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找不到「合得來」的伴侶?
提摩太·凱勒:「經過多年風雨之後,你必須學會如何愛一個陌生人。你必須改變那些不想改變的東西,你的配偶也是如此。這條路最終會領你們進入一個堅固的、溫柔的、喜樂的婚姻。」
聖經解釋了為什麼人不可能找到「合得來」的伴侶。作為牧師,我向上千對夫婦講過婚姻之道,他們當中有些在努力尋求婚姻,有些在努力維持婚姻,有些在努力挽救婚姻。我聽見許多人反覆說,「愛不應當這麼彆扭;愛應當自然而然。」我總是這樣回應:「你為什麼相信『愛應當自然而然』呢?難道一個打職業棒球的人會說『打快球不應該這麼難』?一個作家,想寫當代最偉大的美國小說,難道他會說『創造可信的角色和引人入勝的情節不應該這麼難』?」可以想像,他們合理的回答是:「但是,愛不是打棒球,也不是文學創作。愛是愛。如果兩個人合得來,如果兩個人是真正的心靈伴侶,愛就應當自然而然。」
基督徒對此的回答是:沒有哪兩個人是合得來的。杜克大學倫理學教授侯活士講得很透徹:
「自我實現」這種倫理觀會破壞婚姻。這種倫理觀認為,婚姻和家庭這些體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實現個人成就,是為了讓我們變得「完整」和幸福。這種理論假設:有一個人是最適合我們的,如果我們仔細去找,就能找到那個人。但這種倫理假設是錯的,它忽視了婚姻的一個關鍵方面:我們實際上總和錯的人結婚。
我們從來不認識我們的配偶;我們只是自以為認識。即便我們當初找對了人,過不了多久,他(她)會變。因為婚姻這件人生大事意味著:我們一走進去,就不再是原來那個人。其實,婚姻的要點是……學習如何關愛自己所嫁(娶)的那個外人。
侯活士告訴我們,尋找完全合得來的靈魂伴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婚姻讓你特別密切地接觸另一個人,這種親密關係超越任何其他關係。所以,你一結婚,你和配偶就開始發生深刻的改變,並且你無法預知會發生哪些變化。所以,你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你的配偶以後到底會變成什麼樣子。凡是經歷過長期穩定婚姻的人,都知道侯活士所言不虛。經過多年風雨之後,你必須學會如何愛一個陌生人。你必須改變那些不想改變的東西,你的配偶也是如此。這條路最終會領你們進入一個堅固的、溫柔的、喜樂的婚姻。但是,那不是因為你找對了人,不是因為你找到了那個完全合得來的人。那個人根本不存在。
為什麼沒有哪兩個人是合適的結婚對象?侯活士告訴我們第一個理由:婚姻會深刻地改變我們。但還有一個理由。進入婚姻的人都是不健康的,每個人在屬靈方面都被罪破壞了,這首先意味著每個人都以自我為中心——向自己而活(incurvatus in se)。 正如作家德尼·德·魯熱蒙(Denis de Rougemont)所言,「神經質的、自私的、不成熟的人怎麼可能一談戀愛就變成天使……?」 這就是為什麼經營美滿的婚姻比取得運動或藝術成就更難。不經過嚴格的鍛煉和大量工作,與生俱來的才能不能讓你變成職業運動員或寫出偉大的文學作品。既然人性的敗壞如此之深,那麼,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又怎麼可能輕易彼此相愛,和平共處?所以,聖經說人生來就是有罪的,這個教義讓我們明白為什麼婚姻是如此痛苦,如此艱難,超過這墮落世界上的一切美好重要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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