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教師節有意義,不是改期而是改革

延續了29年的9月10日「教師節」,今後可能要改日期了。國務院法制辦9月5日公布《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四部法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意見稿中擬規定,每年9月28日為教師節,並增加了校長任職資格要求、提高民辦校地位等一系列重要條款。(北京晨報9月6日)

將教師節定位9與28日,據說有兩方面理由,一是這是孔子的誕辰,我國台灣的教師節目前就是9月28日;二是現在的教師節定在9月10日,但這適逢開學,老師根本沒有時間和心情過節,而改到月底,能與中秋國慶假期有一個銜接,對教師而言會更加方便。

以孔子誕辰作為教師節,當然比9月10日更富有人文涵義,但通過改時間,想讓老師有時間和心情過節,恐怕很難。對於我國的教師來說,當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不是教師節改期,而是怎樣切實提高教師的地位。

我國的教師節,現在已經發生變異,不是「教師節」,而成為「教師劫」,每逢教師節,從行政部門到社會輿論,都不忘抓住這個機會,對教師提出要求,甚至進行「討伐」——一種說法是,「教師節」變為「伐師節」——比如,教育行政部門總會在這前後,結合新學期開學,對教師提出師德的要求,今年也不例外,發布了建設師德的長效機制向社會徵求意見;而社會輿論又開始討論教師節送禮的問題。在這樣的「節日氛圍」中,有不少老師感嘆,教師節乾脆取消算了。

將教師節改為孔子的誕辰日,就能恢復尊師重教的傳統?這把問題想得太過簡單。我國教師地位近年來日益走低,根源在於教育的行政化。具體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將管理、辦學、評價的權力全部在手中,學校沒有辦學自主權,不是教育家辦學,而是行政辦學,包括最近政府教育部門發布減負令,出台師德治理措施,都採取行政治理的思路,而不尊重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在行政辦學的教育環境中,教師普遍承受很大的非教學壓力,要接受沒完沒了的行政檢查、評估,結果產生職業倦怠感。

二是學校內部缺乏民主管理機制,沒有教師委員會,也沒有家長委員會,於是,對於教師的考核、評價,通常以行政為主導,導致教師教育教學不是追求教育目標,而只有完成行政布置給的任務,評價教師的標準並非教育標準,而採用行政指標;與此同時,由於學校內沒有健全的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管理、監督,家校矛盾日益嚴重,而教師則處於家校衝突的第一線,很多時候是代教育評價制度受過和學校受過——不能實行素質教育,這是應試教育制度所致,教師是被迫無奈;教育部門、學校以分數評價教師的「業績」,讓很多教師不得不圍著分數轉。

要重塑師道尊嚴,必須推進教育去行政化,這要求政府轉變管理學校的方式,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只有學校擁有辦學自主權,才能回歸為教育教學機構;還要求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在校內實行民主管理,只有在校內明晰辦學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權責,建立能維護教師權益、進行教師評價的教師委員會,以及維護學生權益、獨立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的家長委員會,教師才能按教育規律教學,也才能構建良好的家校關係。

這次修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四部教育法律,是依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進行的,意圖是修訂這些法律中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改革要求的條款,而按照國家教改《綱要》的精神,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內容。為此希望,在法律的修訂中,能把這些改革要求通過法律形式明確。只有推進了這方面的改革,教師節才能真正成為全社會尊師重教的節日,教師也才能有心情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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