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求400萬全款買房遭男方拒絕,現在的年輕人,買房時都現實的很……

事情的緣由是蕭山的一名網友在地方論壇發貼,講述一對交往三年的情侶,本來已準備結婚,但在房子的問題上糾葛許久。從曝出的聊天記錄來看,雙方的主要矛盾點在於是否全款買房。

截圖中女方提到「北面的房子」是指在蕭山價格較高的地區,用B地代替。後文聊天記錄中男方提到「南面的房子」為價格相對較低地區,用A地來代替。

男方的意見是,在A地買房可以全款,且男方父母也已經答應,但A地距離市中心有一定距離,房價大約2萬元/平米。

女方則要求在B地全款買房,B地在市中心,離單位近,且女方的朋友都在那裡。同時女方可以出一輛50萬的車和18.8萬的彩禮,且可以共同分擔結婚花銷,但B地房價約為3萬元/平米。

此時矛盾點出現,男方認為假如在B地買房,自己不忍心花掉父母一輩子的積蓄,無法承擔400萬元的全款,只能付首付,其餘選擇自己貸款,但房子可以寫2個人的名字。

而女方則認為男方全款買房是之前二人約定好的(當時約定在A地,但女方後來決定在B地),且自己身邊的朋友沒有貸款買房的,認為男方此時提出只付首付是沒有擔當的表現。並表示即使貸款男方一人還,自己也無法接受婚後由於還貸導致生活質量下降的結果。

事件在網上曝光後,引起了網友們的大討論。圍繞「男方之前答應全款買房結果臨時變卦」、「該不該掏空父母積蓄來結婚」 「婚後還貸款生活質量會不會下降」、 「婚前全款買房和貸款買房的區別」這些方面,大家給出了各式各樣甚至截然相反的答案。

數萬網友熱議

情感上的問題仁者見仁。今天,經緯君倒是想從經濟的角度來理性分析一下:對於普通的年輕人來說,當你為了結婚而要買下人生中的第一套房時,如何抉擇更合理?

買房,一步到位還是循序漸進好?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是否全款買房首先要考慮家庭的購買力,如果家庭購買力強,還是全款買房比較合適。「在有能力的情況下不建議貸款買房,尤其是目前首套房和二套房利率都有不同程度上漲,貸款特別是商貸,成本很高,很不合算。」

張大偉還提到,如果從投資角度來看,家庭有穩定的收益渠道的話也可以選擇貸款,但如果沒有其他投資項目且有能力全款買房,還是全款買比較好。

上述提到的蕭山地處杭州市市轄區,B地則是在蕭山北部,地理位置較好,按照杭州近年來房價走勢來看,假如全款購買了400萬的房子,未來還是有一定的升值空間。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則認為,是否全款或按揭貸款,其實就是要衡量房價上漲和銀行貸款利息成本。一些熱點城市一年漲幅其實超過了10%,很有可能超過房貸利率。所以這時候有買房意向,但無法立刻全款買房的話,可以選擇儘早貸款買,沒必要等到攢夠全款再買。

嚴躍進表示,對於年輕夫妻購房來說,採取階梯式的買房模式是不錯的選擇。「比如說先買位置好一點的二手房,戶型小一點沒關係,可以先過渡,後續可以考慮到稍微近郊區適當改善下戶型等,這樣有助於年輕人購房的時候能夠方便工作。」

婚前買房,房子歸誰?

另一個引起大家廣泛討論的問題就是,假如房子是婚前買的,那婚後若遇到財產糾葛問題,房子到底歸誰?這要分為大致4種情況:

1.婚前一方全款購房

根據《婚姻法》規定,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並還清所有貸款或者全款買房的情況,房屋歸屬個人財產;如果歸屬雙方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上文蕭山情侶的例子就是如此,不論男方花400萬全款還是貸款買房,只要落在二人名下,不論婚後誰還貸款,該房屋都歸屬二人共有。

2.婚前一方付首付且登記二人名字

如果是婚前一方(含父母)付首付,房產證上登記兩個人名字,則不論後續貸款一人償還或者二人共同償還,都應認定為雙方共同財產。但前提條件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則出資方有權收回出資錢款。

例如,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以個人名義貸款買了一套房,房產證上寫了自己和小麗兩個人的名字,結婚後房子自動轉化二人共同財產,房貸也是夫妻共同的債務。假如2人離婚,雙方可協商分配財產,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據實際情況判決。

另外,若是小明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上寫了小明小麗兩人名字,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否則,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中新經緯李曉萱攝

3.婚前一方付首付且登記首付方一人名字

如果登記首付方一個人名字,且後續雙方共同還貸款,司法實踐中將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房屋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則由雙方平分;而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一方的個人債務。

4.雙方共同出全款或共同付首付

如果是雙方(含父母)共同出全款或者共同付首付、共同還款的情況下,房產落在某一方名下,法律會按照雙方是否以結婚為目的作為共有財產處理,除此之外還會綜合房屋背景,出資數額等方面來考慮。如果落在雙方名下,則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房子歸誰?

相對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的房屋產權歸屬問題就簡單多了。

1.產權歸屬個人的兩種情況

根據《婚姻法》規定,只有兩種情況是產權歸屬個人,一種是個人(含父母)以婚前資產全款購買房屋,且登記個人名字,另一種情況是個人付首付且登記個人名字個人還貸款。但假如貸款是雙方共同償還,則另一方享有貸款部分按照個人出資比例的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結婚後買房,男方出資付了首付且房產落在自己名下,後續貸款夫妻共同償還,妻子還了多少錢在財產分割時可以分得同等的賠償。

2.其餘情況產權歸屬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其餘的個人出全款落在雙方名下、個人出首付落在雙方名下、雙方出全款落在雙方名下、雙方出首付落在雙方名下、雙方出全款落在個人名下、雙方出首付落在個人名下等情況,房屋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中新經緯 李曉萱攝

比起離婚引發的財產糾紛,婚後小夫妻們需要注意的還有購買二套房的問題。

舉個例子,小孫和丈夫都是北京人,去年3月結的婚。最初二人的打算是在婚前共同出資買房,但在看房時熟悉了一些法律規定,並聽取了房產中介的建議,最終決定先領證結婚,後買房。「我們的情況應該是最『保守』的吧,婚後雙方出首付,雙方還貸款,房子寫我們兩個人的名字,沒有任何爭議。但也有缺點,就是現在我們的房子在5環外,以後想換4環左右的房子,二套房貸款的首付款和高利率都讓人很頭疼。」

對於想購買二套房的夫妻來說,易嚴躍進表示,在婚姻存續的狀態下,實際上無論產權寫在誰名下,購房方面的家庭房屋數是不會變的。「另外假離婚的風險也很大,以北京來說,離婚後6個月內是不允許購房的。」

經緯君最後來總結一下:

不論婚前婚後,只要是雙方共同參與,包括共同出資、共同付首付、共同登記名字、共同還貸款等情況,房屋大多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個別情況除外。

婚姻美好且不易,但為了以防萬一,在房屋的問題上,夫妻或者准夫妻們,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能一起乾的事就一起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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