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移民美國,為何杰出人才EB-1A移民起來更高效更優勢?
說到移民美國,好多人腦子第一反應便是親屬移民或者投資移民。然而,目前美國移民領域EB-1A傑出人才和EB-2國家利益豁免卻是當今最火熱的移民選擇。
一.為什麼傑出人才EB-1A移民更具優勢?
首先,美國是個移民國家,美國之所以雄踞世界經濟領頭羊的位置長達半個多世紀,與美國政府長期以來奉行人才引進戰略,利用靈活多樣的移民政策、教育政策、人才政策等從世界各地網羅人才密切相關。美國對技術類移民的優先權給了明確分配:第一類優先權給予在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領域的傑出人才,第二類是給予具有高學歷的專業技術人才,第三類則是熟練技術、專業/非技術工人。從其優先權分類就可以看出,美國對於靠引進人才的重視程度!
而且,從特朗普開始執政以後,大家對移民政策都眾說紛紜,但是自1990年出台的傑出人才移民EB-1A政策至今仍十分穩定,沒有出現過任何大的異動。
以2016年的統計數據為例,介紹中國人移民美國的三大途徑:一是親屬移民,包括綠卡和公民親屬兩類,這類移民占當年獲得綠卡人數比例近60%;二是職業性移民,這類獲得美國綠卡的人可謂是人才類,也是美國最希望通過移民政策來吸引的人佔24%,三是通過庇護獲得美國綠卡,這類人約佔獲得綠卡人數的16%。可以說,四分之三的中國人是通過親屬移民和政治庇護獲取綠卡的,而職業移民僅占約四分之一。
中國人通過投資移民的方式獲得綠卡其實比例不大,但由於涉及到巨額投資,就受到額外關注。從2006年至2012年3月,美國批准的近1.5萬件投資移民案中, 一半是來自中國的申請。而2013年,這一數字攀升到80%。由於中國投資移民趨之若鶩,2015年開始進入較長排隊等待期。 2016年開始,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的申請人數成爆髮式增長,但根據一份由美國移民局發布的報告,當年來自中國大陸的申請受益人,通過EB-1類別獲得綠卡的有 6,711 人,這些人主要是有才的知識精英,這也符合川普政府減少親屬移民、增加職業移民特別是具備傑出能力和特殊專業技能人士的移民改革大方向。而這些人當中,最多關注的十是EB-1A和EB-2 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除此之外,近期剛成立的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對外籍華人來說也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可能你還對它非常陌生,其實它就是中國出入境管理局的前身。
很多海外華人分析,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的掛牌將有利非中國籍(外籍華人)在中國獲取永久居留權,未來中國綠卡的門檻將繼續放低。所以,移民美國後,外籍華人出入中國也將更加方便。
下面我們將從如何提升傑出人才申請的價值和什麼是EB-2國家利益豁免具體講解一下。
二.EB-1A傑出人才申請,如何提升其價值?
美國龐飛律師事務所內部移民法規負責人介紹,申請EB-1A傑出人才,律所要代申請人要向移民局提交幾百頁甚至上千頁的材料,用這些材料去講述申請人的故事。在形成最終材料之前,申請人就是一塊原石,經過精雕細琢後,將最完美的形狀,最璀璨的閃光點,用最好的方式,呈現給美國移民局審核官員。除了原始材料,最關鍵的就是要提升申請人的價值,龐飛律師認為做到以下七點很重要:
1. 通過調研分析,提煉申請人核心價值與傑出能力所在,進行精準定位與領域交叉。同時,經過廣泛調研,看看申請人工作、成就能否與大事件、大公司、大品牌、大主題等掛鉤、關聯。例如在奧運開幕式上表演、成為IPHONE零部件供應商,為TESLA開發儲能技術,長城上的魔術表演、聯合國總部懸掛你的畫作、藝術品成為國家元首禮物,為世界盃製作足球、第一個太陽能電站的建築設計等等。
2.通過證據的補充,與申請人提供的直接證據形成交互印證,構成令人信服的完整證據鏈條。例如申請人提供了獲獎證書、獎盃照片,主辦方介紹及評獎程序等資料,我們還可以通過公開渠道收集到對於該評獎活動的媒體報道及網站獲獎名單公布等信息作為證據加入,告訴移民官上一屆同樣獎項的獲得者是CCTV年度經濟人物或是國家科學院的院士。
3.通過分析研究,不但要介紹申請人為行業做出的原創貢獻,而且指出這種貢獻的具備何種社會意義、產生何種重大影響或是帶來多大經濟效益。例如一位申請受益人提供了參與國家基金資助開發新型助聽器的工作,你可以找到世界上飽受聽力障礙折磨的人數,以往的助聽器有什麼局限,新的裝置如何精密有效,如何讓聽力低下者減少痛苦,每年可以讓世界上多少人受益,比同類助聽器降低患者多少的支出等信息。
4.通過對比分析,提煉申請人與業內同行相比,到底有哪些獨到之處,用什麼指標來區分同行,如何證明成為領域內一小部分比例的頂尖人士。例如通過仔細調查分析,我們發現一位申請人是新聞攝影領域內唯一同時登上過美國《時代周刊》和《新聞周刊》封面的中國籍新聞攝影師。
5.一位申請人,在主張會員資格這一項中,有一個證據是擔任某行業協會的副理事長。我們在查閱該行業協會資料時,發現同為副理事長的還有兩位業界數一數二的國家級知名專家,我們把這個信息也放到申請信里,說明申請受益人在行業內可以與一流專家並列。另外一個例子是申請人獲得了某個獎項,我們進一步列舉以往獲過同樣獎項的國家級權威與科技名人,作為獎項權威性和影響力的佐證,也讓申請受益人與權威、名人站在同一個平台上。
6.選取角度,講究層次。代理人在講述申請受益人的故事時,既要SEETHE BIG PICTURE (看全局重點),又要選取不同的角度,視角獨到地描述。所以,律師在講述申請受益人的故事時,也要從「術」、「法」和「道」不同的層面去提煉,利益最大化地展示,提升價值。
7.呈請信中的語言既要緊扣法律,層層證明,又要高屋建瓴,主題宏大,點出申請受益人的成就為國家、社會、科技、文明進步做出的歷史性貢獻。例如一位申請人,傳承了哈薩克斯民族療法,同中醫經絡理論與西方實驗醫藥學相結合,探索出一套治療風濕、類風濕及皮膚疾病的醫學理論和有效方案。我們的歸納就是講他原創性地將東方歷史悠久的治本方法和西方實驗生物學和系統生物學理論結合,開闢出一條哈中西三醫結合的全新預防和治療方法,對產生新的醫學認識,推動醫學新技術、新裝備、新藥品的發展,增加人類醫學救治和醫療服務的能力,起到極大推動作用。
那麼,對於暫時還達不到EB-1A要求的申請人該怎麼辦?龐律師介紹,還可以考慮EB-2的國家利益豁免(NIW),雖然NIW的I-140批准後可能排期要4年多時間,但是在今天越來越多人走職業移民道路,審批也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拿到一個獲批的I-140最重要。如果你的NIW的I-140獲得批准,在接下來幾年時間內,你也可以向EB-1A的方向努力。龐律師介紹,如果3年後申請人才獲批EB-1A,那時可能排隊等待時間更長,但是如果你3年前獲批過NIW,你就可以使用那個NIW的「優先日」,避免再次等待。
三.什麼是EB-2移民和國家利益豁免?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EB-2是針對從事藝術、科學、商業領域工作、擁有高等學歷或傑出專業才能,能為美國帶來國家利益的人士。
1. EB-2針對人群:
第一類別是申請受益人擁有高等學位: 如碩士、博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加至少5年相關工作經驗;
第二類別是申請受益人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擁有傑出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 )。這裡的「傑出能力」是指與領域內的其他人相比,申請受益人擁有更出色的專業技能。在大多數情況下,EB-2 的移民申請需要美國僱主作為呈請人,需要先為申請受益人辦理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簡稱LC)。
勞工證又稱「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美國政府為了保護國內的勞工市場不受移民衝擊所制定的移民工作程序,具體表現是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of Labor,簡稱DOL)要給美國移民局一個證明,證明如果該外國人在美國獲得永久性工作,不會奪走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的工作機會。勞工部要求僱主招聘外國僱員首先進行一系列的招聘活動以測試人力市場,證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標準的美國人。換句話說,僱用外國勞工,不能損害其它美國人或永久居民的工資和工作環境,即僱主不可廉價僱用外國勞工。只要有符合最低標準的當地人想為僱主工作,僱主就要去雇這人,而不能雇外國人。
2.EB-2申請條件
龐飛律師介紹,相關法規8 CFR204.5(k)(3)(ii) 條款要求EB-2類別下的申請必須符合相關條例六類規定條件中的三類:
一份正式的學業記錄,證明在所具備的傑出能力領域,申請受益人有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的官方學位證明,畢業證明,證書或類似榮譽;
現在或以往僱主出具的信件形式證據,證明在所申請的領域至少有十年全職工作的職業經驗;
職業從業執照或特殊專業、職業資格證明;
可以證明申請受益人通過具備的傑出專業才能而獲得高工資或高酬勞的證據;
基於傑出能力成為專業協會組織會員資格的證據;
對行業或領域,政府機構或商業組織做出重大貢獻和成就而獲得認可的證據以及其它可以證明的類似證據。
3.國家利益豁免(NIW)
如果申請受益人的工作可以證明為美國帶來巨大國家利益,也可以申請豁免勞工證,自己作為呈請人提出申請,這通常被成為國家利益豁免,簡稱NIW。NIW可以豁免勞工證的本意是:出於美國國家利益的考慮,美國需要該外國人所具有的傑出專業才能和技能,因此豁免需要僱主和辦理勞工證的先行條件,加速批准該外國人的綠卡申請。
EB-2所要求的高等學位或者傑出能力只是申請NIW的基礎,並不能確保申請人一定能獲得豁免勞工證申請的批准。要想成功獲批,申請人還必須滿足其他的一些實質性要求,例如要證明申請受益人處於推動本領域發展的優勢地位,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整個國家具有深遠的內在意義,符合經濟,文化,教育或社會福利等方面的國家利益。但眾多已被美國移民局批准豁免勞工證並順利通過NIW取得綠卡的人並不局限於以上領域,關鍵在於能證明自己實際所從事的工作會對美國整體國家利益做出貢獻。
4.EB-2豁免勞工證得新標準
2016年12月27日,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簡稱DHS),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簡稱USCIS)及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onAppeals Office, 簡稱AAO)聯合發布了如何批准EB-2豁免勞工證的新標準(Matter of DHANASAR) 。如果呈請人能夠論證出以下幾點, USCIS將批准其國家利益豁免:
申請受益人的專業領域有實質性價值和對國家層面的重要意義;
申請人顯著處於推動本領域發展的位置;
綜合平衡考慮後,申請受益人被豁免有僱傭和勞工證的要求會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
龐飛律師介紹,律所在代理申請人的NIW申請案時,正是通過與申請人的深入溝通和收集、整理材料,集中「火力「證明出以上幾點,盡最大努力豁免勞工走普通的EB-2申請程序的。
來源:洛杉磯華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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