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建議取消社會撫養費

6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建議取消社會撫養費

2014-11-28 12:01:12 一財網

27日,第12屆全國人大代表、惠州市旅遊局局長黃細花等六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發出建議書,建議取消徵收社會撫養費。

上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送交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布,公開徵求民眾意見。《條例》公布後,引起各界密切關注。人口學者黃文政和梁建章公開發表文章呼籲要廢除社會撫養費,並凍結已經徵收的社會撫養費。

28日早,黃細花向《第一財經日報》證實,昨日已經將六位全國人大代表的聯名建議書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黃細花等在聯名建議書中表示,與其修改《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為《條例》,不如取消徵收社會撫養費,廢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建議書指出,徵收社會撫養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的釋法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明確:「我國已加入的國際公約規定:所有夫婦和個人都有自由和負責任地決定生育數量和間隔並為此獲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權利。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這些文件表明,自主生育是國家承認的基本權利,徵收社會撫養費侵犯了這種權利。

建議書引述統計數據稱,現在中國的生育率已經遠遠低於維持民族正常繁衍的更替水平,2010、2011和2012年人口普查和抽樣調查顯示的生育率分別只有1.18、1.04、1.26,而2012年還是所謂嬰兒潮的龍年。超低生育水平不利於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因此,中國有必要取消限制生育的社會撫養費。

建議書認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只是「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並未「禁止」一對夫婦生兩個以上的孩子。法律只追究違反最低要求(即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人的責任,而不追究未按照較高要求行事的人的責任。徵收社會撫養費,是把「提倡」變成了「強制要求」。

根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超過200億元。黃細花表示,社會撫養費徵收滋生腐敗和產生權力尋租的溫床。如要追問全國這麼多年來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的去處,恐怕會讓人心驚肉跳、不敢深想。各地都有「放水養魚」的做法,結果是「你超生我罰款,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繼而引發了社會衝突,人為製造了新的人口社會問題。

建議書中質疑,社會撫養費究竟是行政罰款還是行政收費?如果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罰款,那麼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如果超生兩年後未被發現,就不能再徵收社會撫養費了。如果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收費,那麼超生就不是一種違法行為。

六位全國人大代表最後建議,全國人大啟動程序評估社會撫養費徵收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和對老百姓造成的傷害。同時啟動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修改法律中有關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條款;國務院儘快廢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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