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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周文化探索

周族是與夏、商等族一樣有著悠久歷史的古族,關於周族的起源與滅商以前的周人社會是中國古史研究的重要課題。據《史記·周本記》等文獻記載,先公、先王時期的周人都邑有邰、豳、周、豐、鎬等地,關於其地望,清代以前注家的解釋均認為不出今日的涇謂流域,今人也多有持此說者(1),即傳統說。三十年代初,著名學者錢穆提出周人起源於晉南說(2),後經一些學者論證發揮(3),其影響日增,現在一些重要的歷史專著也採用其說(4)。但是,由於有關的論據多以本需論證的文獻為依據,其研究方法上的缺陷也就不言而喻了。而以文獻為線索對周族起源及其社會進行考古學研究自然提上了日程。 1933年,前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所對陝西關中地區的多處遺址作了調查,並於1933~37年間先後三次發掘了寶雞鬥雞台遺址(5)。此次工作的目的,主要為「周秦初期文化的研究」(6)。後來發表的《鬥雞台溝東區墓葬》中,蘇秉琦先生將「瓦鬲墓」分為三期,認為中期的下限在「殷周之際」,此期鬲「已發展成為頗近周式銅鬲的形態」(7)。1943年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對文獻記載的周人都邑如邰、豳、周、豐、鎬等地作了調查,並採集到一些包括仰韶文化、客省庄文化和西周時期的文化遺物(8)。 五十至七十年代,在陝西關中地區調查發現了一批遺址,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五十年代,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對長安縣灃河兩岸調查,並發掘了灃西的客省庄、張家坡遺址(9),發現了周文化遺存和比其更早的客省庄文化遺存;六十年代,陝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西北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聯合調查了周原遺址,發掘了岐山鳳雛宮殿基址,發現甲骨一萬七千餘片(10),同時,陝西省考古研究所發掘了岐山賀家村周人墓地(11)。隨著這些重要發現及關中地區考古學文化序列的不斷完善,夏鼐先生認為西周文化可能源於「客省庄二期文化」(12),徐錫台先生根據當時判定的早周文化(即先周文化)的特徵,進一步論證認為「早周文化」可能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礎上接受齊家文化的一些因素髮展起來的」(13),鄒衡先生通過對鬥雞台「瓦鬲墓」及五十年代以來有關資料的綜合研究,認為先周文化是由多種因素融合形成的,提出先周文化起源於以晉中地區為中心的光社文化說,並將寶雞姬家店、晁峪一類遺存歸於姜炎文化(14)。 八十年代以來,新的材料不斷湧現,特別是武功鄭家坡(15)、扶風劉家(16)和壹家堡(17)、長武碾子坡(18)等商代遺址的發掘,更使先周文化的討論日趨熱烈,各種觀點紛出,主要可綜括為兩種:一種認為以鄭家坡、劉家遺存分別為代表的兩支文化是活躍於關中本土及鄰近地區的考古學文化,前者為先周文化,後者屬姜戎文化,並認為鬥雞台墓地中出分襠袋足鬲的墓葬也屬姜戎文化(19)。另一種觀點認為劉家、碾子坡一類遺存屬於先周文化,鄭家坡遺址大多數遺存屬於西周早期文化(20)。持兩種觀點的研究者各自根據所判定的先周文化的特徵,對先周文化的淵源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時,隨著關中地區商文化遺存的發現,很多研究者對關中商文化的特點及其與鄭家坡文化、劉家文化的關係作了探討。 1992年,北京大學考古學系與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合作發掘了武功縣岸底(21)、麟游縣蔡家河和園子坪遺址(22),大大豐富了對鄭家坡、碾子坡兩類遺存的認識,結合以往的發現和研究,將進一步深化對先周文化及相關課題的研究。 總體來看,八十年代以來,隨著很多重要遺址的發現,極大地推進了先周文化及其與周鄰考古學文化關係的研究,使先周文化的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但是,目前關於先周文化的內涵及其淵源等問題的探討中,學界仍然存在很大分歧,有關問題遠未得到解決。 先周文化是武王滅商以前以周族為主體的周人創造的文化,作為考古學文化,它必有一組代表其文化基本面貌的器物群,而且應與已知的西周文化存在明顯的傳承關係,這已成為共識。這裡還需強調的是,任何一個考古學文化在其形成和發展中雖不同程度地受其他文化和文化類型的影響,但構成這個考古學文化的諸因素中必有一類穩定的、處於主導地位的、而且決定其發展方向的因素。先周文化也不例外。因此,先周文化的探索應以已知的西周文化為基點,去尋找西周以前周人的考古學文化。也就是說,我們所找的先周文化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時代下限西周文化相接。第二,該文化中不僅有一類處於主導地位的文化因素,而且應與西周文化存在必然、有機的聯繫。第三,文化分布與發展演進應與古代文獻記載的周人的活動地域與遷徙基本相合。這應成為探索先周文化的基礎。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來探討有關先周文化的幾個問題。一、商代關中及鄰近地區的考古學文化的劃分 關中地區為西周王朝的創始之地和中心地區,古代文獻記載的周先公、先王的很多活動都與該區有關,特別是許多公認的偏晚時期先周文化遺存的發現,無不證明該區為探討先周文化的關鍵區域。因此,理清這一地區商乃至於夏代的考古學文化及其相互關係成為探討先周文化的重要環節。前已提及,這一地區已發現的商代遺存已不少,今結合扶風壹家堡(23)、武功岸底(24)遺址分析,很多地點遺存的時代要比公認的偏晚時期的先周文化遺存的上限早得多,其中部分地點遺存的文化面貌與公認的偏晚時期的先周文化遺存一致,由此證明我們要找的更早時期的先周文化遺存應包括在其中。准此,以壹家堡、岸底遺存的分析為基礎,依據劃分考古學文化的基本原則,可將關中及鄰近地區除商文化以外的同時期其他遺存分為以鄭家坡、劉家遺址分別為代表的兩類考古學文化。至於商文化,現已公認其中不包括先周文化,本文也就不作重點分析。下面先對以鄭家坡、劉家分別為代表的兩類考古學文化進行分析,在理清商代關中及鄰近地區諸考古學文化關係的基礎上,再來探討那一類考古學文化應該是先周文化。 1. 以鄭家坡遺址為代表的鄭家坡文化 (1)鄭家坡與黃家河遺址 鄭家坡遺址位於武功縣境漆水河下游左岸,北距岸底遺址15公里。1981年以來經數次發掘,其中1981~1983年的資料發表了簡報。簡報將其中文化遺存分為三期,認為時代從二里頭晚期至文王作豐之時。迄今,很多研究者對其時代、文化性質等發表了不同看法,但綜括起來可分先周說(25)和西周說(26)兩種。 通過岸底與鄭家坡兩地遺存的比較(圖一),我們認為,鄭家坡遺存絕大多數單位的時代早於西周是肯定的,但其早期單位的上限並沒有簡報所說的那麼早。其中最早的單位H2所出飾花邊的中領聯襠鬲為斜方唇,領斜直;斜腹盆為短卷沿,唇部附加泥條較厚,唇外飾一道淺凹槽;器體紋飾以麥粒狀繩紋(即簡報所稱的「粗疏散亂的繩紋」)為主,幾何形印紋常見方格紋,不見後來常見的方格乳丁紋等紋飾,這些特徵正與岸底一段的器物特徵相同,兩者時代也應相當,即前者的絕對年代也相當於殷墟二期偏早階段,其上限或略早一些。 鄭家坡H9所出斜腹盆的沿卷而較短,方圓唇,中腹飾弦紋方格紋,下腹飾麥粒狀繩紋;折肩罐為高體,領較長,領外有寬而淺的凹槽,這與岸底二段的器物形制最為相似,兩者時代應相當。鄭家坡窯場灰坑(27)所出聯襠鬲形體呈長方體,沿較長,斜方唇,上腹微鼓;斜腹盆為卷沿,唇較扁,這也與岸底二段的器物形制相似;惟前者中一件折肩罐為瘦高體,圓唇,口內凹槽明顯,肩部也較高,其形制又近於岸底一段的同類器物。總體來看,此灰坑的時代與岸底二段相同或略早。 鄭家坡H12所出飾花邊的聯襠鬲的折沿較平,腹不鼓,此型鬲僅見於岸底一至三段,此後不見。相比之下,此型鬲與岸底三段的同型鬲最為相似,而與前兩段者區別較大,這說明前者H12的時代相當於岸底三段。另外,屬於鄭家坡遺址的尚家坡H4③層所出高領聯襠鬲(28)(圖一:38)與岸底三段的同類鬲最為相似,說明兩者時代也應同時。 正如圖一所示,鄭家坡中、晚期其他一些單位也分別能夠與岸底四至七段對應起來。根據後者各段的特徵,將其也可合併為四期。 黃家河遺址位於武功縣境漆水河下游右岸,1982~1983年發掘(29〕。簡報認為除居址中的H3、H5屬於先周晚期遺存、個別墓葬早到先周末年外,其他遺存的時代在西周早、中期。 通過比較發現,黃家河遺存原劃入西周的一些單位也早於西周,並可分為兩段(圖一): 第一段:有H3、H5、M2等單位。本段聯襠鬲的口沿斜立,且外鼓,斜方唇,腹最大徑偏下;折肩罐的折沿斜立,尖圓唇,低肩。器體繩紋為索狀繩紋,方格紋的方格多較大。這與岸底四期六段的特徵相同,亦即相當於殷墟四期偏早階段。 第二段:單位有H6、H7、M3、M15、M31、M36、M45等。本段聯襠鬲的口沿斜直或微卷,且較平,多為斜方唇;折肩罐為卷沿,沿近平,低肩。繩紋為索狀繩紋,幾何形印紋有重菱乳丁紋。本段器物的特徵與岸底四期七段者非常相似,前者時代也應相當於殷墟四期偏晚階段。 從文化內涵看,鄭家坡、黃家河與岸底三地商代遺存的主要特徵相同,如岸底遺存包括七類文化因素,以聯襠鬲為核心的第一類是其主要因素,其他六類因素是受其他文化影響形成的因素,均處於次要地位。前二者的陶器以聯襠鬲、聯襠甗、A、B型盆、豆、、折肩罐為主,這些器物正是岸底遺存中第一類因素的主要器物(30)。三者的同類器物的型大多相同,各自的演變軌跡一致,僅個別器物的型稍有區別。就遺迹來看,前兩者居址中的房址、陶窯、灰坑的特徵分別與岸底遺址所出者相同;前兩者的墓葬以土坑豎穴墓為主(31),隨葬陶器都以聯襠鬲、折肩罐最為常見,每墓或僅鬲一種,或以鬲、罐為基本組合,其他隨葬品很少見,由此證明三者屬於同一考古學文化。 迄今,與這三地內涵相同的遺存多有發現(表一、二),今將此類遺存暫稱為「鄭家坡類遺存」。鄭家坡類遺存主要分布於關中東部和西部偏東,向西不過周原一線。從發現看,這類遺址在漆水河兩岸地區分布最為密集(32),而且時代上限早,延續時間長(表一、二)。岸底遺址的發掘表明,這類遺存中有一組始終處於主導地位的文化因素,這組因素所代表的器物群不見或少見於其他考古學文化。由此證明,岸底遺存的這組文化因素應是源於當地的、為鄭家坡類遺存固有的文化因素。 (2)鬥雞台與西村墓地 鬥雞台墓地位於關中平原最西端的寶雞附近,其中商代墓葬可分兩期(圖二): 第一期:包括N5、N7等,為土坑豎穴墓,隨葬陶器組合為鬲、罐。其中鬲為分襠袋足鬲,襠較矮,圓錐形足,罐為折肩罐,口沿斜立,窄方唇,低肩。本期時代相當於殷墟四期偏早,墓葬性質不屬於鄭家坡文化,這將在下文分析。 第二期:包括除N5、D2以外的「瓦鬲墓初期」其他六座墓、「瓦鬲墓中一期」的B3、C1、D3、E3、E4、E6、E7、N1、N9等。均為土坑豎穴墓,隨葬陶器以鬲、罐為基本組合。鬲有聯襠鬲、分襠袋足鬲兩類,罐為折肩罐和圓肩罐。本期分襠袋足鬲的襠變低,足跟外撇;聯襠鬲的沿斜而近卷,方唇或圓唇,中腹較鼓;折肩罐為卷沿或口沿直立,圓肩罐的口沿近卷,出現頸部,低肩,有的罐腹飾重菱乳丁紋。本期特徵與岸底四期七段相同,時代應相當於殷墟四期偏晚階段,下限或晚至西周初年。本期以隨葬聯襠鬲的墓為主,而且在隨葬分襠袋足鬲的墓中同出有鄭家坡文化因素的尖圓唇折肩罐和圓肩罐,其性質應屬鄭家坡文化。 西村墓地位於鳳翔縣城南6公里,1978至1980年發掘(33)。簡報將其中210座墓葬分為四期,認為一、二期分屬於先周文化中、晚期,三、四期分別相當於西周文化早、中期。 西村墓地中墓葬很多,大多為小型墓,個別墓形制較大。墓葬分布也很密集,但相互間無打破關係。西村墓葬與岸底遺存間有很多可比因素,參照後者的分期,我們認為,其中10座隨葬分襠袋足鬲的墓、簡報發表有線圖的墓中有18座隨葬聯襠鬲、折肩罐、圓肩罐、、壺等陶器和鼎、、三角援戈等銅器的墓葬早於西周,並可分為兩期(圖三): 第一期:有79M44和80M25兩座。均為土坑豎穴墓,兩墓隨葬陶器組合分別為分襠袋足鬲、盆、折肩罐與聯襠鬲、折肩罐。其中分襠袋足鬲的領斜直,襠部較高,圓錐足微內收,折肩罐的沿極短,圓唇,或斜折沿較長,尖圓唇,低肩,這與岸底四期六段的同類器物特徵相同或相似,前者的時代應相當於殷墟四期偏早階段。 第二期:有79M5、M9、M35、M41、M42、M62、M69、M71、80M9、M22、M64、M80、M87、M101、M103、M134、M141、M148、M149等。均為土坑豎穴墓,隨葬陶器或僅一鬲,或以鬲、罐為基本組合,少數墓以鬲、、罐或鬲、、壺為組合。本期短沿聯襠鬲的口沿斜侈或微卷,多為斜方唇,腹最大徑偏下,襠較低;高領鬲的領微卷,短沿近折,圓唇,低襠,矮足跟,體飾橫繩紋,其要晚於岸底三期五段的同類鬲;分襠袋足鬲的領較長,上部多飾斜繩紋,頸部飾寬抹劃紋,襠較低,圓錐足外撇;折肩罐為矮體,卷沿近平,尖圓唇,低肩;圓肩罐的領近卷,短沿近折,低肩,肩部多飾雙弦紋。本期器物的這些特點與岸底四期七段同類器物的特徵相同,時代應相當於殷墟四期偏晚階段,下限或可晚至西周初年。 從表一、表二可知,與鬥雞台二期、西村一、二期內涵一致的遺存地點也多有發現,今將此類遺存暫稱為「鬥雞台類遺存」。鬥雞台類遺存主要分布於關中西部的周原以西地區和關中西部以北、涇河以西山區,向北分布到甘肅慶陽一帶(34)。從時代看,這類遺存的時代普遍比鄭家坡類遺存晚得多,大多相當於殷墟四期。 將鬥雞台類遺存與鄭家坡類遺存比較,兩者包含的各類文化因素及其比例大同小異,如都以岸底第一類因素的器物為主,其他文化因素處於次要地位;兩者墓葬的形制、隨葬陶器的組合等也多相同,說明兩者的文化性質也相同。但是,鬥雞台類遺存中同於岸底第二、五等類因素的器物如分襠袋足鬲、分襠甗、方唇折肩罐等器物所佔比例遠比鄭家坡類遺存多。如鬥雞台二期的十五座墓葬中,隨葬分襠袋足鬲的墓葬六座,佔二期墓總數的三分之一強,而且在其他墓中還出有類於岸底第二、五類因素的折肩罐。可見兩者的文化內涵也有一定差異,兩者不宜簡單合併,而應在同一考古學文化的原則下再區分開來。根據考古學文化的命名原則,將這兩類遺存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可稱為「鄭家坡文化」,鄭家坡文化的這兩類遺存間大同之中的小異、兩者地域的不同,說明兩者均為該文化的兩個類型,即鄭家坡類型和鬥雞台類型。 據目前的發現,鄭家坡文化的上限早到殷墟二期或略早,但扶風壹家堡遺址相當於殷墟一期的商文化遺存中典型的鄭家坡文化因素如高領聯襠鬲和形體瘦高、圓唇、高肩的折肩罐的存在(35),確證該文化在殷墟一期早已存在,而形成的時間應更早。 2. 以劉家墓葬為代表的劉家文化 (1)劉家墓地 劉家墓地位於扶風縣北15公里,1981年發掘。簡報將其中二十座「姜戎墓」分為六期,認為時代上限早到二里頭文化晚期,下限晚到周武王之時。 劉家墓葬的特徵鮮明,該地又位於文獻記載的周先公 父所作的都邑--周邑範圍內,因而成為研究關中本土文化特別是先周文化的重點對象。迄今,關於劉家墓葬的文化性質仍存在很大分歧,一種觀點認為劉家墓葬與鄭家坡遺址同屬於周文化或文化系統,或以為同屬於先周文化(36),兩者的不同,僅僅是墓葬隨葬品與居址生活用器的不同(37),或以為劉家墓葬屬於先周文化,鄭家坡絕大對數遺存屬於西周早期文化(38)。一種觀點認為劉家墓葬與鄭家坡遺址不屬於同一考古學文化,前者應是一支獨立的考古學文化,即劉家文化(39)。第三種觀點認為劉家墓葬M49屬於寺窪文化範疇,其他墓葬屬於獨立的考古學文化,可稱為「劉家遺存」(40〕。 總體來看,劉家墓葬的形制和隨葬品等表現出濃厚而獨特的葬俗特點,同時,這種特點隨著時代的不同而有較大差異。因此,劉家墓葬文化性質的判定,應在對其分期的基礎上作具體分析。 據我們分析(41),劉家墓葬可分三期四段,其中一、三期各一段,時代分別相當於殷墟二期偏晚和殷墟四期偏晚;二期包括兩段,時代相當於殷墟三期。 劉家一、二期的特徵相同,墓葬形製為帶豎穴墓道的偏洞室墓,隨葬品基本為陶器,器物組合、數量不定,器類有鬲、罐兩大類,其中鬲全為分襠袋足鬲,罐有單、雙頸耳罐、腹耳罐、折肩罐等,正是這兩期墓葬表現出有別於其他考古學文化墓葬的獨特特點,因而應是一種新的考古學文化遺存,故可稱為「劉家文化」。 劉家三期墓葬應與鬥雞台、岐山賀家(42)等地同時期墓葬一樣,以隨葬聯襠鬲的土坑豎穴墓為主,隨葬分襠袋足鬲的墓佔一定比例,故其文化性質應屬於鄭家坡文化鬥雞台類型。 (2)石咀頭––––紙坊頭類遺存 石咀頭––––紙坊頭類遺存指發現於寶雞及附近地區的商代遺存。這類遺存發現地點很多,但經正式發掘見諸報道的只有寶雞鬥雞台、紙坊頭遺址(43)。其他地點發現遺物也很多,其中包括器體完整的陶器,可能多系墓葬中出土。這類遺存起初被看作辛店文化遺存(44),現在一種觀點認為屬於劉家文化(45),另一種觀點認為屬於先周文化(46),或稱之為「石咀頭·晁峪類型」,並認為早於先周文化的另一個類型--以劉家墓葬為代表的類型(47)。 石咀頭--紙坊頭類遺存最常見的還是陶器,其中的一些主要器類也見於岸底遺址,而且時代特徵明確,因而對其可以作進一步分析。我們認為,這類遺存並不全早於劉家墓葬,而且可分為時代前後相接、特徵有別的兩組(圖四): 第一組:以寶雞石咀頭遺址為代表(48),可稱為石咀頭組,遺址均未經發掘。這類遺存分布於寶雞及周鄰地區,以寶雞一帶分布最為密集(49),東到眉縣(50),北達平涼(51),向西分布到甘肅天水、庄浪一帶(52)。石咀頭組陶器的火候低,陶質疏鬆,陶色多不純正,以橙黃色為地,磚紅、灰褐夾雜,各種器物的器壁普遍較薄。紋飾以繩紋為主,繩紋淺而細密,器耳部或飾「X」形和指窩狀戳劃紋。主要器類有分襠袋足鬲、單、雙頸耳罐、腹耳罐等。分襠袋足鬲多為直領,少見斜領者,袋足橫剖面呈橢圓形,高襠,足多扁柱形,少數為扁錐形。各類罐的頸、腹界限分明,鼓腹,圜底。石咀頭組鬲、罐的特徵多與岸底二期同類器物的特徵相同,而與其他各期者差別較大,其時代應相當於岸底二期,亦即相當於劉家一期至二期偏早階段。 第二組:以寶雞紙坊頭遺址為代表,可稱為紙坊頭組。這類遺存主要分布於寶雞一帶(53)。陶器的火候高,以灰陶為主,紋飾比較粗。分襠袋足鬲的領多為斜領,直領者很少見,袋足橫剖面近圓,扁錐形或圓錐形足。領上部多飾斜繩紋,襠間多飾麻點紋,單、雙頸耳罐的底部變為平底,部分罐體為素麵或所飾繩紋稀疏。其他器類還有下接分襠袋足鬲的甗、盆、盂、折肩罐等。紙坊頭組器物的特徵與岸底三、四期同類器物的特徵相同或相似,兩者時代應相當,亦即相當於劉家二期偏晚至劉家三期。 關於石咀頭組、紙坊頭組遺存的文化歸屬,其顯然與劉家一、二期的文化性質相同,這已為各家所公認。即然如此,其應屬於劉家文化。 (3)碾子坡遺址 碾子坡遺址位於長武縣南部涇河的支流黑河左岸,1980至1988年發掘。胡謙盈先生在《陝西長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遺址發掘紀略》及有關論文中認為其中商代遺存可分早、晚兩期,早期相當於殷墟二期,晚期相當於殷墟三期。 根據碾子坡遺存主要器物的特徵及器物組合關係,我們認為,胡先生對遺址早期上限的絕對年代的估計是基本正確的,但早期遺存並非全部早到殷墟二期。其中M670隨葬的分襠袋足鬲為短斜領,鼓腹,袋足橫剖面呈橢圓形,扁柱形足(圖五,下同〕,其明顯要晚於岸底一期一段的同類鬲,而與岸底二期二段者相似。H507所出斂口瓮為瘦高體,方唇,肩部較平,形制介於岸底一期一段與二期二段的同類器物之間。H131所出豆的盤部較淺,無沿,豆柄下部喇叭口較外撇,其也介於岸底一期一段與二期二段的同類器物之間。H143所出鬲的領比H670所出者更長,鴨嘴形足較短,腹不及後者外鼓,時代略晚於後者;該鬲的耳部飾「X」形和三角形戳劃紋,這種紋飾僅見於岸底二期三段(54),而為其他各段所不見。綜合以上分析,碾子坡早期應與岸底二期同時,即其上限不早於殷墟二期偏晚,下限晚到殷墟三期偏早。 碾子坡晚期僅發現墓葬,其中部分墓葬打破屬於早期的居址,墓葬中所出陶鬲呈方體或矮體,袋足橫剖面近圓,領上部飾斜繩紋,襠變低,足跟也變矮,鬲 呈雞冠形或舌形,形制近於岸底三期和四期六段的同類鬲。因此,晚期的絕對年代在殷墟三期至四期偏早這個範圍內。 關於碾子坡遺存的文化性質,一種觀點認為屬於先周文化(55),另一種觀點認為屬於劉家文化或其分支(56)。 碾子坡遺存的時代早於西周文化,兩者間也有一定聯繫,如兩者在居址、墓葬等方面的特徵相同或相近,前者中也出有後者常見的聯襠鬲等器物,因而現在關於碾子坡類遺存「先周說」是很盛行的。但要證明此類遺存屬於先周文化,首先要證明其下限是否與西周文化相接,而且關鍵要看兩者間有無發展關係,是否屬於同一文化譜系。 碾子坡類遺存的時代雖然早於西周文化,但兩者在時代上並不相接,其間尚有一定缺環,而前者分布區的後繼文化--鄭家坡文化鬥雞台類型的時代正好介於兩者之間(57)。那麼,要證明碾子坡類遺存屬於先周文化,則必須證明鄭家坡文化與碾子坡類遺存、西周文化屬於同一文化譜系。 毫無疑問,鄭家坡文化的面貌與西周文化最為相近,而與碾子坡類遺存有較大區別,因而有的觀點把鄭家坡絕大對數遺存歸入西周早期文化,而把碾子坡遺存看作先周文化。但是,屬於鄭家坡文化遺存的很多地點如武功鄭家坡、岸底、黃家河、扶風壹家堡、鳳翔西村等地遺存中不僅出有被公認為先周時期而非西周時期的分襠袋足鬲,而且還有碾子坡類遺存常見的粗柄大盤繩紋豆、唇部無附加泥條的方唇、方圓唇的盆和折肩罐等器物,確證鄭家坡文化遺存的時代早於西周早期。從文化內涵看,鄭家坡文化與西周文化有著明顯、有機的聯繫,兩者的主要文化因素相同,證明屬於同一文化譜系。關於這一點,本文後文還要詳談。 至於鄭家坡文化與碾子坡類遺存的關係,就時代而言,據前文分析,前者已發現的遺存與殷墟商文化相始終;後者已發現的遺存相當於殷墟二期至殷墟四期偏早,又據扶風壹家堡一期商文化遺存中分襠袋足鬲的存在(58),證明其上限也可早到殷墟一期,由此可見兩者在相當長的時期是並行存在的。關於文化性質,兩類遺存是否都與周人有關暫且勿論,兩者首先顯然不屬於同一考古學文化或文化譜系。 鄭家坡文化的居址都有地穴式、半地穴式、平地起建三種,碾子坡類遺存的居址有前兩種形式。兩者都流行地穴式居址,這特別在後者中始終為最主要的居址形式。這種房址開口近圓或橢圓形,一邊有台階或斜坡道可通底部。不過鄭家坡文化的這種房址牆壁近直或下部內收,而碾子坡類遺存者牆下部外曲,牆上多有壁龕,整個形狀為深入地下的窯洞。兩者的陶窯形制相同,由窯室、窯箅、火膛組成,窯箅介於窯室和火膛之間,中有箅孔通連上下。前者的墓葬主要為土坑豎穴墓,隨葬陶器或僅一鬲,或以鬲、罐為基本組合。後者也流行土坑豎穴墓,隨葬陶器多為鬲一種。總體來看,兩者同類遺迹的特徵相近或相同。但這類特徵並非為兩者所獨有,而是關中及鄰近地區時代相近的考古學文化或文化類型的普遍特點,因而不能作為判定兩類遺存是否屬於同一考古學文化或文化譜系的首要依據。這種關係的判定,只能以代表兩者主要文化因素的一組日用陶器為首要依據〔59〕。 碾子坡類遺存的主要器類有鬲、甗、盆、豆、、折肩罐、尊、瓮等,其中鬲主要為分襠袋足鬲,這在其居址、墓葬中都是如此;甗的上部為甑,下接分襠袋足鬲,這類炊器與鄭家坡文化主要因素的炊器顯然不同,而與其中處於次要地位的岸底第二類因素的炊器相同(60);前者盆的口沿近折,腹較直或微鼓,上腹磨光,下腹飾索狀繩紋,少見方格紋等幾何形印紋,盆、折肩罐的唇部為無附加泥條的方唇或方圓唇,這也與後者中岸底第二類因素的同類器物相同,而與其中處於主導地位的第一類因素的同類器物不同;前者的豆多為粗柄、大盤,盤外或飾繩紋,豆、的柄(圈足)內多無凸棱,這也不同於後者第一類因素的同類器物。可見,作為前者主要文化因素的這些器物在後者中都處於次要地位。碾子坡類遺存中也有類於岸底第一類因素的器物,如聯襠鬲、柄內帶凸棱的細柄豆、唇部附加泥條的折肩罐和斜領尊、斂口瓮等,這正如後者中有少量與前者主要文化因素相同的岸底第二類因素一樣,所佔比例肯定不會處於主導地位。其中如聯襠鬲,碾子坡遺址的《發掘紀略》也說其「數量甚少」(61);其他器類雖未作定量統計,其所佔比例也不會多。而考古學文化性質是由其中處於主導地位的文化因素決定的,因此,碾子坡類遺存與鄭家坡文化遺存不會屬於同一考古學文化或文化譜系。至於兩者各自的那些次要因素的來源,應是兩個考古學文化間相互影響的產物。 事實上,碾子坡類遺存的文化性質與劉家一、二期遺存、石咀頭組和紙坊頭組遺存最為相似,其與劉家一、二期遺存相似的因素更多,關於這一點,有的文章已指出了(62)。自然,碾子坡類遺存也應歸於以劉家一、二期遺存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劉家文化。 據上文分析可知,劉家文化的上限可早到殷墟二期偏晚或稍早,又據扶風壹家堡一期商文化遺存中劉家文化因素如分襠袋足鬲等器類的存在(63),證明該文化早在殷墟一期已存在,而形成的時間還要早一些。 如果對劉家文化作進一步分析,表明以劉家一期和二期、石咀頭組、紙坊頭組、碾子坡遺存為代表的四類遺存間仍有一定區別,四者的分布區也不相同,說明劉家文化可以劃分為以這四組遺存分別為代表的文化類型。關於四個類型的相互關係及其源流等,我們將另文分析。二、 商代關中及鄰近地區考古學文化的變遷與先周文化的推定 上面通過岸底遺存與同時期其他遺存的比較說明,在商代的關中及鄰近地區,除有商文化分布外,尚存在著鄭家坡文化和劉家文化。根據這一地區已發現的遺存的文化內涵與地點分布,要發現與以上三類考古學文化並行的、可作為探討先周文化對象的新文化的可能性已被排除了。因此,先周文化的探索自然以鄭家坡文化與劉家文化為對象。關於這兩支文化,從前文諸遺存的比較分析看出,兩者長期並行發展,並相互影響,兩文化中都有來自對方的文化因素。但這兩支文化及商文化在關中及鄰近地區具體如何演進,在不同時期各自的地域有無變化,特別是前兩支文化的發展去向是什麼,這些都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只有解決這些問題,理清商代關中及鄰近地區考古學文化的變遷,才能最後確定哪類考古學文化是先周文化,而以上問題的解決,仍然有賴於相關遺存的分析。 1. 商代關中及鄰近地區考古學文化的變遷 首先來看關中西部的漆水河流域及其以西地區。在這一地區,文化性質比較複雜的遺址首推扶風壹家堡遺址。該遺址被分為四期,各期絕對年代分別相當於殷墟一、二、三、四期,其中第一、三、四期分別屬於商文化、劉家文化、鄭家坡文化(64)。至於第二期,我們認為又可分為早、晚兩期(65),其中早期以T11⑦層為代表,文化性質仍屬商文化;晚期以H11、H25為代表,其中主要為鄭家坡文化因素,文化性質應與第四期相同。類似的遺址還有岐山王家咀(66)、賀家(67)等遺址。 就壹家堡、王家咀、賀家等遺址所處的位置看,這一線以東的漆水河兩岸地區分布著鄭家坡文化,以西、以北則為劉家文化分布區。壹家堡、白家窯(68)、王家咀、賀家等地商文化遺存的存在,說明在殷墟一期前後商文化的勢力波及這一線,進入鄭家坡文化與劉家文化的交界地帶。到殷墟二期偏晚,這一帶出現了鄭家坡文化的遺址或大量因素,表明其向西影響到這一地區。在殷墟三期階段,文化面貌獨特的劉家、王家咀、賀家、壹家堡等地劉家文化遺存的出現,說明該文化向東推進到這一地區。到殷墟四期,這一帶又成為鄭家坡文化的分布區,而從其以西的鳳翔西村等地鄭家坡文化遺存的發現看,該文化不僅已向西擴展到壹家堡、王家咀一線,而且還推進到其以西更遠的地區。 再來看寶雞鬥雞台墓地。據前文分析,該地墓葬可分兩期,一期兩座,為土坑豎穴墓,隨葬陶器組合為鬲、罐,為鄭家坡文化常見的墓葬形式;但鬲為分襠袋足鬲,罐為折肩罐,口沿斜立,窄方唇,均為典型的劉家文化因素。聯繫比該地略偏西的寶雞紙坊頭同時期劉家文化遺址看,本期墓葬應屬於劉家文化。二期則屬於鄭家坡文化。 在關中平原西部,類似鬥雞台墓地這種反映鄭家坡文化代替劉家文化的地點很多,此處無需逐一分析。 不僅關中平原西部如此,在其以北、彬縣以西的涇河流域也經歷了同樣的變化。如果長武碾子坡、麟遊園子坪與蔡家河、平涼廟庄〔69〕等地遺址的發現,證明這一地區原為劉家文化碾子坡類型的分布區的話,而長武下孟村(70)、崇信於家灣(71)、慶陽巴家咀等地鄭家坡文化鬥雞台類型的遺址的發現,表明相當於殷墟四期偏晚之時,這一帶已成為該文化的勢力範圍。 關於關中地區漆水河以東的情況,這一地區的商代遺存可分兩類: 第一類:商文化遺存,典型遺址有華縣南沙村(72)、耀縣北村(73)、西安老牛坡(74)、禮泉朱馬咀(75)等。其中在西安以東的關中東部,商文化開始的時間早,而結束的時間晚,延續時間長,時代從二里崗下層到殷墟四期偏早之時。在關中西部偏東地區正好相反,不論是朱馬咀還是比其更西的壹家堡、王家咀、賀家等遺址,其中商文化遺存的時代上限普遍偏晚(相當於殷墟一期或略早),而下限較早(不晚於殷墟二期偏早),延續時間短。這種現象說明,商文化在關中地區經歷了從東向西推進、然後又向東退縮這一歷史進程(76)。第二類:鄭家坡文化遺存,根據遺址的特點又可分兩個地區。其中分布於渭河兩岸台塬地帶的典型遺址有禮泉朱馬咀、耀縣丁家溝(77)和長安豐鎬遺址(78)等,時代從殷墟三期到商末。分布偏西的遺址時代上限早,偏東者則較晚。結合這一地區兩類文化遺存的時代看,各地商文化的下限與鄭家坡文化的上限基本相接,這種現象期清晰地反映出後者逐漸替代前者的過程。在彬縣以東的涇河支流流域,只發現鄭家坡文化遺址,如淳化趙家莊(79)、旬邑崔家河(80)等。特別從趙家莊墓葬來看,早到殷墟二期之時,這個地區已為鄭家坡文化的分布區。由於該地區的考古工作較少,現難以作進一步分析。 綜合以上分析說明,直到壹家堡二、三期即殷墟二、三期之時,鄭家坡文化與劉家文化、商文化尚處於相持階段,鄭家坡文化向西還不能擴展到王家咀、壹家堡以西地區,向東也不過西安一線,此時基本分布於關中西部偏東一帶。而同時期劉家文化的分布區則大得多,不僅分布於關中平原西部偏西地區,而且還分布於其以北的涇河流域,向西到甘肅天水、庄浪一帶。此時商文化的勢力除曾經一度波及關中西部的扶風、岐山交界一帶外,基本退縮於關中東部地區。但此以後,鄭家坡文化的勢力極度膨脹,分布區迅速擴大,其中在殷墟四期偏早或略早,向西推進到鳳翔一帶,向東沿渭河北岸擴展到耀縣一帶,基本佔據了關中平原西部及東部渭河以北的部分地區;相當於殷墟四期偏晚之時,不僅佔據了整個關中平原,向北更擴展到甘肅慶陽一帶。隨著鄭家坡文化的向外擴張,向東把商文化擠出了關中地區,向西、向北進入、佔據了劉家文化的分布區,形成鄭家坡文化鬥雞台類型。 如果說單從鄭家坡文化地域的逐漸擴大與劉家文化分布區域的逐漸縮小這一變化、原屬後者的分布區域中鄭家坡文化遺存的相繼出現,表明後者逐漸被前者替代了的話,而前者鬥雞台類型中大量劉家文化因素的存在,似乎可以說明後者被前者逐漸融合乃至同化了。 2. 鄭家坡文化是先周文化的論證 上文通過商代關中及鄰近地區考古學文化變遷的考察,說明鄭家坡文化逐漸佔據了這一地區,代替了劉家文化和商文化而成為主宰者。現在很明顯,鄭家坡文化應是西周以前早期周人的考古學文化,即先周文化,而劉家文化諸遺存並非先周文化遺存。 首先,從時代看,鄭家坡文化的時代在西周以前,下限正與西周文化相接;而劉家文化,根據前面的分析,由於該文化被鄭家坡文化逐漸代替,各地劉家文化的時代下限很少有能與當地的西周文化上限相接者。 其次,從文化特徵看,鄭家坡文化的特徵比劉家文化更接近於西周文化,這是學界公認的。鄭家坡文化與西周文化間存在著明顯的、有機的傳承關係,如兩者的主要器物及其組合基本相同,而且都以聯襠鬲、聯襠甗為主要炊器,由此可見兩者文化傳統的一致性;兩者同類器物的形制上的差異,正反映了時代的不同,兩者器物的有機演變在武功岸底、黃家河、扶風北呂(81)和鳳翔西村等地遺存中表現得極為明顯,而後三地遺存正為公認的先周晚期至西周早、中期文化遺存。至於劉家文化諸遺存,從前文其與鄭家坡文化遺存的比較可知,兩者不屬於同一文化譜系,那麼,其與西周文化也不會屬於同一文化譜系。 再從文化的發展看,鄭家坡文化在晚商偏早階段分布地域較小,越晚地域越大,最終基本佔據了整個關中及鄰近地區。該文化的分布區域由小到大的變化與古代文獻記載的早期周人的發展進程是一致的,特別是在偏晚時期即殷墟四期階段的分布區域正好與《詩經·大雅》、《史記·周本紀》等文獻記載的文、武王時期周人的活動地域基本一致。反觀劉家文化的發展,即其地域從大到小的變化、直到最終被鄭家坡文化所代替,這與西周以前早期周人的發展進程背道而馳。通過以上分析,證明以鄭家坡遺存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就是先周文化。至於劉家文化,其族屬則很可能是殷墟甲骨文中記載的活躍於商王朝西邊的羌方(82)。 先周文化的確定,必然推動對該文化的淵源研究。根據目前的發現,較早時期的先周文化分布於關中西部偏東一帶,而且自殷墟二期以來直到商末,其間沒有間斷,可見在周先公 父遷於岐下而作周邑以前先周文化原本就分布於這一帶,由此證明周先公遷徙時僅帶著少數族屬而已,這裡的先周文化並未因周先公的外遷而中斷。也就是說,不論公亶父以前的公劉遷往何地,絕大多數周人並未隨之而去,而應一直活動於現知較早時期的先周文化分布區一帶或附近,因而在這一地區留下了周人的文化遺存。這樣,才能給公亶父遷岐以前先周文化就已存在於周邑附近這個事實以合理的解釋,否則根本解釋不通。這成為探索先周文化淵源的新基點。由此推斷,周先公不窋外遷之時乃至於最早時期的先周文化應分布於這一地區或附近。這個推論與《詩經》、《史記·周本紀》等關於周人最早活動區域的記載完全一致。那麼,先周文化的淵源應是當地更早的考古學文化。因此,尋找最早的先周文化遺存,探討其與當地更早的考古學文化的關係,成為今後探索先周文化淵源的重點。三、結 語 本文通過對商代關中及鄰近地區考古學文化遺存的比較研究,將商文化以外的其他遺存歸為兩類考古學文化:鄭家坡文化與劉家文化,並將鄭家坡文化分為鄭家坡類型和鬥雞台類型。其中鄭家坡文化的面貌與西周文化最為相近,兩者間有著非常清晰的傳承關係,如前者的器物群也以聯襠鬲為核心,而時代在西周以前,其應是西周以前早期周人的考古學文化,即先周文化。劉家文化的因素雖在先周文化中有少量發現,但前者的器物群以分襠袋足鬲為核心,可見兩文化的主導文化因素並不相同,兩文化不屬於同一文化譜系,前者不可能是先周文化,最有可能是殷墟甲骨文記載的羌方的考古學文化。 通過對先周文化、商文化、劉家文化三者關係的考察看出,商代關中及鄰近地區考古學文化的演進過程,就是這三個考古學文化間相互較量的過程,這個過程的終結,意味者先周文化崛起而這一地區的主宰者,商文化被迫退出了這個大舞台,劉家文化則被先周文化融合乃至同化了。 根據目前的發現,現知最早時期的先周文化分布於關中西部偏東一帶,而且自殷墟二期以來,直到商末,其間沒有間斷,這說明在周先公亶父遷岐以前,先周文化原本就分布於這一帶,由此證明公劉遷豳之前,先周文化也應分布於這一地區,這成為探索先周文化淵源的新基點。那麼,先周文化的淵源最有可能是當地更早的考古學文化。因此,今後應尋找最早的先周文化遺存,在深入探討其與當地更早的文化關係的基礎上,必然追尋出先周文化的真正淵源。 多年來的考古研究的實踐證明,一個考古學文化或文化類型不僅包含一個主要文化因素,而且往往包含一些次要文化因素,如果不以遺存的分期為基礎,進行考古學文化的文化因素的量化分析,而僅以其中各類文化因素的器物的並存與否來探討考古學文化遺存的文化性質或文化譜系,實踐證明難以符合實際情況,先周文化及其與周鄰考古學文化的關係就是很典型的例證。附記:本文是在李伯謙先生指導下所寫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第二部分修改稿,論文的全部或部分初稿還先後得到北京大學考古系的鄒衡、劉緒、李水城、王迅、徐天進、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的齊心、中國歷史博物館的李文傑、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鄭振香、張長壽、高煒、殷瑋璋、盧連成、梁星彭、鄭若葵、陝西省考古研究所的王占奎、曹瑋、劉軍社、張天恩等先生的審閱和指正,謹此一併致謝。注釋(1)丁山:《由三代都邑論其民族文化》,《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本,1935年。(2)錢穆:《周初地理考》,《燕京學報》10期,1931年。(3)a.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科學出版社,1956年。b.鄒衡:《論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4)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第4卷第86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5)蘇秉琦:《鬥雞台溝東區墓葬》,北京大學出版社,1948年。節選部分見《蘇秉琦考古論述選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6)見(5)第10頁。(7)見(5)第40頁。(8)石璋如:《傳說中周都的實地考察》,《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20集,1948年。(9)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灃西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10)a.陝西周原考古隊:《陝西岐山鳳雛村西周建築基址發掘簡報》,《文物》1979年10期。b.陝西周原考古隊:《陝西岐山鳳雛村發現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10期。(11)a.徐錫台:《早周文化的特點及其淵源的探索》《文物》1979年10期。b.陝西省考古研究所:《岐山賀家村周墓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0年1期。(12)夏鼐:《在日本京都同志社大學史前殷周考古學座談會上的發言》。(13)見(11)a.(14)見(3)b.(15)寶雞市考古工作隊:《陝西武功鄭家坡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84年7期。(16)陝西周原考古隊:《扶風劉家姜戎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84年7期。(17)a.北京大學考古系:《陝西扶風縣壹家堡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93年1期。b.北京大學考古系商周組:《陝西扶風縣壹家堡遺址1986年度發掘報告》,北京大學考古系:《考古學研究》(二),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1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涇渭工作隊:《陝西長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遺址發掘紀略》,《考古學集刊》6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19)(25)(39)尹盛平、任周芳:《先周文化的初步研究》,《文物》1984年7期。(20)(38)(55)(62)胡謙盈:《試談先周文化及其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紀念論文集》(二),科學出版社,1986年。(21)陝西省考古研究所:《陝西武功岸底先周遺址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93年3期。(22)田仁孝等:《碾子坡類型芻論》(摘要),《文博》1993年6期。(23)(64)a.見(17)。b.孫華:《陝西扶風縣壹家堡遺址分析--兼論晚商時期關中地區諸考古學文化的關係》,北京大學考古系:《考古學研究》(二),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24)牛世山:《陝西武功縣岸底商代遺存分析》,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考古求知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26)a.見(20)。b.張長壽、梁星彭:《關中先周青銅文化的類型與周文化的淵源》,《考古學報》1989年1期。(27)(40)孫華:《關中商代諸遺址的新認識--壹家堡遺址的發掘意義》圖四:1,《考古》1993年5期。(28)劉軍社:《鄭家坡文化與劉家文化的分期及其性質》圖一:35,《考古學報》1994年1期。(2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武功隊:《1982~1983年武功黃家河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8年7期。(30)見(24)圖一。(31)a.見(29)。b.劉軍社:《武功鄭家坡周人墓地》,《中國考古學年鑒》(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32)寶雞市考古工作隊:《關中漆水下游先周遺址調查簡報》,《考古與文物》1989年6期。(33)韓偉、吳鎮烽:《鳳翔南指揮西村周墓的發掘》,《考古與文物》1982年4期。(34)許俊臣、劉得禎:《甘肅慶陽、合水出土的早周陶器》,《考古》1987年7期。(35)見(17)b圖一三:2、圖一七:7。(36)(46)a.見(20)。b.盧連成:《扶風劉家先周墓地剖析》,《考古與文物》1985年2期。(37)飯島武次:《先周文化陶器的研究--劉家遺址出土陶器的再檢討》,《考古學雜誌》第74卷第1號,東京,1988年。(41)牛世山:《關於劉家墓地的幾個問題》,《中原文物》,待刊。(42)(67)賀家遺址是一處文化性質比較複雜的遺址,其中商代遺存可分三類:第一類:商文化遺存,時代相當於殷墟一期前後,如a.76年M116、M135、76采:5;b.86年賀家殘墓。a.陝西周原考古隊:《陝西岐山賀家村周墓發掘報告》圖一一:1、25、26、13。《文物資料叢刊》8集,文物出版社,1983年。b.見(27)。第二類:劉家文化遺存,時代相當於殷墟三期偏晚,如a.63年M7、M49等。b.73年賀家村墓葬;c.賀家村採集陶鬲;a見(11)b.b.陝西省博物館、陝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岐山賀家村西周墓葬》圖一一前兩件鬲,《考古》1976年1期。c.陝西省博物館、文管會岐山工作隊:《陝西岐山禮村附近周遺址的調查和試掘》圖七、八,《文物資料叢刊》2集,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三類:鄭家坡文化(先周文化)西村類型遺存,時代相當於殷墟四期。如a.63年M11、M23、M32、M38等;b.73年賀家墓葬。a見(11)b.b見陝西省博物館、陝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岐山賀家村西周墓葬》圖一一後一件鬲,《考古》1976年1期。(43)寶雞市考古隊:《寶雞紙紡頭遺址試掘簡報》,《文物》1989年5期。(44)(48)劉寶愛:《寶雞發現辛店文化陶器》,《考古》1985年9期。(45)見(19)、(43)。(47)見(36)b.(49)見(36)b圖四:1~6、8、11、12、15和(44)圖二:1~8,這些陶器的出土地點均在今寶雞一帶。(50)張天恩:《高領袋足鬲研究》圖三:39,《文物》1989年6期。(51)喬今同:《平涼縣發現新石器時代遺址》,《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2期。(52)程曉鍾:《甘肅省庄浪縣出土的高領袋足鬲》圖一:2、3、6,《華夏考古》1996年2期。(53)a見(36)b圖四:9、10、13、14、(44)圖二:9。b.寶雞市考古隊:《寶雞附近古遺址調查》圖八:1、6、9、12、14,《文物》1989年6期。(54)見(24)圖二:5。55 胡謙盈:(56)鄒衡:《再論先周文化》,《周秦漢唐考古與文化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西北大學學報》1988年增刊。(57)鬥雞台類型的特點詳見本文正文。在原劉家文化碾子坡類型分布區鬥雞台類型的典型遺址有長武下孟村、崇信於家灣、慶陽巴家咀等。下孟村遺址見a見(11)a.b.陝西省考古所涇水隊:《陝西彬縣下孟村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0年1期。於家灣遺址見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甘肅崇信於家灣周墓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6年1期。巴家咀遺址見(34)。(58)(63)見(17)b圖一二:17。(59)(82)牛世山:《秦文化淵源與秦人起源探索》第43頁,《考古》1996年3期。(60)見(24)圖二。(61)見(18)第131頁。(65)見(24)第323頁。(66)王家咀商代遺址包含三類文化遺存: 第一類:商文化遺存,時代在殷墟一期前後。資料見(27)圖一四:1、2、4~7。b.徐天進:《試論關中地區的商文化》圖六,北京大學考古學系:《紀念北京大學考古專業三十周年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 第二類:劉家文化遺存,時代相當於殷墟三期偏晚。資料見(27〕圖一四:3、8~11。 第三類:鄭家坡文化(先周文化)遺存,時代相當於殷墟四期。資料見a.(27)圖一四:12。b.巨萬倉:《陝西岐山王家咀、衙里西周墓葬發掘簡報》,《文博》1985年5期。(68)羅璽章:《扶風白家窯水庫出土的商周文物》,《文物》1977年12期。(69)平涼縣博物館:《平涼文物》(內部刊物)。(70)(71)見(57)。(72)a.許益:《陝西華縣殷代遺址調查簡報》,《文物參考資料》1957年3期。b.北京大學考古教研室華縣報告編寫組:《華縣、渭南古代遺址調查與試掘》,《考古學報》1980年3期。(73)北京大學考古系商周組、陝西省考古研究所:《陝西耀縣北村遺址1984年發掘報告》,北京大學考古系:《考古學研究》(二),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74)a.鞏啟明:《西安袁家崖發現商代晚期墓葬》,《文物資料叢刊》5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b.西北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發掘》,《文物》1988年6期。c.劉士莪:《西安老牛坡商代遺址》,《中國考古學年鑒》(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75)朱馬咀商代遺址包含兩類文化遺存:[l1] 第一類:商文化遺存,相當於殷墟一期前後。資料見a.(27)圖一五:1~4。b.秋維道、孫東位:《陝西禮泉發現兩批商代銅器》圖二、三、圖四:上中、圖九,《文物資料叢刊》3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第二類:鄭家坡文化(先周文化)遺存,相當於殷墟三、四期。資料見(27)圖一五:5、6和前引秋、孫文圖十、一三。(76)a.見(27)、(66)b徐文。(77)賀梓城:《耀縣發現一批周代銅器》,《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11期。(78)a.見(9)a.b.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豐鎬考古隊:《1961~1962年長安灃東試掘簡報》,《考古》1963年8期。c.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灃西發掘隊:《1967年長安張家坡遺址的發掘》圖一一、圖三三,《考古學報》1980年4期。(79)姚生民:《陝西淳化縣出土的商周青銅器》,《考古與文物》1986年5期。(80)咸陽地區文管、旬邑縣文化館:《旬邑崔家河遺址調查記》,《考古與文物》1984年4期。(81)a.扶風縣博物館:《扶風北呂周人墓地發掘簡報》,《文物》1984年7期。b.羅璽章、王占奎:《試論北呂墓地的先周墓葬》,《慶祝武伯綸先生九十華誕論文集》,三秦出版社,1991年。 ←西 東→

表 一 鬥雞台類型 鄭 家 坡 類 型
遺 址岸 地底 點分 段 寶雞鬥雞台 鳳翔西村 岐山賀家 扶風劉家 扶風北呂 扶風壹家堡 武功岸底 禮泉朱馬咀 長安灃西 耀縣丁家溝
注 釋 5 33 42 16 81 17 24 75 78 77

←南 北→

表 二 鄭 家 坡 類 型 斗 雞 台 類 型
遺 址岸 地底 點 分 段 楊陵徐東灣 楊陵柴家咀 武功鄭家坡 武功黃家河 武功岸底 岐山賀家 淳化史家塬 長武下孟村 崇信於家灣 慶陽巴家咀
注 釋 32 32 32 29 24 42 82 57 57 34

表一、表二 部分先周文化遺址的時代與相對位置 (△表示有相當於該時期的遺存)(責任編輯: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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