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林乾:巡按制度罷廢與清代地方監察的缺失

原標題:林乾:巡按制度罷廢與清代地方監察的缺失

[摘 要]順治末年,清代廢除沿自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將中央監察地方的權力交給總督、巡撫。這不但打破了歷代行之有效的監察與行政並重的權力平衡體制,在封疆大吏權力高度集中的同時,進而使得中央對地方最高官員的監察處於制度性缺失的狀態。這是清代中葉社會危機的重要誘因。

古代中國非常注重維繫行政與監察的權力平衡,這是封建王朝得以長治久安的重要制度性因素。順治十八年,清朝廢除了沿自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地方權力平衡的架構被打破,總督、巡撫權力擴張的同時,監察制度嚴重缺失。康雍乾時期,屢有臣僚奏請恢復巡按制度。清廷通過擴大密折制在地方官中的使用範圍;在浙江、福建等問題「多發」省份派遣巡察官等措施,試圖彌補巡按御史廢除後地方大吏監察缺失的負面影響。伴隨乾綱獨攬的「盛世」三帝的謝幕,監察缺失的制度性病灶在嘉道時期充分暴露,並成為「清朝中衰」的重要誘因。

一、巡按制度的職能與特點

為防止地方權力失范,自郡縣制度在全國推行後,歷代王朝高度重視對地方權力的約束及監督。秦朝派御史監郡,漢代相沿不改,武帝時又派刺史以六條巡察郡國。但唐代以前,中央監察官經常向地方官演化,使得權力的天平不斷向地方傾斜,這也是中央集權屢遭破壞、地方尾大不掉的重要原因。

唐玄宗於天寶五年,命禮部尚書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風俗並黜陟官吏,此即巡按之名所由始。[1]明代於洪武十年派御史巡按地方,永樂元年成為定製。[2]終明一代,巡按成為察吏安民、監察地方的重要制度。當臨時差遣性質的總督、巡撫自嘉靖時期逐漸演化成地方長官,使地方三司分權體製成為集權後[3],巡按制度對地方的糾劾、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

概況言之,巡按制度有三大特點,而內外相維、以小制大是其首要特點。巡按官職七品,但權力極大,「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4]。巡按具有舉劾官吏、司法審斷、整飭風俗等多重職能。[5]巡按御史品級雖低,但序列三司之上,地方長官全在其監察之列,這是漢代刺史以卑臨尊、大小相維之制的重塑。清人趙翼肯定地說,明代設巡按御史,以七品官彈劾督撫以下,「蓋取其官輕而權重。官輕則愛惜身家之念輕,而權重則整飭吏治之威重。」[6]

其次,巡按御史一年一代,以中央監察官監督久任的地方官。御史按臨地方,性質屬於「出差」,得其選者須「識量端弘,才行老成」的進士出身。履行具體職責,由都察院發給「勘合」載明。一年差滿受代,「備開接管已、未完勘合件數,具呈本(都察)院查考。」敦促地方三司事宜,也有明確規定。[7]清初思想家顧炎武高度肯定這種制度,稱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任,而監臨之官不可以久任,因為「久則情親而弊生,望輕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漢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見於二三百年者也。」[8] 

第三,巡按的職能既受明代監察大法—《憲綱》的約束,赴任時又有皇帝下發「敕書」列明職責所在,以及都察院詳列「勘合」。此外,《撫按通例》還詳細規定巡按與巡撫的各自職守,意在不得干預地方官正常履職,不得超越監察權而行事。如地方官有貪酷、虐民等事,巡按御史舉劾必須明著實跡,開寫年月,不得訐拾細故,更不得虛文從詆。[9]一年差滿回任時,須逐項填報內容涵蓋二十八項之多的《造報冊式》[10],並向都察院具呈「行過事迹」,按照「除革奸弊」、「伸冤理枉」、「揚清激濁」等六款,考核稱職與否,奏請分別升降。[11]

清朝在全國開始確立其統治的順治元年,沿襲明制設立巡按制度,且權力頗大,敕書內開載:「在外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等官,如有蒙蔽專權、擅作威福及縱兵害民、縱賊害良等事,許巡方御史不時糾劾。」[12]同時完善對巡按御史的考核制度。[13]

在清初統一全國、政權初建的特殊時期,巡按對察吏安民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人評價「半壁為之肅清」。[14]如蘇松巡按李森先,有「海忠介之風」,他「誅鋤豪右」,[15]劾罷淮安、蘇州兩貪吏,按律嚴懲,時人譽為「真御史」。[16]再如秦世禎巡按江南,首劾監司,繼參總兵,再劾巡撫土國寶,土國寶受旨申飭後,投繯自盡。[17]

二、巡按制度罷廢之爭

清初巡按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巡按違法時有發生。 順治帝在上諭中一再稱,巡按御史「貪婪掊克者甚眾」。因巡按御史往往與朝中大臣多有牽連,故每有巡按婪索事發,即有滿族官僚借端傾陷漢大臣者,這使得清初政局在不穩定的同時,打上了滿漢對立的印記。

其次,派遣御史巡按,國家要承受一定的經濟負擔。特別是順治年間,為完成統一全國的戰爭,財力物力捉襟見肘,而不法巡按往往成為眾矢之的。順治十一年四月,鄭親王濟爾哈郎就以奉差官員隨帶員役、馬騾、廩糧草料等項甚多,直省地方頻年水旱,供億艱難為由,提出暫停派遣巡按。十七年六月,都察院又以雲南用兵,糧餉不足,請停巡按御史。順治帝令大臣具奏,從而引發一場巡按廢遣之爭。

這場爭論的焦點集中在一旦廢止巡按,如何對督撫等封疆大吏實行監督。經過幾次王大臣會議討論,仍不能決。都察院提出,直隸各省自派遣巡按以來,地方未能安寧,每年一遣,誠覺徒勞,請停止派遣。俟二三年後,選擇重臣,差往巡察。議政王貝勒大臣議復時,贊成都察院的意見,順治帝以停遣巡按關係甚大,令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九卿科道議奏。爭論也在更廣泛的層面持續發酵。

當年七月,廷議形成兩種截然對立的意見。和碩安親王岳樂等提出,連年輪差御史,貪官未見止息,民困未見全蘇,盜賊未見消弭,地方未見安堵,往返迎送,糜費徒多,建議除在京各差應留外,在外各差,應行停止,其巡按事務,歸併巡撫。二三年後差官巡視各省,督撫有貪贓不法者,所差官即指實糾參。吏部侍郎石申等持相反意見,理由是巡按停差後,督撫無人互糾,欽件無人互審,又一應訪拿、清查等事,必待按察使親身巡歷;且鹽茶之差,專管錢糧,督撫兼理,多有未便;又各省內或有撫無督者,更難責成一人。

前者的意見是把制度化的巡按改為臨時性的監察。後者認為,在地方行政長官一頭獨大的權力架構中,如果沒有中央的制度性監察,會帶來很大問題。由於雙方各持一端,順治帝令滿漢官員,不得膠執成見,公同詳議具奏。這是第一次廷議的情況。

幾天後召開第二次廷議。由於滿官脅迫,取得一致性意見。廢止巡按的理由又增加一項,即御史每年輪遣,該地作奸之輩,預知應差班次,方未出京時,即有囑託行賄等弊;出京之後,顛倒賢否,草率塞責。廢止巡按後,由於地方實行分權體制,錢糧有布政使;刑名有按察使;總理兵馬各項事務有督撫。而且,對督撫的監督也有預案:督撫糾劾審擬之事,必經中央部院複核,方行結案;督撫之間亦可互糾;中央部院又有甄別督撫功過,以示勸懲之法。這個方案似乎「解決」了清廷最擔心的督撫失去監督問題,順治帝遂予以批准。但僅僅過了若干天的八月十二日,監察御史陸光旭呈上長疏,力言滿洲王公大臣排斥異議,脅迫漢官在停止差遣巡按簽上畫押。從而使得本有定論的廢遣之爭又出現重大變故。

他首先指出,主張恢復派遣者,受到壓制,以致盈廷囁嚅,不敢為異。其次,無論是中央機構還是地方衙署,只有監察權力得到加強,才能對行政權力形成有力制約:「今大小諸臣,內之所不便者惟言官,外之所不便者惟巡方。有言官而大奸大惡得以上聞,有巡方而污吏貪官不時參處」,這正是言官御史受到排擠、壓制進而必欲去之而後快的原因所在。巡按廢止後,「督撫無人互糾,貪墨無人蔘劾,欽件無人審理,以及贓贖之無實貯,民隱之難上通,利弊之無興革,豪蠹之肆晝行,皆可不論。只今伏莽未靖,饑荒載道,兵旅繁興,軍需孔亟,撫臣專駐省中,誰為佐其不逮?而分猷合算,親咨利病,而密陳機宜,是實關天下之安危。杞人之慮,不得不念及此也。況朝廷之設官非一,而獨巡方一職,設而屢停,停而屢復,停者無不由於下議,復者無不出於睿裁。」最後他提出,一項好的制度在運行中也會出現「不肖之人」,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製度本身:「若以其人未必皆賢而去之,則督撫亦有不肖,方面不乏貪污,有司時多敗類,將盡天下之官而停之乎!」[18]

順治帝為陸光旭的上疏所說服,當日降旨,令前議諸人明白回奏。四天後,又下達傾向性明顯的諭旨,肯定巡按之差遣:巡方一官,本朝設立已久,屢行停止,旋即復差,蓋因其職掌察吏安民,厘奸剔弊,關係甚巨。巡方既停,則貪官蠹役,無所忌憚,恣肆作奸,其為民害,豈不更甚!巡方中如有一人不肖,所關止於一方,自有嚴法處分,其餘豈盡無益?概行停止,是否妥確?著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再加議奏。

從議政王貝勒大臣上奏可知,漢官僅形式上參加討論,前者將擬好的裁撤巡按「滿文稿」翻譯成漢文,令漢官在上面畫題而已。對此,順治帝斥責滿大臣,「凡會議政事,原應滿漢公同商確,斟酌事理,歸於至當,不拘滿漢,皆可具稿。」這就是說,巡按廢遣之爭,表面是「省經費」、「貪瀆」而起,實際牽涉滿族官員的特殊利益。

清初的督撫多由入關前編入漢軍旗的「遼左舊人」特別是文館人員擔任。總督幾乎是清一色的漢軍旗員。[19]巡撫的半數也來自旗員。《清史稿》總結說:「順治初,諸督撫多自文館出。蓋國方新造,用滿臣與民閡,用漢臣又與政地閡,惟文館諸臣本為漢人,而侍直既久,情事相浹,政令皆習聞,為最宜也。」[ 20]對於立足未穩的新政權而言,不可能用懷有亡明情結的漢官擔任督撫,而用毫無治政理民經驗的滿族官員來擔任督撫,顯然難以勝任,因而選擇入關前已經加入漢軍旗的官員出任封疆最為現實。因為督撫多系遼左舊人,漢軍旗人,他們的出仕升降便與議政王貝勒大臣有密切關係。八旗制下,旗人生則入檔,編入八旗各牛錄,聽從本牛錄、甲喇的管轄,如是下五旗,他們則分別是該旗王、貝勒等的屬人,與本主有主奴之義,他們出仕為官及升降任免,與本主有密切關係,他們須為本主貢納金銀財物,同時受本主的保護。巡按御史之遣,在事實上形成對督撫的監督、糾察,這就限制了督撫的權力,使後者不能為所欲為。因此,從利害、親疏關係而言,八旗王公貴族反對巡按對督撫的鉗制。

清初的著名史家談遷在論及順治九年罷巡按時,一針見血地指出:「蓋滿人意以巡使掣其肘也」。順治十二年,巡鹽御史已恢復,都察院左督御史龔鼎孽力請恢復巡按,但「滿人不以為然」。龔鼎孽一再堅持,滿族王公遂提出用理事官和諸曹參用,目的是降低巡按御史的資望,使他們無法與督撫相拮抗。談遷的著作中,還詳細記載順天巡按顧仁如何受到滿官的傾陷。[ 21]如此看來,滿漢官員在對待巡按廢遣問題上迥然相反的態度,就不單純是對國家體制的認識問題,而有著更深刻的利害關係。

十一月十一日,議政王會議結果,巡按御史「仍舊差遣」,順治帝准奏,並令制定巡按御史考核辦法,以期完善相關制度。[22]至此,滿漢官員連續辯論四個多月的巡按罷遣,以巡按復遣暫時告一段落。

順治十八年正月,二十四歲的少年天子福臨病逝,其子玄燁以八歲即位,索尼等內大臣四人輔政。清朝政策出現重大反覆,主旨一反「漢法」,旗號是「率祖制、復舊章」,即恢復入關前帶有強烈滿族特色的體制。兩個月後,兵部尚書管左都御史事阿思哈請停遣巡按御史,各省巡按將事務交與撫臣,速行來京[23]。旋設旋罷的巡按御史制度在清代正式廢除。

三、地方監督缺失的補救與清中葉的社會危機

顧炎武在康熙時期的名著《日知錄》中,對於清朝廢罷巡按御史制度,明確表達反對意見。他說,如果巡按「倚勢作威,受賕不法」,這只是其人不稱職,正如「不以守令之貪殘而廢郡縣,豈以巡方之濁亂而停御史乎?」他還指出,巡按制度歷經明代近三百年的實踐,證明是最為有效的監察制度。[24]

經過唐末五代藩鎮割據的歷史變局,宋朝開始在地方實行分權體制,明初承之。但明中葉以後,督撫凌駕三司之上,地方集權體制漸次形成,因而巡按對其監察尤為重要。同時也要看到,終明一代,督撫仍列入中央職官,三司乃是地方最高長官。清代則不然,督撫從一開始就以地方最高長官出現,而三司事實上成為督撫的下屬。巡按廢止後,其權力歸併督撫,而清代督撫主掌二省或一省大政,其下不設屬官,家人、長隨、幕賓皆自行聘用,是典型的「寡頭政治」。故巡按廢止後,作為權力高度集中的封疆大吏,督撫實際處於無人監督的狀態。這也是前述巡按制廢遣之爭的核心問題。換言之,在地方實行高度集權的體制下,監察制度的缺失,將會造成嚴重後果。

康熙十七年,工部侍郎田六善疏稱:「今日官至督撫,居莫敢誰何之勢,自非大賢,鮮不縱恣」,提出「非遣巡方,此弊終不能解。」[25]兩年後,御史徐廷璽再次奏請派遣巡按,康熙帝令大學士討論。明珠等滿大學士認為:此事行之未便。滿官一定調子,漢官不敢提相反意見。康熙帝也只好擱置此議。[26]康熙一朝臣僚多次奏請恢復巡按制度,但都未果。

雍正元年,翰林院檢討徐聚倫上奏指出:督撫之權太重,故威福易作,而侈肆亦易生。他提出「分權之法」,方案有二:「或如舊例,仍設巡按,或如近日特命陳時夏進密折之例,每省各布一二人,倘此一二人者奏不實而借為禍福,則立置重法。」這兩個方案的目的只有一個:「要在大懾督撫之心,使不敢貪瀆,以實心為國為民而已。」[27]

在臣僚的一再建言下,雍正帝確有恢復巡按的想法。雍正元年正月,查嗣庭覲見時,他曾諭每省各設一巡按御史,以便與督撫彼此相制,但慮及巡按每與督撫爭權,反茲地方煩擾,故諭令查嗣庭妥議密奏。同年十月十四日,查嗣庭密奏提出,擴大推行密折制可代替巡按滋擾,且可監督督撫。他稱:「臣以為欲令督撫少知顧慮,莫若令各省藩司亦得用密折啟事。」「今既得便宜上聞,則與督撫雖無相制之形,實有相制之勢,官既不煩添設,權亦不患獨操矣。」[28]

查嗣庭的建議為雍正帝採納。至雍正六年,布、按兩司普遍獲得密奏權。[29]有學者認為,清世宗擴大採行奏摺制度,放寬臣工專折具奏權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欲於直省督撫與司道上下之間以及與中央內外之間,維持一種制衡作用。「因藩、臬、道府等微員可以專折具奏,不經督撫直達御前,督撫等既知顧慮,則地方公私事件,無論巨細,俱不敢欺隱。」[30]密奏制的擴大使用,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對地方督撫的監督作用。說到底,雍正「出間道,混亂上下秩序,使互相監視,只對皇帝個人負責」。[31]「小報告」終究代替不了一項基本的監察制度。特別是當越來越多的官員普遍獲得「密奏權」的時候,其「監督」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同在一省的督撫提鎮,甚至將雍正帝「折批密諭互相傳看者,有隔越鄰省而互相通知者,亦有經過其地而私相探問者。」[32]

雍正三年,因地方官互相蒙蔽,盜案頻發,雍正帝諭令吏部、都察院:「巡按御史久經裁汰,自不可復。今或於滿漢御史內揀選賢員,酌量於湖廣、江南、浙江、福建、山東、河南等處,每省各差二員或一員。或兩省差一員兼理」。[33]隨即在山東、河南各派一人,兩湖一人,江寧、安徽共派一人。要求巡察官在一年內遍歷巡察省分各府,凡有縱容盜賊,隱諱不報者,許其據實題參。但巡察官是臨時性質,僅對地方諱盜進行專項巡察,且巡察官是從小京堂、科道及各部郎中內揀選。其後,又因浙江、湖南「風俗澆漓」,廣東、福建「民俗獷悍」,相繼派遣「觀風整俗使」,但這都是「因事權授,往往不拘定製」。[34]且重點在督查士、民,又旋即罷歸,根本談不上對督撫實行監督。

巡按制度廢止後,不但地方監督嚴重缺失,也使得自秦以來歷代王朝「內外相維」、「行政與監察並重」的基本制度遭到破壞,將行政、監察兩套系統合而為一,其利害關係,康熙時儲方慶在「裁官論」一疏,講的非常清楚。

他說:清朝屢議裁官。世祖皇帝罷巡方,康熙即位又減科道員,盡去天下理刑推官。今日所裁之官,皆不可裁之官。「今減科道員,是弱言官之勢也。言官之勢弱,六部之權重矣。罷巡方,是削憲臣之柄也。憲臣之柄削,督撫之令尊矣。」他提出行政、監察兩個系統,並行不悖,才能保障國家制度的完整、有效:「蓋天下之官以數萬計,而其大勢常出於兩途:六部操政柄,行之於督撫,督撫之下府縣,以集其事,此一途也;科道察部臣之奸,巡方制督撫之專,而推官實為之爪牙,此又一途也。」如果將兩途並為一途,後果不堪設想:「愚謂天下之大,天下之人之眾,並為一途,以亂一人之視聽,恐非天下之福。今上自六曹,下及州縣,苟有設施舉措,可以內外聯絡,上下相蒙,必無一人敢發其奸。目前之弊,不過容隱姦邪,恣奪民力,然亦足以亂天下有餘矣。」[35]

儲方慶的上疏,指出行政與監察,功能不同,不能混而為一。巡按等裁撤後,監察系統在地方不復存在,儘管總督兼右都御史銜,巡撫兼右副都御史銜,負有監督其下地方官的職責,但誰來監督督撫?

儲方慶的「憂慮」很快得到驗證。雍正元年二月,翰林院檢討李蘭密奏說:「且近來督撫提鎮之權,亦大盛矣,挾赫赫炎炎之勢,令人敢怒而不敢言,即有過舉,誰為參究,有白簡從事之按臣,不惟小臣能廉,而大臣亦能法也。」[36]

督撫無人監督,且上下勾結,地方下情無法上達,使得中外一體的政治格局遭到破壞。乾隆元年,江西巡撫俞兆岳密奏說:有巡按之設,則巡撫可以總其大成,綱舉目張,最為周備。後不肖督撫唯恐為巡按操其短長,據實糾彈,而世家巨族又恐巡按訪拿家人子弟,不欲上聞,遂群以為擾民多方,建議裁革,此實以私廢公,使下情不得上達,而吏治亦易於廢弛。臣愚以為巡按之設,有關於吏治民生,甚非淺鮮。但沒有為乾隆帝採納。[37]

歷代王朝注重發揮監察對行政的制衡作用。清朝打破了這一平衡。這也是清中期以來社會危機加深的深層次原因。[38]道光十二年,御史馮贊勛上奏提出,只有恢復御史巡按制度,才可緩解種種危機。[39]道光帝命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吏部、都察院等議。但討論的結果是,「各省督撫,悉由皇上灼知慎簡,較之巡察官,受恩既重,揚歷亦久,皆當竭忠圖報,不負委任」,且乾隆、嘉慶年間又有「責成籍隸本省之科道訪聞明確,指名糾參」之諭旨。「是國家法制相維之意,已極周備。」所請應毋庸議。[40]道光帝「從之。」[41]巡按制度未能恢復。社會危機隨即爆發。

[作者簡介]林乾,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歷史學博士。

[參考文獻]

[1][8][24]顧炎武.日知錄.卷9 [M].黃汝成.日知錄集釋[M].長沙:嶽麓書社,1994.321.

[2][11]龍文彬.明會要.卷34[M].北京:中華書局,1956.

[3]林乾.論明代的總督巡撫制度[J].社會科學輯刊,1988,(2) .

[4]明史.卷73.職官2.

[5][7][10]明會典.卷210,211,211 [M].北京:中華書局,1989.

[6]趙翼.陔余叢考.卷26[M].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517. 

[9]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48[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1036,1043 .

[12][14][17]葉夢珠.閱世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72. 

[13]王慶雲.石渠余紀[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53.

[15]文獻征存錄.卷2.李森先.

[16]道光.重修平度州志.卷28.

[18]清世祖實錄.卷92、97、83、137、138、139.

[19]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第二冊.總督年表[M].北京:中華書局,1980.

[20]清史稿.卷239.

[21]談遷.北游錄[M].北京:中華書局,1960.407-410.

[22][23]清聖祖實錄.卷140、141、142.

[25]明清史料.丙編五本.440.

[26]康熙起居注.第一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4.615.

[27]軍機處硃批奏摺.徐聚倫折.無年月.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28][30]庄吉發.故宮檔案述要[M].台北:台北故宮博物院,1983.13,14.

[29][31]楊啟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64,173.

[32]清世宗實.錄卷29.

[33]清朝文獻通考.卷60;清世宗實錄.卷35、38.

[34]吳振棫.養吉齋叢錄[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31.

[35]清經世文編.卷18.吏政.官制.

[36]軍機處硃批奏摺.李蘭折.雍正元年二月初四日.

[37]軍機處硃批奏摺.俞兆岳折.乾隆元年三月二十八日.

[38]清高宗實錄.卷1367.

[39]軍機處錄副奏摺.馮贊勛折.道光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40]軍機處錄副奏摺.大學士等折.道光十二年七月初六日.

[41]清宣宗實錄.卷214.

推薦閱讀:

男女這地方毛髮濃密越老越享福
女人蹂躪3個地方可抗衰老
這些地方長痣非富即貴
她是不是渣女,看她身上這三個地方就知道!
女人最私密的地方長痣的解說

TAG:制度 |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