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捉過國家保護動物
最近很多人說野生動物,我也說說小時候的見聞經歷。
閩南話稱穿山甲為「拉獵」,這玩意兒怯生生地很怕人,白天蜷成球躲進洞,自己用土掩起來——幾百萬年人畜無害地生活,不思進取,終於遇到了進化的天敵。農民看看鬆開的土,就知洞里有沒有,拿鋤頭一挖,一個土球滾出來,再拿袋子裹上。據說穿山甲的鱗片能入葯,可村民好像都是抓來吃。偶爾還能抓到刺蝟,這玩意兒滿身毛刺,農民本來沒什麼興趣,通常是在山上勞動,挖到這些倒霉的傢伙。刺蝟個頭很小,抓來之後是賣是吃,我並不知道。這些打地洞的小動物很怕人,被捕之後瑟瑟發抖,想想也怪可憐。這幾年近山的穿山甲和刺蝟已很少見,深山裡應該還有很多。
豪豬身上有堅硬的刺,特別難對付。抓到豪豬之後,拔下的刺是半透明還帶花紋的。小時候我很喜歡豪豬刺——大概所有小朋友都喜歡這種稀奇古怪實際上沒什麼用的東西。
至於那長嘴獠牙的野豬,農民真是又痛恨又喜歡。當然,主要還是痛恨。
野豬是稻田的頭號害畜。每至秋熟就會有大野豬攜一窩小仔到稻田打滾,成片成片禍害。秋熟時,同一片田野上的農民會短時間內搶收完成。偌大一片田野,如果只留幾塊沒有收割的稻田——得咧,一兩夜之內就成為野豬的迪斯尼樂園。
小時候我也很痛恨野豬,因為割稻子時一旦見「豬窩」就頭皮發麻,要從泥水點一束一束把稻穀扶起來,割穗,撿拾放進布袋。這實在是麻煩又辛苦的事情。有一回我賭氣偷懶,用腳把敷在爛泥的稻子踩下去。父親看到後大罵一番,說我與野豬這畜生有什麼區別。我羞愧萬分,從此老老實實收拾野豬肇下的爛攤子。
說到喜歡,其實是捕到野豬的喜悅。一則除害(如果捕到哺乳的野豬,一窩小仔基本報銷),二則野豬肉難得。野豬全身勁瘦,沒有一絲肥肉。肉質勁道,生炒香燉,味道好極了。小時候村裡只要有人獵了野豬,消息飛傳,預訂野味的很快就會堵上門。野豬肉很貴,價格通常是普通瘦肉的三四倍,片刻就售罄。我現在能記起炒野豬肉的菜,有酸菜炒肉,梅菜扣肉,紅燜豬肉——想想都回味無窮。
因為野豬肉美味昂貴,狩獵的人很多,收穫卻不豐。多年來野豬就生活在近山稻田,對村民實在太熟悉了。這畜生看似蠢笨,其實非常機靈。村民們想盡各種方法捕獵,肇出的麻煩比獵物多。比如說野豬夾——人和牲口經常誤踩,大鐵夾子一合,足以斷人腳腕。電網也是好方法,不過需要守夜,既辛苦又危險,還有個很大的缺點——電死的野豬肉質太差,賣不上好價錢。
比較奇葩的方式是埋地雷。小時候我在田裡幹活,經常聽山裡「轟」地一聲響,大人們就說「炸到山豬了」。後來國家管制雷管,這方式也逐漸式微。只剩下最好一種捕獵野豬的方式——陷阱。陷阱既安全又能活捉,就是太辛苦。辛苦挖個陷阱通常只能捕一隻野豬,後面的就不靈了。陷阱有時候能捕到一些小動物,比如說松鼠和野兔,農民不太看得上。這些小動物現在依然非常活躍,近山經常能看到。
小時候我也會捕獵,不過只能捕些鳥。用堅韌細繩結成套,張大鋪開,另一端綁在彎曲竹子上,連著樹枝搭成的拱門機關。只要小動物一踩拱門機關,繩子一收,猝不及防的鳥就成了獵物。山雞、竹雞、斑鳩,還有很多我沒聽過的鳥也會是獵物。為防止別的動物前來搗亂(如果捕到松鼠,它會咬斷繩子掙脫),往往枝椏漫架,中間灑上香米,只等天上小鳥落下來啄食。不知道老家的孩子們是否還在玩這快樂的遊戲。
我吃過最多的野味當屬田雞——當地方言稱為「田狗」。這玩意兒比青蛙胖得多,常年蟄伏在稻田裡,尤其喜歡清凈的水流。秋季割稻時我經常會碰到到,它又肥又呆,遇人之後不蹦也不跑,只是徐徐地且蹬且游。我三步並兩步跑上去,摁住它,用手緊緊勒住它的腰,舉過頭頂喊:「看,抓到一隻田狗。」父親趕緊抽出兩根稻桿並在一起揉,揉成一根繩子結成套,小心翼翼地束住它的腰。父親說:「束緊一點。它鼓著氣呢,過會兒吐了氣它就跑。」我割一會兒稻子就跑過去望,生怕它跑掉——果然沒有跑掉。晚飯之後納涼,母親將田雞燉成一大碗湯,裡面還有蒜瓣、花生之類,味道鮮美。
田雞這東西又肥又呆,燈光一照就傻眼。夏天夜裡常有閑漢舉著手電筒去捉,無論稻田還是山泉,循聲而去,往往有收穫。田雞肉嫩鮮美,燉湯給幼兒吃,據說是大補,市麵價格頗貴。去年春節回家,小兒由於南方陰冷潮濕的氣候起疹子,父親想買幾隻田雞給孫子「驅寒」,被我謝絕——野味這玩意兒身上有很多寄生蟲,通常也沒什麼特別的營養價值,建議不要隨意進補。
早些年村民經常捉到蟒蛇,通常有兩三米長。我見過幾回,都是被困在鐵桶不得動彈,真真有一種龍蛇困頓的感覺。本地人沒有吃蛇習慣,況且蟒蛇能賣高的價錢,誰捨得吃?
我能記起的野生動物基本就這些,可能也見過一些別的,我們互相不認識。這些野生動物現在基本上了保護名單。蟒蛇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和田雞是二級,甚至連野豬這等害畜也混到三級保護動物(正式叫法應是「三有保護動物」),恭喜它們平步青雲,雞蛇豬升天。
寫這篇文章時我查了些資料,小時所見的野生動物,除了昆蟲草蜢,魚類蝦米,稍具形狀的野獸基本都位列仙班。老家縣城法院每年都要審一些關於野生動物的案件,判刑罰款,常有耳聞。很多是求財,有的是無知口饞,懵懵懂懂觸到法律。早入口腹的野生動物絕對想不到,它們也會有如此顯貴的一天。真是世道無常。
………溫小婉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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