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出台!你要了解的5個家暴事實

發表於2015-12-28 14:39:55

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於12日27日推出,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①恐嚇等精神暴力納入家暴;②同居人等實施暴力適用反家暴法;③發現家暴不報案將擔責;④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關於家庭暴力,小編整理了五點熱知識供大家了解。

1、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肉體的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

在暴力形式上,儘管毆打等身體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2、家庭暴力會遺傳

這是兒童保護機構「Save children, Mexico」的公益廣告,在國際比賽(Cannes International Festival of Creativity) Outdoor部門中獲金獎。

廣告告訴我們的內容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兒童成長後又虐待自己的孩子。可看出虐待兒童和家庭暴力像回飛鏢一樣,照成社會和家庭的惡循環。

3、男性被家暴反而有羞恥感

當人們看到女性被毆打時,反應都很激烈,並會迅速伸出援手,但當男性在公共場合被毆打時,卻沒有人伸出援手,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大部分路人把男人遭女友的毆打當作笑話一樣置若罔聞。多數男性覺得承認被伴侶家暴是件可恥的事。

4、家暴有可能和愛並存

一個有趣的心理學案例:一對有家庭暴力的夫婦來做心理諮詢,丈夫真心愛妻子,卻又總對其施加暴力,之後又會十分後悔。心理醫生讓他們面對著座談,像在家裡一樣的談話。經過1個小時之後,醫生髮現妻子很會說,而且總是很有道理,丈夫卻總是無辭可對,面對妻子的責問手足無措。

原理:據弗洛伊德的心理動力學觀點,行為由強大內部力量驅使或激發,人的行為從繼承來的本能和生物驅力中產生,且試圖解決個人需要和社會要求之間的衝突。剝奪狀態、生理喚起以及衝突都為行為提供了力量,就像煤給蒸汽機車供應燃料一樣。在這個模型中當機體的需要得到了滿足,它的驅力降低時,它就停止反應。

分析:當丈夫與妻子發生口角時,由於妻子一直都說的在理,而丈夫卻處在語言剝奪狀態。當處於尷尬的緊張情境下,就會用打人這一行為來降低緊張度。但行為有可能是被不在意識範圍內的動機所驅使的,所以打妻子在某種意義上來說與愛妻子並無矛盾。

當人處於被剝奪狀態時就會變得不理性,會恢復小孩的幼稚心理,打妻子為了獲得「戰爭勝利」好讓妻子閉嘴。就像小孩在商場里為得到玩具,躺在地下哭是一樣不講道理的手段。人類往往可以把一切畸形的行為都與小孩的行為相類比,因為一切畸形的行為都是由不成熟的思維導致的。

5、「為什麼不離開」是一個錯誤的問題

當聽說有人遭受家暴,為什麼不離開?這是一個想當然的判斷,忽略了婦女為擺脫暴力所作的嘗試和後果。事實是,有的婦女離開家庭後,繼續遭到暴力,離婚後婦女受前夫暴力的高達19.5%。即便是受過高等教育,並且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婦女,離婚也意味著孩子和住所喪失,更不要論及地位較低的婦女了。受虐婦女向社會支持求助時,求助無效高達58%。問為什麼不離開,就好像有人去報案,警察問他,你的錢包為什麼會丟呀。

責任編輯:Va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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