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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醫治事工

摘自 Saved by Grace by Anthony A. HoekemaChap 3,The Gifts of the Spirits(pp. 36-43)誠之編譯因此,根據前面的兩條論證(參聖靈的恩賜一文),聖靈奇蹟般的恩賜,包括醫治的恩賜,在今日的教會都不再需要再去追尋。當然,我們必須承認這個論證不是無可反駁的。剛才我們所提到的結論不是新約作者具體陳述的,只是從新約資料中所得的推論。然而,不可否認的,上帝依然應允祂的子民的禱告,有時候是用奇蹟的方式。大多數的牧師都能告訴你,在他們的教會中,會有一些神奇的禱告回應──有時是在醫生放棄後發生的。近幾年來,福音派基督徒開始強調教會的醫治事工。一些宣教士曾告訴我,當教會植新堂在一些國家,如乃及利亞、斯里蘭卡和中國時,回應禱告的戲劇性的醫治會發生:病患得到痊癒,生病的眼睛得到醫治,被毒蛇咬傷的人獲得治療,諸如此類。彼得?威格納(C. Peter Wagner),富勒神學院教會成長教授,證實拉丁美洲教會驚人的成長,主要發生在五旬節的教會,在那裡,有許多得到禱告回應的醫治(他稱之為「神跡和奇事」)。他說,「我們在沒有伴隨神跡和奇事的教會,沒有看到太多的教會成長。」(注8)在過去兩個世紀,在每個和歐洲的醫治事工有復甦的現象。不只是五旬節教會和靈恩的團體,也在聖公會、英國國教派、路德會、長老會和改革宗教會也開始舉辦醫治的聚會,或在普通的聚會之後,邀請敬拜者來到台前得醫治。(注9)聖經對醫治的教導是什麼?身體的醫治是耶穌的事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請注意,例如,《馬太福音》9:35,「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里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再者,耶穌賜給祂的門徒有醫治疾病的權柄,包括12個門徒(《太》10:1)和另外的70個人(《路》10:1,9)。然而,這些基督所行的醫治,是祂彌賽亞身份的記號(《太》11:4-6;《約》10:25-26,38;《徒》2:22)。如同我們在本章稍前看到的,這些耶穌的使徒所帶來的奇蹟般的醫治是為了證實他們所帶來的福音,以及驗證他們是合宜可靠的福音使者(《徒》14:3;《羅》15:18-19;《來》2:3-4)。事實上,在《哥林多後書》12:12,這些奇蹟般的醫治被稱為「使徒的憑據」(signs of a true apostle)。因此,耶穌和使徒(奠定教會的根基者)能行超自然的醫治,並不一定意味著耶穌的跟隨者在今天也能帶來這種神跡般的醫治。不過,聖經稱神為我們的醫治者(《出》15:26),也教導上帝醫治我們的疾病(《詩》103:3)。那麼,同樣地,經文也教導我們在生病和其他各種困難中要禱告,也應許說我們的禱告會蒙垂聽(雖然不是每次都照我們希望被回答的方式)。這些上帝會垂聽和回答我們的禱告的應許,當然不會把醫治我們的疾病排除在外:《詩篇》91:15;《馬可福音》11:24;《路加福音》11:9-10;《約翰福音》15:7;《約翰一書》5:14-15。聖經也給我們這些對禱告的回應的醫治的例子:《以賽亞書》38:2-5(希西家);《馬太福音》15:21-28(迦南婦人);《約翰福音》4:46-53(大臣)。當我們想到聖經對醫治的教導時,《雅各書》5:14-16,一段非常著名也常常被引用的經文,會出現在我們的腦海中:(14) 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 (15) 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 (16)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這段經文的主題不是抹油的功效,而是禱告的能力──請看結論的句子,也注意在17-18節所引用的以利亞的例子。雅各在這裡描述的顯然是一個「病得太重以致於無法到教會」的人 。因此他被邀請去請長老到他的家中。「教會的長老」 可能是年紀比較大的男人,是在早期的會所中負責治理和有教導權柄的(一般認為《雅各書》在主後50年前已經完成)。這些長老要作什麼呢?逐字的翻譯是:「讓他們為他禱告,奉主的名為他抹油。」在NIV(和其他的英譯本)中,翻譯為「為他抹油」的希臘文原文是 aleipsantes elaio。新約中有兩個字常常被翻譯為「膏」(anoint):aleipho(我們剛才提到這個動詞的現在式)和 chrio(英文 Christ的動詞)。Chrio 是更神聖或宗教性的詞,被用在基督的受聖靈的膏抹(《路》4:18;《徒》4:27;10:38;《來》1:9),以及基督徒被上帝所膏(《林後》1:21)。然而,Aleipho則是比較世俗、非宗教的用法。這個字被用在把香膏膏在基督的身體(《可》16:1),以及把香膏抹在基督的腳上(《路》7:38,46;《約》11:2;12:3)。因此,在我們現在討論的這段經文中,「抹油」的這個表達,不是指「膏抹」(anointing with oil)。(注10)在古代,人們是這樣使用橄欖油的:在身體上抹上油或用油搓揉,是一個很常用的醫療手段。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我們可以回想起來,那個撒瑪利亞人將油和酒倒在那個受傷的人的傷處(《路》10:34)。今天在中東地區,也常常把油抹在生病的人身上。這個句子的文法結構,暗示一個可能性,長老把油先抹在病患身上(大概是橄欖油),然後為他(她)禱告。使用油是為了醫藥的目的(注11)。換句話說,雅各是說教會對患者的事工應該要包括能找到的最好的醫療幫助。在第14節之後的措辭「奉主的名」,是同時用在禱告和抹油上。這些字詞暗示當長老為患者所作的事工,是代表基督,求主能祝福醫藥的治療和禱告。然而,既然主的名也意味著祂的啟示,我們必須多說一點。根據約翰福音14:14,耶穌告訴祂的門徒,「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14:14)奉主的名所祈求的禱告是與基督關於祂自己的啟示是一致的。它意味著「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因此,雅各在這裡所建議的禱告,必須永遠是求:「主,應允這個醫治,如果這是你的旨意。」雅各在第15節繼續說,「出於信心的祈禱(字面是指信心的禱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 雅各在這裡強調信心的重要性──那個接受禱告者的信心和禱告的長老的信心。在這封書信的稍早,雅各已經警告,「心懷二意」的人,是不信而有懷疑的,不會從主那裡得著什麼(1:6-8)。但是還有其他值得說的。解釋這句經文其中的一個問題是這個陳述的絕對性,「主必叫他起來」──這似乎沒有給不得醫治留下任何空間。然而,第15節必須參考雅各在4:13-17節所說的。在那裡,他勸告他的讀者拒絕這個假設:「明天我們可以做這事和做那事」 ,他提醒他們,你們應該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和做那事」(4:15)。當然,同樣的條件必須應用到他在第五章所建議的為病患的禱告上。「出於信心的祈禱」 不是為了要指使上帝──「上帝,你 必須 醫治這個病人。」 而是,禱告的人將他自己臣服於神的主權之下:「主啊,請醫治這位生病的朋友,如果這是你的旨意。」 用這個方式禱告並不會把限制強加在我們的祈求上,而是把限制挪去─那些出於我們不完全的知識,是對病人最好的。畢竟,禱告的目的不是要脅迫神要同意我們,而是把我們自己帶到符合祂的旨意當中。(注12)第15節最後的句子,按字面翻譯為:「如果他曾經犯罪,他會被赦免。」 第一個動詞的時態是指繼續和持續的犯罪。這段經文暗示持續的罪與疾病之間可能的關聯。在《哥林多前書》11:30,我們可以回想起,保羅指出在一些例子上,也存在這種關聯:「這(你們在參加主的聖餐中的罪行)就是為什麼你們當中有好些軟弱與患病的。」 但是約伯的故事和耶穌關於那個生來瞎眼的話(《約》9:3)顯示,疾病不常常與先前特別的罪有關,或由之引起。當然,所有生病的人都是罪人,這當然是真的,他們的罪都需要被赦免,也比他們身體的疾病得到醫治更重要。也許雅各在這裡的意思只是:在回應有信心的禱告上,將會有赦免的醫治,以及身體的醫治,如果這是上帝的旨意。在第16節,雅各說,「因此,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 雖然這裡沒有說到生病,但是「醫治」(iathete)這個字暗示雅各想到的仍然是生病的人(雖然「醫治」可以指身體以外的範圍)。在這裡的這段經文,雅各把禱告的範圍擴大到長老之外。他在這裡告訴我們,所有教會的成員都能參加這個醫治的事工。我們都應該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以致於上帝能應允醫治我們的靈魂,並醫治我們的身體。在這裡,很湊巧的,並沒有提到抹油。第16節的結論強調禱告的重要性──這整段經文的重點:「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我們依序可以得到如下的觀察。雅各提及禱告得到回應的醫治;被要求作禱告的長老和會眾中其他的成員都沒有「醫治恩賜」。再者,請注意雅各在這裡提到的禱告是特別發生在病患的家中。這個命令雖然並不排除在會眾聚會中為病患禱告,但並不特別推薦這種「醫治特會」(healing services)。除此之外,這段經文沒有提到按手。再一次,這不是說按手是錯的,我們可以得到的唯一的結論是按手不是醫治事工所必要的。我們也該注意到雅各指定了要結合醫療與禱告。兩者都是我們需要的。醫師和護士在醫治的事工中都是需要的,我們為他們讚美神。當然病患需要最好的醫療照護。但是我們也需要為他們的醫治禱告。還需要作一些提醒。首先,我們不能期待當我們為患者禱告時,身體的治癒每次都會發生。這在新約時代也是如此。使徒保羅能施行醫治的恩賜,但是即使他也不能或沒有醫治他所接觸到的所有疾病。他寫信給提摩太說,「特羅非摩病了,我就留他在米利都。」(《提後》4:20 )他對腓立比人提到一個幾乎致命的疾病,是他無法或未能預防的:提到以巴弗提的病,說他「病了,幾乎要死」。(《腓》2:27)。而且,保羅自己也與一個痛苦的「肉體上的刺」(很可能是身體的某種病痛)共存,他曾一再求主將這刺拿走,但是主並沒有應允(《林後》12:7-10)。因此,當我們為身體疾病的醫治禱告時,我們必須牢記,那可能不是主的意思,要應允我們的請求。有時候,就如保羅的例子,上帝可能要用一個疾病或殘疾來豐富這個人的屬靈生命(參見《羅》5:3;《來》12:4-11)(注13)。我們想到的例子是久妮·艾瑞克森·塔達(Joni Eareckson Tada),因著她的殘疾,被神使用在對成千上萬殘障人的愛的事工中。第二個需要注意的是:當一個人接受禱告卻沒有得到身體的醫治時,我們絕不能說,「他(她)沒有足夠的信心。」這種陳述是殘忍的,而且是論斷的。這是想判斷人的內心──是只有神才能做的事。而且,這種陳述可能是全然錯誤的。當然沒有人會說保羅身上那根刺沒有被挪開,是因為他缺乏信心。真正的信心是準備好要臣服於上帝的旨意,在特定的例子中,上帝的旨意可能不是要醫治。舉例說明,下面出現在Christianity Today的信是來自Carl A. Clark:今年我慶祝(?)車禍60周年,那個車禍留給我的是四肢癱瘓。但是我仍然能作為一個牧師來事奉主,成為宗派的管理人員,以及神學院的教授。我不需要靠得到醫治才能經歷聖靈能力的同在。我不知道有哪個病重或傷重的基督徒不祈求醫治。難道溫約翰(John Wimber)[前幾期雜誌的主角] 是說,我和其他好幾百個為我得醫治而禱告的人,沒有「足夠」的信心嗎?(注14)最後一個──大概也是最重要的──提醒是:我們絕不可讓身體的醫治成為敬拜和教會事工最主要的面向。講道和禱告最主要的目標永遠必須是罪人的救恩和裝備上帝的子民承擔天國的事奉。因此我對今日基督教雜誌1986年8月8日那一期所說的,加州葡萄園基督徒團契,溫約翰的事工有所保留:傳統上,教會強調上帝的權能是在宣講福音和基督徒生活道德的增長。溫約翰說這是不夠的。他藐視那些只靠信心要求聖靈同在的習慣(He scorns the practice of claiming the Spirit』s presence purely by faith)。他說,當聖靈在其大能中行事的時候,你會毫不猶豫的知道,超自然的事已經發生了。(注15)如果我們在這裡正確引用了溫約翰的看法,我就必須表達我的異議。聖靈的能力,包括新約時期和今天,主要顯示在重生和成聖之改變生命的動力──此動力把原來迫害教會的保羅轉變成宣教的保羅。我們絕不能容讓「神跡和奇事」,包括神跡般的醫治,搶了將迷失的兒子們帶回天父家中的鏡頭。針對這點再展開一些,我想請大家注意新約中「能力」(power,dynamis)這個字的主要用法。根據《使徒行傳》1:8,耶穌所說當聖靈澆灌下來,使徒會得到的能力,主要是作見證的能力。保羅在《羅馬書》1:16告訴我們,他不以福音為恥,因為福音是「神的能力,要救一切相信的」。我們從《哥林多前書》1:18學到,對我們這些得救的人所展示的上帝的能力,是在十字架的話語和信息中所啟示的。在《哥林多前書》的下一章中,保羅把他講道的能力和聖靈的能力連在一起:「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2:4-5)根據《以弗所書》1:19-20,保羅的禱告是以弗所人可以知道「神照著他強大的力量(dynamis),向我們信他的人顯出的能(energeia)力(kratos),是何等的浩大。 這力量(ischys)運行在基督身上,使他從死人中復活。」 (新譯本)保羅在這裡堆砌了四個不同形容能力的字,是要告訴我們,他必須擴張語言的限制,來指出信徒所得到的奇異的神的能力──那使基督從死里復活同樣偉大的能力。但是這裡強調的不是神跡似的醫治和其他奇特的現象,而是能為神而活的新生命的能力,在行善中讚美祂的名而彰顯出來(《弗》2:10)。《歌羅西書》1:11也用了三個字來描寫能力,保羅在那裡的禱告是歌羅西的信徒能活出一個配得上主的生命,「依照他榮耀的大能得著一切能力,帶著喜樂的心,凡事忍耐寬容」。在這裡賜下能力的目的是能在各種困難當中生出堅定與忍耐。稍早我們曾簡略地看到「肉體上的刺」這段經文,在哥林多後書12:7-10。假設這個刺是某種身體上的疾病,我們可以講這個時期看作是上帝對醫治的禱告的一種可能的反應。保羅三次求主拿掉這個刺,暗示上帝的回答是:「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9)然後波羅詠嘆出這些超凡的話語,「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被翻譯為「覆庇」(rest)的字是episkenose,是從希臘文的帳篷(tent,skene)而來,保羅真正要說的是:「好讓基督的能力可以在我的身上搭一個帳篷。」 保羅經歷到的是一個超凡的神的能力,不是在他的苦痛得到醫治上顯出來,而是在他忍受這個苦痛上彰顯出來。他讓我們感到驚訝的是在他繼續忍耐這個他曾要求神挪去的刺,在此當中,基督的能力如今永遠的覆庇著他。然後他得出結論:「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12:10)因此,我們在這裡看到的,神的能力不是在醫治一個身體的病痛上彰顯出來,而是能在如此的苦痛中有能力生活,以致於能榮耀上帝的名。我們絕不可忘記忽略上帝能力的這個層面。我們得到了什麼結論呢?首先,醫治應該是教會所應該關心的事情之一,這裡是指因禱告而得到回應的醫治。教會應該在病人家中,醫院裡面,和在教會崇拜中為病人執行這個事工,不是問題的重點。但是,我們要強調,基督徒群體的禱告者──他們是很重要的──不可以保證身體一定得到醫治。其次,這個醫治的事工不應該排除,而應該包括醫療專業人士。拒絕使用醫療服務,如有些所謂的「信心醫治者」 所建議我們應該作的,是忽略了上帝所提供的疾病解除的護理,也因此是顯示對上帝的不順服。其三,基督徒群體所要禱告的醫治,是比身體的醫治更廣的。它必須要包括靈性和情感的醫治,除去焦慮,醫治破碎的家庭關係,等等。向基督徒同伴要求禱告的人,應該被鼓勵求各種不同的需要:移除深層的罪咎感,醫治隱秘的傷痛,個人的有限得到接納,也包括身體疾病的復原。教會醫治事工的目標絕不能少於全人的醫治。Roy Lawrence說得很好:「基督徒醫治所關心的不是治療本身,而是醫治全人;在與上帝和諧的基礎上,幫助一個人比以往更健全,無論是在靈性上,心智上,或者是身體上。」(注22).

來源:守城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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