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出版傷了誰(文藝點評)

李景端《 人民日報 》( 2013年07月26日 24 版)

漫畫徐鵬飛不久前,媒體曝光的湖北某書局為了從國家採購《新華字典》專款中截利,匆忙出版了320萬冊《學生新華字典》,結果因粗製濫造被查處召回的事件,可以看作是近些年出版市場上「傍書名」的典型一例。書名作為圖書的重要載體,既要求與書的內容和風格相貼切,又必須便於讀者接受與市場營銷,在有限的字數內,儘可能準確、凝鍊、吸引人。《紅樓夢》書名雖只有三個字,卻給人無盡的聯想與回味。日前見一報道,美國著名小說《飄》最初起名為《驢戴著馬嚼子》,後改為《明天又是一天》、《沒有我們的星星》、《背負疲倦》、《軍號嘹亮》等,幾經修改,最後才定為《隨風而去》,中文譯本意譯為《飄》。這樣反覆錘鍊的書名,古今中外還有很多。可見,書名與作品一樣是著作權人思維創作的成果,理應同等給予版權保護。但目前我國的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不保護書名,沒有納入保護範圍的書名往往被人「合法」地侵犯,書名權利人的知識付出和智力投入不僅在精神上得不到補償,還因侵權人成了自己的競爭者,而在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如上海少兒出版社出版的科普系列讀物《十萬個為什麼》,書名起得簡練、貼切、好記,無疑是一種獨創的知識成果。誰知,由於市場反響好,知名度高,這個書名後來被大量仿用,中國戲劇出版社甚至一字未改,用了同樣的書名出了一套《十萬個為什麼》。書名不受版權保護,助長了當下隨意搭車、跟風、「傍書名」的出版亂象。一部書出了名,書名跟著成了「公共資源」,誰都可以隨便拿來消費。有些出版人為了能從暢銷書中分得一杯羹,從體裁、內容到書名,都極盡模仿之能事。幾年前一本《誰動了我的乳酪》暢銷,立刻冒出各式各樣「動乳酪」的書;《水煮三國》紅了,馬上跟出「水煮」這個,「水煮」那個。盯著知名書、暢銷書,借名上位、傍名沾光、移植嫁接的現象愈演愈烈。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已將廣告詞歸類為文字作品,而知名書名,從形態、功能等方面考量,都與廣告詞有相似之處,應該同樣予以版權保護。此外,我國的商標管理法規還特別對馳名的未註冊商標給予保護,如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要求對那些雖未經註冊但「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也要給予保護。這種保護馳名商標的做法,應借鑒到保護知名書名上來,這也符合國家保護優質和佳譽商品的立法初衷。當然,圖書市場上的書名太多,對那些文化含量不高,甚至為了商業噱頭一味惡搞的書名,不能也不必都給予版權保護。建議確定幾條准入標準來限定保護的範圍,如全國性評獎的獲獎圖書,累計銷售10萬冊以上的,被改編為影視作品的,被翻譯成其他文字3種以上的,列入公認權威暢銷書榜並經專家認定的,等等。優先保護知名書名,而且優先保護工具書、大型系列書和科普讀物的書名,如《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英漢大辭典》、《十萬個為什麼》、《中華活頁文選》、「漢譯學術名著」系列等。回到前述的《新華字典》「李鬼」案。有人說「新華字典」是通用詞,不具專有權利,還有人辯解說《新華字典》是「通用型」字典,不適合學生使用,所以要用《學生新華字典》這類「學習型」字典來替代,這是強詞奪理。字典是通用詞,而冠以「新華」二字,則是商務印書館的品牌。《新華字典》從1957年初版至今,先後修訂11次,詞條的選取與釋義,濃縮了新中國60年來的建設與文化成就,折射著各種理念的更新及學術的進步。後出的很多類字典,幾乎都是從它脫胎而來,因而《新華字典》有「母典」之美譽。所以,不管是什麼型的「字典」,傍上「新華」二字,就有侵權之嫌,更何況還有內容上的抄襲剽竊。《反不正當競爭法》笫5條指出,商品使用特有名稱,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應承擔法律責任。《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有保護「使用在先」商標的原則。保護知名書名,不僅是對文化創造者的尊重和對權利持有人的保護,從長遠來看,更是凈化圖書市場、扶持文化原創的內在要求。因此,我們呼籲著作權法的修訂,把知名書名納入保護範疇,在實現這項立法之前,則要充分運用《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規的比照條款,尋求版權保護。歸根到底,好的書名是智慧的結晶,是原創力的體現。保護原創,保護文化創造和文化生產的源頭,才是真正保護我們的文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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