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營銷如何撬動千億網紅經濟?

搜狐科技 Alter 2016-06-18 11:30 [ 億歐導讀 ] 嗅覺靈敏的互聯網廠商們紛紛接觸「網紅」,並有意使之成為品牌營銷的又一有力武器。面臨前景尚不明確的網紅經濟,不少人斥之為「曇花一現」,而對品牌營銷而言,網紅僅僅是一個美麗的泡沫嗎?

視頻直播的爆發撬開了千億網紅經濟的缺口,大規模出現的網紅開始成為網民們茶餘飯後的談資,圍繞網紅生髮的商業鏈條和盈利模式也逐漸浮出水面。與之同時,嗅覺靈敏的互聯網廠商們紛紛接觸「網紅」,並有意使之成為品牌營銷的又一有力武器。

從芙蓉姐姐到Papi醬再到無數錐子臉深V的網路主播,外界對於網紅的定義在不斷變化,並被加上了和IP、粉絲、話題、自媒體等標籤。不過,面臨前景尚不明確的網紅經濟,不少人斥之為「曇花一現」,而對品牌營銷而言,網紅僅僅是一個美麗的泡沫嗎?

創始人網紅化是否是品牌營銷的捷徑?

從廣義的網紅定義來看,不只是papi醬、艾克里里等誕生於草根群體的網路明星,一些長期成為焦點話題的企業CEO和創始人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網紅,而且和品牌營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既有利用自身號召力成就了鎚子手機的羅永浩,也有不斷製造話題、贏得注意力,並將其轉化為品牌提升和銷量的董明珠、雷軍、周鴻禕、陳歐等等。

誠然,這些擁有「網紅」身份的CEO們,通過自身在網路世界個性化的身份符號,積累了大批的粉絲,使之成為品牌的產品的忠實擁躉,並最終成為更加深入人心的「最佳代言人」。在這種力量的趨勢下,不少企業開始拿創始人或CEO做另類營銷,高強度的曝光以及有些雷人的觀點等不斷出現,無非是想炮製羅永浩式的成功,尤其體現在創業公司身上。但是,創始人網紅化真的是品牌營銷的捷徑嗎?我們不得不思考下面兩個問題:

其一,品牌不應等同於創始人的名字

老羅的成功在於將「羅粉」轉變為「錘粉」的情懷,這是典型的個人即品牌、個人即公司的模式,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類似的公司絕不止鎚子手機一家,也是注意力經濟和全民娛樂時代全面降臨的一種表現。然而,對一個企業、一個品牌的發展而言,企業創始人或領導者與企業或品牌過度捆綁,卻很容易帶來適得其反的結果。什麼是品牌的本質?普遍認同的解釋是消費者在長期使用中所體驗的感受積累而成,這些內在的感受來自於產品和品牌本身。換句話說,品牌的本質並不是名牌或創始人的名字,在於產品造就的用戶信仰。

正如營銷管理大師Philip Kotler所說:品牌的意義在於企業的驕傲與優勢,品牌力是因為企業的服務與品質而形成的無形的商業定位。目前不少國產手機品牌創始人或CEO存在網紅化的現象,在低成本營銷的同時,也是在對品牌和產品力的弱化。

其二,品牌營銷不能盲目跟風網紅現象

網紅已然成為被熱議的下一個風口,除了在國內大火的papi醬、薛之謙、咪蒙、羅振宇、六神磊磊等,就連即將卸任美國總統的奧巴馬,也因幽默、犀利、張弛有度的段子大串燒成為社交網路上的紅人。這也印證了美國時尚大師安迪·沃霍爾所說的那句妙語:未來每個人都能出名15分鐘。而網紅現象背後的實質是什麼呢?或許對「媒介即信息」這一麥克盧漢著名論斷的致敬。移動互聯網時代締造了新的媒介形式和生態,人們的思維模式因此發生永久性的改變。

從百度發布的《95後生活形態調研報告》來看,95後最認同的就是當下互聯網上流行的宅、逗比、呆、高冷等價值觀,這便不難理解上述網紅的走紅。品牌營銷的策略需要隨社會關注點做出相應的調整,而不僅僅是創始人或者領導者自己變身網紅那麼簡單一件事,品牌的營銷也不能盲目跟風網紅現象。

此外,網紅經濟本質上還是粉絲經濟,網紅的出現和隕落都有其偶然性。在網紅IP成本高漲的情況下,網紅的幕後推手們深感缺乏可複製性,相比之下,將品牌營銷押注到創始人網紅身份,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

「網紅」現象背後,品牌營銷益在不斷嘗試

不可否認,儘管將創始人包裝成「網紅」的品牌營銷策略不可取,如今企業、品牌、產品所身處的輿論場和媒體生態場已經發生劇變,特別對互聯網品牌來說,體驗、服務、互動業已成為每一個營銷人員應該關注的問題。在這個信息碎片化、媒介生態混沌化、新的商業模式不斷誕生、隕落的時代,網紅們獨特的生存方式卻是品牌營銷不得不汲取的經驗。

一方面,網紅面臨著從吸睛到吸金、把風口變現的壓力,即便是單條視頻廣告拍出了2200萬高價的papi醬,在變現方式上依然走了網紅電商的路,或許也是在全渠道IP變現上的方式之一。正如前所述,創始人網紅化是有局限性的,但品牌網紅化、產品網紅化或許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為了有持續的掘金力,網紅市場的產業鏈條已經包含泛網紅內容創業、經濟服務鏈條、衍生全鏈條、平台服務鏈條、資本整合鏈條等,而這一切的前提就是內容。對比網紅們的IP來看,品牌營銷的前提條件要更加成熟,產品就是內容,功能本身就是營銷。以榮耀為例,其品牌營銷的一個明顯特徵就是不但創造用戶體驗,而且在創造傳播內容。事實上,就榮耀等一線手機品牌的銷量而言,產品的一個功能完全可以藉助社交網路橫掃百萬級用戶,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榮耀6通過「拍檔這一刻」活動獲得了千萬級的用戶參與量。而從榮耀官方公布的數據來看,目前榮耀用戶人數突破6000萬,花粉人數突破9000萬,其直接受眾並不輸於papi醬、艾克里里等網紅,能否利用花粉和用戶的口碑傳播效應,推動榮耀品牌的現象級發展將是衡量品牌網紅化思路的關鍵。

另一方面,據第一財經商業數據中心發布《2016中國電商紅人大數據報告》顯示,2016年紅人產業產值預估接近580億,超過2015年中國電影440億票房,網紅經濟已經不容忽視。那麼,在品牌營銷上通過合理配置網紅資源打造品牌IP資產,或許是另一種可行的嘗試。

站在營銷的角度來講,衡量品牌營銷成功與否的標準在於受眾是否精準、營銷方式是否人性化,特別在如今這個注意力稀缺的時代,除了著力鍛造品牌力和產品力,打造專屬的品牌IP和品牌文化已然是品牌營銷所不能忽視的問題。網紅的價值在於抓住了人與人溝通的環節,以此來增加用戶粘性和轉化率,也是當下品牌營銷的一個機會點。還是以熱衷於「網紅式營銷」的榮耀為例,在明確品牌性格、產品DNA的前提下,不僅嘗試和眾多在「精氣神」上與榮耀品牌相匹配的網路紅人、跨界品牌、頂級IP資源等進行定向合作(如六神磊磊、王左中右、薛之謙、毒舌電影、摩登天空、功夫熊貓、憤怒的小鳥……),這些「超新星」帶來的聚合效應更深層次的價值在於,與消費者、用戶進行了更具人性化的情感溝通,對鍛造品牌力和產品力,打造專屬的品牌IP和品牌文化等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總而言之,網紅的出現是社會思維方式轉變的體現,被顛覆的是受眾接收信息的習慣。這也註定了在品牌營銷上,盲目的打造網紅很容易因小失大,接受網紅時代的觀念洗禮和思維變革,才能將千億的網紅經濟在品牌上產生更大的價值,而非是美麗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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