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更於法有據了(科學立法)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一部良法是國家得以善治的前提,立法工作關係著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是現代國家制度文明的中樞。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國家生活和社會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
實踐發展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永無止境。改革向縱深推進的今天,一方面立法應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發展需要,另一方面廣大人民群眾對通過立法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期望值越來越高。為此,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又對完善法律體系、提高立法質量提出了明確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戰略部署,這其中方方面面的改革舉措,許多都涉及制度體制層面的問題,自然也就涉及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及相關授權、批准、備案等活動。如何在立法工作中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從法律制度上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這是必須回答的時代命題。
為此,立法與改革無縫銜接:2015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立法法的決定,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使我國享有地方立法權的主體,在原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較大的市基礎上,又增加了273個;先後3次向社會徵求意見,4次在不同省市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根據各方意見做出126處修改,作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一部分的民法總則終於橫空出世;先後按照法定程序作出17項試點授權和有關決定,確保在法治下推進改革……所有這些在立法中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落實,都為改革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立法體制的與時俱進,離不開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過去一段時間,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的立法實際上成了一種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決,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規不大管用。為從根本上解決立法部門化、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在立法過程中的主導作用越來越凸顯:立法法、環境保護法、行政訴訟法、民法總則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改或制定,都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工作委員會來牽頭起草;對「一府兩院」負責起草的法律案,有關委員會也會提前介入、共同研究,推動如期提請審議。
推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同樣刻不容緩。去年7月,一場全社會關於「網約車」地位的立法爭論終於靴子落地。其間圍繞兩份改革方案的徵求意見稿,一個月內就收到有效意見5008件,有關部門還多次召開專題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發表意見。如今,像這樣的開門立法已成為建設法治政府的必選動作,而一系列與之相關的法規條例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或修改之中。今年6月,備受社會關注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正式推出了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迎來該條例自2007年制定以來的首次重大修改。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局。立法匯聚民智、凝聚民心,維護著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邁向法治中國提供著強大動力,更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築起堅強基石。
圖片說明:
圖①:2017年6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關於國家情報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杜 洋攝
圖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於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圖為9月30日河北石家莊的檢察官為孩子們講解國歌法的內涵,引導樹立對國歌的敬意。
本報記者 史自強攝
圖③:2016年10月18日,安徽省黃山市頒布地方性法規《歙縣徽州古城保護條例》,為徽州古城保護管理提供法律基礎。
施亞磊攝
圖④:江西婺源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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