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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受害者:最容易的選擇?

譯者: FoxDian 原作者:Sarah Thomasin 發表時間:2013-12-17 為什麼我們的社會總是責怪受害者?遭到性騷擾是因為穿著暴露嗎?同性戀兒童在學校遭到欺凌,是因為Ta們不該出櫃?……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套怪罪受害者的邏輯是怎麼回事! 怪罪受害者:最容易的選擇?原文作者:莎拉·托馬辛(SarahThomasin)來源:www.thefword.org.uk2013年9月9日譯者:典典內容提要:本文談到了基於恐同和恐跨[注1]的虐待,及性侵害和強姦

[注1]「恐同」和「恐跨」分別是「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c)」和「跨性別恐懼症(transphobic)」的簡稱,指對同性戀/跨性別者的排斥,包括厭惡、仇恨、偏見和歧視。該辭彙來自心理學,在很多國家也有法律上的定義。參見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6%81%8B%E6%81%90%E6%83%A7%E7%97%87(譯註)

作為一名性健康工作者,我的工作之一是為學校提供性與性別取向的相關協助。有一次,一所學校向我們求助,因為有一名學童正因為性向問題而苦苦掙扎[注2]。

[注2]學校的原話是:「(該學生)在一個不恰當的時機出櫃了」。(譯者註:出櫃/Comeout是指向他人公開自己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來自英語習語「藏在櫃中」,原意是指隱藏著不敢讓人知道的秘密。)

沒問題。學校是需要我們為孩子們提供一些講座,提高對性少數人群[注3]的認識嗎?或者是為教職工提供培訓,教他們如何處理恐同欺凌[注4]的相關問題?結果證明:二者皆非。

[注3]性少數人群:指性傾向、性別認同等性別相關特質不同於大部分人的人群,通常包括女、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等等(英文簡稱LGBT:Lesbian,Gay,Bisexual,Transgender)。(譯註)

[注4]恐同欺凌(homophobicbullying):基於同性戀恐懼(參見注1)的欺凌行為。(譯註)

「不知你們可否來學校,跟孩子們稍微談談個人安全的事情,並且提醒他們不要到處昭告(關於自己性/別取向的事情),因為我們曾經遇到過這種麻煩,一些有性向問題的學生不僅使自己處在危險之中,而且還使班級內產生了不少裂痕,因為他們太過……張揚了。」

沒錯,在英國,許多學校就這樣把「解決問題」的責任推給了恐同/恐跨欺凌的受害者。

實話說,我多少明白這是為什麼。

讓我們從校長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吧。他們可以承認他們的學校有一個巨大的、系統性的過失,就是沒有任何訓練使老師們能夠發現和應對恐同和恐跨的問題,甚至也沒有任何審查可以阻止那些對LGBT群體抱有敵意的人進入教育行業工作。在「28條款」[注5]生效的年代中教書的那批老師,受到積極的引導,有意避開LGBT議題,並對恐同欺凌視而不見。而更年輕的一代教職工,因為同樣的原因,在做學生時,從來沒有看到過他們的老師對恐同和恐跨現象採取行動,也未必會認為這是教師職責的一部分。而學童們常常已經很習慣聽到或是參與恐同和恐跨性質的侮辱了,這些侮辱有些是隨意的,也有些是針對某個人的;他們根本就不怕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

[注5]28條款(Section28)指的是英國《地方政府法案》1988年對該法案1986年版第2A章添加的內容,其中說「地方政府不應有意支持同性戀,發布任何有意支持同性戀的材料」,或者「在任何中央撥款建立的學校中講授同性戀可以作為一種家庭關係」。此法案適用於英格蘭、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地區,由於引起巨大爭議,於2000年在蘇格蘭被廢除,在2003年在英國全境廢除。參見維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Section_28#cite_ref-1(譯註)

這些校長們可以選擇承擔起這個龐大的任務,去引導整個文化的轉變。他們可以承擔起所有這些培訓、磋商,及其可能引起的來自教職工、學生乃至廣大社區的敵意和反彈。這是他們可以做的。

或者他們可以選擇只去應付那個孤獨的聲音——那個選擇出櫃的酷兒[注6]孩子。這樣的孩子很可能得不到家裡的支持,還因為表露了真實身份而失去了朋友、引來了敵人,Ta們在尋求校方的幫助。在這個孩子生命中極其脆弱的時期,簡單地迫使他們回到櫃中,回到被孤立、被否定的狀態,還有什麼辦法比這更簡單,更廉價,更好的?畢竟,不就是個孩子嗎,是吧?[注8]你總不能指望整個學校就為這一個孩子改變風氣吧?……

[注6]:酷兒(Queer)原意是「怪異」,原本是辱罵性少數人群(參見注3)的詞語,後來反而被性少數人群用來指稱自己,並在形成了一種相關的文化批判理論——酷兒理論。使用這個詞語來指性少數人群時,通常也暗示著該群體在社會上遭遇著不公對待。(譯註)

[注7]:當然,是酷兒的孩子不只有一個,不過只有一個孩子那麼不合時宜,竟然有足夠的勇氣表達自己。

是啊,這些學校,我看得出他們是怎麼想的。

當我們怪罪受害者的時候,當我們吵吵嚷嚷地譴責他們時,我們忘記了這樣做使那些當權者活得多麼輕鬆,而那些在壓迫感下無權無勢的人,又是怎樣從中得到了短暫的安全感。

想想看,要是我們可以簡單地設定,一切不公都是因為受壓迫者犯了錯誤,而不是壓迫者有什麼問題,那這個世界看起來就遠沒有那麼可怕、那麼令人崩潰了。

你們社區有強姦和性侵害的問題?很恐怖,是吧?不過,只要歸罪於女人們喝得醉醺醺,穿著短裙還獨自走夜路,瞧!輕鬆搞定!

比起去弄清楚為什麼那麼多男人認為性行為中對方的允許是可有可無的,勸誡女人穿過膝長裙、晚上別出門和戒酒,看起來容易實現得多。此外,只要遵循那些簡單的規則(別喝多了!結伴而行!別太放蕩!),那些還沒遭到侵犯的女性也會獲得舒心的安全感。就像靠待在柜子里來躲避恐同一樣,端莊和警惕也像護身符一樣,保護著相信這一套的人免受嘲弄、譴責和侵犯。這些傷害當然無論如何都會發生的,但是,認為受害者可以、甚至應當做些什麼去阻止壓迫發生,這種想法會那麼吸引人,也好理解:對加害者而言,當大家的關注點都放在受害者而非加害者的行為舉止上時,加害者就免除了所有罪責;而對受害者而言,Ta們也得到了一種殘忍的、虛幻的希望,以為自己只要做了這、穿了那、又避免了啥啥,只要Ta們事實上保持沉默、別露面,Ta們就莫名其妙地安全了,就可以免受傷害。

同樣的事也發生在種族(「他們沒法取消隔離!」)、階級(「勞工就是粗魯嚇人!」)、性別認同(「Ta們還沒『過關』[注9]!」)等等你能想到的議題上。只要有問題出現,就有一種邏輯,怪罪這個體系內最弱勢的個人或群體太過顯眼,而且假裝Ta們有得到改變自己命運的機會,假裝Ta們能夠憑一己之力解救自己——這一切只是為了避免去怪罪在這個有著深刻缺陷和野蠻本質的社會中壓迫Ta們的人!

[注8]「過關」(Pass)是跨性別(Transgender,指社會性別表現或性別認同和生理性別不符合的人,包括變性人和性別認同模糊者)人群中的一個說法,如果變性者轉變得足夠「成功」,使得其他人都以為Ta就是屬於Ta想成為的那個性別,就叫做「過關」了,例如男跨女變得足夠女性化,或者女跨男變得足夠男性化;但是,這也是一種二元化的性別刻板印象,導致了對那些比較「不男不女」者的歧視。(譯註)

歸罪受害者的話語是如此有力,如此誘人。它免除了既得利益者的罪責,維持了社會現狀。不難想見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投入其中。

至於實際上這並不真的有用?這樣限制受害者而非作惡者的自由,其實根本不能減少壓迫?呸,細枝末節罷了。

【圖1攝於曼切斯特蕩婦遊行(SlutwalkManchester)[注10]。照片中人群的最前方是一個坐輪椅的人,頭戴警帽,身穿黑色制服,手舉寫著「虐待沒有借口」的標牌。圖2攝於費城蕩婦遊行(SlutwalkPhiladelphia)。照片中有幾個人的背影,其中一人舉著一塊紅色的手寫標語牌,寫著「停止歸罪於受害者」的字樣。照片分別由PhilKing和AmandaCapasso拍攝,根據知識共享協議使用。】

[注9]「蕩婦遊行」是源於2011年,加拿大警方宣稱「女人不想遭到侵害,就不該穿得像個蕩婦」,這一典型的怪罪受害者的邏輯,促使一群法律系學生髮起了首次「蕩婦遊行」,隨後同類遊行在世界各地得到響應。(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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