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7-18 09:22 來源:青海新聞網 作者:_ 點擊:116次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路金帝花園小區的一住戶家中被盜,損失近5000元。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但家中財物被盜,住戶的損失該由誰承擔?小區物業公司該不該負責?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小區住戶藺女士告訴記者,前段時間她不在家,7月4日早上回來後,一打開門,她發現家中被盜,便立刻報警,西寧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小橋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做筆錄並立案偵查。民警告訴藺女士,從家中被盜現場來看,盜賊是藉助樓道的窗戶進入她家實施盜竊的。藺女士說,她所居住的住宅樓在設計上非常不合理,樓道窗戶和住戶家中的廚房窗戶離得太近,更嚴重的是她所在單元的單元門壞了一個星期了,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並沒有及時修理,這才導致盜賊進入樓內偷盜。 據藺女士說,她所居住的小區加上她們家共有三戶被盜,而且都是從樓道窗戶進入家中實施盜竊的,並且許多單元的單元門都是壞的,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一直沒有維修。事發後她找小區物業公司理論,但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這與他們無關,他們無法保證住戶家裡財務的安全。既然報了警,就應該等警方破案。物業公司的這種態度,讓藺女士氣憤不已,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卻得到這樣的回應,住戶的損失該找誰承擔?小區物業公司該不該為此負責? 西寧市君劍律師事務所的寧淵律師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及責任取決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如物業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如果物業服務合同包含了安全保障這一服務項目,而物業管理公司也履行了合同義務,比如採取了出入登記、安全巡邏等措施,無失職行為,則無須承擔責任。然而藺女士所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沒有及時修理損壞的單元門,導致小區防盜系統不能正常有效的工作,因此藺女士家中被盜,小區物業公司應負一定的責任。寧淵律師還建議,藺女士可以先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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