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的出版史·大陸篇

張愛玲的出版史·大陸篇

日期:[2013年8月6日]版次:[RB14]版名:[名家在線]稿源:[南方都市報]

台灣2009年2月《小團圓》皇冠版。

大陸2009年4月《小團圓》北京十月出版社正版。

大陸2009年4月《小團圓》盜版書。

宋淇傳奇從宋春舫到張愛玲39

我之前已經講過張愛玲的上海出版史,一直講到她1952年離開大陸。現在我想談談上世紀80年代以來,她的作品在國內的出版情況。我們可把事情分為幾個階段,當中也反映了國內版權問題的演變過程。

李開弟代理大陸版權

自上世紀50年代起,張愛玲的名字在國內沉寂多年,要到80年代中期,她的作品才正式回歸。1984年,《讀書》和《收穫》兩本雜誌同時發表了柯靈的《遙寄張愛玲》,《收穫》更是重刊了《傾城之戀》。1985年,上海書店將舊版《傳奇》影印出版,人民文學出版社翌年又把它重排發行,這是內地在80年代最早出版的張愛玲作品。當時張愛玲並沒有授權出版。

當初,國內認識張愛玲的人還很少,比如作家阿城在多年後便這樣回憶:「記得是八四年底,忽然有一天翻上海的《收穫》雜誌,見到《傾城之戀》,讀後納悶了好幾天,心想上海真是藏龍卧虎之地,這『張愛玲』不知是躲在哪個裡弄工廠的高手,偶然投的一篇就如此驚人。心下慚愧自己當年剛發了一篇小說,這張愛玲不知如何冷笑呢。」

90年代初,張愛玲找了她姑丈李開弟擔任內地的版權代理人,所得版稅都留給她姑姑、姑丈。張愛玲料想大陸的版稅不會太多,幾千字幾毛錢,加起來其實也只有一千幾百塊。她當時還有「文革」陰影,不敢給兩位老人家太多錢,怕會惹禍,覺得版稅這數目便剛好了。

1992年,李開弟分別授權浙江文藝出版社和安徽文藝出版社發行張愛玲的書,一套四卷本的《張愛玲文集》便是由安徽文藝出版社出版。據當時安徽文藝的總編輯回憶,最初只是把張愛玲當作一個冷門作者來做,起印只有三千冊,後來就火起來了,不斷加印,盜版商也拚命盜版。安徽文藝大概賣了一二十萬冊,盜版的可能是他們的幾倍。這不是一件容易處理的問題。張愛玲姑姑去世後,李開弟也年事已高,不久便向張愛玲請辭,不再代理大陸的版權了。

當年一位編輯劉曉雲,曾幫過李開弟不少忙,比如陪同他諮詢法律專家等。張愛玲為表謝意,1995年便寫了一封答謝信給劉曉雲,還隨信送上一個小錢包,但信和錢包未及寄出,她自己便去世了———後來遺物送到我家,一直也沒有人發覺,到2009年才巧合地被我「出土」,再經馬家輝與陳子善穿針引線,終於寄到劉曉雲手中。這也算是張愛玲大陸出版史上一段小小的傳奇。

盜版狂潮

張愛玲1995年逝世後,她的遺產由我父母親(宋淇、宋鄺文美)繼承。1996年,我爸爸、媽媽跟台灣皇冠出版社簽了一份「委任授權書」,正式委任皇冠為張愛玲作品的全球獨家總代理,這自然也涵蓋了中國大陸。皇冠是台灣公司,不能在內地直接發行張愛玲的書,便需要找一家內地出版社負責。

自1997年起,皇冠曾先後授權花城出版社和上海古籍出版社,授權期限為兩年。那時候,市場已充斥著大量的張愛玲盜印書。雖然版權擁有人是我媽媽(當時我爸爸已去世),但她年紀大,身體不好,根本沒能力管這些事。皇冠既授權國內出版社,若要追究盜版,也應該由他們負責,因為他們才是大陸被侵權的機構。但由於某些原因(比如不想惹麻煩、太花工夫等),結果沒有人提出訴訟。既然無人追究,盜版便越來越多。2003年我到北京公幹,在王府井書店裡面,發現有一整個柜子的張愛玲的書,出版社居然超過30家,當然絕大部分是侵權的。

花城和上海古籍出版社的授權期限過後,由於盜版太嚴重,卻沒有人處理,結果皇冠考慮了三年,直到2003年,才正式授權給哈爾濱出版社。就這樣,國內市場出現了一段「真空期」———即三年間沒有任何出版社再獲得授權,但盜版卻絡繹不絕。為什麼要等三年呢?因為皇冠要部署「清空」國內的一切盜版,才重新向大陸出版社授權。2003年9月,皇冠的社長平鑫濤發表《版權聲明》,申明除哈爾濱出版社外,「所有未經授權或授權早已期滿之張愛玲著作版本均屬非法之盜印版」,並表明對那些仍然盜印的出版社,採取司法行動。

至於哈爾濱出版社發行的張愛玲作品,基本上只是把皇冠2001出版的14本精裝版《張愛玲典藏全集》複印過來,唯一不同是沒有《秧歌》和《赤地之戀》。後來,授權哈爾濱出版社的期限到了,皇冠便另找一間出版社合作。皇冠找的出版社不單是負責發行、印書,最重要是能幫忙維權,結果選中了新經典出版公司。為什麼新經典會願意幫忙呢?一來是他們還簽了三毛、瓊瑤等皇冠旗下的作者,跟皇冠有較密切的利益關係;另外是新經典會覺得這是牽涉幾千萬的生意,願意花工夫去做。新經典處理張愛玲維權的事辦得很好,後來村上春樹、加西亞·馬爾克斯等都與新經典簽約。

皇冠打官司

2005年,皇冠打了第一場維權官司,起訴某出版社侵權,要求它停止出版、發行張愛玲作品,並賠償經濟損失。被告的出版社曾對張愛玲遺囑的合法性、遺囑執行人等提出質疑,但我們在法庭上提出了有力的反證。歷經一審二審,法院最後判皇冠勝訴。

據2006年6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所述,「宋淇、宋鄺文美依據張愛玲的遺囑,取得了張愛玲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皇冠文化公司依據其與宋淇、宋鄺文美的授權書,取得了張愛玲作品的專有出版權。」而被控的出版社「未經皇冠文化公司許可,擅自出版、發行了張愛玲作品的圖書,其行為侵犯了皇冠文化公司對張愛玲作品的專有出版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所以當我們贏了第一場官司,之後再有同類訴訟,法院也會按照之前的先例判決,我們的勝算會非常高,這無疑對侵權者起了很大的阻嚇。

之後,皇冠再陸續控告其他侵權的出版社,其間對手提出了不少荒誕的「質疑」,這反映了在版權問題上,中國司法還是處於起步階段。例如2007年9月,11家出版社在《中國新聞出版報》發表聯合聲明,指皇冠拿來作證的張愛玲遺囑是「失效」的,理由是:根據張愛玲的信和她的遺囑執行人林式同一篇文章,張愛玲立遺囑時並未得到林式同的同意,所以她沒有拿去登記,因此這份遺囑是「失效」的。但事實上,洛杉磯法院早已確認了林式同作為她遺囑執行人的身份,而他也確實執行了遺囑上列明的各項任務,這已經證明了遺囑在法律上絕對有效。斷章取義地單憑某封信或某篇文的一句話來挑戰法律,根本是不可能的。

被控的出版社大概無計可施,居然質疑皇冠沒有把張愛玲遺囑的正本呈上法庭。事實上,張愛玲的遺囑正本會永久存放在洛杉磯法院(正如我爸爸媽媽的遺囑會永久存放在香港法院一樣),只要是經法院核實的遺囑副本,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又何需正本呢?更有些情況是,被控的出版社就是偏偏不肯認罪,那麼方法很簡單,皇冠只要到書店裡搜集那家出版社的盜版張愛玲書籍,然後呈上法庭一對質,他們便無話可說了。

結果,當然是一律由皇冠勝訴。但法院判的賠償金額不是統一的,有些出版社只要賠大概一萬幾千左右,有的卻要賠償40萬。為什麼呢?那要看皇冠是否能證明到他們侵權的程度以及他們有否說謊。例如某家出版社當庭辯稱只印了1000本,只有700本流入市場,可能只賠幾千元。但如果皇冠能夠找到一個發行商,證明那家出版社的進貨記錄有1200冊,那麼法院便會因為他們作偽證而提高罰款。

又例如某出版社曾主動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圖書司審讀處和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備案,報告自己響應「掃黃打非」運動已停止印刷、發行,並收回已經發行的盜版圖書,但皇冠後來卻提出證據,顯示那家出版社即使在備案後,其實還繼續印行那批盜版書,這又構成多種偽證罪,罰款自然更重。

你可能會問,我打贏了這許多場官司,應該已發達了。我可以告訴你,第一次勝訴我只是「慘勝」。當時那筆賠款有40萬,可是算一算律師費,用剩的大概只有1萬多。但是我在香港找律師,是我自己出錢的,那裡已經要十幾萬港幣,所以到頭來我是貼錢,但這場官司原則上還是要打的,因為提出的證據、判決結果畢竟長期有效。大陸的多番訴訟過後,我、台灣皇冠、大陸代理的出版社收的賠償金,我們三方都沒有用,只是把錢花費在張愛玲的事上。例如張愛玲5年計劃、2010年在北京大學舉辦的張愛玲研討會等。我認為都用得其所。

之後,基本上有規模的出版社都聞「張」喪膽,不敢再盜印了,因為所有案例都是皇冠勝訴。

蘋果侵權

正規出版社雖然不敢再侵權,但街頭巷尾卻出現了不少劣質盜印本,顯然是一些個體戶自己動手印的。2009年4月,有朋友前往北大《小團圓》首發儀式,見校園外的書攤光明正大販賣《小團圓》盜版,每本才售人民幣15元,朋友便買一本給我留念。

這本山寨版很搞笑,讓我約略描述一下。當時只是2009年4月,但書的扉頁卻印著「第1版2009年8月」;出版社是盜用一家省級出版社;字數標明為「280千字」,但正版實際只有154千字;至於那個國際標準書號,我上網一查,原來是盜用一本叫《學會選擇學會放棄》的書。扉頁底部當然還循例印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聲明,以示清白。隨便翻一翻我自己寫的《前言》,英文的「p」字完全消失了,Stephen變了Stehen,eu-phoria變了euhoria,SpyRing變了SyRing等等,簡直不可思議。

後來,大概不會是良心發現,只是盜版市場也有很多競爭對手,於是這些個體戶盜版商也致力改善書本質素,這就湧現了一批更專業的盜印本出來。方法不外乎是掃瞄正版書,令各方面都完全一樣,包括出版社名稱和國際標準書號,一般人根本分不出真偽。我到過一間書店,滿架滿櫃都是這種專業盜印本,按公斤一捆捆地發售,令人啼笑皆非。

國內盜版張愛玲的問題,我花了好幾年才總算處理好,現在出版社侵權已近乎絕跡。誰知道還有更一塌糊塗的,那就是蘋果AppStore電子書商店,你到裡面只要付9毛9分美金(人民幣6元),便可以下載到整套《張愛玲全集》。他們的營業方法是三七分賬,商店所有者拿七成。當然我沒有授權,也沒有人會支付版稅。

向蘋果投訴或跟他們打官司,都涉及很繁複的程序,這令我很為難。首先,因為蘋果公司在美國,但他們說AppStore是由一間歐洲盧森堡公司運作,打官司要去盧森堡。然後蘋果會要求我解釋很多問題,比如張愛玲是誰?怎麼知道這個張愛玲就是你說的張愛玲?怎麼知道這些是張愛玲的作品?你怎證明她死了?你如何成為她的合法遺產執行人呢?諸如此類。

待我證明完畢,蘋果一方會說,「好,可以接受」,然後把該商店封掉。但是第二天,那個店主便可以用別的名字重新註冊,輕輕鬆鬆又再開張。接著我又要作另一輪舉證,沒完沒了,每天早上起來就要上AppStore巡視。因為舉證責任由版權持有人負擔,不法賣家只要改頭換面便可照常營業,代價近乎零,怎麼可能禁絕呢?這個侵權問題不限於張愛玲,很多知名作家也是受害者。我認為有責任處理這個問題的應該是蘋果,而不是我。

今次談張愛玲的大陸出版史,實際是講她的盜版史。最初是百家爭鳴,幾十傢具規模的出版社公然侵權,大量印刷、發行、銷售,獲利遠比正版要多,形成了一種「盜版霸權」。之後法制漸趨成熟,剩下來的,便只有一些零星的、無名無姓的個體戶,以偷雞摸狗的方式繼續經營。到今天,最棘手的盜版商竟然來自蘋果公司,我現在也束手無策。

由實物到電子商品,由上海淪陷區到AppStore,張愛玲的出版故事反映了社會、時代的變幻。在今天的互聯網世界裡,她的作品再次淪陷,可以想像,這將會是一場曠日持久的無形抗戰。

口述、供圖:宋以朗

整理:南都記者陳曉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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