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過是一次姻緣聚合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間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為法)都不是自然而有的,也不能單獨存在,必須在各種因緣條件和合之下,才能現起和存在。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復存在,這就是佛教所謂「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的道理。
緣起性空是宇宙人生的真理,世間上的森羅萬象,如山河大地、花草樹木、一人一物,乃至微塵沙礫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也都有隨著因緣分散而滅。因此,我們眼睛所看到的一切現象「有」,都是緣起而有;因為緣起而有,因此它的本性是「空」。
緣起法說明:世間上所有的一切都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如果沒有因緣關係,一切皆不能成就。比方說,一個人生活在世界上,因為有農夫種田,我們才有飯吃;因為有工人織布,我們才有衣服穿;乃至出門,由於有公共汽車司機為我們的開車,我們才能到達目的地。假如沒有這許多的因緣,我們就不能生存。至於晚上在家裡,只要打開電視,就有精彩的節目可看,如果沒有多的演藝人員表演,如何能有電視節目可看?所以,每個人能夠生存,都要感謝因緣,感謝世界的成就。
緣起的定義就是:有「因」有「緣」,因緣和合而有「果」,世界上的一切者因緣生起,都離不開因果法則。因和果之間有一個緣,因所以能成果,一定要有緣。例如,花的種子種下去,它就能夠開花結果,必定要有土壤、陽光、空氣、水份、肥料等很多因緣,才能開花結果。所以,我們能夠生而為人,在過去生中,有宿世的因,宿世的業,現在到了人世間,還要有現世的緣,因緣聚合了,才能產生果。緣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緣起性雖然深奧難懂,不過從因果法則的六條 定律,我們可以進一步認識「緣起性空」。
一:果從因生
緣起的先決條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緣」,條件具足,才能生「果」。「因」是生起萬事萬物主要的、內在的條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緣」是外在的條件,能助因生果,是生果的間接力。所以,萬有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緣,這就是「果從因生」的理則。
二:相由緣現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這個「境」就是因緣,世界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所產生的假象,本身並無自性,所以說「緣起性空」;由於無自主性,所以能隨著緣生而現,緣滅而散,因此說「相由緣現」。
三:事待理成
宇宙萬法的生起,因然是要有因有緣,但是在因緣果報的生起上,還有著普遍的理則,也就是因果的法則。譬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瓜不能得豆,種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違背了這個「理」則,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說「事待理成」。
四:多從一有
在一般人的觀念里,「一」就是只要一個,「多」就是有很多個;但是在佛教看來,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甚至「多從一有」。譬如把一粒水果種籽埋到泥土裡,經過灌溉施肥,而後長大開花,結出一樹累累果實,這都是由一粒種籽而來。因此,佛教譬喻布施如播種,「一文施捨萬文收」,其道理和「一粒落土百粒收」是一樣的,這也正是「多從一有」的理論根據。
五:有依空立
世間上的人,往往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空是沒有。在佛教里,空才能有,例如房子不空,就不能住人;耳朵、鼻子、口腔、腸胃不空,我們怎麼能生存?我們口袋不空,東西放到哪裡?世界虛空不空,森羅萬象如何安放?因為空才有一切,有是依空而立的,所以《般若心經》云:「空即是色,色即是空」。龍樹菩薩在《空論.觀四諦品》中提出「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故,一切則不成。」 這就是「有依空立」的理論根據。
六:佛是人成
佛陀悟道之初,曾經宣示說,眾生皆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但因煩惱無明覆蓋,因此不能證得;只要斷除無明,拂塵去垢,開頭佛性,自能證悟佛性,因此有所謂「佛是已覺悟的眾生,眾生是未覺悟的佛」。《大乘理趣六波羅密多經》卷一說:「一切有情如佛智,以性清凈無別故;佛與眾生性不異,凡夫見異聖無差。」這就是「佛是人成」的最佳佐證。
緣起性空正如拳頭與手掌,五個指頭合起來成為一個拳頭,這叫緣起;放下來變成手掌,這叫性空。因為性空,所以才能緣起;因為緣起。故知本性是空。緣起性空的道理不容易懂,但是人生各種關係的存在,卻都離不了緣起性空的道理 。
「緣起法」是佛教的最根本教理,也是佛教異於其他宗教、哲學、思想的最大特性。《楞嚴經疏》云:「聖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但是,緣起並不是佛陀所創造或制定的,而是宇宙人生宇宙人生的真理,佛陀只是發現了這個究竟真理而證悟成佛,然後將這個證悟的道理告訴我們——
佛經上說「一切法因緣生」。世間上的森羅萬象,如山河大地、花草樹木、一人一物,乃至微麈沙礫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也都有將隨著因緣分散而滅。因此,我們眼睛所看到的一切現象「有」,都是緣起而有;因為緣起而有,因此它的本性是「空」。這就是「緣起性空」(簡稱為「緣起法」)。
「性空即緣起,緣起性本空!因為本無實在的本性,所以才能依眾緣和合生起;因為唯依眾緣和合生起,所以本無實在的本性。」天地萬物莫不如此。
世間的一切諸法,都是「因」「緣」所生起,主要而力強者為因,次要而力弱者為緣,透過因緣和合,才有一切現象,才有一切法(人事物等)的生起。
例如:一粒種子撒在泥土裡,必須施肥、澆水,以及有充足的空氣、陽光,才能長成一棵大樹。其中,種子是「因」,泥土、陽光、空氣等等為「緣」,這些因緣都具足了,才有長成大樹的「果」。
緣起法說明:世間上所有的一切都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如果沒有因緣關係,一切皆不能成就。比方說,一個人生活在世間上,因為有農夫種田,我們才有飯吃;有工人織布,我們才有衣服穿;乃至出門,由於有公共汽車司機為我們的開車,我們才能到達目的地。假如沒有這許多因緣,我們就不能生存了。甚至於晚上在家裡,只要打開電視,就有精彩的節目可看,如果沒有放多演藝人員表演,如何能有電視節目可看?所以,每個人能夠生存,都要感謝因緣,感謝世間的成就。
如果從有情眾生的生命流轉來看緣起,佛陀告訴我們,生命不是由造物「主」所創造的,是由自己造作而成的,並且不是單一原因而來的,它是由「十二有支」因果相續而成的。十二有支又稱「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即: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緣起表現在有情生命的流轉上,稱為「十二緣起」;表現在世間事事物物的生成上,則稱為「因緣所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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