喪失任何根本或支分誓名,乃是受生金剛地獄之因;然所受苦痛之輕重及時量之長短,則依罪墮之嚴重而有不同。
守護誓句之利益:
若於誓句不失壞,最遲當於十六生,最速當於此生中、死有或中有(成辦佛果)。余等利益包括:成就八大共同通力、八種無上功德及證德七支和合妙相,成辦自他二利之標的。
誓句乃為一切聖德之生源,亦為此等功德堅固現前之最勝助伴,《三曼雅經》云:「猶如播種,依於大地,方能成熟結果;如是,正法之命根亦住於誓句中,彼如最勝善根,圓熟無上正等覺果」。
暫時之利益包括:所願皆得成就、生起一切悅意之相、成眾人乃至大力諸天所敬之境、得諸佛菩薩、勇父空行,及一切皈依境如護愛兒童般加被護念。行者憑藉通達誓句清凈之重要,得入諸佛道軌,如是即能速登持明果位,達成正覺。
若行者於現世雖未能精勤成辦二次第,然於誓句從不染污,則能於相續之十六生間成辦正學,唯以誓句清凈之力,則需歷此最長之時位,行者最下當於七生之後,值遇甚深二次第道,漸次成辦解脫。若行者清凈守護誓句,並與勤習二次第合修,即能速疾得果,能於即生現證無二持明果位。中根行者將證得「譬喻光明」,此當於死時轉為「勝義光明」之現證,並證得有學位生起之無二身。若證得「勝義光明」,定當於死時證得(無學位生起之)無二身。下根者當藉修習力、敬信上師、堅固發願往生凈土,於中有位得解脫,至達自性化身凈土。
清凈誓句不僅能引生清凈聖德,更能成辦世間、出世間二種悉地。八種世間悉地為:能行者無疑見物之眼藥悉地、神足悉地、劍悉地、明見地下伏藏悉地、丸藥悉地、飛行悉地、隱身悉地及取精悉地。此八通力,外道行人亦能成辦,故名「世間」或「共同」,彼等悉被許為世間及出世間二道之成就。依金剛乘所說,此等功德是於二次瑜伽中成熟,以彼非為究竟果德,故名為「共同」;此外,行者復能證得八重最勝功德。
最勝悉地乃是自性四身、五智及無學現起之無二身成就。此悉地之別相包含七種和合之天身;圓滿善說一切大乘法相;見諸形色顯境皆為凈相;受用不變大樂;見一切諸法本無自性,遠離戲論,皆為空性;見慈憫之普遍生源為無別大悲;覺受不變慈心,無間精進於其本性之現行;能應各別有情之希願,無盡示現無量清凈化身及入道法門。前四種殊勝悉地乃成辦自利,後三悉地則為圓滿成辦利他之表徵。
密咒持明誓句不同階次之解說,於此圓滿。
持明誓句之詮釋,及密咒不共勝乘之修法,今已依循生起之次第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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