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際政治文明建設探析——以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為背景

常士誾:天津師範大學政治文化與政治文明建設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內容提要  在當代多民族發展中國家,儘管民族矛盾和衝突不斷,但是大多數國家為了保證不同民族群體和平共存、共同發展進行了堅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其中蘊含了不少族際政治文明的新理念和成果。儘管這種理念和實踐的發展層次不一,但它代表了一種新方向。本文嘗試性地提出族際政治文明概念。族際政治文明是多民族國家在正確處理民族關係和共同事務上形成的政治意識、政治制度和政治行為等方面的進步狀態和成果的總和。族際政治文明在當代不少多民族發展中國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它強調不同民族之間良性的共有文化和包容精神,通過積極價值的引導,使不同民族群體超越狹隘的身份認同,實現民族的和平、合作和共生。儘管作為一種新的理念和實踐,族際政治文明在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實踐中還存在各種問題和障礙,但它所體現的精神為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整合提供了內涵性發展的基礎。

  正文

  冷戰結束以來,多民族國家儘管內部民族衝突不斷,但「大部分國家仍然保持著統一和完整」,國家依然是唯一的合法統治形式。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穩定和發展,這些國家的政府努力改善治理,妥善緩和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如20世紀90年代的南非、盧安達,21世紀初的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等國家都在付出血的代價後,最終走向了和平、和解和合作。在這種政治現象中,一種族際政治文明的理念和實踐開始出現並發展起來。在眾多中外學者把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民族衝突作為關注重點的今天,有必要對這種新的理念和實踐做一個分析。  從學術狀況看,在對多元文化管理和民族衝突調控上,學者們提出了諸如民族間接觸、對話、民族融合、語言政策、民族平等等理論,其中大量涉及到族際政治文明方面的理念。這些研究主要以發達國家的經驗為主。從中國知網發表論文情況看,涉及政治文明的文章汗牛充棟,尚未見到以「族際政治文明」為關鍵詞的文章。有關政治文明的專著,如《政治文明論》和《政治文明:理論與實踐發展分析》兩書,主要從政治學角度探討政治文明。有的對政治文明的論述涉及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但沒有提到族際政治文明概念。近年來,中國學者在民族政治學研究中關於多元文化主義、族際政治民主化和民族和諧等理論的討論,蘊含了不少與族際政治文明相關的思想。在國外,以和平、合作為主題的「衝突轉化」理論也蘊含了不少族際政治文明的觀點。筆者於2010年在《雲南行政學院學報》發表了《多民族後發展國家現代化進程中的族際政治整合和政治文明建設》一文初步提出這一概念。2012年4月20日,有學者在《中國民族報》發表了《為什麼說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具有科學性和先進性》一文,提到了「族際政治文明理念」,但對什麼是族際政治文明?上述兩篇論文尚未充分闡述。  近幾十年來,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民族問題和民族矛盾層出不窮,但這些國家的政府和民族群體從來沒有放棄過對和平、合作與發展的尋求。中國是當今世界最大的多民族發展中國家,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兩個「共同」的民族工作宗旨,構成了當代中國族際政治文明建設的實踐總結和指導方針。2015年3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提出的「增進沿線各國人民的人文交流與文明互鑒,讓各國人民相逢相知、互信互敬,共享和諧、安寧、富裕的生活」的思想,更彰顯了中國「族際政治文明」在國際政治中的運用。在此背景下,反思世界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族際政治文明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對中國族際政治文明的建設大有裨益。  一、族際政治文明的涵義  為了生存和發展,人們不可避免地要結成一定的關係,形成一定的民族群體。而且不同的民族群體在交往中也形成了一定的關係。近代以來,隨著主權國家的確立,不同民族群體均歸入到一定的政府管理和一定的政治秩序之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族際政治關係格局。  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族際政治關係格局的形成途徑不一,大致有兩大類型:一種是由於歷史上這些國家對外征服而形成。如泰國在歷史上征服馬來半島,之後由於英、法兩國殖民者在勢力範圍劃分上的博弈,泰國南部馬來人居住的四阜歸入到泰王朝治下。另一種是淪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後,一些民族群體併入或移民而形成一個國家中的少數民族群體。上述兩種狀況對發展中國家的族際政治格局構成了重要影響,逐漸形成了和平共處型、平等互助型、政治聯合型、相互競爭型、實力對峙型、壓迫與被壓迫型、族際戰爭型和政治分離型等8種類型的族際政治關係。在這些類型中,前3種帶有較強的政治整合取向,後5種帶有對立、衝突和對抗的特點。兩大類型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前一種類型在內外因素的作用和影響下,可能向著後一種類型轉變,後一種類型也可能轉變為前一種類型,如南非和盧安達。  在當代世界,遠離戰爭、關愛生命、追求發展、實現公正、通過和平方式解決不同民族群體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實踐中,成為族際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  從文化層面看,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進程,不可避免地將一國之內的民族動員起來,市場競爭使民族群體的身份建構和競爭被凸顯出來。在這種競爭中,處理好「我們」與「他們」,自我與他者之間的關係,成為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族際共有文化的核心。健康積極的共有文化有利於不同民族相互合作和發展。互相猜疑、彼此交惡的共有文化使民族間相互敵對,甚至分疆裂土。例如,巴爾幹地區留有羅馬帝國、奧斯曼帝國和奧匈帝國乃至納粹德國的鐵蹄印記。不斷變更的疆域,民族認同的重新塑造,給不同民族群體留下了數不盡的創傷。成長在這種文化中的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和今天戰火燃燒的烏克蘭一度有過民族和平共存的和風細雨,但脆弱的族際共有文化經不住外部勢力的風吹雨打。當舊有的嫉妒和怨恨膨脹而佔據主導地位時,這種脆弱的共有文化便轉變為敵對的共有文化,國家最終四分五裂。與之形成對比的東南亞國家,地處歐亞大陸中間地帶,自北向南延伸至南海和印度洋。歷史上,多山的陸地和海洋屏障使北方強國難以遠征,素有禮儀之邦美稱的中華帝國以「協和萬邦」的原則善待南海諸國,鮮有發兵討伐。遠在中東的阿拉伯人以和平方式跨海經商,將帶有和諧文化內容的伊斯蘭文化傳播至這個地區,伊斯蘭文化與儒家文化和佛教文化匯合,相互交流,和平共存,為這裡的各個民族群體相互包容奠定了基礎。歷史上,東南亞地區存在過不同的王朝,但統治者以父權家長的家庭倫理或伊斯蘭思想中的協商精神治國理政。在開羅、巴格達、伊斯坦布爾等穆斯林王國中,「都有許多公共討論的支持者」,為今天東南亞國家出現的「協商的威權主義」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在當代東南亞國家,包容精神同樣佔據重要地位,在伊斯蘭文化居主導地位的印尼和馬來西亞,面對不同民族群體,均採取世俗原則立國,帶有很強的包容特點。在新加坡,按照共同價值培育和諧的族際共有文化使這個地處戰略要地的小國成為亞洲的富裕國家。東南亞國家和諧的族際共有文化已經演化為東盟國家的原則和萬隆會議精神。通過對話協商尋求共識,相互讓步,彼此互惠,維護良好的關係為和諧的族際共有文化營造了和平的國際環境。  就現實政治秩序而言,多民族發展中國家在淪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之前或是王朝國家或是部落社會。殖民者到來後,憑藉其強勢力量將本地民族和外來種族混合到一起,奠定了最初的新興國家領土範圍。而那些處在獨立地位的國家如泰國和半殖民地地位的中國受到了殖民主義勢力的擠壓或分割。此後,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人民在反對殖民統治的鬥爭中,團結合作共同建立了各自的獨立國家,形成了今天的多元一體格局。在這種背景下,發展中國家的國家建設有兩個基點:其一是「國族」建構。在這一建構中,不同民族群體不管其身份如何,都是一國之「民」。不管是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都同屬一個政治共同體。在這一方面,亞洲的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是典型;在發展中國家國族建構中,一些國家曾以強制方式,同化或排擠弱勢民族群體,但事與願違。它所帶來的只是國家和民族群體之間,優勢或主體民族群體與弱勢民族群體之間的對立和不信任。大量的教訓使不少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改弦更張,開始探索新的國族建構之路。其二是善待民族群體文化或權利,即從政治和法律上保護對民族群體的認同。在這一方面,印度和印度尼西亞先後確立了聯邦制原則;新加坡將民族事務納入到政府管理範圍,設立了專門機構。儘管上述兩個方面各有局限,但都試圖通過一定的法制方式承認不同民族具有的身份和文化差異,促進不同民族之間的和諧共存。  多民族發展中國家大多為民族、宗教、家族和部落制度所困。這些歷史傳承下來的制度和規範往往強化著民族群體或部落群體的認同,甚至在一定的條件下,成為不同民族群體之間交往的障礙。獨立後的國家通過憲法、法律和制度明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確立了各民族群體的平等地位,為族際政治文明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這些制度已經逐步落實,族際政治法制化已經生根。  鑒於上述分析,筆者可以對族際政治文明的涵義作一個概括:第一,族際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正確處理不同民族群體之間的共同事務和相互關係。第二,族際政治文明是不同民族群體之間的一種積極的共有文化。第三,族際政治文明是一種通過和平的、協商的和民主的方式發展不同民族群體之間共同利益的一種機制。第四,族際政治文明是一種公正地協調國家全局利益和民族群體利益的一套規則體系和秩序。第五,族際政治文明的目的在於實現整個國家和各個民族群體的共同發展。基於上述涵義,筆者認為,所謂族際政治文明就是多民族國家在正確處理民族關係和共同事務上形成的政治意識、政治制度、政治行為等方面的進步狀態和成果的總和。  二、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族際政治文明建設的成果  多民族發展中國家大多出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推進族際政治文明建設,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其作為新興國家的首要任務,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實踐,一些國家已經在這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  眾所周知,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內部存在著不同民族、宗教、語言和部落,內部文化充滿了異質性。如何使這些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群體既能夠自我約束又能夠超越自我?如何有效地遏制族裔民族主義?如何使不同民族群體能夠捐棄前嫌和平共存?都是族際政治文明建設的關鍵環節。在這一方面,發揮國家在價值觀念上的積極作用,通過超越宗教和族屬的世俗價值觀念灌輸,潛移默化地影響民族群體意識的發展方向,培育這些群體的國家意識,成為不少發展中國家的政策實踐。在印度這樣一個宗教氛圍濃厚的國家,政治領袖們選擇了世俗主義作為憲法的基本取向,同時和政治民主、聯邦主義結合起來,共同構成了憲法的三個原則。在印尼,蘇加諾提出了建國五原則:信仰神道,正義和文明的人道,印尼的統一,協商一致的民主,社會正義。這些原則後來都寫人憲法。儘管在印尼後來的政治發展中,這些原則的內容發生了變化,但其促使社會內不同的宗教、民族群體既自我約束,又協商團結的宗旨一以貫之。  發展中國家獨立後,無論是整個國家還是其中的不同民族群體總體上都處在嚴重的貧窮狀態下。發展不僅成為這些國家的基本任務,而且也成為動員不同民族群體參與社會和政治生活的一種實踐。在這一實踐中,不同民族群體通過交往,增進理解,相互合作,在促進國家共同利益的過程中,發展了族際政治文明。但在現實中,由於各個民族群體實力不同,由發展而得到的回報也不同,甚至出現「反發展」現象,即發展不是帶來民族群體從貧困和剝削中的「解放」,而是重新或繼續走向貧困和被剝削、被壓迫的狀況。有學者指出:「在整個非西方世界,哪裡存在著主導市場的『外來者』少數族群(我們在大多數民眾貧窮的時候享有輝煌的財富),哪裡的民主化就產生『為真正的主人』『收回國家的財富』的巨大的民間壓力。這是從印度尼西亞到俄羅斯到委內瑞拉的真切現實。」在這種「反發展」背景下,族際政治文明步履維艱。因此,在獨立後的不少發展中國家,如何遏制反發展事關國家統一和政治穩定。在馬來西亞,馬來人務農者多,華人經商者眾,馬來人與華人之間的貧富差距懸殊。20世紀60年代末,巫統(即馬來西亞民族統一機構)充分利用「5·13事件」後馬來人掌控政權的有利形勢,推進了一種帶有「不平等和諧」的新經濟政策。該政策的目標是,通過不分種族、消除貧窮和重組社會兩個步驟,建立一個公平合理、進步和繁榮的國家,並列出了各項指標和具體措施。這一政策實施後成功地造就了一些馬來人企業家,縮小了馬、華兩個民族之間的貧富差別,對馬來人和華人在經濟領域的合作與融合也有較大的促進作用,但也催生了一批依賴性強、沒有經驗、缺乏競爭力的馬來人。20世紀90年代後,馬哈蒂爾總理調整經濟政策,希望通過馬華合作,吸收華人在商業中的成功經驗和創業精神,以保證馬來人的永久經濟利益。儘管這一政策中的「馬來人優先」原則並沒有得到根本轉變,但以政策平衡民族群體之間關係的做法不乏合理之處。  在多民族發展中國家,不同民族群體之間的社會合作水平同樣是檢驗族際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在這裡,農耕文明培育了社群主義基礎。它與伊斯蘭文化、儒家文化和佛教思想中的「包容」和「合作」精神相得益彰。在東南亞國家,隨著不同地區之間的經濟和文化往來,不少國家內部出現了「陌生人」或「他者」。他們在參與所在國家的建設中,已經和這些國家的民族群體之間形成了相互包容的共生關係。在印尼,爪哇的人力、技術與外島的疆土、資源的結合,構成印尼經濟生活以及國內市場的基礎。經濟上的互補性使爪哇族與外島民族相互容忍進而相互需求,促進了印尼的和諧與統一。在泰國、越南、印尼和柬埔寨生活著不少華族,他們與當地民族群體形成了相互包容與合作的關係。華族通過他們的商業網路延伸到不少地方,方便了那裡的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而當地民族群體在與華人交往中相互接受,甚至出現了不少的通婚現象。在印度,由不同的種族、等級、階級、宗教或其他因素相關交叉而組成的「二級聯繫網路」成為政府之外的一種網路,「不同主體為了發展經濟、社區和平以及政治參與而共同努力。」  多民族發展中國家不同民族群體在反對殖民主義的鬥爭中,捐棄前嫌,共同創建了主權國家。即使在威權體制歲月,也以包容精神吸納了不同民族、宗教群體參與國家治理,有效緩和、縮小了不同民族群體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在這一方面,印度尼西亞即是代表。在民族解放鬥爭中,蘇加諾曾以民族主義作為動員各族民眾的精神力量。此後執政的蘇哈托實施「有領導的民主」,對民族主義思想和民族主義力量實行懷柔和吸納政策。1973年,他通過對不同傾向政黨的整合,將左右傾向的政黨分別納人到新政治秩序中。既向民族主義者開放了有限權力,又保證了國家的統一和秩序。在印尼這種吸納性機制中。人民協商會議(即人協)作為印尼的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議席分配,將不同民族和宗教群體納入蘇哈托的領導之下。20世紀90年代後期,印尼開放黨禁,人協實行兩院制。中央和地方分權,實施聯邦制,印尼成為多元政治國家。經過一段時間磨合,印尼消除了國家分裂危機。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馬來西亞巫統、新加坡人民行動黨主導的政治體制中。這兩個國家的政黨本身帶有包容性,同時通過其控制的議會吸納不同民族群體精英,通過對話平台的搭建,處理和遏制不同民族群體和宗教群體之間的矛盾衝突。在20世紀70—80那年代的敘利亞,阿薩德執掌政權後,注意吸納與自己對立的遜尼派和潛在對手,有效地縮小了激進的遜尼派的暴力行為。  在發展中國家的族際政治文明實踐中,一定的非政府組織成為不同民族群體之間聯繫社會和國家的重要紐帶。在泰國他信時代和新南非,類似於民族和解委員會的組織秉承非暴力、促進寬容、接受差異等理念,努力為政府和民族群體以及不同民族群體牽線搭橋。在拉丁美洲的哥倫比亞,由大學生和教授組成的基層組織,自願為偏僻地區的漁民和土著居民服務,他們積極影響政府的政策制定,對防止政府的政策失誤以及土著居民或邊緣群體的極端行為起到了緩衝作用。典型案例是20世紀80年代,哥倫比亞農業部成立了全國漁業委員會,吸收漁民代表,組織漁民負責培訓,展開基層民眾對話。在印度、馬來西亞、菲律賓、肯亞、巴西、厄瓜多和許多中美洲國家的群眾環境運動,努力維護低社會階層或土著人的權益,同樣也緩和了民族群體之間的衝突。  三、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族際政治文明建設面臨的問題  獨立後,多民族發展中國家在族際政治文明建設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族際政治文明隨著國家的發展而不斷得到鞏固,但受自身和國際環境的影響,依然存在著種種問題。  從發展層面看,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悖論影響著族際政治發展的穩定。這裡說的發展悖論是指發展中國家在發展同時,也存在著「反發展」。具體而言,當發展中國家集中力量增強國家實力時,獲利的更多是那些優勢民族群體,而弱勢民族群體利益受到侵害;其次,民族群體的權力的獲得或限制意味著國家實力的下降或擴大,兩者的權力呈現反方向變化。當代多民族發展中國家多數是資本主義國家,但這種資本主義不是西方式的「自由資本主義」,而是一種「政治資本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家族資本主義」,這些不同形態的資本主義的明顯標誌就是政治和資本的結合。在這種背景下,如果國家沒有民主和法治上的嚴格保障,獲得「發展」的首先是那些優勢民族群體;大多數弱勢民族群體或這些民族群體的生活地區成為主導民族群體的「臣民」和「殖民地」。族際政治文明的關鍵是正確處理國家全局和民族地區,以及不同民族之間的利益關係。如果一個國家的政府能夠採取公正原則積極幫助弱小民族群體,族際政治就比較穩定,民族群體相安無事。如果政治腐敗或政府被富有的民族群體的資本控制,族際政治文明則難以為繼。在今天的非洲國家中,國家領導人的產生關鍵在於他手中是否有資源和貨幣,所謂的民主主要是以某個掌握這種資源的領導人為中心的部族聯盟。領導人擁護者的部落將得政府支持,反對者的部落將面臨經濟制裁和困境。  從認同層面上看,族際政治文明需要承認民族認同的合理性,因為這種認同是構成一定民族群體尊嚴的一部分。然而,族際政治文明又需要不同民族的相互承認。當民族認同和不同民族群體的相互承認失衡時,族際政治文明的心理基礎將面臨挑戰。其原因在於,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是由兩個或多個不同的民族群體組成的,其中任何一個都不能同化另一個,也不能脫離另一個而獨立。這些群體在忠誠於自己的民族群體的同時,又要與其他民族群體共同組成國家。在這樣一個內部存在斷裂點的國家中,彼此利益和文化不同的民族往往「為了最大可能的自治和/或為了在與其他族群所共享的國家裡擁有較大的份額的政治和經濟權利而鬥爭。」不同民族群體認同的若即若離狀況,就使族際政治文明面臨著種種不確定的因素。  多民族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利益和認同上的內在矛盾,也影響到了族際政治民主的健康發展。族際政治文明需要一定的民主政治支持,但在一個民主政治名不符實的國家,民主政治不一定支持族際政治文明。眾所周知,在不少多民族發展中國家,雖然憲法宣布了人民主權原則,但這裡的人民往往被部落、教派所分割。民主之「民」不是公民,而是部落或教派之「人」。因而民主極易蛻變為各個部落或教派競爭的工具。在這種背景下,「民主難以整合民族國家」,也「替代不了民族意識」,族際政治民主也容易走向反族際政治文明。如在中東國家,「宗派主義/部族主義傳統,使阿拉伯人形成了一種『同心圓式』的政治認同理念;其忠誠對象總是沿著『家族——部族——部落聯盟——國家』的方向依次外擴,越往外忠誠越差,感情越淡漠。」當這些國家照搬西式總統選舉、議會民主、平等協商或政治妥協時,「對話是爭論的開始,而爭論又是內戰或分裂的開始」的連環邏輯也就順次展開。  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族際政治文明多數依賴於政府或政黨。當這些國家的政權強大且秉公治理時,它可能會促進族際政治文明發展。如果這一政權存在的時間越長,其所支持的族際政治文明越持久。然而,當國家實力和管理社會的能力下降時,其解決民族群體之間矛盾的能力也相應下降,族群間的緊張關係也在走強。20世紀90年代,阿富汗、賴比瑞亞和黎巴嫩政府陷人危機,地方軍閥伺機而起,各個民族群體為自己的生存和安全擔憂,紛紛採取自衛措施。在東南亞國家,「沒有哪個少數族群像或曾經像東南亞華裔社群那樣富可敵國,在市場上無與匹敵,這些華裔共同控制著該地區幾乎所有最先進的和最有利可圖的產業,把持著經濟的命脈。當美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不斷呼籲進行更快更有力的市場改革時,該地區的本地多數族群中鬱積的對華裔的怨恨隨之加劇」。在國家權力衰弱的條件下,這種族群間的怨恨極易轉變成大規模的衝突。  族際政治文明需要制度保障,但發展中國家制度的脆弱性制約著族際政治文明的發展。儘管這些國家建立了憲法、法律和各種政治制度。但部落制度、宗教信仰、家族、裙帶和庇護關係侵蝕著上述正式制度的實施。由此造成在一些多民族發展中國家,國家所制定的政策和制度難以深人民族地區,成為調節不同民族群體以及民族群體內部矛盾的規範。不少民族群體之間的矛盾只能藉助於制度外的力量,如軍事暴力或恐怖,和平與發展難以保證。同時,這些國家的民族主義政黨推波助瀾,更使部落組織只為自己著想。喀麥隆總統阿希喬說,他的國家有200個「部族」,「如果部族對自己實行封鎖,議員從部族的立場出發考慮問題,公職人員為部族從事日常工作,那麼,我們就不可能在實現統一方面取得進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數多民族發展中國家,韋伯(Max Weber)所說的傳統統治和魅力統治均有典型代表。在這種環境中,統治者的個人魅力成為眾心所向。不少開國領袖,如印尼的蘇加諾(Sukaino)、緬甸的吳奴(U Nu)等人,審時度勢,救民於水火,領導人民實現了國家獨立,因而也贏得了各族人民的擁戴。這些傑出人物「能夠將社會能量集中起來,但是社會能量也隨著這些領導人的消失而消失。」魅力型領導人的統治有其脆弱性,他們在位時如不加強制度建設將給國家帶來危機。鐵托領導南斯拉夫時,國家統一。鐵托逝世後,中央權威衰微,族際矛盾四起,西方勢力乘虛而人,挑撥離間,終於使南斯拉夫分崩離析。  族際政治文明建設受到國際環境的制約。多民族國家中的一些民族群體有著跨國背景,致使這些國家的民族問題不單是本國問題,而且是一個國際性問題。國與國之間存在著的複雜關係和矛盾與一國內部複雜的民族關係糾纏在一起。尤其是當一國中的一些民族群體與中央政府或控制政權的民族群體發生利益衝突時,與該國對立的國家就會利用這些民族群體作為反對力量,製造麻煩和政治動蕩。而一些跨界民族群體就會尋求與自己同宗國家的支持。以泰南的馬來民族為例,在泰國內部民族關係緊張時,這些馬來民族群體把馬來西亞視為其歸屬和靠山。當他們的權利要求得不到滿足時,他們就會尋求馬來西亞的支持。  不僅如此,一些大國為了實現自己地緣政治利益的最大化,不惜採取分裂他國之策。現實主義代表人物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將「分而治之」作為實現權力均衡的上策。他指出:「那些分化競爭對手或使之保持分裂從而使之受到削弱或持續受到削弱的國家,都是在使用『分而治之』的這一策略。」在殖民主義時代,西方殖民者採用這種政策對待殖民地人民,人為地製造了殖民地內部民族之間的隔閡和衝突。殖民地獨立後,新興國家往往注意加強不同民族之間的族際文明建設,緩和民族關係,以加強自身的安全。但對於某些西方國家而言,為了確保其在國際體系中的霸權地位,對發展中國家強行推行西式民主,以此培育親己的民族群體及其政黨,破壞那裡的族際政治文明建設。  四、多民族發展中國家要鞏固和發展族際政治文明  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族際政治文明建設進程不一,問題不少,但對於這些國家而言,要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獲得競爭力和發展,不斷克服族際政治文明發展中的問題,鞏固族際政治文明成果依然是其努力的方向和重要的任務。20世紀末以來,各個國家在此方面做了不少的努力。  第一,包容性發展是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族際政治文明的基礎。發展是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要務,在過去的發展理念和實踐中,優勢民族群體在發展中往往佔據優先地位,它在帶來優勢民族群體所在地區發展的同時,弱化或邊緣化了少數民族地區。這種不平等不僅是發展的障礙,而且會導致不同民族群體關係的惡化,不利於族際政治文明的健康發展。進人21世紀以來,一種「包容性增長」理念出現在東南亞的發展理念和實踐中。它以「各方面的公平、機會的平等、市場的保護以及就業的轉變」為內容,要求「每個人都參與到增長的過程中;另一方面也要求每個人都平等共享增長的成果。」因此「利益」和「分享」的原則是對傳統的競爭性發展理念的修正。《東盟展望2020》提出,「所有的人們都享受到對人類發展的平等的機會,儘管他們性別、種族、宗教、語言以及社會和文化背景不同。」2015年4月24日,印尼雅加達萬隆會議公報提出:「我們承諾團結一致制定強勁、前瞻性、包容性和公平的2015年後發展議程,聚焦消除貧困、促進可持續發展和包容性經濟增長。」這種新的發展理念也對該地區的族際政治文明建設帶來重要影響。21世紀以來,泰國政府建立了消除貧困、促進經濟增長、改善交通設施、開發人力資源等105個發展計劃並撥款實施,緩和了南部穆斯林和國家之間的關係。印度曾提出到2018年實現4%的農業增長和1萬億美元的基礎設施投資,優先發展農村和落後地區,體現了對包容性增長的理念的運用。在巴基斯坦,政府對直轄部落地區給予發展上的支持。據《2013—2014年度巴聯邦直轄部落發展項目》顯示,政府計劃投資16.58億盧比,用於發展民族地區的小水電、工業、採礦業、技能發展和研發中心等項目。政府還設立了一些地區之間的項目,恢復那裡的經濟發展。政府還在文化、教育等方面投人資金髮展那裡的文化事業。這些措施緩和了那裡的緊張局面。柬埔寨2011年推行的社會保障戰略提出了為窮人提供免費醫療和增加試點的方案,如有條件的轉移支付,通過勞動密集型的公共工程來創造就業機會,以改善民族地區的經濟狀況。有學者指出:「亞太國家(地區)之所以能夠推進經濟增長,一個特別之處就在於通過『分享增長』來減少政治不穩定和政治分化。這些國家(地區)通過鼓勵使社會每個部門都獲益的經濟增長來為其政策尋求社會支持。這一策略有效整合了各種社會團體的利益。」  第二,發揮共同價值的引導和紐帶作用。多民族發展中國家面臨著內外多元文化的挑戰和影響。就外部多元文化而言,各種價值、宗教和文化觀念通過各種渠道深人到這些國家中,不僅影響著一個國家的主導性價值,而且影響著不同民族群體的價值選擇。就這些國家內部而言,多語言、多宗教、多民族群體等複雜情況也影響到其國家認同的穩定和鞏固。面對內外多元文化局面,一些國家注意發展了共同價值和理想,以形成良性的族際共有文化氛圍。20世紀90年代後,新加坡《共同價值》,馬來西亞《2020年宏願》都通過確立一定共同價值或理想,積極推進一種價值共同體的建構,體現出通過一定價值和理想引導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宗教群體超越自我、和平共存的取向。  第三,發展協商治理。在當代多民族國家中,政府和不同的民族宗教群體都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其中政府的作用不可小視。無論是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秩序的安排,還是利益的分配、扶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民族之間衝突的調節、打擊恐怖主義保護本國公民權利,等等,都離不開政府的作用。有學者總結到亞洲國家發展經驗時指出:「國家政治經濟部門的水平及其威信的大幅度提高是亞洲保持增長的前提條件。高水平的機構將既有助於快速增長的國家避免陷人『中等收入陷阱』,也有利於増長緩慢的國家創造基礎條件逐步向經濟增長邁進。」不僅如此,政府在調節不同民族之間的關係、發展民族經濟、分配利益,打擊恐怖主義、保護民族權利和宗教信仰方面都發揮著任何一個民族群體都無法替代的作用。尤其是隨著民主價值觀念的影響,不同民族群體權利意識得到發展,不同民族群體不是消極地適應政府的安排,而是積极參与其中。在這種狀況下,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治理秩序在發生著新的轉變,即由過去以政府主導和滲透的行政管理為外在形式的族際政治文明轉變為由政府主導的,又有不同民族群體參與其中的協同治理為特徵的族際政治文明。在當代一些亞洲國家,國家、公民和民族群體代表的對話機制已經建立起來。在新加坡,「少數民族團體權益委員會」「宗教和諧總統委員會」,以及一些帶有跨族群、跨幫派的社團組織成為政府與不同文化群體之間的對話協商機構。在馬來西亞這樣一個以「馬來的精英與非馬來人(主要是華人)團體之間的不平等聯合」為特徵的國家。1992年,馬來工商總會和馬華工商聯合理事會設立機構,合作擬定廣泛的原則和方法,確定了聯營的優先領域,解決了華巫(指馬華工商聯合會與馬來西亞統一機構)合作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在泰國,2006年,素拉育政府時期恢復設立了「泰南邊境政府行政中心」,這一機構以「和平、和解和發展」為宗旨,通過政府官員、安全部隊和民眾代表形成一個協商機構,實現族際平衡。上述實踐表明,傳統的由政府主導的治理模式正在逐漸轉變為一種政府和民間、政府和不同民族群體協商共治的機制,協商共治已成為族際政治文明的一個重要機制。  第四,建立地區和國際合作機制,為族際政治文明的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多民族發展中國家的有些民族具有跨國性,因此族際政治文明不僅是國內問題,也是地區或國際問題。通過地區和國際合作機制是克服國際極端勢力滲透,維護族際政治文明健康發展的重要機制。2015年4月25日公布的《2015年萬隆公報》明確提出:要在「不同文化、宗教、信仰和文明間營造和諧」,「致力於集體打擊極端主義、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情緒和與之相關的不容忍,同時將溫和主義視為反對一切形式極端主義的重要價值觀,致力於促進對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彼此接受。」萬隆會議的這種精神已經體現在東盟國家「協商一致」通過對話解決衝突問題的原則中。儘管這一原則隨著東盟國家內部問題複雜性的提高而日益受到挑戰,但它所體現出來的溫和精神為不少國家所接受,成為這些國家處理民族問題的重要原則。一些有民間性質的宗教團體,希望東盟能夠允許它們跨國向所有可能存在族裔宗教問題的國家發布通報、公開出版書籍和影像資料。印尼的穆罕默德年輕知識分子網和菲律賓的溫和穆斯林中心就「非常重視與東盟內宗教領袖的交往,並嘗試通過他們的努力以防止整個地區的溫和伊斯蘭向極端伊斯蘭轉化。」泰國和馬來西亞是「東盟內唯一在歷史上沒有公開對抗的國家。」20世紀80年代以來,泰國政府和南部馬來族群之間的關係對兩國關係構成不利影響。進入新世紀以來,兩國政府一直在尋求諒解與合作。2009年12月,阿披實政府同意了馬來西亞首相納吉提出的泰南馬來語區自治的建議。2013年,在馬來西亞的協調下,泰國政府與泰南分離運動組織「全國革命陣線」簽署協議,兩周後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召開和平會談。此外,泰國政府也與阿拉伯國家和伊斯蘭組織建立了友好關係,以實際行動贏得這些國家和組織的信任。  五、餘論  當代多民族發展中國家自獨立以來民族矛盾和衝突連綿不斷。然而,不少國家的政府、政黨、學者和民眾都在尋求著各個民族群體共存一體的文明機制和理念。儘管這種探尋和實踐發展水平不一,有的已經有了相當基礎,有的正在形成中,但它代表了一種新的取向。其中,通過和平、和解、對話和發展的途徑解決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實現各個民族群體共存一體,構成了族際政治文明的基本內容和機制。  在當代多民族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各個民族如何共存一體、共同發展是各國政府和學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在以往的研究中,人們進行了各種富有意義的探討,提出了諸如多元文化理論、族際和諧理論、族際政治民主理論、族際政治整合理論,等等。這些理論不僅從不同方面涉及對經濟全球化時代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整合問題,而且也昭示著一種新的族際政治文明觀的出現,儘管它的實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其重要性不可忽視。  國家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將利益彼此矛盾的群體整合到一起,過一種有秩序的文明生活。在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各國國情和歷史狀況不同,採取的路徑千差萬別,但都在艱難的探索和實踐中不斷充實著新的內容。冷戰結束之後,不同文明之間相互影響和民族問題的凸顯,推進著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政治文明內容的更新和發展,自然也推動了文明的理念和規則深人到族際政治之中。它表明,民族之間的關係不僅是物質的,同時也是文化的。族際政治整合不僅需要行政的或某種外部政治力量的作用,更需要一種富有豐富內含的文明力量的支持。換言之,族際政治文明就是更具深刻內涵的政治整合,它通過對不同民族群體以及政府或執政黨思想觀念和實踐的潛移默化,正在成為一種多民族發展中國家政府和民族群體解決民族問題的政策和行為。  本文來源:《政治學研究》,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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