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官員借「人情往來」幌子受賄?
06-18
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原副行長李克軍,利用代管銀行貸款審批的職務便利,為一公司貸款提供幫助並收取賄賂66萬餘元。7月24日,記者獲悉,天津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李克軍的律師指出,李克軍履行了正常的貸款審批程序,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而且王某的貸款也已經還上,並沒有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而涉案的伊蘭特轎車,從公司的財務賬上看屬於「墊付」的債權債務關係;兩塊名表和1萬美元的「壓歲錢」,是「人情往來」。(2010年7月26日人民網—《京華時報》) 嗚乎哀哉,又一貪官因為受賄而落馬。當然,貪官在庭審時,總會極力狡辯、抵賴,這是向來心存僥倖的貪官們慣用的伎倆和把戲。儘管這位落馬的銀行副行長不是自己親自辯駁,而是通過那位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所謂律師的口道出了其狡辯的心理、抵賴的習慣。儘管如此,在鐵證如山和強大的反腐敗的攻勢下,該判刑的還得判刑。 縱觀眾多貪官受賄、腐敗墮落的軌跡,有一個驚人的相似,那就是幾乎都是從收受別人的「小恩小惠」諸如「壓歲錢」、「感謝費」等開始的,並且通常都被「錯誤」地認為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普通的「禮尚往來」。殊不知,正是有了這樣的小來西、小往來,貪官們的膽子越來越大了、手越來越長了、心越來越貪了,和行賄者的關係也越來越密切、越來越說不清、扯不斷、離不開了,成為了利益共同體和腐敗雙胞胎,從而越走越遠、越陷越深,直至鋃鐺入獄。 的確,在素有禮儀之邦的中國,「禮尚往來」、「人情往來」是很正常、很普遍、很難規避的。如果真是正常的,也就罷了。但是,現在很多「禮尚往來」已經變了味、走了形,被一些人當作了行賄受賄的擋箭牌、遮羞布、假借口。而一些別有用心之人之所以會以此來做幌子,還是抓住了一些貪官想貪而又不敢貪的心理,於是便變換一個花樣、改變一下方式、尋找一種契機,常常利用官員逢年過節、婚喪嫁娶、喬遷進宅等機會,神不知鬼不覺地以「禮」的方式,不顯山不露水地向當事人行賄、拉攏、腐蝕。而那些意志薄弱又心存貪念的貪官們,即便想到了「退」,也很少退或收多退少。當然,收下了別人的錢財,自然就得提別人消災、給別人方便、幫別人一忙,而恰恰因為官員們有的是權、有的是能量,通常也都不費吹灰之力,而一旦權錢結了姻,權錢交易、行賄受賄、以權謀私、腐敗墮落,也就應運而生了。 俗話說,貪如火,不遏則燒身;欲如水,不遏則滔天。很多貪官從一次次地收和受中,找到了某種樂趣、某種享受後,便會轉守為攻、變被動為主動,公然索取、公開索賄。這位副行長也不例外。李克軍被抓後曾交代,他是從2002年5月,王某申請的貸款批下來後開始收受大量現金及貴重的物品的。2002年夏天,王某以送酒的名義,交給李克軍現金30萬元。2004年初,李克軍委託王某購買了一輛價值約18萬元的伊蘭特轎車。李克軍說,他當時說要付錢,但王某幾次推託,他便沒有再給。對此,李克軍也承認,其實他心裡很清楚王某並不會要他的錢。是啊,貪官和行賄者之間的所作所為、一來二去,基本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 按理說,作為國有銀行的副行長,他應該知道信貸規定和紀律要求,同時,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他也應該知道52不準的《廉政準則》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禁令等,但是他依然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到法律制裁,也是其咎由自取。只可惜,身為副行長和國家公務人員的他,辜負了家人,辜負了國家的培養,同時也辜負了自己多年為成長成才而付出的艱苦努力。 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使用的好,可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使用的不好,極易淪為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工具。而權力的正確行使、規範使用,離不開有力、有效的監督。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銀行等國家重點領域,由於權力更相對集中,腐敗也更容易發生,因此,加大對相關工作人員用權的監督,絲毫也不能放鬆、一刻都不能疲軟。而出來混,一切都是要還的。天下向來沒有免費的午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貪,貪心必起禍,這才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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