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通今》學而第一 1.12
作者|朱東
有子曰:「禮[1]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2]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譯
有子說:「禮的運用,以能夠調和為貴。古代先王的治國之道,其美好正在於此——以禮調和,大小事務都以此為原則。但也有不可行之處,(比如)知道調和(的重要)而加以(刻意)調和,不以禮的標準來節制,也是不可行的。」
解
[1]禮:古代用以區分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及相應的儀式規章;
[2]斯:代詞,這裡指代「禮之用,和為貴」。
讀「剛柔得適謂之和,反和為乖。」(《賈子·道術篇》)[1]故,和者因調和而平和之意也。
「有所不行」指依禮不可和之處,即禮不當和之處,或和則逾禮之處。「和為貴」與「有所不行」合而言之,即為「禮之用」之辯證性。
「知和而和」,前一「和」是無為順成之大和,為依於禮,順於道之可長久之和。後一「和」是有為造作之小和,為順於情,放於利,重和而輕道,抑或為和而逆道之不可長久之和。
「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禮於可見處,是各種人文制度,於不可見處,則是天地大道於人類社會行為上之投影,故合於禮即合於道,不合於禮則不合於道。如:男女之和,實出於情之所致。然「不以禮節之」,情動則和,和而促情。一時言之,固然是美好之情感體驗。久而久之,則難免不是人生不快之回憶。一言而蔽之,和之隨性,則不重於情;情不見重,則人將相輕;人既相輕,則非但難有長久之情,更將轉而至於無情。
故所貴之和,乃是合於禮,順於道,利於長久之自然之「和」,而非繫於情,從於欲,不可久長之造作之「和」。
譯文
[1]譯文:剛柔之間相互配合的恰到好處,就叫做和。與和相反,就做乖。
作者:朱東,傳統文化學者。出版代表作品《原易》《論語通今》等等。微信公眾號:東鶴書院(ID:donghesh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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