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檢察機關排除案情疑點預防錯案
1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2.6萬餘元。
隨著「殺人真兇」王斌被依法判刑,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兇殺案終於塵埃落定,曾被當作「犯罪嫌疑人」的王玉雷過上了正常日子。
「這是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環節依法履職,嚴格把關,堅決排除非法證據,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的一個好典型。」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童建明說。
審查發現案情存疑
「王玉雷是在2014年3月15日被公安機關報請批准逮捕的。」保定市順平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蔡文凱說。
2014年2月18日,順平縣白雲鄉北朝陽村村民王玉雷撥打110報案稱,他在回家路上發現有人躺在地上,身旁有血跡,懷疑已經死亡。
公安機關經偵查認定,躺在地上的男子王某疑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警方認為,報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時間,並在偵查過程中存在撒謊行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3月8日,公安機關對王玉雷刑事拘留。
在審查報捕材料和證據時,蔡文凱發現此案口供和物證都有疑點。據介紹,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顯示,王玉雷的詢問、訊問筆錄共有9次,前5次均為無罪供述,後4次為有罪供述,且在有罪供述中,王玉雷對作案工具有斧子、鎚子、刨錛三種不同供述。
隨後,順平縣檢察院工作人員對王玉雷進行了提訊,發現其精神狀態不好,供述不清晰。在第二次提訊中,王玉雷向檢察官表示自己沒有殺人。
檢察機關不予批捕
由於案情重大,順平縣檢察院隨即向保定市檢察院進行彙報。2014年3月21日,保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彭少勇召集保定市、順平縣檢察院業務骨幹,就王玉雷案進行專題研究。
針對相關人員不同的意見,彭少勇表示,檢察機關既要堅持證據裁判規則,也要體諒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不僅要考慮公安機關辦案的艱辛,更要認真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嚴把審查關口,做到不冤枉無辜不放縱壞人。
檢察機關研究認為,由於被害人屍檢報告沒有確定死亡時間,憑個別證言推斷王玉雷有作案時間存在問題,王玉雷有作案時間不足信;王玉雷相關供述前後不一,作案細節供述與屍檢報告不吻合,故其有罪供述不足信;證實有罪的證據只有王玉雷供述,認定其有罪不足信。
2014年3月22日,根據保定市檢察院的指導意見,順平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同時,檢察機關迅速啟動引導偵查機制,向公安機關發出《不捕理由說明書》、《補充偵查提綱》和《糾正違法通知書》。
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釋放。
引導偵查真兇落網
根據檢察機關的補充偵查意見,警方擴大偵查範圍,通過縝密偵查,重新確定13名重點嫌疑人,對他們分別抽取血樣進行DNA鑒定,並對案發現場提取的手套再次委託鑒定。
經過對手套內層的提取物進行鑒定,鑒定機構發現其混合基因分型與重點嫌疑人員、王玉雷同村村民王斌的DNA鑒定能夠同一認定。
2014年7月7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王斌提請逮捕。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嫌疑人王斌故意殺人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案發現場的指認與現場勘查報告相符;具有作案動機。隨後,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斌。
同年10月24日,保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被告人王斌提起公訴。
2015年1月12日,保定市中院開庭審理王斌涉嫌故意殺人案。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斌曾因承包地地界等問題與同村王某發生過矛盾,後王某又經常騷擾王斌之妻,王斌因此懷恨在心,遂起報復之念。2014年2月18日19時許,王斌用事先準備的槽鋼擊打路過此處的王某頭部數下,致王某死亡。
法院認為,王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考慮案件事實、情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1月17日,法院一審判處王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斌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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