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中國文化的內在精神

唐凱麟 陳科華 發布時間: 2005-12-09 06:00 來源:光明日報中華民族是一個愛好和平的民族。這不僅是基於中國數千年來發展的歷史事實,也是基於中國傳統文化對和平問題曾經所作過的深入認真的探討和不懈的追求。和平是中國文化的內在精神。它集中地體現在中國傳統文化如下三個基本理念:一是「和為貴」的理念;二是「和而不同」的理念;三是「仁和」的理念。「和為貴」的理念儒家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幹。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在《論語·學而》中說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這裡的所謂「先王之道」,主要是指以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為代表的治國之道,它最突出的特點是禮樂政治文明,而這種「先王之道」之所以為歷代儒家所推崇,被視為政治文明的理想形態,原因就在於它突出了「和為貴」這一價值原則,強調確立一切事情,無論大小,都要以「和」為出發點和歸宿,也即「小大由之」的行為理念。為什麼要把「和」作為一種理想的價值目標來追求?或者說為什麼要以「和」為「貴」、為「美」?這是因為在中國的先賢們看來:「和實生物」(《國語·鄭語》),即「和」是事物產生和發展的內在根據,「和」是「萬物之母」。不僅自然界「致中和」,就能「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庸》),而且人類也是因為「受此天地中和之氣以得生育」(《左傳·成公十三年》孔穎達疏)。既然如此,根據中國傳統的「道法自然」和「天人合一」的思維模式,人們在處理人與人、國與國的關係上也要以「和」為貴,因此,儒家的另一部經典《易傳》說:「保合太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所謂「太和」,乃「和之至也」。儒家認為,致「太和」,就可以萬國安寧,民族繁榮昌盛。可見,自古以來,中國人民就意識到和平是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定的首要條件。正是基於對「和」的這種本體論與生成論意義的認知,中國歷代的思想家都提出了「敬和」思想,如《尚書·多方》提出:「不克敬於和,則無我怨。」這裡,強調對「和」的尊重,主張按「和」的要求辦事,不這樣就會有傷「和氣」,導致不良後果。這種對「和」的尊崇和敬畏意識表明:中國人民對於和平的認知不僅表現在理性的層面,而且還逐漸地內化成了中國文化的一種深層的結構,支配著中華民族在處理各種關係包括國際關係時的行為習慣。可見,對和平,中國人民自古就十分愛好。 「和而不同」的理念說中華民族是一個愛好和平的民族,不僅意味著中華民族沒有向外擴張和侵略的傳統,同時也意味著在處理各種複雜的國際關係中,中國文化能提供豐富的具有積極意義的和平文化思想資源,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便是「和而不同」的理念。早在春秋戰國時代,戰爭(霸道)與和平(王道)問題就是先秦諸子們思考的焦點之一。而諸子們的這種思考並不限於政治學的層面,而是將其上升到了哲學或道德哲學的層面,這就是當時所謂的「和同之辨」。「和同之辨」從孔子之前的政治家、思想家史伯、晏子開始,中經孔子,直到孟子和荀子,數百年間,經過不同學派的反覆論辯,基本上達成了「和而不同」這樣一種共識。這一思想的要點是:1、應該把「和」(包括和諧、和平)作為最高的價值目標來追求;2、以「和」為「貴」,但「和」又有別於「同」,不能以「同」來取代「和」,或者說不能將「和」與「同」混為一談;3、「和」的達成是通過「我」與「他」之間協調、協商、對話的形式逐步實現的,而要做到這一點,又必須以對「他者」的尊重、理解為前提。這就是「和而不同」、「以他平他謂之和」,也即「平和」。縱觀中華文明的發展歷史,可以發現:中華民族在對待外來文化如佛教文化問題上,就基本堅持了「和而不同」的原則,很少出現歐洲中世紀那樣因為文化和宗教的衝突而訴諸戰爭的現象。也正是這種文化傳統,使得中國人民今天在面對異彩紛呈的世界文明時,能夠採取兼收並蓄的態度來吸收之。至少在中國人民看來,今天的所謂「文明的衝突」是可以化解的。由於文化的不同而訴諸戰爭,在中國人民看來是不應該的。因為根據「和而不同」的理念,世界和平的達成首先要以平等為前提,要國家不分大小、貧富、強弱,一律平等相待,不能搞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不能搞強權政治、霸權主義,而要充分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多元合理性;然後在此基礎上,通過對話、溝通的方式來化解不同文明的緊張與衝突,使各種文明之間相互包容,相互學習,既保持各自的特色,又促進相互間的共識。只有這樣,「文明的衝突」才能化解,世界的和平才能達成。 「仁和」的理念一個國家、民族之所以好戰,崇尚以武力來解決紛爭,深層地看,是因為這個民族的文化傳統中缺少對民族自我慾望的深刻檢視與道德規約。而中國傳統文化則不同,它非常強調和平的達成與道德修養之間的內在相關性,因而提出了「仁和」的思想。儒家學說創始人孔子並不諱言人類對富貴的追求,他肯定:「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里仁》)。荀子則明確指出:人性是「生而好利」的,如果順從這種人性的發展,就會產生爭奪與戰爭,因為相對於人的無窮慾望而言,社會財富始終處於相對短缺的狀態之中。而一旦發生戰爭,便會「爭則亂,亂則窮」(《禮論》),越窮則人的慾望就越難以得到滿足,就越有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因此,要擺脫戰爭與貧窮之間的惡性循環,除了發展經濟,創造更多的物質財富之外,儒家認為還必須做到三個方面:一是「制禮義以分之」,對現在的物質財富根據人們的社會身份的不同進行分配;二是提倡「節慾」、「制欲」,剋制自己的慾望以免其過度膨脹,以至於「安貧樂道」;三是人與人之間要相互仁愛,這就是所謂「仁者愛人」。三者之中,孔子認為最要緊的是仁愛,因而提出了以仁為核心的系統學說。在他看來,「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八佾》)如何做到仁愛呢?孔子提出了「忠恕之道」,具體說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一個人如果能夠做到推己及人,將心比心,就會愛己及人。而「仁者愛人」乃是社會穩定、人際和諧的道德基礎。不僅如此,仁愛也是用來處理不同民族、國家關係的基本準則,通過行仁愛,用和平而非戰爭的方式來實現「天下大同」的理想,乃是儒家和平文化的重要特徵之一,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內在精神的體現。所以孔子在評價春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管仲時認為,儘管管仲多有「追求」,但仍不失為是個「仁者」,因為他幫助齊桓公「九合諸侯」,卻「不以兵車」。而孟子對於那種「以功伐為賢」的價值觀則作了全面地否定和尖銳的批判,提出了「仁者無敵」思想。所以,在處理人與人、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的關係過程中,中華民族有非常好的傳統,就是把「修身」與「賓士天下」緊密連結在一起,十分強調仁義道德的調節作用,主張走一條由「仁」而「和」的和平之路,反對以戰爭與暴力的方式來解決民族之間和國家之間的紛爭。這充分說明,中華民族對和平的愛好乃是基於一種仁愛的道德使命感而非一種純粹的功利考量,因此,她對和平的愛好絕不會因為自身的強弱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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