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者痛扁性權派:性騷擾不是性權利!

本文作者:李思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處理長江學者陳小武性騷擾研究生案,成為中國反性騷擾運動又一個標杆性事件。在這個事件中,值得關注的不僅是時隔12年仍然勇敢發聲的舉報者和支持她的律師記者,還有到現在仍然沒有停止的、數十所大學校友給母校寄信建議性騷擾防治機制的民間活動。這些努力帶來了歷史性的突破:無論是北航,還是教育部,都承諾建立反性騷擾長效機制。

然而,就在陳小武被懲處前夕,法國100名文化娛樂界女性在《世界報》聯署「反Metoo公開信」的消息傳遍了社交網路。中國人熟知的名演員凱瑟琳·德諾芙(Catherine Deneuve))位列其中。中國的性學學者方剛立即在他的公眾號上發出消息:「法國女性對『me too』說『不』:捍衛人們求歡的自由!」在中國的社交媒體上,有些人認為這樣才「酷」,代表一種「真正強大的女權主義。」當北航事件塵埃落定,不斷有贊同這個公開信的文章出來,似乎它提供了一種更好的解決性侵問題的思路——這些文章的建議是,不把它當回事,甚至「反撩」。

作為出生於演藝世家少女時期即出道的女演員,德諾芙也許不必體驗許多演藝圈的「冒犯」

防治機制斷送了師生「美好情緣」?

而另一名性學學者彭曉輝在接受採訪的時候重提舊事,說2014年曾有志願者找到他,請他加入給教育部呼籲建立高校反性騷擾機制的公開信簽名。由於不同意那封信的觀點,他拒絕了簽名,並加入了方剛等人起草了一份《對反性侵聯署的回應》,呼籲推進全面的學校性教育,反對單純強調「預防性侵犯」。

這些性學者反對的,是256名女權學者和行動者針對當年廈門大學吳春明性騷擾案,簽署的給教育部和廈門大學的公開信,就學校和教育部兩個層面如何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給出了不同的制度文本和不同國家與地區的示範文本,被媒體廣泛報道。之後,教育部出台了2014年10月9日印發的關於《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第一次在教育部文件中提出禁止教師性騷擾學生。

就是這個反性騷擾機制的女權聯署,被方剛等人的公開信指責說:「只談性的害處,不談性的正麵價值;這其實就是臭名昭著的『守貞教育』改頭換面,以反性侵的面目在中國的再次登場。」然而,中國的女權主義者真的倡議「守貞教育」、反對全面性教育嗎?這恐怕是有意無意的歪曲事實。譬如,2016年安徽女高中生因為性取向被同學下「春藥」欺凌的時候,出面協調發聲支持受害者的就是女權組織,提出的倡議就包括綜合性教育;這些時候,性學家們在哪裡呢?

除了類似對女權反性侵主張的誤讀,2014年性學派的公開信里表達了他們對師生性騷擾的不同看法,與德諾芙們的公開信有著類似的邏輯:性自由。首先,他們認為,大多數老師並不擁有凌駕於學生之上的權力,而師生關係的平等自由是常態,因此不能簡單地將師生間的情慾關係定義未性騷擾,因為雙方可能基於自願,按這個邏輯,沈從文騷擾了張兆和,魯迅騷擾了許廣平,等於否定了學生作為成年人的性自主權,也斷送了教師和學生之間可能的美好情緣。其次,以「不受歡迎的言行」定義性騷擾,將影響學術自由。第三,將「性騷擾」無理性地擴大化,將破壞和諧,更可能讓男碩導、男博導因唯恐「瓜田李下」而不敢招收女研究生,這會強化女生受教育權的不公。

儘管性學派聲稱他們堅決地反對性騷擾,我認為彭曉輝本周的微博評論更能夠代表性學派對Metoo的抵觸立場:「涉及到性隱私的犯罪案件本來就應該私密處理,在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公開案件不符合法制原則;過度炒作性騷擾案,泛化性侵害案,將毒化男女交往關係,反而不利於女性參與社會交往,背離初衷。」彭似乎並沒有意識到,即便在性騷擾防治機制比較完備的美國,被騷擾的女性在權勢人物面前仍然要隱忍若干年。而在中國,性騷擾尚未成為一個法庭立案的案由,也很少有組織層面的制度化處理手段;一個熟人的騷擾和性侵案,當事人如果沒有媒體的支持和對這類案件有經驗的律師的幫助(這類律師寥寥無幾),即便有完整的證據,也很難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

法國的反性騷擾走過頭了嗎?

德諾芙參與的《世界報》百名女名人公開信認為,社交媒體上#MeToo和#法國的BalanceTonPorc(揪出性侵沙豬)運動不是賦予女性權力,而是服務於「性自由的敵人,宗教極端主義者,最糟糕的保守者」,認為如此高調地反性侵,是將女性嬰兒化,過度保護。同時,這場如獵巫一般的運動對被投訴者不公平,並且阻撓了人們調情和尋歡的性表達,強化了女性被動的受害者身份,也導致對藝術的審查。

這封信特別倡議了一種像於佩爾主演的新片《她》一樣,面對性侵能夠自己冷靜處理,並不假手於警察和媒體的「自由」、「強大」的女性形象。信中說,「在同一天里,女人可以領導專業的團隊,也可以享受作為男人的性對象」,作為女性,「她會關注自己的工資是不是與男性工資在同一個水平上,但絕不會因為在地鐵上被陌生男子揉捏了一下而在心靈上遭受創傷,雖然這一行為屬於犯罪。她甚至可以把其當成是(加害者的)一次劇烈的對性方面的困苦的表達,或根本不是什麼事」。

於佩爾主演的影片《她》,似乎是法國女名人公開信中所倡議的女性形象的模板,對性沒有禁忌,面對性侵冷靜到幾乎冷漠,自力調查和懲罰了性侵者

正如很多批評者指出的,「領導專業團隊」而又同時「享受作為男性性對象」的高標準幾近於「何不食肉糜」,不僅未看到底層女性收入低微、生活艱苦同時要隱忍性侵害的痛苦處境,恐怕連另一些中高階層的女性的苦惱也未能體會。並且,這些描述隱隱然是責備出來揭發騷擾的女性「內心不夠強大」,而她們遭遇的其實沒什麼大不了的——就像我們常常聽到的,對批評性別歧視的女性的評價。

然而,德諾芙們的公開信次日即遇到三十多名女權活動家發表公開信批評:「每當社會平等有所進步,哪怕只有半毫米的提升,都會有『好心人』立刻警告我們走得太遠了。而在此時此刻的法國,每一天依然有成百上千的女性遭遇性騷擾。」那些在社交媒體上被投訴的身居高位的男人真如公開信所輕描淡寫的,「唯一做錯的事情就是摸一下膝蓋,想偷一個吻」嗎?他們真的僅僅是天真笨拙的調情者而並沒有多少蓄意欺凌他人的惡意嗎?法國「揪出性侵沙豬」發起人、記者穆勒(Sandra Muller)所吐槽的前主管言論是這樣的:「你的胸部真大。你是我的菜,我要讓你高潮一整晚。」所謂社交生活中「笨拙的調情」,跟利用自己的優勢位置,逼迫別人與自己親密,完全不是一回事。另一方面,一些輕微的騷擾行為不見得是淺嘗輒止,往往是性騷擾加害人試探性的前奏,這是很多加害行為都要通過門檻效應,漸進地控制受害者,將自己的行為不斷地正當化。

更早在2016年春天,法國就發生過一群政界女性的Metoo 運動。當時,法國國民議會前副議長Denis Baupin被8名女性指控性騷擾,如果不是當事人說出來,德諾芙信函的簽署者,恐怕很難想像一名女性副市長會收到此人上百條簡訊騷擾,而其女同事、綠黨發言人竟然會被他「壁咚」強吻。因此,Baupin事發之後,法國的政界女要人17名法國的女性部長和前部長,包括前財政部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拉加德,在5月通過媒體聯署了一封公開信,她們宣布自己受夠了,未來對性騷擾將不再沉默,並譴責法國政界的性別歧視、性暗示語言、不當肢體碰觸,並要求各政黨必須為黨內人士的性騷擾事件負責。也正是職場性騷擾受到的來自職業場域權力關係和複雜人際網路的壓力,很難即時提告,法國女權部長Laurence Rossignol要求將性犯罪追訴時效由3年延長到6年,並允許有公信力的民間組織幫助受害者發起舉報與訴訟,並且要求警察設立專門處理性騷擾的部門。

而在「揪出性侵沙豬」活動如火如荼的時候,法國男女平等事務國務秘書Marlène Schiappa提出一項新法案:任何人在公眾場合性騷擾他人,包括吹口哨、評頭品足和尾隨他人,都會和公共場所扔垃圾和吸煙一樣,被當場開罰單,而且罰款可能是上千歐元。而她這樣做的理由,就是要用法制來改造這種「調情文化」。

法國女導演Catherine Breillat的批判男權色彩濃厚的情色片《地獄解剖》

創作自由與男性的性表達

當百人公開信的簽署者、情色片女演員Brigitte Lahaie之後在電視上發表了「女性可以在強姦中得到高潮」的言論,又遭遇女權者對她傷害了性侵受害者的批評,德諾芙不得不在《解放報》上再補充了一份個人聲明,向性侵受害者道歉,不點名地跟Brigitte Lahaie劃清界限,並再次重申了自己簽署公開信的主要原因:對社交媒體輿論審判的心有餘悸,以及擔心這種無所不在的反性侵的警惕,導致藝術創作的自由和性表達的自由會受到侵害。

這種擔心倒也不是空穴來風,因為前不久維也納旅遊局用奧地利名家埃貢·席勒的裸體畫作(畫家的模特多為未成年少女,並在上世紀初因誘拐未成年人而被訴上法庭)製作的藝術節慶宣傳畫,在英國和德國都受到了審查,被要求遮擋畫中女性生殖器的部分,引起奧地利方面以藝術節口號「對於藝術,那是自由」進行遮蓋來抗議。而公開信聯署者也提及,她們遇到了出版商也會要求作品的男性角色「不那麼性別歧視」,談論起性和愛要「比例更均衡」,讓「女性角色受創傷的經驗更加明顯」。因此,這些聯署者把藝術的自由和性的自由相提並論:「哲學家Ruwen Ogien捍衛冒犯的自由,因為它是藝術創作的關鍵;我們同樣捍衛打擾的自由,因為它對性自由不可或缺。」正如加拿大演員和作家Lauren Collins在《紐約客》對德諾芙等人的回應所說,對於過去的一些藝術作品而言,這些作品所謂「表達的自由」,不過是表達佔據優勢的男性的慾望與想像——只有在這種有些過時的想像中,「自由」真的與對女性的冒犯緊密相連。

這是與「創作自由」交纏的是另一個一樣長久的傳統:男性主導。在這個傳統里,女權主義藝術團體「游擊隊女孩」在1989年的大都會博物館所揭示的,當19世紀性開始取代宗教成為藝術界的主要偏見,只有5%的女藝術家,而85%的裸體都是女人。女性作為藝術創作的主體是點綴性的和與男性互補性的,而作為審美和幻想的對象則是壓倒性的。雖然具體的比例數字一直在變化,但是離比例的平衡或翻轉還遙遙無期。正是在這個「創作自由」慢慢增加的時代,像卡米耶·克羅岱爾那樣的天才女藝術家幾乎必然成為比自己長一輩的老師羅丹的情人和繆斯,卻難以得到業界足夠的支持和信任,成為能夠獨立立足的同儕,而必須接受在情感與性,以及創作和勞動中的不平等關係,最後成為「閣樓上的瘋女人」。

游擊隊女孩的經典海報《是不是女性只有脫光了才能進入大都會博物館?》

要在兩性走向平權的今天進行屬於這個時代的創作,難免要對那些過時的、被男性慾望驅動的創作思想進行批評與修正。這對於藝術界是一個嚴肅的議題,但創作的自由不能僅僅包括不遮蓋畫作上的身體,或者按照老的套路來講一個故事。說起來,讓文藝界享有真正的自由,也包括拆解舊有的權勢結構,包括消除男性通過性和資源的優勢繼續控制女性後輩的可能。

這是我最近在廣州的藝術界聽到的一個故事:一名女藝術家投訴在與一名男學者商量策展的時候,遭遇了非常不舒服的性騷擾;在一名女性策展人的建議下,一個藝術家的傳播平台決定探討在藝術圈防止這類事情發生的辦法。對於歷史性地在這些領域處於下風的女性和其他弱勢群體,反性騷擾也是通向創作自由的道路。

「性論戰」的中國版本:無關權力關係

中國性學派對女權反性侵行動所提出的誤讀與異議,理論來源是1980年代斷斷續續蔓延到今天的的北美女權主義內部的「性論戰」:激進派強調性活動中滲透的男性對女性的結構性壓迫,因此對諸多涉性的社會領域,如色情產品、虐戀、陌生人性愛、成年人與兒童的性愛、性產業甚至性愛中的特定角色扮演抱持反對立場,並迅速推動了政策和法律層面對工作、教育領域性侵的解決方案。而另一派是更加強調「性壓抑」、倡議情慾解放的(Pro-sex)女權主義者,認為性解放是女性解放的重要內容,而性在社會中是普遍被壓抑的,女權主義應該拒絕的是任何對性的法律的壓制和道德判斷, 拒絕污名化各種類型的性少數,不斷越軌打開性的可能空間,這樣才能達到性的自由狀態。

在中國人社會中,這種分歧演化為台灣地區婦女運動的婦權與性權之爭。 1990年代中後期,台灣女權運動學者團體公開放棄「性解放」議題,而著重進行政策與立法倡導,說服選民和政府,把更多資源放在婦女身上,也不斷修法立法,給婦女更多權利保障。而性權派則遊離體制之外,專註於同志權益、情慾解放、支持性工作與文化批判等議題,並批評一些婦女團體帶來的保守立法傾向。隨著兩岸學術與實務交流頻繁,台灣性權派對婦權派的批評,莫名進入情境迥異的大陸。於是,從宋山木案、廈大吳春明案,到報社記者性侵實習生案,中國的性學派都在公共平台發表過一些跟女權主義者不同的意見,這些意見大致都有一些共同點。

首先,性學派不承認性騷擾建立在兩性權力/利不平等的基礎上。美國激進派女權主義法學家麥金農將性騷擾定義為「在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中強加於人的性要求」,是利用控制手段擴張男性權力和統治的過程;強調性騷擾是性別歧視,也是針對女性的暴力。而中國的性學家認為,美國主流的性騷擾定義和認知框架不符合中國的國情。

譬如最近一些網站刊出了黃盈盈和潘綏銘的調查文章《中國的性騷擾有多嚴重?》,兩位作者認為是一種來自西方的反對性騷擾的話語已經「強勢介入了日常生活」,以至於「普通人對於自己被性騷擾的可能性越來越誇大」,因此,現實中的性騷擾在日漸減少,可是人們對它的焦慮卻與日俱增。他們認為,中國的研究數據否定了麥金農所創立的建立在「權力宰制」基礎上的性騷擾理論。譬如較多的性騷擾發生在平等的關係中,譬如同事、同學、熟人、鄰居、業務關係、對象、談戀愛的朋友(包括原來的)、家庭成員和親戚,而利用職權的性騷擾——老闆、上級、領導、老師、「對我有恩的人」佔比最少。

可是,女權主義法學的權力視角並不等同於上下級關係,無論是同事、家庭成員、業務關係還是鄰居,個體之間的權力關係未必平等,能夠讓人借勢騷擾的,可能是經驗閱歷上的差距,長輩的身份,業務關係中的小小權柄,甚至只是性別或者階級的身份,譬如各種「二代」對同學與同事、典型直男氣質的人對「娘娘腔」的騷擾。而從騷擾作為性別歧視的日常表現而言,「敵意環境型性騷擾「往往就是發生在同儕之間的,儘管平級之間缺少足夠讓對方屈服嚴重性侵而不反抗的權力,但往往是異性戀男性藉助「企業文化」或群體壓力用來消費女同事的情形比比皆是。某些公司行號招「程序員安慰師」、報社圖片部門強調圖片編輯是美女是工作福利之一,這都是一種日常存在的性騷擾:按照人們的性別身份,要求人們在工作和學習的環境中扮演超過本職的模擬異性戀的「親密」角色,本身也強化了女性在工作環境中的從屬角色。

女權理論認為造成性騷擾的,是性別規範賦予男性的性特權,與現實中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和社會經濟地位累加的產物。而性學派認為,正是這種權力視角,把不成問題的「雙方合意」變成了「暴力」。如潘綏銘在《南方人物周刊》自述其性工作者研究,在舉例老闆用口頭威脅的方式迫使少女從娼的時候,結論是這是通過做「思想工作」達成的自願。有一位性學派法學學者趙合俊寫了一篇論文,結論是「在山木強姦案(教育企業總裁強姦見習生案)中,女權主義與國家公權力結合,在保護婦女權益的幌子下,將男女之間自願的性關係硬性地建構為一起強姦案件……」

「性解放」受害者還是「咎責受害者2.0」

針對性侵害行為,女權派關注的是加害人一方,反對強調受害者的「防性侵」責任,而性學派則對受害者著墨甚多。譬如黃盈盈和潘綏銘也在他們的研究中針對某些人被多人騷擾過的現象,提出了一些假設:「是因為這些人自己很特殊,所以才更容易遭到甚至『招來』性騷擾嗎?是由於他們很難避開那些喜歡發動性騷擾的人們,才屢次遭此噩運嗎?是由於他們總是誤解對方的意圖,才屢屢認為自己被性騷擾了嗎?是由於他們被話語介入得更深,因此把自己的『性的身體』建構得更加廣闊和更加敏感,才更多地報告自己遭到性騷擾嗎?」

由於不承認性侵中的權力關係影響而強調性壓抑,性學派把女性在性侵中的受害感受,視為「恐性」的社會文化的後果,認為這樣的「受害者敘事」,只會讓女性更弱勢。這就是作家吳馨恩所言的「譴責被害人2.0」——相對於一般所說的「蕩婦羞辱」式的咎責受害者,這是「良婦羞辱」:「在此類性解放論述進步包裝的語言中,擅自地認為受害者受到侵害,是可以透過心理層面的轉換來解決,甚至是因可以想通、想開、開放、享受一點。……只要他們說出自己的經驗與感受,馬上就要被迫披上保守的外衣,即使他們根本不是、也不願意。」

在陳小武案中,一些記者問我從以往校園性騷擾受害者身上看到她們最深的傷害是什麼,如果一定要說,我感受最深的,是她們對師生關係的失去信任,面對實實在在的社會關係的崩塌:被自己信任的朋友、同學的冷眼旁觀或欺凌,應該保護自己的院系管理層敷衍塞責;以及學業受挫的煎熬。以我本人的經驗而言,其實很少遇到因為內在貞操情結有著很深的內疚、自責的女性,即便有,也往往是來自輿論壓力。性學派所強調的性的去污名化和去除貞操情結,女權陣營並非不重視,社交媒體上批評麗江警方微博暗示被毆打的女遊客「陌陌約炮、作風不好」的,多是女權網友。然而,在性學派的論述中,被性侵而又得不到制度性的處理,純碎靠自力救濟的經歷,似乎是一種女性能夠得到成長的「機會」。這一點,是長期進行個案干預和立法倡導的女權主義者無法認同的。

凱瑟琳.麥金農,北美性騷擾法律追責理論的奠基者,她長期與反對性別暴力組織合作,並在國際法庭上將戰爭強姦作為一種種族滅絕罪行成功勝訴

報警處理還是「中國智慧」?

性學派認為,性騷擾的法律和制度處理機制,會造成擴張公權力,並且讓社會失去彈性的、自治的、屬於「民間智慧」的空間。譬如,以「性積極女權主義者」自稱的黃羽飛認為,鼓勵「熟人強姦」也要報案的危險,是把警察介入當作現代人際糾紛的首要解決方案;但是,「維持現有性別秩序、打壓女性和性少數、審查文學電影和網路中情慾表達的,往往也是公權力」,其擴張會傷害到性的多種樣貌和自由表達。後者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既然熟人故意傷害、惡意詐騙要報警,為何熟人強姦報警就是「擴張了公權力」呢?

性學派傾向把性騷擾視為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的私事和小衝突,而否認法制對於人們觀念和社會規範的改革性效果。這一類的意見散見於很多性學者的論述,譬如,針對近期的性騷擾事件,譬如人民大學性學研究所的公號「性研究ING」發表了劉立春的文章「面對性騷擾,不必勇敢,也不必舉報」,作者認為,反性騷擾的話語「看似政治正確、但是卻妨礙了人們的團結與交往」,「沒有考慮到現實人生與人際互動的複雜性」。這位作者拿2017年通州「女乘客被男子猥褻拍照報警,男子辯解不成持刀割喉」的新聞舉例,暗示勇敢報警和抵制並非好選擇。因此,作者推薦了不少充滿「生活智慧」的「辦法」,這些辦法是什麼呢?第一個建議是「躲」,第二是「表達自己的態度,給對方留有餘地」。劉認為這種「中國人處理人際關係的」古老的智慧, 「正是中國公民社會應該有的德行,促進中國公民交往與團結的基本。公民之間不是張牙舞爪地防範、緊張監視著人我界限,不以『個人權利』之名來製造疏離與敵意。我們必須認識到:公民共同體的和平共處除了保障個人權利外,其實也需要和氣與容忍──而不必然是怒勇之氣與零容忍」。如此說來,不是騷擾者不懂人我分際,冒犯了別人,反而是被騷擾者對人我界限過於斤斤計較而失了和氣。

總之,性學派認為,性騷擾與性別不平等沒有必然關係,終結性騷擾,一是要被騷擾者要自己「成長起來」,擺脫被害者身份,不能被動地等著被騷擾,甚至要成為一個有能力「反撩」別人的人;二是要讓社會有著性的多元表達空間,就像性的資源開放出來,就好像台灣學者寧應斌舉的例子,人人都有錢了,錢財外露的人就不會特別被竊賊注意。

不過,這種思考,可能中間被遺漏的環節就是,在一個沒有任何具體的反性騷擾公共機制,人們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只能隱忍不發的環境,這種「成長」和「多元表達」如何能夠達成呢?而在一個權力和資源並不平等的社會,當優勢者的「性表達」與弱勢者發生衝突的時候,該如何解決呢?性學派對於具體的制度建設很少有針對性地提出可操作的觀點,往往只是針對女權者的建議進行批評,表達他們的擔憂。然而,將歐美和台灣這樣有著密集的反性騷擾處理機制和法律保護網的社會對「反性騷擾走過頭」的憂慮,全盤照搬到制度建設剛剛起步的中國大陸,對解決問題有什麼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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