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族人轉起來:羅氏宗祠與族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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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羅氏族歌
宗祠祭祀:「尋根」意識的強化
祭禮是中國重要的傳統儀之一,它的本質基礎是宗法,人倫,而宗法、人倫又是維繫家庭、家族最重要的槓桿,同樣也是維繫依照家庭組織,國家、社會的重要機制。
祭祖之禮可分為公祭、私祭、廟祭、墓祭、歲祭、生辰忌日祭,等等。我們這裡談的是廟祭----宗祠祭祀。
歷朝歷代因為以孝為德行之本,所以由愛敬父母直溯到愛敬父母,直到遠代的祖宗。於是,祭祀祖宗成為了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既然愛敬父母,那麼,對於同根所生的兄弟自應友愛,由此類推,凡是同一祖宗生下的昆仲,理應和睦處之。
祭祖的作用在於強化本姓子孫的血緣觀念,強化屬於同一種族的「認同」意識,生髮出同出於一「根」的自豪感,使家族成員和睦友善,精誠團結,為本家族的興旺發達作出不懈的努力,這就是宗祠祭祀的神聖目的。
羅姓重祭始祖
北宋和頤主張祭始祖,即家庭最早的祖先,如十代同居的家庭,第一代宗子便是始祖。所以明代成化年間的理學家羅倫說:
初祖之祭,古未有也。自程式子焉,禮以義起者也;朱子廢之,以疑於禘也。為義而起者,重本也,厚天下之大經也;為疑於禘而廢者,明分也,正天下之大法也。二子之意,並行不悖也。 引自《羅一峰先生集》
羅倫一族的始祖羅寅,原居豫章(南昌),因避五代之亂徙至永豐,羅倫為羅寅的十九世孫、宋代忠臣「水心先生」羅開禮的八世孫。羅倫說,「羅氏之族」行祭祀初祖之禮已歷「二十餘世」(《羅一峰先生集》),時間當自五代之前開始,應當是可信的。
湘軍名將兼理學家澤南,出自湘鄉「灣洲羅氏」,其族始祖季一郎原居江西,二世華八郎、華十三郎遷於衡州,三世賜宴、賜松為從祖昆弟,始遷至湘鄉,世居灣洲,歷四百餘年;同時遷至湘鄉的,還有季五郎之孫文用,世居台洲世居台洲。兩房曾合建宗祠於白竹山,冬至合祀遷湘之祖,但未特祭始祖。有感於此,羅宗南於道光廿五年發起新建宗祠,以祀始祖。他說:「念我灣洲兩房,為一祖看所自出,聚族而居,世篤雍睦,祀僅及於遷湘之祖,是始祖之餉祀不修,既無以明其一本,而仁人孝子之心實不勝凄愴者。乙巳夏,余以修祀商之族,族父才老皆以為事之不容已...」(《羅山遺集.修羅氏宗祠記》)
羅姓家廟格局
祠堂建設有一定的格局。
清朝政府規定,三品以上高級官員的宗祠大堂五開間,台階五級,東西兩廡各三間,有兩重南門,圍以院牆,並開東西側門;四至七品中級官員的家廟,堂屋三開間,台階三級,東西廡各一間;八九品小官家廟,堂屋一開間,台階一級,院子僅一道正門。
湘鄉「灣洲羅氏」由羅澤南主修的新祠,結構為:「祠凡兩楹,上楹為王堂,堂之內為寢室三,始祖之神居中,東以二世祖配之,西以三世祖配之,祭之日,請主出於堂而餉祀焉,取太甲『奉先思孝』之義,額曰『思孝堂』,摹宋朱子『忠孝廉節』四大字於堂之兩壁,堂以下兩旁建軍樂樓二;下楹為一堂,族事於此論斷之,楷書《家訓》及《宗祠儀則》懸之,俾知父子兄弟夫婦之道、人品心術之要及祭祀之儀、坐作進退之節,左右廂房為與祭者齋宿之所。」(《修祠紀事》)
祠堂一般都配有匾對。瀏陽版貝「羅魁達祠」,門聯為「一門忠孝;百世簪纓」,寢堂匾額為「四濟其美」,中廳匾額為「善政風存」。汀潭「鼓磉洲羅氏」宗祠及元享公支祠匾對,雖經日寇破毀,仍留存不少,如宗祠寢堂匾額為「名洲世宅」(系羅典題撰並書),樂樓匾額為「光常」,門聯為「琳琅舊族,鼓磉名家」。元享公支祠初堂匾額為「光昭令德」,。廳聯為寢廟卜遷,茲瞰鼓磉瀾回,派啟湖田流愈遠;墓門欣在,邇望金巒霞起,采聯平地煥重光」。
正因為「立祠第一,所以奉先世神主」(《鄭氏規範》),《朱子家禮》開宗明義第一章就是祠堂,所以羅姓家族子孫對於修祠是懷不一種類乎宗教的熱情。
明代理學家羅欽順致仕後,於嘉靖六年「冬十一月,糾合族眾改用羅氏宗祠,又與二弟協謀市地創作小宗祠。羅氏宗祠乃先公創作,以祀遷之祖,為會族之處,當時頗病其隘,欲展拓而未能,又欲別祠小宗,而地基弗便。至是,適有機會一時並舉,皆所以成先公之志也。」(《整庵履歷記》)
清代嶽麓書院山長羅典一族,原建有宗祠,但無家神廟,遂於「嘉慶十九年建廟於木灣宗祠右側,同治末改立陳家塘山,距宗祠里許,距諸祖墓不越二里,雖山水之奇麗遠不逮祠,而基址廣大則過之。」
而湘鄉「灣洲羅氏」,由羅澤南發起新建宗祠,「鳩工度材,不數月面祠告成」(《羅山遺集.修羅氏宗祠記》)。對於修祠的熱火朝天的場景,羅澤南專門寫了一篇《修祠紀事》,作了具華體而生動的記述。
羅姓宗祠,因其家風醇厚,辦事嚴謹,所以在宗祠建成後便制定出管理宗族事務的切實可行而又嚴格完善的制度。
首先是有一個為族人所信賴的組織機構,一般都有旅長、分支長、房長以及其他職事人員。如衡山縣黑田羅氏就設有「征首」(即旅長),羅榮桓的父親羅國理就曾任過「征首」一職。湘潭鼓磉洲羅氏設立了宗祠「當年」(所謂「當年」者,經理祠堂一年之事也,曰「祭祀」,曰「完餉」,曰「收租」,曰「修理祠宇」,曰「查點器物」,曰「錢穀出入」。事大者傳眾集議,事小者「秉公徑行」,因此須擇「廉慎才幹」之人充當)和祠堂看守人員。宗祠看守,責任重大,「司晨暮,奉香燈,嚴朔望,則守者有專責焉。是祖宗之靈爽藉一人之精神以萃,自非醇謹老成莫克當之,而事務殷繁,又非幹辦強力無由勝之,故必於本族慎擇其人以充焉。」
對於宗祠組織機構中的人員往往對於他的職責和權力範圍予以規則化,比如鼓磉洲羅氏對於「當年」,就訂有〈宗祠當年經理規則〉(見附件一)。而看守人員則有〈宗祠看守規則〉,對於看守人員的選擇標準、衣食來源、路費工文化娛樂活動補貼、日常任務、祠內寄居須知以及獎神事項都作了規定,基本精神就是守福祠人員責任重大,要求嚴格,族眾應儘力給予優待和尊重,因為尊重守祠人員就是「尊宗祠」的表現。
由於祠堂是祭祀祖先、族眾集會議事和教育訓誡子孫的處所,因此須「禮尊而貌嚴」。為了保證祠堂莊嚴肅穆的外貌和氣氛,使人油然而生敬祖畏神之心,有的宗族禁止在宗祠家廟戲裡演戲和舉行迎神賽會等活動。如鼓磉洲羅氏於清乾隆五十三年季夏月望日集族眾公議「宗祠永禁演戲」,違者受罰。「後有議及演戲於廟者,以不孝不敬論,為首者家法重四十板,罰爭銀十兩入公,為從者責三十板,罰銀六兩入公,斷不姑寬,永為法戒。」同治下年又公議禁止在家廟迎神賽會,違者「執諸祠,告於祖而責處之」。
為在經濟上保證祠堂活動的正常開展,一般的宗祠和家廟都設有祀田,如鼓磉洲羅氏新屋、湖田、社山、蕨山四堂共捐置及陸續買祀田三百四十九廟二升七合五,由四堂子孫世守以作祀產,「永不售析」;又有廟神祀田二百零六畝五升七合五,「所有田業,歷有老碑嵌於廟壁,約禁甚嚴,富不吞售,貧不析賣」(〈羅氏九修族譜〉)。但這種規定隨著時勢的變遷,也有所突破,如鼓磉洲羅氏於1948年九修族譜時,廟神祀田二百多畝中就已先後出售七十三畝,另有六十七畝於1943年捐入本族公立明德小學校董會接管,充作校產基金;而三百多畝宗祠祀田則全部捐歸明德管理,並其春秋祭享、常年香煙及祠宇日後修整,均交由明德小學校董會經辦,仍由族人臨督,慎重其事。這樣做,實際上是在近代普及國民教育雷厲風行的形勢逼迫下,採取的「藉學保產,寓祀於教」的一種方式。
祭祖:獲宗收族的重要儀典
祭祀祖先,是「敬宗收族」的重要儀典,所謂「祠堂祭祀,一家之大事也,禮雖未備,敬必有餘」。(湘潭〈羅氏九修族譜〉)。各祠堂對於辦祭規則、祭祀儀式、祭器設備、祠堂管理看守規則、祀田經營以及獎罰事項,都有相當完備和嚴格的規定。我們從羅姓的一些譜牒中,可以得到它的大體輪廓。
我們先將鼓磉洲羅氏的〈宗祠辦祭規則〉抄錄於下:
一、春做法原期三月十五日,近改清明日為每年春祭定期,東作方興,與祭者恆少,故止當年四人辦理;冬祭定期十月初二日,萬寶告成,遠近畢集,費用浩繁,故分四堂辦理:凡己、酉、丑年新屋堂辦,寅、午、戊年湖田堂辦,亥、卯、未年社山堂辦,申、子、辰年蕨山堂辦。堂雖分四,祭則為一,務宜盡志盡物,恪供祭典,不得分彼此以相誇耀。其承辦祭祀者,先年飲福後聽本堂公擇,得須熟手,善為經理,毋多派遠方之人。
一、 春祭於清明前十日議事,冬祭於九月初十日議事,某日辦齊品物,先數日入祠料理,毋敢怠慢推諉。
一、 祭祀費用,所派辦祭者每人助錢一百文,凡與祭者每人出祭費錢六十四文,如不敷,則開銷公項,此往例也。
一、牧貴博碩肥脾也,醴貴清潔芬芳也,庶饈貴豐腴而粢盛貴馨香也。至若祭畢飲福,惟是肥甘園蔬,藉以醉飽,所以惜手力而節浮費云爾。
一、祭祀時,惟帳房,廚房二處最為緊要,典守者須強幹細心,方不失事,一切無事等不得入此二處之房內,並不許寄銀錢衣服等項,犯者罰。
一、與祭者無訟遠近,況以祭之先一日入祠齋宿,務宜衣冠整肅,致敬盡誠,不許戲謔喧嘩。所帶跟隨夫役,並宜戒飭,有犯者罰其主人。
一、交祭費時必領一小票,於坐席時照驗,原以防閑雜人混入飲食並夫役無知亂入席中。
一、飲福後惟司事及派定算帳者、遠方不能歸者仍突於祠,其近處與祭者各宜歸去,有不遵者罰。
一、族人有是非口角當入祠理論者,有許於祭祀時言及,或先期後期可也。
一、辦祭者經管銀錢、買備貨物,不可、苟且。或數目不清,則經物者墊賠;若以少報多、存私入己,一經查出,從重罰治。」
至於宗祠祭祀,無論春祭,冬祭,均應「先期宗子率助祭及執事人等齋宿於祠內,雞鳴而起,咸盥漱衣服,執事者各執其事,戒各房子孫務宜肅靜,毋得喧嘩」,早飯前至中堂行禮,「行禮者只呼世派序立,毋得越位,」禮畢少休,然後早飯,後至者於階下行四拜禮,「日中餕(吃祭神用過的食品)坐席,照派以大宗房嫡長子孫,祭祀「儀節」如下:
「發鼓三通。奏樂。執事者各執其事。序立。主祭孫就位。四堂分獻孫各就位。以下各照世派就位。降神。鞠躬。拜興(凡四)。主祭孫及分獻孫詣盥洗所。盥洗。複位。詣香案前跪。焚香酹酒。俯伏。興。平身。複位(司祝詭告曰:今以吉辰有事於祠,敢請歷代神主進蒞几筵)。參神。鞠躬。拜興(凡四)。初獻禮。執事者進饌。主祭孫及分獻孫詣神主前跪。斟酒。祭酒。奠酒。讀祝文。俯伏。拜興。鞠躬。拜興(凡四)。複位。亞獻禮。執事者進饌。主祭孫及分獻孫詣神主前跪。斟酒。祭酒。奠酒。俯伏。興。鞠躬 興(凡四)。複位。終獻禮。執事者進饌。主祭孫及分獻孫詣神主前跪。斟酒。祭酒。奠酒。俯伏。興。鞠躬拜興(凡四)。複位。行侑食禮。主祭孫及分獻孫詣神主前侑食。點茶。複位。主祭以下皆跪。司祝合門。祝噫矣啟門。主祭以下皆複位。主祭孫跪。以下皆跪。飲福酒。祝遐祠(祖考命司祝承致多福,乾女孝孫,來女孝孫,受茲百祿,宜稼于田,眉壽無有害,子子孫孫勿替引之)。興。告利成。辭神。鞠躬。拜興(凡四)。焚祝文。納主。撤饌。禮畢。
祝文:維年月日,主祭嗣孫某敢昭告於歷代祖考(妣)之前,維孟冬(季春)追感歲時,不勝永慕。謹酒潔牲、粢盛庶品祗薦歲事。尚餉!」(以上錄自〈羅氏九修族譜〉)
祭祖是一種祖先崇拜。重視祭祖的目的,就是培養族人的共同意識,把同一祖先的後人團結在一起,所謂「聚族敦宗」,也就是邁克爾.米特羅爾等在〈歐洲家庭史〉中所說的:「祖先崇拜通常在培養家系觀念中起決定性作用」,「通過祖先崇拜,家系將活著的人和死去的人聯繫在一個共同體中」。
事死如生:疏密有致的敬祖儀式
從《禮記.祭祀》中,我們知道祭祀的最根本的原則是「敬」,「君子生則敬養,死則盡享,思終生弗辱也」。同書的《檀弓上》又說:「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不余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敬」的原則並非空洞,它具有一些很具體的內容,首先在祭祀的疏密上體現出來。《禮記.祭義》說:「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所以說祭祀的安排要疏密適度,過多了形同兒戲,過少了則顯得薄情 義。古禮指出要「合諸天道」,後世則天道、人道並重。每年正旦(農曆正月初一)、冬至和每月的逆望,要在祠堂參祖。遇到李目,如元旦、清明、端午、中元(農曆七月十五日)、重陽(農曆九月九日)、十月朔、臘月(農曆十二月八日)、除夕都要向祖先獻新食,遇到大事也要行告祖禮。此外,遇到朝廷追贈考妣官司爵,生兒等喜慶之事,皆須行告祖禮。如生嫡長孫或嫡孫,一到滿月就告於祖位,全家序立祠堂前,啟櫝出神主後,家主(宗子)到香案前跪下焚香,酹酒於茅沙之上,伏身兩拜,眾人四拜。主人和主婦分別斟酒點茶,宣讀告辭。告辭呈式如下:
(某)之婦某氏以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生第几子,名某,取見。
伏拜已畢,主婦抱孫立於階前,四拜。如果生的是庶孫,則不設茶酒,僅啟櫝,不取出神主。
此外的「朝夕奠禮」,亦很重要。每天早晨起來。作為宗子的家長要命子孫洗手焚香,自己則衣冠整齊地到祠堂門內跪拜焚香。黃昏也是如此。平日出門進門,都要告於祖先,男子唱諾,女子立拜。如果出遠門,或隔夜不回,則要焚香跪告,行這種謁告禮時放神主的櫝不打開。
族譜:生命史的鮮活形態
一部優秀的族譜,記錄著一個家族的發源、生息、繁衍的無始無終的過程(如果這個家族從來沒有停止過修譜的話),可以說是一部與時間並存的生命史。活在譜中的一代代子孫,作為一個文化載體,無不反映出他所處時代的種種特徵。這種變化不已的客觀存在,與恆定的家族血緣遞傳,形成了族譜文化的一個重要特徵。從中我們可以領悟出一個生命群體的強大力量,一組種族遺傳的神秘密碼,一種超越歷史拘限的闊大視野。
羅氏族譜源流說
家譜淵源甚早,一般都推始於《周官》,實際上《世本》乃是我轔譜牒最早的著作,司馬遷《史記》的世表、年表取法乎此,實為後來家譜宗譜之濫觴。在譜學發展史上,經歷由專官之掌,演為專門之學,最後變為私家之譜這樣三個發展(參見邵晉涵《南江文鈔》卷六),修譜也經歷了魏晉南北朝、唐、宋元明清三個發展高潮。尤其是清代,可說已達到頂峰,有人統計,「宋元以來,清人修譜最多,保存至今的放乘,至少在二萬種以上,清人修的占重要成分,且質量較高」(《清人社會生活》)。到了民國,修譜之風仍不少衰。「考我國古代社會夙重宗族,自大儒歐陽氏、馴至舉國上下,無族無譜」。寫於民國三十七年的《羅氏杞公戊子族譜序》中的這幾句話,反映了我國清代、民國期間「族族有譜」這一歷史事實。羅姓之有族家乘,當然亦不例外。
羅氏族譜最早者,似修於宋代開寶年間的「豫章羅氏」(俗稱「柏林羅氏」)族譜,羅穎在《源流總序》中稱:「吾祖家豫章,抵穎身,三百餘年」,其間「文獻足征」,因此族譜中既有唐代科甲鼎盛,羅氏人才輩出的實錄,又記有李白、杜甫等著名詩人的贈詩之類,且溯源重黎,以羅君用為先祖,並及「十八世祖」羅企生,堪稱源遠流長、後裔繁茂的世家望族。後來宋代大文家蘇軾曾寫詩《羅氏譜贊》云:
至於江西「戡村羅氏」也即以後稱為「秀川羅氏」者,以羅崱為先祖,其族譜始修於宋淳熙元年,廣南西路轉運書司主管文字賜緋匯巨濟曾作「慶源圖」而首敘之;紹定元年,朝清郎羅蓬伯又再敘之;以後又多次續修。宋代所修羅氏族譜,在《宋史.節文志》上無載,可見當時並未公開流傳,或流傳不廣,我們現在也只能由有關的「譜序」中窺一斑,卻無法獲得原本而見全豹。就是清代、民國時期的羅氏族譜,也由於戰亂災荒的洗動劫和歷次政治運動的掃蕩而所剩無幾,令人感到遺憾。
羅氏族譜的譜法
宋代大文學家歐陽修、蘇恂倡修族譜家乘,最為積極得力。他們不僅親自動手編寫本家的族譜,而且提出了編寫族譜的體例和方法。歐陽修的「譜例」是:「譜圖之法,斷自可見之世,即為高祖,下至五世玄孫而別自為世」,原則是以遠近,親疏為別,「凡遠者、疏者略之,近者、親者詳之。」(《居士外集.歐陽氏譜圖序》)蘇恂的「譜法」是:「凡嫡子而後得為譜,不譜者皆存其高祖,而遷其高祖之父」,他主張一般家庭修譜用「小宗之法」,即只記五世,而政治經濟地位比較穩定的皇室貴族等,則可以按照「百世不遷」的「大宗之法」來編定族譜。(蘇恂《嘉佑集》)在編寫方法上,他們一采敘述式,一采圖表式。他們雖然在體例方法上有別,但「敬宗收族」的目的則同。宋仁宗以後,歐陽修、蘇恂的族譜成為宗譜形式的規範,影響至為深遠。宋紹定元年羅氏《秀川家譜敘》有言:「古人之意,莫重於族,亦莫嚴於譜。譜者,推其祖之所自出,而合其族之所由分天。」「先王制禮,以明宗為大務。是以古者有大宗、小宗之別,使其派有所統而不紊。又重之以歲時臘祭之會,冠婚喪祭之禮,鄉射燕餉之儀。其目委曲而繁重若此者,蓋所以習其揖讓長幼之節,隆其親親老老之恩,厚其睦姻慈愛之義,使人人知有忠敬孝友,醇固而無澆薄之風。」因此,羅氏族譜的編寫,也基本是效法歐、蘇二氏。但這種效法,不是簡單模仿,而是有所選擇、有所變通的,因為兩者之間,本來就存在著取長補短的關係。直至清代、民國,羅氏修譜或「譜體采蘇式」(民國三十七年安化《羅氏族譜》)或「參用歐、蘇兩式」(光緒二十五年瀏陽《羅氏二修族譜》、「集歐蘇兩氏之長」(民國三十年新化《羅氏通譜》)
修譜的主體思想
與其他家族一樣,羅氏修譜也是基於「敬宗收族」的觀念與目的,以加強家族團結,鞏固家族制度。清代湘軍名將羅澤南在《羅氏墨譜序》中說:「宗族者,祖宗一人所自出也,一人之身衍為數千人,數千人之身也。人以祖宗之身為身,則當以祖宗之心不心。一族之內,俊秀者尊之,象賢者也;孝子悌弟義士節婦則欽崇之,立身行道,貽先人以令名者也;有位者慶之,大吾門閭者也;富者衛之,能克家者也;貧者、弱者、孤者、獨者、鰥者、寡者、疾厄者、患難者,相與救助之、賑恤之,吾祖若宗所不忍視者也;不肖者教戒之,懼辱其先也;老者安之,幼者慈之,宗友賴以遞續者也。」
在長期的宗法社會裡,許多仁人志士和有作為者都注意把「敬祖收族」的觀念推衍成為「忠君愛國」的思想,在國家民族事業受到空前危難的時刻,更把家族觀念擴展為民族精神和愛國思想,移孝作忠,毀家抒難,舍「小我」為「大我」,為國家民族貢獻自己的一切。華容南山羅氏始遷祖為宋朝宣義大夫、抗元義士羅尚德,其後裔羅楨,抗戰中為「湖南省民眾搞目自衛團」華容縣軍事參議,「於茲倭奴入寇,兵氣囂然,猶謀纂明世次,敬宗收族」,以「率循宣義遺訓,昭示族人」,「收抗日自衛之功,以慰國人」(《南山羅氏族譜序》)。民國三十年,新化《羅氏通譜》纂成,總纂羅聯燾在序言中特別希望「族中諸父老昆弟」,「各本敬宗收族之旨,益堅團結,共體時艱,以發揚民族精神奠國家於磐石之安」。湖南安化縣英武中學校長羅馭雄,是毛澤東一師同學,國民黨左派,曾任北伐師政治部主任,他對於「敬宗敦族」與「世界大同」的關係有自己的明確見解:「方今時局劇變,國人對於家族觀念逐漸沖淡,且國際往來愈頻繁,視野愈廣大,天下一家,期諸實現。向之所以愛一家一族者,今兼以愛異族異人。民胞物與,四海之內皆兄弟。其理想因時代而進步,固未可以厚非。惟是天下之平,基於國治,一國之治,其於家齊;而國為家之積,雖世界縱躋於大同,而家未必即廢。故敬宗敦族,實乃世界和平之起點,未可以侈言天下一、世界大同,而漠然忽視宗族也」。他鑒於安化羅氏杞公後裔有毅力、有熱忱、團結之力最強,因此希望「杞子裔諸君子擴此特殊精神而及於全族,全社會,則有裨於民族國家之建設與隆昌,又何可限量!」(《杞公民國戊子族譜序》)
修譜:家族中名人的義務
既然族譜家乘在團結族人,保家衛國方面有如此重要的任務,因此許多族成員尤其是一些有地位、有聲望的成員和熱心分子,把修譜當作自己生活的重要內容和不可推卸的義務,「朝夕不遑,熙攘其間,樂此而不疲」(羅馭雄《杞公民國戊子族譜序》)。近代一些學者,都親自主持或參加纂修宗譜的活動如近代文史學家、民國初年廣東臨時省議會議員羅師楊,1926年歸里後親自纂修羅氏族譜;近代歷史學家羅元鯤,與毛澤東一起參加「驅張運動」的湖南旅京教職員代表羅教鐸,共同於抗戰期間的1941年主修湖南新化《羅氏通譜》。
舊時修譜,有一種陋習,即為了在社會交往中抬高本族的聲望和地位,往往攀援貴胄,附會名緊賢,生拉硬扯地硬指把某某歷史名人說成是本族之祖;有的更出於勢利觀點,富而遠者親之,貧而近者疏之。但湖南瀏陽版貝羅氏修譜時,則堅決反對這種「棄親近疏」的觀點,「溯家法者,重本支也若泛以某處富貴者為榮,某處貧賤者為辱,棄親近疏,必遺幽明之憤恨矣」,「苟僅以攀援附會,固不能嚴宗派、別親疏,抑且厚誣先人耳」(咸豐十年《遷瀏一修序》)。因此這支羅氏所修族譜,「宗支分明,派次聯屬。疏也,不以富貴而收之;親也,不以貧賤而遺之」(湯興梅《羅氏家譜序》)。在用修譜加強族人團結、進行社會交往中,能堅持這種實事求是的態度,是值得稱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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