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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死能解決「尊嚴」問題嗎?(張遠來)

「尊嚴死」提案背景介紹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神經外科主任凌峰向不少委員遞送了《我的死亡誰做主》的提案。她建議,我國應制定「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將「生前預囑」納入醫改議事日程,讓挽救無望的患者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自願選擇離世方式。凌峰還強調,「自然死亡」不同於「安樂死」,只是在死亡已不可逆轉情況下,停止延命的醫療措施,任由生命自然逝去,以減少不必要的搶救帶來的痛苦延續,維護死亡的「尊嚴」。凌峰代表的建議在醫學界引起不小共鳴。比如:全國政協委員、北大醫院心內科教授霍勇認為:危重病人搶救是無謂的,明知是無法逆轉死亡的終末期患者,還在搶救,對患者的生命延續非但沒幫助,有時還會對其造成更大痛苦;此外,對醫療資源也是浪費。他估計醫院內1/3的危重症病人,對其的搶救是無謂的。贊成「尊嚴死」的代表和學者還提出了操作性建議,如全國政協委員、北大醫院心內科教授霍勇:不應該由患者家屬,而必須由一個專業醫生團隊(由患者的主治醫生,致死性疾病相應學科專家,以及醫學倫理學人士組成,也可借鑒國外法庭陪審員經驗,邀請獨立第三方來參與和監督醫生),根據患者的疾病和病徵來科學判定什麼時候可執行「預囑」,建議患者自然死去。這個醫生團隊,應對「自然死」時機的判定和建議。除了兩會代表和專業人士,一些網友也自發組織了響應尊嚴死的行動。例如:由一群志願者創辦的「選擇與尊嚴」網站,為中國人擬寫了首份生前預囑的樣本,即《我的五個願望》[1] ,凡是年滿18周歲的成人均可填寫,以便於人們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說明文件,即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2] 目前,已有數千人簽名支持。不過對於凌峰教授等的觀點,也有不少不同的聲音:全國政協委員、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就說到:「自然死」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目前在中國推行,時機還不成熟。如果操作不當,「自然死」會變成「安樂死」,引發很多倫理問題。黃潔夫認為:中國目前正在推行器官捐獻工作,人們剛開始接受器官捐獻的中國三類標準,即腦死亡、心臟死亡和心-腦死亡,如果現在又開始推行「自然死亡」,很容易造成概念混淆。對於雙方觀點,筆者認為需要釐清幾個基本的概念,同時我也將嘗試從基督信仰的立場做一點闡述:一、什麼叫死亡?基督信仰對死亡的定義?有關死亡的判定,學界有個基本一致的結論:1、對刺激不顯反應,即無法引起強烈疼痛的刺激。2、病人不能動作(肌肉不能收縮),無法自行呼吸(呼吸器關閉三分鐘無自發性呼吸)。3、所有反射機能全部喪失。4、腦電圖顯示水平直線達十分鐘以上。但死亡不僅僅是一個物理上,或者說是人身體機能上的反應,死亡還涉及更深層次的生命形式。基督教所談及有關人的死亡,不是指人生命的消失或者終結,而是生命的一種狀態。有兩個基本的範疇:1、肉體與靈魂的分離;死亡是靈魂與肉身分開:「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傳12:7)起初神造人的時候,把生氣(生命)吹進用塵土所造的人體中,於是那個「體」就被賦予了靈魂,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死亡是把這個身體與靈魂結合的實體人分離[3] 。這是一般意義上腦死亡、心臟死亡和心-腦死亡。死亡與生命的關係,正如保羅所說「縱使我們外在的人日漸損壞,但我們內在的人卻日日更新」(林後4:16思高本)。2、永遠的死,末後永遠的審判(啟20:6,14;21:8);指沒有接受耶穌基督救恩的人,他們永遠的歸屬——生命處於死亡的狀態之中。上述凌峰代表的觀點,也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當我們就技術層面評估,在死亡已不可逆轉情況下,停止延命的醫療措施,任由生命自然逝去。並且建議,在病人意志清醒的狀態下,就簽署「生前預囑」,一旦需要用技術延續生命時,就停止治療。凌峰代表的的表述較為委婉。她認為這一措施的目的是「漸少患者的痛苦,讓病人可以有尊嚴的死去」。不過,這一委婉的表述,依舊讓我從倫理和人性,從邏輯與實操性方面不寒而慄。首先,凌峰作為醫學界代表,她其實也認為,這是在停止「延命」——患者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死亡。用基督教的觀點,那一刻,病人並未被命定永遠地肉體與靈魂分離。另外,凌峰認為,這一尊嚴死的另一目的是為了「維護死亡的尊嚴」。筆者無法理解凌峰代表的「尊嚴」說從何說起。若生命需要在無法獲得他助的情況下任由死亡事件發生,也就是說,在我們用技術手段可以延緩死亡進程(或許還有其他生命的奇蹟發生,實際上,也真是有諸多「死後復生」的案例存在)的狀況下,我們卻任由死亡發生,旁觀病人在痛苦中死去,並且稱這種死亡是維護了死亡之尊嚴,我實在看不出「尊嚴」何在?!我甚至看不出這個看著病人在痛苦中死去的過程比執行安樂死有何更人道的地方?「死」並不能解決生之尊嚴的問題。如果我們不認為在自我的身體之外,生命之存在還有更高層的意義,如,信仰和上帝,對死亡、死去的屍體本身而言並未無所謂尊嚴問題。誠如笛卡爾在其《思想錄》中所言:撇開上帝去談生命的意義,這個問題本身就沒有意義!而如果我們相信在肉體之外存在著永恆,那我們便不能僅僅在自我中尋找生命的意義,或做出對自我生與死的選擇,而應該另有信仰的標準去做死亡觀的判斷。另外,一個人一旦有了無法治療的病痛,是否就不再有尊嚴?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此,我不能贊成任由死亡發生,而美其名曰「尊嚴死」。由此,我想到第二個問題:二、如何杜絕被尊嚴死,誰有權力給人尊嚴死?和凌峰代表委婉而謹慎的表述不同,全國政協委員、北大醫院心內科教授霍勇的操作性建議就不得不讓人擔心了。霍勇贊成尊嚴死(自然死亡)的理由主要是:他認為給不可逆轉的死亡病人的搶救,是對醫療資源的浪費,他甚至認為醫院內1/3的危重症病人,對其的搶救是無謂的。因此,他建議由專業醫生團隊,排除病人家人的參與權,而由這個專業的醫生團隊建議對病人執行尊嚴死。霍勇教授的觀點讓我想起邊沁的功利主義,一切都是從功利為準做物質性的判斷,簡單地說,就是以節約更大成本,賺取更多利潤為最高目的,可以不在乎生命。當年美國福特公司曾經有過一個著名的案件,陪審團發現福特已經知道他們銷售的某一款汽車存在設計缺陷,但他們沒有制止,並由此釀造了一些命案。但福特公司在法院陳述起觀點時承認:他們確實知道這一缺陷存在,並深入計算過由此會造成的車禍概率及經濟損失。但他們認為,福特公司做過詳細的核算,認為,如果改進這一缺陷,將會花掉納稅人更多的資源,比允許缺陷存在,而許可某一概率的車禍發生,更具有經濟價值。且不說,霍勇教授認為的三分之一的人是不用搶救的可靠性,就其立意看,他的第一個理由和當年福特公司的理由本質相同。這和變相殺人而獲取更多利潤有何不同呢?基督教認為,生命是無價的,生命不可以用物質去做價值衡量。霍勇教授的操作性建議也讓我不覺產生一個疑慮:如何杜絕被尊嚴死,誰有權力給人尊嚴死?霍教授建議由一個專業人士的團隊對病人建議尊嚴死。這個「建議」如何理解?有多大的分量?是宣判死刑,還是包括著權力意義上的執行。不要忘了,霍教授建議這個團隊不得由病人的家屬參與,他們建議的病人,將不能再有治療的權力。也就是說,他們成了一群專業宣布死亡的團隊。他們建議死亡,就意味著病人不可能再有治療的機會而只能等待死亡了,無論是病人家屬還是其他都不再有權逆轉,你難道不覺得陰森嗎?這與殺人的本質區別又在哪裡呢?再讓我們試想,人被認為沒有繼續存在的價值了,被建議死亡。這個自然死亡就成為維護「死亡尊嚴」的工具,是何等諷刺。而一個專業團隊,專門去「建議」死亡,這與人類普世價值之共識「不可殺人」,有多大的悖逆啊!是誰賦予了他們可以殺人的權力?醫生之存在是為了殺人還是救人?贊成尊嚴死的人士還提出了巴金的例子:巴金最後的6年時光,都是在醫院度過的,先是切開氣管,後來只能靠餵食管和呼吸機維持生命,巨大的痛苦使巴金多次提到安樂死。當這種過度搶救和生命呵護充滿了「工業化味道」,人文關懷已無計可施、愛莫能助的時候,搶救成了「醫生對疾病」、「醫生對臟器」、「醫生對數字」的「無人醫學」、「醫療折磨」,這種僵化搶救,對生者是一種精神安慰,對患者卻是一種生命災難。為了讓「尊嚴死」得到更多的社會認同,媒體應多一些知識普及,同時,相關法律也該及時跟進。耿銀平(教師)。作為常常關心臨終病人的傳道人,我相信且同情耿教師所描繪的巴金晚年痛苦的實在。從耿教師描述的巴金晚年在病痛中幾次提及安樂死可知,巴金其實沒有「死」,他其實是清醒的,只是有病痛。耿教師覺得應該對巴金執行安樂死,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凌峰教授提議的尊嚴死範疇。也反映出,支持尊嚴死的人,有相當一部分並不准備區分尊嚴死和安樂死的區別。其認為有必要通過尊嚴死的理由是,病人痛苦。由此我們知道,作者的背後的邏輯是:因為痛苦,所以可以選擇尊嚴死;因為痛苦,所以,我們可以對痛苦的人執行尊嚴死!這已經超越了臨終痛苦病人的界限,而是一切痛苦的人們。這種對生命的不尊重,在尊嚴死的名義下顯得格外諷刺。聖經的生命觀告訴我們,生活不是為了享樂,而是責任,是為了榮耀上帝。並且他認為需要媒體知識普及。可不可以這樣理解,不贊成尊嚴死就是知識不普及呢?或者,贊成尊嚴死的人就一定很有知識呢?這種表述就已經超越了死亡的本身,而變成了對不支持尊嚴死的人的藐視了。由此可見,如果霍老師所代表的尊嚴死觀點的背後所折射的已經不再是對痛苦病人的關心,而是在抗爭一種對死亡的態度和制度了。這其實已經在觸及一條道德的底線和普世價值:不可殺人!由此,我想到第三個問題:三、生命的主權屬於誰?基督教傳統上之所以反對殺人和自殺,是因為對生命主權的認知。談及尊嚴死,我們需要釐清三個關於生命的問題:1、誰賦予了我們生命?2、誰使人活著?3、我為何活著?誰賦予了我們生命?基督教相信,生命不是自然發生的,要不,自然就成了上帝。我們相信,生命是上帝創造的,也是上帝所救贖的,並且,我們活著是因為上帝,也是為了上帝。上帝對人的生命有絕對的主權。因此,自殺是對上帝的絕望和對上帝管理生命主權的反抗,是對上帝應許的不信任。建議尊嚴死不僅涉嫌殺人,選擇「生前預囑」也涉嫌自殺。基督教倫理學者華德凱瑟(Walter C. Kaiser, Jr.)甚至如此說道:惟有神能賜與生命、維繫生命。所以只有祂有權取走生命。摩西十誡規定:不可殺人!這裡的「人」已經包括了我們自己在內。哥林多前書 3:17 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可見,自殺並非上帝的心意。聖經中提到有五個自殺的例子,其中都與罪惡有關:1、掃羅與拿他兵器的人「非利士人緊追掃羅和他兒子們,就殺了掃羅的兒子喬納單、亞比拿達、麥基舒亞。勢派甚大,掃羅被弓箭手追上,射傷甚重,就吩咐拿他兵器的人說:『你拔出刀來,將我刺死,免得那些未受割禮的人來刺我,凌辱我。』但拿兵器的人甚懼怕,不肯刺他;掃羅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撒上三十一2-4)。「拿兵器的人見掃羅已死,也伏在刀上死了。」(撒上三十一5)2.參孫「參孫求告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求禰眷念我。神啊,求禰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參孫就抱住托房的那兩根柱子:左手抱一根,右手抱一根,說:『我情願與非利士人同死!』就儘力屈身,房子倒塌,壓住首領和房內的眾人。這樣,參孫死時所殺的人比活著所殺的還多。」(士十六28-30)。3.亞希多弗「亞希多弗又對押沙龍說:『求你准我挑選一萬二千人,今夜我就起身追趕戴維……。』戶篩對押沙龍說:『亞希多弗這次所定的謀不善。』押沙龍和以色列眾人說:『亞基人戶篩的計謀比亞希多弗的計謀更好!』這是因耶和華定意破壞亞希多弗的良謀,為要降禍與押沙龍。……亞希多弗見不依從他的計謀,就備上驢,歸回本城;到了家,留下遺言,便弔死了,葬在他父親的墳墓里。」(撒下十七1-23)4、心利「民在營中聽說心利背叛,又殺了王,故此以色列眾人當日在營中立元帥暗利作以色列王。暗利率領以色列眾人,從基比頓上去,圍困得撒。心利見城破失,就進了王宮的衛所,放火焚燒宮殿,自焚而死。」(王上十六16-18)。5、猶大「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里,出去弔死了。」(太二十七3-5)我們看這幾位自殺的人,掃羅嫉賢妒能,屢屢犯罪,走上絕路;參孫放浪形骸,不受士師之道;亞希多弗是拔示巴的爺爺,他背叛大衛或許是因為嫉恨大衛姦汙自己的孫女,尋求報復,事敗而絕望;心利是以色列王以拉的臣子,殺王篡位,又被元帥暗利逼宮而自焚;猶大背叛救主,良心控告,撒旦攪擾,終究自殺。這些自殺的人都有共同點,他們屢屢作惡,失去對上帝的信靠,不肯悔改。箴言8章36節: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當然,我們不能簡單化地論斷自殺便是犯罪的咎由自取。基督教倫理學者史密茲(Lewis B. S. Medes)說:自殺,其實是人類心中非常矛盾的情結。從一方面來看,自殺是力量的表徵;人類最大的力量,可以決定自己最終的命運。而另一方面,自殺所代表的也是人類最深的挫敗和軟弱。面對尊嚴死的論調,特別是那些有著深深地挫敗和軟弱的內心,而渴望了解人生的人,需要同理心地理解他們錯綜複雜的情感糾葛,建立他們正確的生命觀,直面和關心他們真正的需要,而不是一味冷峻地用神學觀點去打擊他。我相信通過建立正確的生命觀與死亡觀,很多自殺傾向的人生是可以得到修復的。按照聖經對生命的觀點,人類應該是極力的去保護上帝所賜的生命,不能輕易的毀壞它。我想起二戰時深陷痛苦中的一位猶太母親的一句話:苦難繼續,生活還得繼續。生活是一種責任!人類也應該完全尊重上帝擁有人類生死的主權。生活總是有艱難的,在人類犯罪後,生命就有了痛苦。解決痛苦的辦法不是死亡,而是救贖的恩典。誰能肯定,死亡就真能解脫痛苦,而不是帶來更大的痛苦?尊嚴死的提議需要我們審慎面對,當一個人必須以死來選擇生命,或者生活的方式時,還能談得上有尊嚴嗎?德國神學家雲格爾(E. Jungles)曾說:「每個人都有他的生命時間。限定生命時間是上帝的事,而且僅是上帝的事。不管是誰,只要他企圖自行限定人的生命時間,信仰都有義務公開反抗。」痛苦不是剝脫生命存在的理由,其實,人內心深處的痛苦遠超過肉體的苦痛,若因為痛苦或者資源浪費而以法律的形式賦予自然死亡,或者尊嚴死合法化,甚至是必須,不僅在操作上有待商榷,在倫理道德上更是不能接受。我想,我們需要的不是立法賦予剝奪生命合法化(對生命的踐踏就是人不能尊嚴地活著的最大原因之一),而需要重建我們的信仰,賦予生命以尊嚴和價值;關愛他人,讓活著的人能有尊嚴,讓苦痛的人有人陪伴,讓逝去的人可以安息!張遠來2013年3月14日初稿於廣州——————————————————————————————————————————[1] 文件五個基本要點是:「我要或不要什麼醫療服務」、「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支持生命醫療系統」、「我希望別人怎麼對待我」、「我想讓我的家人朋友知道什麼」和「我希望讓誰幫助我」。該文件並不具備法律效應,網站創辦者希望,通過這樣的形式幫助病人的家屬了解病人無法表達的想法,同時也呼籲社會對「死亡」關注並思考. 中國網3月8日訊(《中國報道》 王哲)[2]中國科技報,2013年3月9日,記者魏銘言:《讓挽救無望患者「尊嚴死」》http://www.stdaily.com/stdaily/c ... content_580537.htm;[3] 巴特《論死亡-死亡的本質》本文來自CC眾基督教論壇,原文地址:http://bbs.cczone.org/thread-328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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