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是怎麼解決拐賣兒童的?###
找回率98%,美國人是怎麼解決拐賣兒童的?
【導讀】
昨日,一張「拐賣兒童判死刑」的圖片在微信朋友圈蔓延,經過十幾個小時持續發酵,轉載或評論該話題的網友不計其數,許多人更是堅決支持圖片上的倡議。
的確,每一個兒童的失蹤,都伴隨著一個家庭的破裂,人販子令人深惡痛絕。但僅靠量刑無法從根本遏制拐賣兒童案件。其實,法制健全的美國也同樣存在「兒童失蹤」這一重大社會問題,美國政府及社會做出了哪些努力,使約98%的孩子最終被找回?其中有沒有我們可以借鑒之處?帶大家一起看看美國是如何防兒童走失的。
文/ 張東秀
四關把住兒童走失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秩序相對失范,兒童拐賣案件愈演愈烈。根據保守調查評估,中國每年的失蹤兒童總數在20萬左右,而能被找回來的只佔0.1%。
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在承受肝腸寸斷的精神摧殘的同時,傾家蕩產,踏上萬里尋子路。其實,就算是法制健全的美國,同樣存在「兒童失蹤」這一重大社會問題。
2011年,美國司法部統計數據顯示,每年有79.75萬名18歲以下的青少年和兒童失蹤或被綁架,平均每天接獲2185宗個案。人們在超市、加油站、休息站等都能看到牆上貼有關於失蹤兒童的海報。但其中有約98%的孩子能被找回,這與三名孩子失蹤後,美國政府及社會做出的努力有著極大關係。
1979年5月25日,6歲的艾坦獨自一人前往紐約附近的街區搭乘校車,在這短短的路上,艾坦失蹤了。事件經媒體大量曝光後,引起美國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艾坦失蹤的背後,折射出美國學校與家長聯繫不緊密的漏洞,也暴露了警方的低效無能,根據不同司法轄區的規定,警方甚至要在孩子失蹤24~72小時後才會做出反應。
1983年,里根總統宣布,將艾坦失蹤的5月25日定為「國家失蹤兒童日」,並出台了《失蹤兒童援助法案》,該法案呼籲在全美範圍內建立失蹤兒童免費報警熱線,以及全美失蹤兒童信息匯總和甄別中心。這成為了把住兒童走失的第一道關。
第二名被拐賣的兒童叫亞當·沃爾什。1981年7月27日,來自佛羅里達州的亞當聽從媽媽的安排,在商場里看幾個孩子打遊戲。7分鐘後,媽媽回來時卻發現亞當不見了。
自此,亞當父母便開始了維護兒童安全的道路,在他們的推動下,美國執法機關、聯邦調查局設立「全國失蹤與受虐兒童服務中心」,並開通多種語言全天候救助熱線,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營救被拐騙兒童,成為把住兒童走失的第二道關。
20世紀80年代後期,沃爾瑪超市開始啟用「兒童安全警報系統」,並以「Code Adam」命名,以此來紀念亞當。如果家長發現孩子在超市走失,可立即求助此系統,系統啟動後,超市的出入口將全部封閉,工作人員會開始全面搜尋孩子,若10分鐘內無法找到孩子,警方會立即介入。
此後,美國超市、商場、醫院、博物館、休息站等公共場所都開始採用該系統,成為把住兒童走失的第三道關。
但悲劇並沒有自此結束。第三名被綁架的孩子叫安博·哈格曼。1996年1月13日,9歲的安博在騎車時被綁架,警方於4日後在其家附近發現了她的屍體。慘痛的教訓讓人們開始認識到,應該不斷在媒體上發布失蹤孩子的信息,以引起人們的注意。
經過一系列努力,名叫「安博警報」(Amber Alarm)的失蹤兒童警報系統誕生,至今廣泛用於美國50個州,覆蓋全球18個國家。它利用美國緊急警報系統,通過商業廣播電台、衛星電台、電視台,以及電子郵件、電子路牌、簡訊等方式廣泛發布警報信息。這一方式成為把住兒童走失的第四道關。
如果說「兒童安全警報系統」解決了兒童在公共場所的失蹤問題,那麼「安博警報」則是將失蹤兒童和犯罪分子曝光在群眾的海洋里。1996年以來,「安博警報」已成功尋回、解救了602名失蹤兒童。據「安博警報」官網2013年發布的信息稱,如今,「安博警報」能將信息直接推送到失蹤兒童所在區域的97%的居民手機里。
這三名兒童的不幸遭遇,徹底改變了美國對待解決兒童失蹤問題的態度。據美國「全國失蹤與受虐兒童中心」的數據表明,自成立以來,該中心接手的19.5萬件未成年人失蹤案件中,已經成功找回18.3萬名未成年人,尋回比例從1990年的62%上升到如今的98%左右。
權威防騙指南,每個家長都該看看
一張張稚氣未脫的面孔被印在尋人啟事上;萬千失蹤兒童的父母夜以繼日地尋找著他們丟失的孩子……有統計顯示,在每年失蹤的兒童中,被拐騙販賣的比例大概佔八成。
每一個兒童的失蹤,伴隨著一個家庭的破裂,而這些家庭里很多人可能並沒有給孩子上過安全教育課。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著名預防犯罪專家王大偉告訴《生命時報》記者,必須提早給孩子上好「防騙課」,才能避免悲劇發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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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騙術最常見
犯罪分子拐騙孩子,從月份上講,春、秋、冬季相對較高,春節前後上升明顯。具體時間上,上學、放學的時間段最高發,下午5點至晚上10點高發,需格外警惕。最常見的拐騙方法,主要有三種:
假冒熟人法
「我是你媽媽的朋友王阿姨呀,她有事來不了,讓我來接你回家」、「XX,你小時候我還抱過你呢」……犯罪分子總會找些借口,冒充孩子的親人或友人,跟孩子接茬,以騙取他們的信任,繼而將他們拐走。
物質利誘法
哈爾濱曾發生過一個悲劇,犯罪分子只用了一句「你吃不吃火腿腸」,便將一個11歲的女孩拐走,將其先奸後殺。犯罪分子往往會用糖果、玩具、電子設備或帶孩子去遊樂園場所玩等為誘餌,吸引小孩,最終達到拐騙目的。
盜竊搶劫法
趁著大人看管不嚴,比如爺爺在公園看下棋、孩子獨自一人走在回家路上等時機,將孩子偷走或拐走。還有直接從自行車后座或老人懷裡將孩子搶走的情況發生。此外,有些騙子會利用孩子的單純、善良,採用讓他們帶路的方法進行拐騙,這點也需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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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教會孩子幾件事
預防是避免孩子被拐騙的最重要途徑。作為家長,一定要有意識地教會孩子下面這些內容,可以通過兒歌、童操、睡前童話、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
1.記住家庭地址、聯繫電話。
一定要讓孩子熟記家庭住址、父母工作單位的全稱及電話號碼,告訴孩子在迷路或被拐騙時,應找警察或撥打110,同時模擬特殊情況和孩子一起演練。
2.不和陌生人說話。
這是英國最重要的警語之一,要告訴孩子別跟陌生人說話,並拒絕陌生人的飲料、糖果、禮物和摟抱,不跟陌生人走等,不給犯罪分子誘騙機會。
3.3歲學會認方位。
在孩子3歲的時候,就要教會他正確認識方向。不妨學學這首歌謠;「清晨太陽升在東,夜裡馬勺北斗星。街道門牌要記清,會認東西南北中。」
4.製作護身卡,家中留底,或交幼兒園、小學班主任保管。
它也叫兒童身份識別卡,由澳大利亞警察發明,包括孩子的食指指紋、DNA、彩色照片、病案記錄、血型、父母的聯繫方式等。此外,稍大一點的孩子,特別是走夜路的女孩還可以帶個尖叫警報器或者哨子,遇到壞人時就能呼救,威懾壞人。
5.走失時站在原地。
告訴孩子一旦找不到爸媽,就站在原地不動,但不要坐下或蹲著,以免太隱蔽父母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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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也不能掉以輕心
可以說,每一個孩子被拐騙的悲劇,多多少少都與父母的疏忽有關。除了教會孩子以上功課外,家長自己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外出時給孩子穿紅色、黃色等鮮艷顏色的衣服,更醒目,更容易被辨別。
第二,時刻保證孩子在視線範圍之內。帶孩子外出時,切記不要一遇到熟人或感興趣的事情,就忘了孩子,要隨時注意孩子是否在身旁或在視線範圍內。有急事時,哪怕時間很短,也千萬別讓陌生人照看,應在確保孩子絕對安全後再離開。
第三,使用「接送卡」接孩子。到幼兒園或學校接送孩子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一定要使用「接送卡」,盡量別讓外人代替接孩子,防止犯罪分子乘虛而入。
第四,熟記孩子體貌特徵等,以備急用。孩子一旦失蹤,應及時廣播或報案,孩子的體貌特徵、服飾特徵等就是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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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孩子丟失怎麼辦
第一招:廣播
想辦法找個廣播站、居委會或大學等能發布廣播的地方,廣播時,一定要講清楚孩子的特徵,如穿什麼衣服、身上有什麼明顯的標誌(例如胎記、痣等)、父母的姓名和聯繫方式等。
第二招:採用「十人四追」法
一旦孩子丟失,一定不要放棄自救,可使用「十人四追」法來尋找。「十人四追法」,是指母親必須原地不動,父親召集10人,分粗細兩層尋找。具體人員安排如下:4個人分別向東西南北4個方向在2公里以內,沿大路尋找;4個人前往附近的火車站、汽車站等尋找,範圍仍是2公里以內,以免歹徒抱走小孩後逃往另一個城市;剩下兩人,1人報警,1人呆在家裡,以備孩子自己找回家。
第三招:報警
報警也是有技巧的,2歲內的小孩還不太會走,失蹤後很可能是被拐騙了,應馬上報警;3~6歲的孩子,活動半徑不會太大,如果找了半小時以上沒找到,且問過幼兒園同學都沒在一起的話,應及時報警;如果是小學生,最好失蹤1小時再報警,並及時聯繫和他關係較好的同學及家長詢問。
(《生命時報》)
②被抓後人販子的回答讓人震驚,簡直不能想像!
問:你為什麼要販賣兒童?
答:錢來得快又比較簡單。
問:你不知道是犯罪嗎?
答:不就是一個小孩嗎?他們可以再生唄!
問:你參與過多少次販賣兒童的犯罪行為?最多一次拐了幾個?
答:記不清了,每個月都賣好幾個。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個,記不清了。
問:被販賣的兒童的去向?
答:全國各地都有,有專門的人賣的,我就負責拐。上面人不允許我知道孩子下落,說是怕警察查到他們。
問:你的作案手法?
答:哄得聽的就騙,太機靈的就搶,不聽話的就打暈帶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問:那些孩子會怎樣你想過嗎?
答:我也不知道是賣到哪裡,我只是負責拐的。城市農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賣哪裡去。
問:你是不是瞄準了一些兒童作案的?
答:看著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著漂亮的也留意,質量好的才能賣個好錢,就算是有錢人的小孩也賣不了多幾個錢。
問:拐賣過程中你是否曾殺害兒童?
答:(沉默了一會,點頭)那娃哭聲太大,差點把人招來,和我一夥的怕事,就把娃丟河裡了。這是他乾的,不是我!
面對他回答的每一句,我們心都在滴血。讓我們心驚的是他已經不記得販賣了多少的兒童,讓多少家庭破碎,光是一想就恨得牙痒痒!
小編只想說,人販子你們死一萬次都不足以平民憤,看到的好友,告訴您身邊的朋友看看那些該死的人販子是怎麼想的!
這是一個媽媽的自述:
如果女兒還在身邊,現在已經16歲了。那一年那一天,女兒5歲,午飯後跑到樓下玩,因為女兒一般會在樓下沙池附近玩,在家裡能看見,所以我們也就放心讓她一個人玩兒。正當我洗好碗筷,站在陽台上晾晒衣服,突然瞟見一個陌生女人跟女兒在說著什麼,還從身上掏出一個東西給女兒吃,只見女兒沒有拒絕,拆開後放在嘴邊舔。
我心裡一緊,擔心孩子遇到壞人,所以將手上的衣服丟回洗衣機裡面,趕緊往門外跑。可是,當我跑到樓下,沙池竟然沒有一個人,當我像瘋子一樣找遍了整個小區,甚至跑到街上哭著叫喊女兒的名字,卻沒人應答……從此,女兒就這樣從我的生命中消失了,無聲無息。
有一年,我到武漢出差,路上遇見一個被毀容的孩子,在對著我流淚,我心糾得厲害,一衝動,牽著孩子往派出所跑,後來證實這個孩子是人販子的賺錢工具,但卻不是我的女兒,我為幫助孩子脫離苦海而高興,但可憐孩子已經面目全毀。
有一年,我在街上買東西,遇見一個雙腿截肢的小女孩在朝我微笑,我從她身上似乎看到女兒的身影,我嘗試著跟她說話,但她只是搖頭,因為舌頭被切斷了,不能說話,但孩子會寫字,她說她小時候在山東,讓我救她……我跑到派出所報警,但是當我和警察回到孩子乞討的地方,孩子已經不見了,我自責流淚。
終於有一年,我到廣西探望親戚,路上見到一個雙眼沒眼球的孩子,但是那小嘴巴很像我老公,我往她乞討的碗裡面放了10塊錢,問她來自哪裡,她說了一大堆我聽不懂的話,估計是某地的方言,我有點失望,正想離開,孩子突然扯著我的手不放,怎麼也不肯讓我走。無奈報警,結果發生了讓我和丈夫震驚的事情:經過DNA配對,這個雙眼沒眼球的孩子竟然是我的女兒!真的是母女連心呀,眼睛看不見,竟然能在茫茫人海中找到我。這大概也跟我經常關注街頭乞討兒童有關。
可是,找回備受摧殘的女兒,仍舊讓我和丈夫不敢相信,她原來的一雙眼睛多麼清澈明亮啊,像會說話一樣;她原來會唱多麼動聽的歌兒呀,卻說著讓父母聽不懂的方言;醫院檢查結果更讓我們差點昏厥,女兒處女膜已破,並患宮頸癌,身上多處器官受損壞死……
把女兒接回家裡,儘管我和丈夫細心照顧,女兒還是永遠地離開了我們。女兒的一生只有10歲,可是歷經摧殘,希望天下父母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小編建議,請大家多關注街上乞討的兒童,隨手拍個照片放到網上,說不定他們是被拐的孩子,他們的父母正在尋找著他們,他們原本有著天真爛漫的童年……
你的善心說不定能幫他們脫離苦海,讓這些苦難的孩子不再流淚,讓那些丟失孩子的母親不再在夜裡獨自守望。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更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小心肝,在他們的眼裡,這個世界上的一切本應該都是美好的。
然而,就在當下,卻有一隻只邪惡的黑手伸向了這些可愛、童真、需要呵護的孩子們。他們,就是那些以販賣兒童為生的人販子。
正是這些人販子,為了獲取豐厚的經濟利益,失去了做人起碼的人性,讓一個個幼小的孩童從本應是美好的童年開始,就嘗盡了世間苦痛。他們有的被賣到了邊遠的農村,有的在販賣途中因病失去了幼小的生命。
更令人髮指的是,他們中有的被販賣給了職業乞討團伙,被人為的扭斷腿腳,澆上硫酸,葯成啞巴,整日被迫上街乞討掙錢。
他們幼小的心靈深處,沒有本應屬於他們的呵護,而只有千萬次的呼喊,爸爸、媽媽、爺爺、奶奶你們在哪裡。
然而,這些讓人恨不能生啖其肉都不的解恨的人販子,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情形的,分別處於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為了讓那些販賣兒童的罪惡不再僵而不死;
為了讓那些原本充滿歡聲笑語的家庭不再失去聲息;
為了讓初為人父母的家長不再飽嘗失去孩子的撕心裂肺、滴血之痛;
為了讓年邁的老人不再終日以淚洗面,含恨九泉,死不瞑目;
為了讓你我的孩子永遠不會落入那人間地獄。
讓我們都攜起手,共同呼籲全國人大,各級法院:法律不應庇護失去人性的魔鬼,請堅決給所有販賣兒童的魔鬼處以死刑!已告慰那些無辜的孩子。不求點贊,只求擴散!
(轉載僅供參考,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並不代表本人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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