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新規:變相放開二胎?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飽受爭議的社會撫養費將會有重大變革。新規中對徵收程序、透明度等都做了規範。而本專題將聚焦在與民眾生活最息息相關的那些條款。…[詳細]對於生育期的普通民眾,草擬的新規有四大利好利好一:「超生二胎」的社會撫養費被封了頂,對有二胎生育慾望的人是大好事社會撫養費一般以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基數,再乘以N倍係數來徵收。這個N可以是1也可以是10。對於那些收入遠超過這個基數的人來說,多地還規定,收入超過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數來交錢。這意味著許多經濟收入不錯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費用。而各地執行的標準差異很大。以北京地區為例,據《新京報》盤點,北京各區縣對於社會撫養費「基數3至10倍」的具體執行標準不同。據了解,中心城區徵收標準一般較高,像朝陽、海淀計生部門一般按照基數的10倍徵收;東西城按照8倍左右徵收;一些遠郊區縣徵收倍數有的僅為5-6倍。而送審的新條例中,按戶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征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3倍封頂了。以張藝謀和陳婷的第二個孩子來舉例,按照原來的演算法,需要繳221萬元之多,而現在,則只需要6萬多。很明顯,新規大大地縮小了罰款的尺度。對於那些不享受「單獨二胎」等政策但又有二胎生育願望的群體,是個重大利好。
利好二:統一交費到戶籍所在地,異地工作人群不再怕被重複收錢了在以前,有兩個地方都有資格收錢。一個是戶籍所在地,一個是現居地。原則上生育行為發生在哪個地方,哪個地方就有資格收錢。但實際情況往往都是等孩子不得不上戶口了,許多人才去補繳。這時候,舊有的規定是誰先發現誰來收這個錢。在實際操作中,發生過不少爭相徵收的糾紛。有一個很典型的案例:溫州市鹿城區居民黃某在廣東省大埔縣生了第二個孩子,向該縣繳納社會撫養費6.485萬元。但隨後,鹿城區計生部門要求大埔縣計生部門撤銷對黃某夫婦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並作出了自己的處罰決定86萬元。在黃某起訴後,鹿城區計生部門又作出了徵收109.58萬元的新決定。2010年溫州年鑒顯示,這筆109.58萬元的社會撫養費,為該年全市最高。而根據送審稿,收錢的資格統一到了戶籍所在地,這種爭相收錢的情況很難發生了。對於一些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去發達地區工作的人來說,更是好事情。比如說,假如夫婦同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超生」。北京有關部門發現了這一情況,要是以前,他們是有資格來收社會撫養費的,不過現在不同了,只能通知這對夫婦的戶籍所在地。利好三:對收費規範化,一些「創收」被堵住,拿上戶來與收費掛鉤等現象可能減少上文已經提到,有資格收錢的地方是戶籍所在地。在以前,儘管張藝謀的戶口是在南寧,但無錫也可以罰他的款。倘若張藝謀是在新規生效後生孩子,那麼無錫就沒有權力來收張藝謀本人的社會撫養費,只能收他的妻子陳婷的。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規定是,鄉鎮一級的政府沒有收取費用的權力了,全部都上移。而收支兩條線,社會撫養費不能誰收上來誰用。總之,社會撫養費的收取程序規範化了。想用社會撫養費來「創收」或者「自肥」變得不容易起來。很多地方的收款動力會不足。眾所周知,社會撫養費往往被拿來和戶口、入學等問題掛鉤,一旦動力不足,可能有時候普通人辦這些事情遇到的障礙不會那麼大。利好四:對於未婚媽媽等「非婚生育一胎」人群來說,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費」了
未婚媽媽群體對於交「超生費」很困惑在草擬的新規中,還有這樣一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什麼叫「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媽媽這樣的群體——沒有領取結婚證,沒有準生證,程序上有問題。在以往,媒體也報道過不少未婚媽媽被逼無奈交社會撫養費的事情,明明沒有超生卻被當作超生在處理,很是鬱悶。當然,除了未婚媽媽而外,還有未到婚齡就生子、同居但未領結婚證生子等情況。張藝謀和陳婷的第一個孩子就屬於這個類型,當時他們沒領結婚證。不過按照無錫計生部門公布的罰款詳情,他們的第一胎被罰了71928元。在新規送審稿中,出現這樣明確的界定無疑是大好事。不過,在一些關鍵點上,新規還沒完全回應人們的期待最大的問題是,戶口還是可以和社會撫養費掛鉤,「超生黑戶」依然存在不交社會撫養費就不給上戶口,這種事情實在太多。所以當張藝謀和陳婷有三個孩子且都上了戶口的事情被曝光時,輿論一片嘩然,認為張受到了特別優待,名人有特權,這裡面有潛規則。實際上,正如專題《張藝謀孩子脫「黑戶」是搞特殊?》所言,不管按照什麼法,都沒有靠「罰款證明」才能上戶一說。在新規中有非常值得玩味的一條。送審稿第二十七條有這樣的表述:「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有關工作。」這樣明確地要求公安、民政配合社會撫養費的收取是以前沒有過的。因此,確實有理由去疑問,是否通過這個條款進一步支持了用戶口來控制社會撫養費這一「潛規則」,甚至讓其合法化、明面化。
社會撫養費等許多計生相關政策都被拿來和上戶掛鉤第二個問題是,倘若生多胎,那麼社會撫養費依然無規制,沒有上限儘管根據送審新規,生第二個孩子,有了三倍上限。可是如果生三胎、四胎,依然沒有規制。條文是這麼說的,「已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換而言之,天價罰款存在的空間依然很大。還是以張藝謀為例。張藝謀和陳婷的第三個孩子被罰了519萬元。張藝謀所交的天價超生罰款中,有一大半都是來自這第三個孩子。從第三胎開始,社會撫養費被要求加重,卻缺少一個數量規制,很容易又留下了一些可操作的「後門」。總之,新規體現出全面放開二胎的趨勢社會撫養費雖未取消,但是「罰款」性質淡化,規模收緊
作為名人,張藝謀的超生引發軒然大波儘管飽受詬病的社會撫養費並未被取消,不過規模的減小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多數時候,人們都把社會撫養費等同於「超生罰款」。這筆錢原本的意義是,社會為可養育「超生」的孩子付出了很多的資源。以往的專題從多方面剖析過,實際上在現代社會撫養一個孩子主要靠家庭,並且納稅人本身已經交過稅了,有資格用社會資源。而在一個邁向老齡化的社會,反而還應該獎勵或者鼓勵生育。總之,許多因素和討論都支持取消社會撫養費。按照送審的新規,社會撫養費依然沒有取消。但是正如起草說明所言,明確界定徵收對象,縮小徵收範圍。在以往,許多人都呼籲要加重對富裕人口的「處罰」。例如,去年,福建漳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出台《漳州市依法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力度實施方案》。這個方案不僅提到要重罰名人富人,更鼓勵網友對他們舉報,獎勵萬元。新規其實是讓二胎的社會撫養費回到了原來設計的角度:是對社會資源的「補償」,而不是一種「罰款」。也算一種進步。如此一來,收入較高人群的「罰款」壓力小了,是變相鼓勵這部分人多生以往,各地制定的細則之中,針對二胎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基本都是和個人收入相聯繫的,收入越多,被加重罰款的部分越多,如張藝謀。而現在的送審新規最大的特點是,無論貧窮富有,只和戶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聯繫。許多人都生得起二胎了(當然養不養得起另說),不用忌憚天價罰款。這相當於變相鼓勵了人們,尤其是收入不錯的群體多生育。結語無疑,《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體現了遏制「罰款」,鼓勵生育的趨勢。該草稿尚在公開徵詢意見期。對於這一關係到民生的重大條例,倘若你有何疑問和意見,都可以通過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留言等方式發表意見。分享騰訊微博QQ空間QQ好友新浪微博手機閱讀分享話題新聞立場你是否支持大幅降低乃至取消社會撫養費?1663支持474不支持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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