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與民主》
06-18
為了完成「中國現代政治思想史」的期末論文,用這幾天的時間看完了中國著名政治學家蕭公權先生的政論集《憲政與民主》。蕭公權先生是近代以來少數幾個能在西方政治學界留名的中國學人,這主要是因為他的幾本代表作使他在西方學術界產生了影響,其一是博士論文《政治多元論》,被列入「國際心理學哲學與科學方法叢書」;其二是《中國政治思想史》被翻譯為英文,並得到廣泛關注;其三是《中國鄉村》,使其獲得美國學術團體協會「人文學術卓著成就獎金」,為東方學者第一人。上述所列之書都是嚴謹的學術著作,而這本《憲政與民主》所收集的則是蕭公權先生運用其廣博的政治學知識對三四十年代中國憲政問題的評論,是其政治學理論的實踐運用。 本書所錄文章起自1936年的《均權與均勢》,終至1947年的《論選舉》,共22篇,內容圍繞憲政建設,涉及中央與地方均權、言論自由、民主、國體、選舉、政黨以及行憲的各種條件和準備等方面,並對 「憲草」和「憲法」的內容進行了分析和評價。 首先對於「均權」問題,蕭公權先生通過對陳之邁的文章進行評論提出了自己的主張,他在贊同均權的前提下,指出中國歷史上地方反抗集權的行動往往產生於地方集權成功之後,因而民國時期要實現真正的地方自治,必須要首先實現政治統一,克服地盤主義,其次地方政府要養成「法治」習慣,唯此才能建立單一制下中央與地方的均權。公權先生還指出,均權的要義即在於「把全國一致性質的事務和有因地制宜性質的事實分別劃歸中央與地方政府」,這裡就牽涉到他在下一篇文章中所要討論的主題——縣政建設問題。針對地方自治所面臨的困難,他指出造成縣政建設困難的原因即在於:民智未開、人才缺乏、地方勢力之障礙和建設經費短缺,進而指出縣政建設過程中除要依賴刷新機構外,還不能忘了縣政的第一義應該是「利民」,為官者應該以此為一切縣政組織和建設的目的。 其次探討的是憲政的條件。先生認為,「憲政以人民之智慧為基礎」,因而與培養民眾信仰的獨裁政治不同的是,憲政國家應注重訓練理智,而就中國一般人民之心理狀態而言,應該加強理智和感情兩方面的訓練。因此要施行憲政,必須加強教育上的準備,只有通過教育才能提高民眾對自由的理解,使其認識到言論自由的範圍,學會「自由之言論」,並使更多的人獲得政治能力,養成「民治氣質」,進而實現全民普選。並且除此而外,蕭公權先生還認為另外兩個條件也極端重要,即一般的人民有尊重法律的習慣,一般的人民其依法發表政見並服從多數的習慣。這其實反映了憲政的兩大特色,即民治和法治,後兩個條件即是就法治而言的。憲政之下需要人民承擔其責任,即是說要實現「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就要求民眾:維持堅定不拔的守法習慣、各盡公民的責任、發揚公眾的輿論、具備實行憲政的信心,並克服冷淡情緒、疑慮態度和模糊了解這三大心理障礙。針對一些人的疑問,他建議應該結合孫中山先生的遺教從學理的角度來分析憲法草案,並建議從立法技術的角度推動憲草的完善。另外,蕭公權先生還注意結合英美等國的憲政史及其特點,指出應該通過知識分子的宣傳教育來啟迪民眾,使之養成民主的習慣和修養,並真正形成推動憲政的主體意識,使憲政民主能夠自下而上的實現。 作者還對中國的君主政體進行了分析,他將二千餘年來中國的政體變遷劃分為三個階段,即秦統一前的「封建天下」,從秦至清的「專制天下」以及從民國開始的現代國家。在第一階段,封建宗法制度和世卿世祿制度使得君主權力受到很大制約,而在第二階段,天子「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取得了至尊無敵的勢位。雖然君主也受到宗教、法律和制度的限制,但實際的政治運行過程卻表明,這些都無法對皇帝進行有效的約束,近代一些學者所力圖從歷史中尋找的民主因素根本不可能存在。中國君主政體的性質決定了中國缺乏民主傳統,而這恰恰也是當時難以實施憲政的原因之一。而帝制時代腐朽的官僚政治以及民國建立之後的混亂政治也對當時的選舉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選舉舞弊層出不窮,難以體現民意,這隻能使那些本來就缺乏行憲經驗的民眾對選舉乃至憲政更加不信任,而這無疑對憲政的建設非常不利。另外,選舉所存在的問題還不僅僅體現在腐敗這一方面,由於民眾政治素質和參政積極性較低,加之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的問題,使得地方民意機構存在著眾多弊端,比如選舉人數少、議員代表性差、議員素質低(民選的參議會議員竟不如指定的臨參會議員)等。 儘管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蕭公權仍然強烈主張馬上就應該實施憲政,他反覆引用一句古話:「未聞先學養子而後結婚者」,意指不要等到先學會了民主憲政以後再行民主憲政,而要在民主過程中學習民主。他將憲政看作一種過程,而把完善的憲政看作一種目標,指出應該通過行憲使民眾走上憲政的軌道,然後一步步走向完善的憲政。另外,他也指出所謂完美的憲政其實是很難達成的,因為這種完美的理想需要「聰明卓越的先知先覺」,需要根據實際達成的妥協,這些都是當時民眾所難以具備的條件,甚至於其他已經建立民主憲政的國家也並非已經建立了完美的政體。另外,完美的憲政本身就存在一個疑問,就是缺乏統一的評判標準,共產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對民主和憲政的認識就截然不同,他們心目中完美的憲政就必然不同。作者主張相對於不完美的憲政,施行憲政才是最主要的,因而應該儘快完成制憲,並在行憲過程中相互妥協並不斷改進憲政。這種強調行憲過程中完善憲政,並反對因為憲法不完善而不行憲政的觀點是作者在此階段所一直堅持的思想,並成為他其他觀點的指導原則。 另外,在本書中蕭公權先生還對憲草和憲法的文本進行了比較和分析,指出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與之前的「五五憲草」以及孫中山學說和政協原則之間存在的異同,他認為新通過的憲法其實就是一個妥協的結果,能夠發揮一定民主的作用,但認為這種妥協還不夠。在相同方面,憲法和憲草都能夠充分承認人民權利,並在政權和治權問題上基本一致。不同之處在於憲法比憲草在國民大會的職權方面有所減少,但在體現人民政權方面通過提高其地方自治權利而增強。在具體的元首和五院制度的規定上,憲法改變了憲草的總統制而行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混合制,行政院轉向對立法院負責。並且,憲法還確立了省的自治地位。針對中共和民盟在憲法為體現政協原則方面對國民黨的批評,蕭先生指出新憲法並非與政協原則截然相悖,而只是在具體規定上有所調整。他還認為,儘管新憲法並不完全與孫中山先生的學說相同,但這可以看作是在具體情境下對孫先生學說的靈活調整,因為畢竟憲法是各派力量妥協的結果,而不能完全拘泥於一派的學說。最後,就行憲的準備方面,作者重申了他關於行憲過程中完善憲政的觀點,並主張各黨應該積极參与自由競爭,成立真正的反對黨,從而使得憲政真正得到實施,並使憲法能夠在實施中得到檢驗,最終推動憲政的完善。 蕭公權先生精治政治學理論,能夠運用政治學的各種理論對當時中國的現實政治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並提出許多符合現代民主憲政基本觀點的意見和建議。但也應該要看到,受時代和現實政治的影響,他仍然帶有一定的局限,在對三民主義大唱讚歌的同時,不能對現實政治的本質進行深刻揭露,也就難以提出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而只能將自己局限在理論方面的啟發上。而國民黨逃台後實施近四十年的戒嚴這一事實也證明了僅僅實施不健全的憲法,而無廣泛的社會運動並不能導致憲政的自我完善。 《憲政與民主》 作者:蕭公權 目錄: 編者說明 弁言 原序 均權與均勢 均權與聯邦 論縣政建設 施行憲政之準備 憲政的條件 說言論自由 憲政卑論 憲政實施後之中央政制 怎樣研究憲草 憲政的心理建設 憲政二疑及其答覆 英美民主政治 中國君主政體的實質 一、中國君主專制政體的形成 二、專制政體的定義 三、中國專制政體的實質 四、中國限制君權的制度 五、限制君權制度的實際效力 地方民意機構的初步檢討 一、民意機構的素質 二、民意機構的效能 低調談選舉 制憲與行憲 論憲草中的國體 憲法與憲草 一、憲法與政協原則的異同 二、憲法與孫先生學說的異同 三、憲法所定製度的測論 四、行憲的準備 中華民國憲法述評——為《中美周報》創刊五周年紀念作 一、制定之經過與施行之展望 二、國體與人權之規定 三、中央制度之規定 四、地方制度之規定 五、基本國策之規定 說民主 中國政黨的過去與將來 論選舉 附錄 蕭公權先生傳略/汪榮祖 蕭公權先生學術次第/汪榮祖 蕭公權學術年表/汪榮祖 索引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第一版(上海中國文化服務社,1948) 196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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