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要不在意,離異給孩子造成的傷害,

 多年前曾經讀過一篇名為《我愛媽媽》,也愛爸爸的文章,最近再重看了一遍感觸良多。我還未有太多機會接觸一些離婚和撫養費案。文中所為的多是我一些生活及工作上對兒童心理的經驗。直至我加入了社會福利署,日常接觸的案大多牽涉到家庭問題、婚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所引致的情緒心理問題,日常工作有更多機會處理一些法庭轉介的撫養費案,令我有更深切的領會。 在面對離異的父母時,最欣慰的是聽到他們說:他是父(母)親,當然愛惜孩子,當然要有機會和孩子見面。我和他(她)做不成夫妻,不表示他(她)不是我孩子的父(母)親。最令我惋惜的,是任何一方說:孩子生活得很好!我不認為他須要見他父(母)親,見他(她)根本沒好處!。或孩子已把我現任妻子當為母親,他並不須要接觸。

  事實上,除非是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對方有嚴重的精神或心理問題,或在孩子接觸時,對孩子構成危險或負面情緒,一般孩子都珍惜父母相處的時間,重視父母對他們的愛、開心及欣賞。若父母有此說法,誠如把孩子佔為己有,當作為私人物品,誤以為孩子親生父母的關係是可以漠視或輕易取代的。更極端的,是父母容許自己對另一方的仇恨去影響對孩子的安排,以孩子為攻擊對方的武器,剝奪了孩子自主獨立的看法及利益,抹殺孩子對另一方的感情及惦念。

我明白到婚姻觸礁引致要離婚,對方是一極大的創傷。但可惜的是這樣一對曾經深愛、曾經的承諾一生的男女會反目成仇,甚至乎會刻意抹黑傷害對方。這樣同是孩子深愛的父母這樣做時,對孩子構成怎樣的傷痛和困惑,大家不難理解。最令我心酸的,是在撫養費評估過程中,目睹孩子惶恐傷心的模樣。就是年小至三、四歲的小朋友,巳可以緊張兮兮的不敢隨意回答任何問題。在幼小的心目中,就是他們未能用言語充份表達,大人之間的衝突予盾,和自己所丞受的壓力。他不敢輕率的表達他的看法和感情,惟恐會得失任何一方,令父母不悅,或更嚴重的令他喪失了其中一方對他的愛。

  爸爸媽媽們,若你們真心愛惜你的骨肉,願意為他謀幸福,請認真開明的去了解你孩子的感受和需要,適量扶持他。孩子熱切的期望是,你們就是未能以夫妻身份相處,也可以繼續以父母身份和平共處,繼續疼惜關心他。孩子要媽媽,也要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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