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碑」不是不能砸 但砸它是門「技術活」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A09 揚子時評

今日熱詞:貪官碑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新安集鎮新東行政村村民李某,因對被徵用的土地補償標準不滿,在當地立了塊「貪官碑」。當地稱他別有用心,事發當天石碑已被砸毀。

因為對被徵用的土地補償標準不滿,就立了一塊「貪官碑」,而且還故意拉到鎮大街上「遊行」。這種表達方式,固然有維權的意識,但我是不太贊成的,畢竟唯有法律才能對一個官員是否為「貪官」下結論,一個村民在沒有查實證據的情形下就給別人立下「貪官碑」,無疑是欠妥的,其後患也無窮。不過,對於「貪官碑」,最該關注的不是「立」,而是如何「砸」,砸「貪官碑」不是件容易的事,也不是一砸了之,它是一門「技術活」。

為何要立「貪官碑」?恐怕一方面當地官員在村民看來的確是貪官,畢竟這位村民在立「貪官碑」的同時,還不斷向上級部門反映該村幹部李X等人破壞耕地、偷稅漏稅一系列問題;另一方面恐怕還在於想吸引公眾的眼球,引起媒體高度關注,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從而解決自身的困難,維護自身的權益。畢竟立「貪官碑」的不多,表達方式還很新穎,容易引起轟動效應。

面對這麼一塊「貪官碑」,恐怕當地官員都會將其當作「眼中釘」,是個「燙手山芋」,要先行解決,於是就將其砸了。可砸了有形的「貪官碑」,卻砸不掉無形的「貪官碑」。其實,在砸「貪官碑」之前,要先查清兩件事,其一,土地補償標準為何出現那麼大的分歧?其二,舉報的幹部破壞耕地、偷稅漏稅是否屬實?據了解,沈丘縣紀委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既然如此,何妨等事情完全查清楚之後,在做出處理之時,再來砸「貪官碑」,那多好。在我看來,更應該讓那位當初立「貪官碑」者來「砸」碑,這樣更有說服力。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沒有處理相關責任人之前就急著砸掉「貪官碑」,這隻會弄巧成拙,失掉民心。砸「貪官碑」要用事實去「砸」,更不能隨意撿一頂「別有用心」的帽子去砸「貪官碑」,如此只會讓「貪官」竊笑。

(浙江王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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