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婚姻自由的原則是什麼?這2點務必要知道!
我們都知道,婚姻法一直強調婚姻自由,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的社會主義婚姻制度。那麼,婚姻自由究竟應該怎麼理解呢?婚姻法強調的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原則呢?
婚姻自由包括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由於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很多國人認為離婚是一件可恥的事情。但是婚姻認為,離婚作為公民的一項自由,受法律保護。但公民的離婚自由並非沒有限制,法律對離婚規定了必要的條件和程序。
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指,結婚自由指有婚姻行為能力而無配偶的公民,依法享有和異性公民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包括在不違背法律強制規定的前提下決定是否結婚、和誰結婚、什麼時候結婚的自由。離婚自由指當事人有權自主地解除婚姻,禁止其他任何個人、單位阻礙和干涉。(進入我們的頭條,即可諮詢律師)
規定婚姻自由,主要是防止買賣婚姻、包辦婚姻等其他違背當事人意願的婚姻的情況發生,而當事人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兒規定的。婚姻自由並不意味著有關婚姻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婚姻自由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自由,婚姻自由的前提是不能違法,比如近親結婚、未達到結婚年齡,重婚等其他不合法情況時不能用婚姻自由這一概念的。(進入我們的頭條,即可諮詢律師)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必須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是離婚訴訟案件的一個必經程序如果人民法院未經調解而直接判決離婚是不可法的。判決離婚一定是在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大前提下進行的,如果夫妻雙方都自願離婚,可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但是如果出現這兩種情況,①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徵得軍人同意;如果軍人有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②在女方懷孕期間或哺乳期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則可以考慮。(進入我們的頭條,即可諮詢律師)
哪些行為屬於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父母的婚姻應由本人自己作主,兒女干涉父母婚姻違背了《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是反對父母雙方或者單方要求離婚的行為;二是父母離婚或者喪偶後,子女反對父母再婚。無論哪種情況,子女都無權干涉父母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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